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戈
(1.内蒙古民族大学 文学院,内蒙古 通辽 028043;2.中央民族大学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081)
《型世言》中的婚姻观念浅析
杨金戈1,2
(1.内蒙古民族大学 文学院,内蒙古 通辽 028043;2.中央民族大学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081)
《型世言》以树型今世为写作目,在婚姻观念上,极力遵循礼义廉耻、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尽力倡导儒家的门当户对,守贞如玉,从一而终。尽管如此,它毕竟成书于明崇祯年间,其时代背景与前代相比已迥然不同,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利主义和金钱意识已逐渐侵入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作者在写作中无法逃避这些问题,落实到作品的具体描写细节上,人物明显表现出与传统伦理不同的婚姻观念,以往在婚姻选择中起主导作用的门第观念、节烈观念、礼义观念等渐渐让位于实力主义和金钱观念。
《型世言》;婚姻观念;浅析
《型世言》全称《峥霄馆评定通俗演义型世言》,全书主要以树型今世为写作目的。在书中,作者明确维护的是儒家传统的伦理纲常,以符合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形象作为楷模。在婚姻观念上,强调遵循礼义廉耻、男尊女卑,提倡贞节观念。但此书成书于明崇祯年间,其时代背景与之前相比已发生明显变化。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基础已经改变,原来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落后于现有的商品经济,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也被社会现实冲击的面目全非,儒家固有的礼教制度和伦理规范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冲击。另外,当时天灾不断,大量农村的灾民涌入城市,一些没有经过儒家教育的贫民阶层的到来,对当时主要由中上层固守的礼法观念也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所以,虽然作者自身维护遵循道德伦理的意识很强烈,写作目的也尽心倡导儒家门当户对、男主女从,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但由于当时的社会生活已经发生变化,实利主义和金钱意识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侵入进了婚姻观念之中,落实到具体描写细节上,作品中已经表现出与传统伦理有差异甚至相差甚远的婚姻观念。《型世言》中涉及夫妇关系的有16篇,其中3篇是正面树立烈女节妇的形象。本文主要从门第观念、男主女从、节烈观念三个方面对《型世言》中的婚姻观念进行浅析。
门第观念是儒家等级观念在婚姻问题上的反映,在奴隶社会中,婚姻关系就存在等级之分,商、周时期诸候之间常常互相通婚。到了两汉时期,不仅上层社会,普通老百姓也都形成了婚姻双方政治、经济地位对等的观念。王充在《论衡》第三卷骨相第十一中说:“富贵之男娶得富贵之妻,女亦得富贵之男”。[1]37到了魏晋时期门阀观念使得这种婚姻观念进一步被强化,甚至成为一种制度,娶妻不择门第会在官场中受到排挤。五代之后,这种观念稍有松弛。到了宋元明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儒家思想非常丰富,走向专制化,此时门第观念依旧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在主流意识形态中有极为明确的尊卑不婚、官民不婚的观念。到了明朝初年,人们对门第观念还是很重视,一般情况下婚姻还是要门当户对才能走在一起。[2]14
