陈东冬
(辽宁社会科学院,沈阳 110031)
新媒体角色失范与网络谣言的内在关联
陈东冬
(辽宁社会科学院,沈阳 110031)
互联网时代,新媒体角色失范干扰了网络生态环境的发展,日益成为影响新媒体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新媒体角色失范表现在信息失真、舆论导向失范、舆论监督权利被无限放大、伦理道德失范、管控失范等多方面。新媒体角色失范与网络谣言传播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为网络谣言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信息源、技术平台、心理根源、文化基础。规范新媒体的发展,既是媒体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有效渠道。
新媒体;失范;网络谣言;治理机制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失范(anomie)是“一种准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1]。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新的社会失范,即新媒体角色失范,是指网络等新媒体参与者违背社会规范和要求,不恰当地使用新媒体的角色、身份和技术手段等导致的行为偏差和不良结果。新媒体角色失范会危害到正常的网络社会秩序,应该引起重视。
1.信息传播“把关”缺位,虚假信息泛滥
“把关”(gatekeeping)由美国传播学奠基人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中首次使用,“信息总是沿着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做出决定”。任何个体如编辑、记者,或者媒介组织都可以充当“把关人”。传统媒体信息传播流程是信息——把关人——大众传媒——受众,信息要经过把关人的层层筛选、审查, 才能被大众了解,把关人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模式发生了改变,任何网民都可以借助新媒体技术平台发布文字、图像、视频等信息,以往线性传播模式被环状、树状和链状的传播模式所代替,受众不再是信息传递的末端,而成为信息接收者、发布者和传播者。而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交互性,增加了把关和监管的难度,“把关人”的地位边缘化。
新媒体环境下,有的信息传播者出于不同的目的采用“权威发布”、“专家预测”等形式,编纂、传播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新媒体失范的核心就是失真,目前,新媒体角色失范主要体现在,一是采访和调查不到位、不细致,信息是片面的、表象的,而不断有媒体跟进,转发、增减相关内容,导致信息失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11年伪造的“国税总局47号令”大面积传播事件。二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主动制造虚假信息,如为了商业利益夸大广告效果、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吸引受众注意力而编纂各种谣言和不实信息等。新媒体把关缺位,导致大量虚假信息泛滥,必然会影响媒体的公信力,降低受众的信任度。
2.网络舆论导向失范
网络新媒体的舆论传播具有随意性、突发性、自由性等特点,网络舆论的不可控性之下也有一定的规律,可以说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统一。信息传播过程中通过议题设置和舆论领袖带动作用,网民往往被动接受某种观点和话题,而新媒体舆论引导者和话题设置方面出现了角色失范,主要体现在:第一,“娱乐至上”倾向。随着网民娱乐化需求的增强,各种新媒体移动终端被人们当作文化娱乐休闲工具,新媒体为了迎合网民的这一需求,将本身较为严肃的政治事件、社会事件也会用娱乐口气、形式和态度来传播,导致人们关注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事件由此衍生出来的娱乐、恶搞桥段。“在这里,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个娱乐至死的物种。”[2]新媒体这种角色失范,导致网民对网络舆论的判断力越来越弱,社会心态悄然发生改变。第二,舆论暴力。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网络舆论暴力破坏社会秩序、挑战司法公正、触犯道德底线。舆论暴力以自由、民主为名,用语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网络新媒体成为“负能量聚集地”,更有甚者,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现实生活中,四川泸州一19岁男青年在微博直播自杀,引来众多网民议论和围观,然而让人痛心的是,网民的无情和语言暴力竟然助推了青年的死亡,网络舆论暴力越演越烈,新媒体角色失范助推了不良社会心态的蔓延。
3.舆论监督权力被放大
