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福惠,张远波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9)
在中国近代史上,1911年的辛亥革命是一个关键性的事件。满清王朝268年的统治至此结束,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终于覆灭,从此树立起来了中华民国的金字招牌,民主共和的观念亦随之深入人心。重新审视这场革命,“现代性”是其重要的标志性特征(辛亥革命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其革命主体、目标、方式、结果与中国传统革命的不同)。目前学术界对辛亥革命的这一特性尚未有客观的共识。所以此问题的思考与解构,可以弥补辛亥革命研究出现的断层,有助于我们更为清晰地把握辛亥革命在中国近代化历程中的显著位置。
近代学者俞颂华把社会划分为四个阶级:君主阶级、贵族阶级、中等阶级、劳农阶级。这里所谓的阶级,其实是根据某些相同的特征而划分出的社会集团,即现代意义上的阶层。辛亥革命的现代性,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革命主体的现代性,即中等智识阶层的觉醒与反抗。所谓中等阶层,其质与量,主要包括企业家、银行家、有自由职业者如记者、律师、医师、会计师、建筑师、著作家、教育家等,以及其他在各界自谋比较上独立自由之生活而不专恃雇主所给工资以资糊口者。而其势力,则因对于平民政治之促进及工商业之开发,当多所尽力,而有相当之贡献,至今尚隐然为社会之重心。[1]辛亥革命即是由一群新型知识分子群体(即中等智识阶级)发起并倡导的。他们蔑视皇权,区别于保守顽固腐朽的君主贵族阶层,崇尚革命共和,亦有别于蒙昧落后的农民群体,是处于权力边缘和社会中间阶层的新生代,是近代中国努力探索现代化进程的先进分子。他们抱刷新政治、改造中国、拯救万民宏大政治理想,最终选择暴力革命颠覆了保守、愚昧、颟顸的清王朝的统治。参与辛亥革命的这些智识精英主要有以下四个群体。
1.华侨。辛亥革命的发动并取得阶段性的成功,海外华侨的协助之力最大。自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至1912年中华民国肇造,海外华侨慷慨助饷,积极筹集革命经费,这一时期几乎无一役不倚赖华侨的资助,据统计,华侨的捐款估计有700—800万元(港币)之多。仅黄花岗起义,各地华侨捐款就达到18.7万元,基本解决了这次起义的经费问题。不仅如此,华侨还参与创建了兴中会、同盟会等革命组织,纷纷投身反清武装起义。兴中会创立之时,首次入会的20多人都是华侨,1905年8月,同盟会成立后,“凡是华侨所到之地,几莫不有同盟会员之足迹”。仅新加坡先后加入同盟会的华侨就有500人左右。在孙中山、黄兴等人的组织和带领下,加入兴中会、同盟会等革命派团体的归国华侨在反清斗争中表现英勇,1895年的第一次广州起义、1900年的惠州周田起义、1907年的镇南关之役、以及1911年的广州黄花岗之役等著名的战役中都留下了他们光辉的身影。另外,在革命报刊的创办,宣传革命思想,以及建立中华民国,巩固新政权,反袁斗争等革命活动中,华侨都以前所未有的姿态,登上中国革命的舞台。
2.留日或新式学堂的学生。20世纪初,随着“清末新政”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年轻学子进入新式学堂或东渡日本留学,这些中国的学生大部分为“无科第、无官阶”的“年少躁进之士”,他们出身于中等或下层家庭,与下层群众存在着先天的不可分割的关系,或者对下层群众接触了解较多,加之又受到诸如“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新式思想,于是对上层社会绝望而憎恶,在革命党人的宣传下许多人转而投入孙中山麾下,其中就包括黄兴、蒋介石、阎锡山、蔡锷、唐继尧、陈其美、朱执信、蓝天蔚、李烈钧等人。他们创办了《游学译编》、《湖北学生界》、《浙江潮》、《国民报》、《开智录》等大量进步的革命报刊,宣传反满,鼓吹民权主义,号召人们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国家。并建立华兴会、光复会、共爱会、岳王会等革命团体,策划推翻清朝满族皇室的统治。1905年同盟会的成立,抓紧了国内开展革命工作和发动武装起义,更多的学生响应革命,参加了新军,配合革命党人组织的武装起义,成为身体力行的坚定的革命生力军。
3.会党。会党是革命党人对民间秘密社会的总称,它在清末民众抗争中扮演了突出的角色,尤其是天地会(三合会)“反清复明”的政治抗争姿态,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孙中山和革命党人看到了会党的巨大潜力,认为革命必须有所依凭,要成功地开展一场武装力量对反对清王朝的革命运动。会党的社会基础深厚,社会联系广泛,富于斗争和牺牲精神,是十分重要的革命力量,广州起义、惠州起义等革命党人组织的早期反清起义主要依靠的就是会党。
4.商人商团。清末行政十年间,由于清政府推行奖励工商,发展实业等新举措,以新型商人为主体的各地商团纷纷诞生。这些商会组织在保护商民,维持社会秩序,筹款济军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武昌起义爆发,各地商会在快速发展的革命形势影响下转向支持革命。首义期间,汉口商会资助革命军经费达100多万元,湖北军政府在5天扩编到4协,筹集军费之巨之急,全靠武汉工商界慷慨解囊。此外在军事方面,浙江、上海的商会积极领导商人,协同革命军作战,消灭了负隅顽抗的清军。广州、苏州等地的商会,也积极敦促当地清朝官员背离朝廷,实行“和平光复”,对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影响巨大。