明朝中后期,即《型世言》中故事的发生时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门第为主的婚姻观念开始渐渐让位于金钱观念。如第十八回《拔沦落才王君择婿 破儿女态季兰成夫》,男主人公出身官宦之家,书中写道:“这丰城有一个读书的,姓李名实甫,他父亲姓李号莹斋,曾中进士,初选四川内江知县”。[3]只是由于父亲清廉更兼早死,孤儿寡母,生活艰难,与他父亲同科士王太守看中他的才华想把小女儿嫁给他,却引起两个大女婿的不满,二女婿曹俊甫道直接反对:“若是果然成亲,我辈中着这个穷酸,也觉辱没我辈”。[3]不难看出,这种不满源于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正所谓古人重嘉耦,今人重财婚。原来士人阶层甚至包括读书人认为与农工商结为婚姻关系有辱斯文的婚姻观念在《型世言》中已经表现的比较淡漠了。在第六回《完令节冰心独抱 全姑丑冷韵千秋》中,唐贵梅原是个儒家女子,母亲死后,她的父亲没有被原来儒家传统的婚姻观念所束缚,而是把她送到开歇客店的朱寡妇家做了童养媳,他们不再想什么门当户对,他们认为有经济来源能够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金钱观念对婚姻的影响还表现在嫁娶索要财礼及赔嫁等方面。这一时期的婚姻双方都有沉重的经济上的负担。龚炜在《巢林笔谈》中有一段介绍,说吴地的风气是越来越不好。男的一方开始盘算起女方的嫁妆,女的一方开始毫无忌讳地索要聘礼钱财,更有甚者有的还双方立一协议文书,彼此商定好一定数目后才结婚。这种情况下,谁说不是亵渎礼书,也亵渎了婚姻呢?[4]56《型世言》中涉及到婚嫁问题的故事中基本都提到了财礼和赔嫁的问题。第十五回《灵台山老仆守义 合溪县败子回头》中,沈阆为儿子订亲先给了樊举人三百两银子做订金,平时樊举人还不时来借贷,最后樊举人为了省嫁妆,竟在沈阆去世后将女儿直接送来,“又恐沈刚有丧,后边不便成亲,着人到樊家说,那樊家趁势也便送一个光身人过来”。[3]此后,因为妻子没有陪嫁引起沈刚不满,导致夫妻不和。同时,即使家境富裕的家庭也要为财礼赔嫁费尽心机,能省则省,小门小户想要成亲也要有财礼有赔嫁。在第十二回《宝钗归仕女 奇药起忠臣》中,霍氏为儿子王原寻个邻家女儿做媳妇时,书中写道:“虽是小户人家,男家也免不得下些聘物,女家也免不得陪些妆奁,两个做亲”。[3]对家境贫困的下层人民来说,婚姻则是一笔难以负担的庞大开支。第十九回《捐金有意怜穷 卜屯无心得地》中,家境贫穷的自耕农支佩德要娶亲,媒婆便直接说,少说也得给银二十两,其它谢亲等也要三四两。[3]而支佩德辛辛苦苦几年也只攒下了九两银子,最后不得以借贷娶亲,以致后来债台高筑,差点逼得妻子投水自杀。
男主女从是传统的婚姻观念,但在《型世言》中,提到了一种非常态的婚姻,即入赘,男方因家庭贫困或者贪图女方富贵投籍妻家。第三十一回《阴功吏位登二品 薄幸夫空有千金》中,胡似周给徐晞作媒时说:“有一寡居之女,乃尊二尹,殁了,家事极富,人又标致,财礼断是不计的。公若入赘,竟跌在蜜缸里了”。[3]入赘富家在当时成了一件令人艳羡的事。但不管因为何种原因,既然男方入赘女方,男主女从的传统婚姻观念必然会受到冲击,男性在家庭的话语权会逐步消弱,女性的家庭地位会得到相应提升。
随着金钱观念的盛行,儒家传统的义重于利的思想开始在婚姻生活中失去主导地位,《型世言》中出现多个违反夫妻之义的卖妻事例。
第三回《悍妇计去孀姑 孝子生还老母》中,不肖媳妇掌珠嫌婆婆盛氏管教太严,便串通邻居暗地里收了桐乡财主章必达的银子,将婆婆盛氏卖到章家,骗丈夫说婆婆与人私奔,后来掌珠的男人周于伦费尽周折找到了自己的母亲,方才真相大白,作为对掌珠的惩罚,周于伦写了一份婚书作为协议,反把掌珠留在章家,从而换回母亲。周于伦本意不是为了得利而是为了惩罚卖掉婆婆的不贤妇,掌珠不贤理应受到休弃的惩罚,但周于伦并没有选择正常的途径惩罚妻子的行为,而是将妻子当做私有财产一样用来赎回被卖掉的母亲,虽然尽了孝道,并拒绝官府的表彰,但他仅是孝子而非义夫,他违背了夫妻之义。
第二十六回《吴郎妄意院中花 奸棍巧施云里手》中,好色盐商吴尔辉自作多情,迷上了随丈夫出门经商的王氏,恰巧被一个精于诈骗的光棍利用,这在本质上是一个诈骗案,但从光棍与吴尔辉达成交易来看,这里又包含着丈夫对妻子的买卖权问题,故事中光棍提到要告王氏不孝以取得 “官府执照”,并免除吴尔辉的怀疑,实则是争得官府同意并留有印章的合法休书。就如吴尔辉所言“怕做不来。你若做得来,拿执照与我时,我兑二十两;人到我门前时,找上三十两,共五十两。你肯便做?”。[3]这种现象的形成与明代社会有关婚姻论财风气息息相关,男人娶老婆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两作为财礼,这就像商品买卖一样,妻子就如同丈夫花钱买回家的私人物品一样,可以自己用,还可以转卖给他人,这是古代社会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另一种形式而已。[5]32