新媒体角色失范的另一种现象是媒体言论自由和所承担责任的不对等。媒体具有舆论监督作用,但是这种监督是有限度的,只是社会力量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而如今社会其他监督由于监督渠道、监督方式、监督实效等方面的有限性,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被无限放大和夸大,新媒体借助强大的传播力和舆论影响力对媒体职能和角色有不合理跨越,通过设置网络议题、汇聚民意,左右舆论,甚至在某些领域具有了“审判”功能,很多热点事件如矿难、强拆、司法等经媒体曝光之后迅速升温,引起网民热议,进入决策者视野,左右舆论导向,影响政府决策和司法公正。有些媒体和记者不是基于事实进行客观报道,而是凭直觉凭感性去报道,把社会事件往民众关注的社会公平、官员腐败、司法不公、弱势群体、制度漏洞等方面引导,这种“媒体审判”利用了受众的同情心、不安全感和事态发展的不确定性,以捍卫正义、公正为幌子,实则为了达到赢得受众,提升发行量、知名度,甚至经济利益的目的,出现了“有偿新闻”、“封口费”等失范现象。
4.新媒体的伦理道德失范
新媒体的伦理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新媒体从业者的伦理道德失范。新媒体从业者不仅要具有专业素养,还需要有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而在市场经济浪潮中,部分新媒体从业者将追求商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视了媒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从而导致大量的伦理失范现象产生。第二,新媒体机构的伦理失范现象。网络新媒体条件下,许多媒体报道更加娱乐化、草率化,为了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不惜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通过吸引眼球换取点击率、关注度和收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新媒体利用网络技术侵犯用户隐私权、财产权、侵犯网民信息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对用户的个人生活造成困扰和危害,增加了人们的不安全感。第三,新媒体受众的伦理道德失范。新媒体因其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点迅速得到广大受众的认可,受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空前提升。自媒体时代,任何网民都可以充当起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的角色,尤其是在突发事件中,网民充当了临时记者的身份,对现场情况进行即时的报道。如在上海2015年新年踩踏事件中,网民利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第一时间发布了现场真实照片和视频资料,并为后续调查提供了大量真实素材。不过由于网民自身素质等方面因素,自媒体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受众伦理道德失范现象。网民中的大V也成为失范行为的重灾区,如 “秦火火”、“立二拆四”因造谣等行为被刑拘。
1.新媒体散播的虚假信息成为网络谣言的信息源
刘培峰:如果把传统工艺看作不同学科的结合,就容易导致各个学科各自研究学科的历史,从而缺乏整体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也就没有科学的学科建设。
网络谣言是谣言的一种,是依托网络新媒体传播技术生成进而广泛传播的,网络谣言的形成和传播是以真实事件为依据的,借助新媒体的匿名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点,对真实新闻事件进行编纂、猜测、虚构、夸大、攻击等,“事实上,谣言之所以令人尴尬,就是因为它可能是真实的”[3]8。可以说,每当有新闻发生,都会为网络谣言提供良好素材。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渠道更多、传播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新媒体技术条件下,每个信息受众都可以根据自身经验、感受、情绪,对信息进行二次加工,每当有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自然灾害、官员腐败等事件发生时,都会有谣言紧随其后,新媒体时代,网民阅读的特点是“浅阅读”和“快速阅读”,有的是“标题党”,无论什么性质和内容的信息,没有经过认真思考和理性判断,随手转发,随意评论,而新媒体往往迎合了网民的这一阅读特点,以吸引眼球的标题来争取受众,缺少对内容的把关和审核,以至于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足,“当某个事件对个人生活极为重要或是从环境所能获知的消息缺失且模糊不明时,谣言随之兴起”[4]。克罗斯总结出谣言产生的公式: R = i×a ×c,R表示谣言的广度和强度,i表示信息的重要性, a表示信息的模糊性, c表示受众的批判能力。可见,信息传播过程中真实的新闻事件被不断篡改,内容模糊不清,失去了真实内核,如果传统主流媒体失声、失语,新媒体监管不到位,受众信息匮乏,会加速虚假信息转化为网络谣言。
2.新媒体传播方式为网络谣言传播创造了技术条件
传统媒体条件下,谣言的传播具有局限性、地域性、时效性等,影响力是有限的,而互联网特殊的离散结构,彻底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信息运行方式,随着智能便携终端的发展,网民可以随时随地浏览和发布信息,短信、微博、微信、电子邮件、QQ等新媒体社交平台为谣言提供了最便捷的传播平台,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任何一个媒体受众都可以成为信息网络中的传播点或信息中转站,由此,网络谣言突破了单一渠道的传播模式,实现了多渠道、多角度、多模式传播,如链状传播、树状传播、放射状传播、“漩涡”型复式传播等,呈现出一种双向性、互动性、交叉性和变异性,像滚雪球一样传递下去,国外学者将其形象地比喻成“葡萄藤现象”,网络谣言像葡萄藤一样蔓延生长,破坏着网络生态环境。尤其是微博微信等传播渠道,微博粉丝和微信朋友圈是基于博主与粉丝之间的欣赏、认可和朋友关系为基础的,这种基础上的内容转发往往会产生情感共鸣,正如奥尔波特所说:“谣言是一种感情交流。它会煽动道德上的评论,引发个人的意见和感情上的反应。带来一个谣言,意味着他想和交谈者开始或继续一种更为紧密的关系”[3]62,网络谣言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利用新媒体情感交流功能和人际交往需求,迅速蔓延扩散。
