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超
(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610065)
一般而言,流动人口指在没有改变原居住地户口的情况下,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的人口。[1]在此,我们只研究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这样一类流动人口,因为他们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群体,与其他流动人口相比,他们不具有较高的学历,他们多半是小学初中毕业;他们基本上都是来自农村,祖祖辈辈以务农为生;他们从事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劳动;他们外出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有机会可以脱离土地,融入城市。
2012年底我国城镇化率为52.7%①《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流动人口数为2.21亿,2012年此数据为2.36亿。②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统计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3/indexch.htm。这些流动人口大量地从农村涌向城市,从全国范围来看,流动人口的迁移方向大致是由西向东、由内陆向沿海。尤其是从经济稍显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及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同时流动人口的犯罪率也是不断上升。相关资料统计显示,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为383.4万,仅当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抓获的各类流动人口犯罪者就达17538人,占全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总数的72%。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犯罪的主要部分。另据1996-2005年间北京市公安局对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情况的统计,2005至2009年,朝阳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全区审结批准逮捕案件的82.86%,在城市犯罪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2]。
农民工到目前为止出现了一个新变化,就是迎来了代际替换,即上一批民工的子女开始成为民工的主力军。他们像上一辈一样,户籍停留在农村,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称号“农二代”。他们大多出生于上世纪80、90年代,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民工而言,他们算得上是新生代的农民工。[3]目前,我国有超过一亿的“农二代”长期居住在城市,从事各种工作,成为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主力人群。同时,高发的犯罪率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所以,关注“农二代”的犯罪问题显得十分急迫。
当前,“农二代”犯罪多发,且多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这种团伙作案形式基本上是以血缘、地缘等关系而结成的,亲属关系以及同乡关系是他们聚集的原因,所以一般具有极强的小团体意识和排外意识。“人多力量大”的聚集思想也给他们实行共同犯罪创造了机会。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是只有简单轻微犯罪意图的人,由于群体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唆使而容易加入到犯罪团伙当中,形成了共同犯罪。
当前,“农二代”这一类流动人口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多集中于盗窃、抢劫、强奸、贩毒等几类犯罪,犯罪目的多以获取财物为主。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农二代”这一类流动人口涉嫌罪名中,盗窃罪占40.3%,抢劫罪占25.9%,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占20.1%,故意伤害罪占4.3%,强奸罪占2.8%,其他罪名只占6.2%。[4]从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出,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占据较高比例。另据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总犯罪中财产型的比例高达75%,成都、南京、长沙等二线城市达82%,上海、广州、北京等地更是高达90%,而往往这类犯罪由流动人口实施的犯罪占了绝大多数。[5]
“农二代”犯罪,从犯意的产生到着手实行犯罪直至整个犯罪行为的完成,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很多犯罪都是临时起意或是一时激愤所致。他们多有仇富心理和反社会倾向,而且在遇到事情或挫折后,心理上的自我调节能力不够。扭曲的心理和无处发泄的愤怒致使他们铤而走险,踏上犯罪的道路。
在犯罪的过程中,他们为了发泄心中的不快,或是为了更直接地达到犯罪目的,例如:快速地获取财物、报复他人等,采取的犯罪手段往往也是很残忍、暴力的。
“农二代”都是出生于农村,生长在农村。农民收入低是一个普遍现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虽然可以获得比务农更高的收入,但是相比于城市人口或是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他们是名符其实的低收入者。由于“农二代”从事的都是一些比较零散的工作,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工作缺乏稳定性,因此,收入也是没有保障的。生活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城中村,生存环境不容乐观。贫困并不必然产生犯罪,而只会产生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6]所以,这种迫切的改变现状愿望就会容易使他们产生犯罪意图,走上犯罪道路。
在存在贫富差距的社会,教育是很多人从底层社会进入上流社会的唯一途径。出生偏远山村,父母一代就没有接受过多少正规教育,加上封建思想的影响,很多父母希望孩子可以早点工作,以减轻家庭负担,改善家庭状况。所以,“农二代”大多是中小学毕业,有的还是中途退学的,正是因为没有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所以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人才的需求。而我国廉价劳动力资源充足,所以他们相互之间就容易形成一种竞争,就业难问题在“农二代”中间就很普遍。