第三十一回《阴功吏位登二品 薄幸夫空有千金》中,相士胡似庄娶妻马氏,马氏勤俭,胡似庄却不安于贫苦。胡似庄通过观面相,认为一个县中小吏徐晞日后必定显达,所以刻意与徐晞交好。后来,徐晞果然升任抚台,他感激与胡似庄之前的相与,想请胡似庄到住所会见。胡似庄当然欣然应允,可问题是他缺少银两,没有盘缠路费,更不能筹备到一些礼品。急于筹钱,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卖掉自己的妻子马氏来换钱。这时刚好有一个唤作史温的人刚刚丧妻,正打算继弦照顾一对儿女。胡似庄得知消息精心设计了骗局,找到史温,对他说有表妹要嫁与他,给史温要了十二两银子,回家给妻子马氏写下离书,将她卖给史温。胡似庄和马氏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但胡似庄却为了十二两银子将原配马氏卖与史温。史温也认为他付了钱,马氏归他是理所应当。也就是说当年胡似庄用财礼买下马氏,十多年后,对这件物品不满意了,他将妻子退掉,一定程度上属于收回了当年花在马氏身上的财礼。买者史温不问青红皂白就买了马氏,马氏虽然气愤最终也无可奈何地认命了。这说明这种观念在当时的社会中是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是得到民间认可和接受的。胡似庄这种缺失夫妇之义的行为在当时社会能够成功,足见当时的社会道德已经渐渐远离了儒家义重于利的传统,金钱日益成为主宰社会风气的重要砝码。
第三十三回《八两银杀二命 一声雷诛七凶》中,阮胜与妻子劳氏虽然勤劳,但由于不善于谋生,生活甚是艰难。屋漏偏遇连阴雨,阮胜母亲温氏得了重病,阮胜因为心焦,感了风寒,卧床不起。家境一日不如一日,实在无以为生,苦守甚至饿死,阮胜便对劳氏出了主意,劝说她另嫁他人,甚至连温氏也劝劳氏:“媳妇,我想我们病人再饿了两日,毕竟死了。不若你依了丈夫,救全我们两个罢”。[3]所以,尽管劳氏想从一而终,想到要死三个死,嫁是不嫁的,但她最终还是听了丈夫和婆婆的话。阮胜请媒婆找到一个家境不错的庾盈人家,庾盈出八两银子作为财礼,也算是从阮胜那买了劳氏。阮胜因为家贫母病而卖妻,虽然表面上违背了夫妻之义,而且也触犯当时的法律,但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下层社会民众的忠贞观念在日渐淡化。
明朝从建国起,事实上就对贞节观念和寡妇守节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提倡与奖励。官方通过建造旌善亭、贞节牌坊等对一些节烈妇女们进行表彰,大一点的赐予祠祀,稍小一点的树立坊表等[6]7689-7690当然,官方还给予这些人物质上的奖励,比如在1368年,朱元璋就曾颁布诏书,议定老百姓中如果寡妇三十以前死去丈夫的女性不改嫁,并且在五十以后还不改节的,就会受到一定的优待。[7]78《型世言》一直在宣扬从一而终、寡妇守节的贞节观念,全书四十回中有三回是专门为贞节烈妇做传的,分别是第六回《完令节冰心独抱 全姑丑冷韵千秋》、第十回《烈妇忍死殉夫 贤媪割爱成女》和第十六回《内江县三节妇守贞 成都郡两孤儿连捷》。理学影响下的明朝社会,贞节观念流行。作者是认同这种观念的,从对故事的评论中可以看到作者的成长经历,也为他的这种观念提供了现实的支撑。在第十六回《内江县三节妇守贞 成都郡两孤儿连捷》的末评中,陆云龙说:“予生母身生予姊弟凡五人,而嫡母倪,悉视犹己出,各观其成人。两母又茹茶饮苦,称未亡者二十余年。……乃萧氏有记,而两母泯泯也。读之不胜泫然,知草野而湮没者益多矣”。[8]230由此可知,正是两位寡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他们兄弟才得以长大成人,这里除了有社会上流行的伦理观念的影响外,还有作者的亲身经历为其提供了现实基础。
上述三回中的贞节烈妇固然符合了社会道德伦理的要求,但在人情上却都有些说不通。第十回中,归善世在去世前叮嘱陈雉儿“你的心如金石,我已久之,料不失节,不必以死从我”。[3]并劝陈雉儿为他守节三年后即可再嫁,原因是没有子嗣需要照看,可陈雉儿还有老母无依无靠,需要照看。但陈雉儿执意要殉夫全节,几番寻死,最终还是不顾老母,自杀殉夫,做了一个烈妇。这里,我们为陈雉儿感到悲悯,为她的烈妇行为感动,可我们也不得不深思,她不顾一切自杀殉夫的举止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扭曲的社会道德观念,我们不能完全赞赏。
《型世言》中涉及到寡妇改嫁题材的篇目较多,客观上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这种社会现象所持有的心态。尽管主流观念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9]89,但对于大多数人尤其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来讲,寡妇守节有很多事实上的困难,有经济因素,还有生理心理因素等。经济方面,在当时社会中,男子是主要劳动力,没有男子的家庭生活是没有保障的。第四回《寸心远格神明 片肝顿苏祖母》中,李氏改嫁主要是出自经济方面的原因“虽是山中有柴,也要雇人樵砍,田中有米,也要雇人耕种。……少柴缺米,衣衫不整也是有的”。[3]弟弟李权在劝李氏改嫁所举例子皆和经济条件有关“……,我那边东村周小一老婆,老公死得半月就嫁人,也没人说他,南向谢省佶祭,填房的也是个奶奶,少穿少吃,一般也嫁了人。谁曾道路他不是?……就是县里送个贞节牌匾,也只送了有钱的,何曾轮着我们乡村”。[3]由于经济条件原因,寡妇改嫁在当时的乡村是平常事,从一而终的贞妇在当时反而是少数了。