3.新媒体价值导向失灵为网络谣言提供了文化基础
新媒体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导致网络空间成为缺少“他律”的自由空间,人的欲望和劣根性就得到了空前的膨胀,网络多元价值观碰撞,网民失去了主导价值观的指引,网络文化低俗化、娱乐化、暴力化倾向泛滥。2014年东莞扫黄事件,经央视曝光之后,传统媒体是一边倒的喝彩声,而在网络媒体上则出现了一场“网络集体狂欢”,“东莞挺住”、“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等言论,挖苦、嘲笑甚至质疑声不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两个舆论场”的舆论导向形成了巨大反差,反映出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在新媒体空间的消解和弱化。现实社会中原有的信仰体系和价值观念受到不断冲击,新的价值观念没有真正建构起来,消费主义、娱乐主义、自由主义、虚无主义等思潮在网络空间肆意蔓延,人们陷入了信仰迷失、价值导向错乱的精神困境之中,新媒体的价值导向失灵,美丑、善恶、是非被网络民意所主宰,加剧了现代人的价值迷失和精神焦虑,网络谣言更加肆无忌惮,编造和散布一些色情、暴力、失信、潜规则行为和言论,宣扬世俗化、功利化、短期化的价值目标,误导青少年价值观,不断挑战人们的伦理道德底线。
4.新媒体蔓延的不良社会情绪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心理诱因
5.跨媒体竞争失范助推了网络谣言的扩散
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角度不断加快,跨媒体竞争与合作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对新闻和信息很难做到独家发布,而争抢时间截点成为一种市场竞争策略,如何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如何吸引受众眼球,成为媒介机构和媒体记者竞争的压力所在,传统媒体由于有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在信息传播速度上不占优势,面临着自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媒介的竞争,要想保住其权威地位,不被新兴媒体取代,传统媒体也加入到这种信息速度竞赛中,越来越多的“快速新闻”被制造出来,“有关人士”、“知情人”、“有关部门”等,大量出现在新闻信息之中,传统媒体利用其“权威性”,自媒体利用其便捷性,网络媒体利用其高人气,形成了信息传播的“眼球经济”链条,事件发生——网友关注——多媒体报道——网站助推话题传播——聚集民意——增加网站点击量。传统官方媒体的受众逐渐向新媒体转移,新媒体的影响力、话语权越来越大,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竞争与合作过程中的角色失范会助推网络谣言的产生和扩散,而且跨媒体的传播方式会使网络谣言扭曲性更强、聚合度更高、辨识难度更强。在这一过程中,各大媒体的利益最大化,然而这种“碎片化”、“道听途说”式的呈现,无法给受众提供丰富的权威的事情真相,反而为受众提供了更多的想象空间,一味追求速度的这种信息发布方式,忽视了信息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忽略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不仅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助推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和扩散。
面对新媒体的角色失范现象,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新型的网络规范体系,以规范和制约新媒体的各种失范行为,充分用好媒体的话语权,用新媒体的责任感引导网民的责任感和理性判断力,抵制网络谣言,促进新媒体的良性发展,构建良好的网络媒体生态环境。
1.整合媒体资源,加强信息公开力度
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还处于初级阶段,尽管传统媒体纷纷进行尝试和转型,打造新媒体平台,但是,受制于体制、机制、思维、管理等方面制约,传统国有媒体创办的各类新媒体影响力和整体实力还远不能与互联网企业抗衡。因此,要整合媒体资源,打造便捷化、移动化、人性化、多元化的新型媒体合作模式,建构多层次互动的信息平台,加强官方决策与民间舆论之间的沟通,避免在重大社会事件中媒体的失言、失语和失误,尤其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利用“黄金4小时媒体”,充分运用多种媒体的引导方式。既要发挥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优势,又要发挥新媒体的高效快捷互动性优势,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速度,传统媒体要借鉴新媒体的多种传播手段和技术平台,加强与新媒体的内容对接和信息注入,同时要对新媒体的内容严格把关和审查,通过网上网下互动平台,将网络谣言遏制在萌芽阶段。