在乡土社会中的人们相互熟悉,彼此信任,相互多是通过道德来规范言行。由于我国大量的流动人口都是来自农村,他们习惯了以道德来调整社会关系。当他们离开原来的住所进入城市后,由于没有法律观念、缺乏法律知识,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通过其他手段来维护权益,这就导致了大量犯罪行为的出现。
由于没有接受适当的法制教育,“农二代”的法律意识较淡薄,对于犯罪缺乏正确的认识。在现实情况中,他们涉嫌“黄”“赌”“毒”犯罪后,而自己却不为所知,甚至以为是在做合法事情的现象时有发生。
“农二代”的身份也使得他们存在心理上的落差,容易产生自卑情绪。在与人交往中,他们强烈地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但现实情况却是他们常常被忽略、被冷落。这就容易产生与他人之间、与社会之间感情上的隔阂。内心自然就会产生一种抵触情绪,一旦有不满时,他们就会去寻求一些极端的方式来发泄。同时,由于他们的自我认知能力不够,自我调节能力差,遇事易冲动,行为易失范。
教育对于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和心态的形成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与其说国家的命运掌握在政治家手里,不如说国家的命运掌握在父母手里,推动摇篮的手也在推动人类的未来。”这是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的话。强调教育的重要性是预防“农二代”犯罪的基础措施,做好教育工作不仅是解决眼前问题的措施,更是整个民族发展的长远之计。对于当前的“农二代”,可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岗前培训工作,让他们能有一技之长,这样有利于他们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此外,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动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职业培训。培养一线工作的新型人才,促进劳动力向高技能工作者转化,打造一批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的创新型劳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弱化了诱发“农二代”犯罪的原因。
加速推进“农二代”市民化进程,应让“农二代”能够享受普通市民的待遇,推进公共服务无差异化,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做好“农二代”市民化工作,可以让这样一群流动人口在城市找到家的感觉,减少他们心理的不平衡,拉近他们与城市的心理距离,让他们以主人翁的心态在城市中生活,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他们犯罪的企图。
此外,可以改变户籍管理模式,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的依靠户口本登记来确定户籍所在地的模式,尝试以户口本确定户籍为主、用工作地来确定户籍为辅的新模式,可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尝试实地管理流动人口,预防犯罪。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存方面、安全感、归属与爱、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如果一个人当其最简单的生存需求不能被满足时,和他谈什么尊重、人身价值、自我实现之类的话都是不现实的。前面论述了,“农二代”之所以会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一些相对低级别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例如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此类问题,自然也就弱化他们产生犯罪意图的诱因。
对此,我们可以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水平,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设立专门的劳动维权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整个社会来说,需要加大社会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致力于改善民生,推进全社会共建共享。
防治“农二代”犯罪现象发生,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也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治理“农二代”的犯罪行为,恰当的刑事政策可以有效达到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此外,还应设立犯罪预测、预警制度,一旦发现有犯罪迹象的人群要及时上报,及早做好预防工作。做好社区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线索,倡导社区百姓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的工作,做好准备,互相配合,以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由于当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作案手段越来越现代化和智能化,所以也要加快对办案人员的能力提升并做好警务装备、技术设施的配备和更新。逐步实现办案过程高度信息化、智能化,扩大刑事侦查中的电子信息网络覆盖面,完善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加快装备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现代技术装备在打击刑事犯罪中的作用。
[1]姚华松,许学强,薛德升.中国流动人口研究进展[J].城市问题,2008(6).
[2]王东升.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原因与防治——以北京市为例[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
[3]陈跃洪.“农二代”犯罪问题探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4]周峰,杨江.迷失的“农二代”——农民工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透视[J].新民周刊,2013(3).
[5]殷金龙.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与预防[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6]应培礼.关于农民工二代犯罪问题的若干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