作为明朝中后期出现的拟话本,《型世言》虽然严守传统的道德观念,但注意到了人性的正常需求,即生理心理需求。第十回《烈妇忍死殉夫 贤媪割爱成女》中,作者感慨“你看如今一千个寡妇里边,有几个守?有几个死?”[3]寡妇守节的难处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生理心理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第四回中,亲戚聊天中提到“说道守寡,小时好过,四十边难过;春夏好过,秋冬难过,夜长睡又睡不着,从脚尖上直冷到嘴边来,真是难当”。[3]这里将寡妇的痛苦表达得十分具体,在存天理灭人欲观念影响下,女性的个体需求被完全忽略。虽然《型世言》也强调节烈观念,但在细节上还是反映了当时真实的社会及人的内心世界。第六回《完令节冰心独抱 全姑丑冷韵千秋》中,朱寡妇丧夫之后,不得不出来看店,解决家中的经济来源问题,这是一个反面形象,但作者也如实地将她的痛苦表达出来“想那寡妇怨花愁月,夜雨黄昏,好难消遣……待要守寡,天长地久,怎生熬得?日间思量,不免在灵前诉愁说苦,痛哭一声。夜间思量起,也必竟捣枕捶床,咬牙切齿,番来覆去,叹气流泪”。[3]
《型世言》中多处显示出寡妇改嫁现象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作者也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这一现象。下层社会的女性生活压力之大,一旦丧夫,很难独自承担供养家庭的责任。另一方面,出于正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对于二十几岁就丧夫的女性来讲,守节也是极难的。
总之,《型世言》虽然立意是树型今世,并极力宣扬儒家的传统婚姻观念,但由于所处社会现实已经发生变化,当时社会,金钱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礼义的束缚力正在日趋变小,经济压力和对于人性正常需求的关注,使作品中所反映的婚姻观念已与传统观念相去甚远,对于作者来说,这种情况是他所不提倡的,但对于当时那个社会环境来说,这些观念的转变又是客观存在的,是作者写作时无法逃避的。
[1] (东汉)王充.论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2] 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M].上海:上海书店,1991.
[3] (明)陆人龙.型世言[M].北京:中华书局,1993.
[4] 龚炜.巢林笔谈[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 万爱玲.从《三刻拍案惊奇》看民间的法观念[J].南昌大学,2012(32).
[6] 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 晟时行.明会典[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
[8] (明)陆人龙.型世言: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
[9] (宋)程颢,程颐.二程遗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责任编辑:王飞霞
2015-01-02
2014年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元明话本小说比较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B084)。
杨金戈(1978- ),男,内蒙古赤峰市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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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1(2015)02-00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