2.充分发挥新媒体自我净化功能,规范网络价值导向
在加强新媒体自我把关的同时,需要充分发挥网络的自我纠错、自我净化功能,允许不同观点、角度、态度的言论在网络空间互相辩论,最终会让虚假信息无处安身,尤其是科普类型谣言和利用自然现象引发的谣言等,要充分利用网民质疑——线上线下多方联动——权威信息发布或求证——谣言消解等方式,还原事实真相。在整个过程中新媒体要加强价值引导,加强媒体自律,新媒体工作者要提高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对网络谣言进行过滤和鉴别,发现网络谣言之后,要与传统主流媒体进行合作联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公开,发布权威消息,消除谣言中的信息模糊这一要素,发挥意见领袖的导向作用,让主流价值观在网络空间占据主导地位,新媒体的自我纠错、自我净化功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3.加强新媒体技术创新和监管
新媒体是以技术发展为前提和依托的,面对新媒体角色失范行为,要依靠技术的力量为信息传播与管理提供支撑,开发和创新网络安全技术,加强技术监管,这是防止新媒体角色失范的技术路径。同时,由于“信息鸿沟”导致不同地区信息技术发展不均衡,加大对落后地区的网络技术投入和媒体传播平台建设,提高人们对信息技术、信息理解和信息判断的差异。
4.发挥新媒体受众治理谣言的积极性
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环节,是发挥新媒体受众参与新媒体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广大网民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民众对网络谣言鉴别力和理性思考能力。网民在享受信息自由和信息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即遵守法律和道德要求,增强自律性,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的媒介机构和虚假有害信息,并利用个人的专业和特长积极参与辟谣行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受众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如 “辟谣联盟”自成立以来,查出“卖淫女裸体受审照片”其实来自越南,澄清了“出血性大肠杆菌已入侵北京”等不实信息。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做出努力。
5.加强新媒体自律,加大失范成本
信息的真实性是媒体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新媒体在发展过程中要取得民众的信任,需要加强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无论是原创新闻还是转载、评论,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编辑、记者要加强把关,严防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的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生媒体失范现象,要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新媒体产业链条中运营商、服务商、终端生产商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健全法律法规、管理机制、职业规则、道德规范等综合性的规范体系,加大失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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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尼尔·波兹曼. 娱乐至死[M]. 章艳,译.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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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奥尔波特,等. 谣言心理学[M]. 刘水平,等,译. 沈阳: 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17.
[5]张天潘.谣言止于信息公开[N].南方都市报,2012-04-08.
[6]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冯克利,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49.
[责任编辑:孙 霁]
2015-06-01
陈东冬(1980-),女,辽宁沈阳人,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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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20(2015)04-00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