出于底层动员之后对社会秩序的冲击,革命党人并没有动员农民参加革命,各地也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民众暴动,只有江苏、广东等地发生了农民的抗粮抗捐的活动,但很快就被镇压下去。农民的缺席是辛亥革命的一个特别之处。
中国古代所经历的“革命”,则“专以兵力向中央政府者”。每逢朝代鼎革之际,或农民揭竿起义;或武将叛变造反;或“蛮族”入侵;以致杀伐不断,民众流离失所,生产力停滞不前。新的王朝建立以后(即所谓的“革命”成功),统治者实行“与民休息”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前朝末期的人民生存状况,社会秩序也重新恢复平静。然而,随着专制主义制度的强化,社会矛盾再度激化,国家又一次覆亡,社会文明未得进步,反而遭到破坏。如梁启超所言:“观中国历史上汉末、隋末、唐末之人口,比于前代全盛时,十仅存一,此岂尽由于杀戮耶,亦生殖力之锐减为之原也。坐是之故,其所影响者,若生计上,若学术上,若道德上,若风俗上。前此经若干年之群演,而始达于某及程度者,至是忽一切中绝,混然复还于天造草昧之状态,文明之凝滞不进,此皆之由。……中国革命,蒙革命之害者动百数十岁,而食其利者不得一二年,故一度革命,而所积累以得之文明与之俱亡。此真东西得失之林哉。”[2](p1251)可见,中国古代的革命只不过是为获得权力的野心所驱使的个人以实现自己或自己一族的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革命,其结果只有王朝的交替,“一治一乱”的历史循环也几成其“革命”的定律。
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革命不同,辛亥革命并不是简单的换旗换印,而是赋予了时代性、现代性、进步性的文明色彩。1903年5月,邹容发表《革命军》一书,由上海大同书局出版。在这部充满革命激情的书中,他写道:野蛮之革命,有破坏无建设,暴横恣肆,适足以造成恐怖之时代,如庚子之义和团,意大利之加波拿里,为国民增祸乱。文明之革命,有破坏有建设,为建设而破坏,为国民购自由平等独立自主之一切权利,为国民增幸福。”邹氏所说的“野蛮革命”主要是指农民自发的武装反抗斗争(义和团运动也在此之列),这种革命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有时会造成“血流成河、杀人如麻”的严重后果。而“文明革命”则是指以建立新的资本主义制度、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他认为,这两种革命的根本区别即在于是否以建设为目的。他明确指出:“吾侪今日所行之革命,为建设而破坏之革命也。”[3](p35,55)邹容所提出的以建设为目的的“文明革命”获得了包括孙中山、章太炎、陈天华在内的多数革命派人士的支持,他们信奉开民智、进文明的革命进化论,同时强调革命不是杀人放火,而是追求自由平等、文明进步。资产阶级所领导的革命是文明的,有秩序的,并且是完全能控制的。
历史事实也证明,辛亥革命是一场低烈度的革命,革命的破坏性不大。武昌起义头两天内夺取武汉三镇,死亡官兵不足千人(包括被部分革命军借机杀戮的800多名旗人)。之后的武汉保卫战及夺回武汉三镇的战斗,死亡人数也不过千人左右。至于其他响应湖北倡议而宣布独立的各省,虽有小规模的冲突,但并未造成大规模的流血牺牲和民众暴动,死亡人数更少,财产损失也不多。共和国建立之后,“文明政府”的主要职责以及公民应尽的义务,包括通过公平选举擢拔各级官员;保障男女平等,取消等级观念;维护国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平等、自由之权利;国民也相应承担纳税、参军、效忠新国家之义务等文明革命的要义也不同程度的获得了实现。美国著名的传教士雅瑟·亨·史密斯亲历了这次革命,他通过观察认为:“整个世界都惊讶于中国能够开始并完成一场理性的革命,其流血之少,在任何东方国家中从未有过”。[4](p21)可见,辛亥革命斗争方式的文明性与革命目标的合理性得到了当时舆论的认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辛亥革命算得上是中国版的“光荣革命”。
民族国家是指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的国家。作为一个共同体,民族认同是民族国家的最主要的特征,它可以强化对民族成员身份的特殊性的认知,也巩固着他们对于民族利益特殊性的认识。从封建专制王朝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中,作为以成就民族国家为目的辛亥革命,无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甲午战后,特别是20世纪初,“亡国灭种”成为现实危机,如何重塑中国民族之间的认同成为一部分知识分子思考的主要问题。早在1898年,康有为就向光绪皇帝上书,奏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1898年,梁启超撰写《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呼吁“平满汉之界”,合种求存。1903年他又发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提倡大民族主义,宣称“取帝国政略,合汉、合满、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跖于五大陆之上”。[2](p1070)“大民族主义”这一概念提出之后,梁启超的思考更为深入。1902年,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第一次提出并使用“中华民族”这个词汇。之后他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等文章中又数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并明确指出:“中华民族”自始并非只指汉族,实际上是有多民族混合而成。同为立宪派人士的杨度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金铁主义说》一文中,他结合中国的国情分析道:“以今日之中国国家论之,其土地乃合二十一行省、蒙古、回部、西藏而为其土地,其人民乃合汉、满、蒙、回、藏五族而为其人民,不仅于国内之事实为然,即国际之事实亦然。”因此,建立一民族国家的办法是行不通的,更是不可取的。杨度认为中国应去其种族主义观念,而树立国家观念,“庶乎中国全体之人混化为一,尽成为中华民族,而无有痕迹、界限之可言。”[5](p374)
辛亥之际,持有现代中华民族意识和观念的不仅有立宪派人士,革命派人士也在“排满”革命中意识到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性。1903年,蔡元培在《苏报》发表《释仇满》,指出满族早已融化于中国民族,自清代以来,满汉通婚日益普遍,满族之“语言文字,起居行习,早失其从前朴鸷之气,而为北方稗士莠民之所同化”,因此种族仇恨是违背历史潮流的,“昔日种族之见宜若为之消逝”。[6]刘师培也撰文宣称“夷夏之辨”,“种姓之说”系“沿宗法时代之遗风”,早已不合乎时代潮流,排满在于排异族之特权,而不在禁止异族之混合。[7](p951)就连主张革命甚烈的留学生也认为,革命并不是排除满族,而是反对清朝的民族歧视政策,建立各民族平等自由的现代民族国家:“吾人之所谓民族主义者,岂对于一切之异种而悉排之哉?吾人所主张之民族主义,亦至于恢复自由而止。若夫满洲政府既倒之后,凡汉、满、蒙、苗诸族,同受治于共和政治之下,同享有平等之权利,满、蒙诸族其有抱负不凡者,起而为中华民国之总统可也。”[8](25)中华民国建立以后,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1912年元旦,孙中山发布《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9](p2)他主张全国各民族团结成一个坚强的整体,抵御列强欺凌,谋求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进一步充实了消除民族隔离的内容,文曰:“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9](p220)由此“五族共和”的思想基本确立。“中华民族”一词也开始作为“以汉族为主体的,一体多元的民族复合体”而广被中国人接受。
辛亥革命完成了由“种族主义”向“五族一家”观念的转变,实现了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一律平等的政治构图,进而构筑起中国人强烈的族群认同感和共同依存的意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辛亥革命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新开端。
“革命”一词古已有之。《周易·革卦·彖辩》“: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尚书·多士》:“殷革夏命。”《逸周书·周月》:“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此皆“革命”一词见诸载籍之最早者,谓实行变革以应天命也。古代以王者受命于天,故称王者易姓,改朝换代为“革命”。辛亥革命的发生将“革命”一词在中国赋予了新意,它是“为世界应乎天而顺乎人之革命,去腐败而存良善之革命,由野蛮而进文明之革命,除奴隶而为主人之革命。”[3](p8)是使中国由民族对立转向民族和解的革命,可以与欧美任何一次资产阶级大革命相媲美。在以华侨、学生、会党、商人为主体的革命派志士的带领下,革命完成了推翻满清野蛮政府,结束存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根本任务,实现了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府,所属政府、民族享有与欧美民主国家同样地独立自主处置国家事务的权利这一基本目标也已基本达成。孙中山不无感慨的说道“:我中华民国,以世界至大之民族,而拥世界至大之富源,曾感受世界最进化之潮流,已举行现代最文明之革命,遂使数千年一脉相传之专制,为之推翻,有史以来未有之民国,为之成立。”[9](p89)
[1]俞颂华.谈中等阶级[J].东方杂志第23卷15号(1926年8月1日).
[2]梁启超.梁启超全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3]邹容.革命军[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4]Arthrt H·Smith.General Survey The China Mission[M].Year Book Press,1913.
[5]刘晴波.杨度集[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6]蔡元培.释仇满[N].苏报,1903-04-11.
[7]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卷 2(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
[8]章开沅,罗福惠,严昌洪.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第1册[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9]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孙中山全集:卷 2[M].北京:中华书局,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