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新型节能环保的电动自行车,成为居民出行的首要选择。它相比汽车易存取;与自行车比其价格高。这些特点使它日益成为作案人的作案目标。如今社会已处于信息化时代,信息大量涌现,科技日益发展,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也日趋呈现信息化、网络化特点,公安侦查部门亦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结合物联网技术,积极有效地实施打防控策略,高效、节资地破案。
1.频发于平原地区
电动自行车受自身条件限制,其行程公里数有限,不适用于山丘路况,盗窃电动车自行案多集发于平原地区。尤其在“新居民”城市中,打工族多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且该类城市治安管理较差,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给作案人以可乘之机。此外,居民在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多选择息事宁人,主要原因是公安侦查部门对此类案的破获率低,多数受害人认为报案没什么用。
2.盗窃手法简单且时间段呈“对立性”规律化
结合全国各城市电动自行车被盗数据分析,此种案多集发于白天10时~13时、15时~18时。作案场所多位于学校、公司、网吧、宾馆附近,这些场所人员流动量大,未设立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存放站,电动自行车停放混乱,作案人容易选择目标和作案后立即脱身;另外,凌晨也易发电动自行车被盗案,因街面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少且单独停放,街面行人也少,目标特定,时间充足,作案成功率高且得手后可迅速转移。
3.案发线索难获且被盗电动自行车不易追踪
相比于其他案,作该类案用时少,作案人用破锁、偷电瓶、直接推走,几分钟内就可骑走1辆电动自行车,现场几乎无犯罪痕迹信息。近来,盗窃电动自行车案有新特点,即多数作案人得手后不急于销赃,而是将车停放到较远的居民区内锁定,长时间不用不取不销赃。待风声过后通过网络或熟人以低价出售,从而增加了公安侦查部门对这类车的追踪难度。多数被盗电动自行车追回,是通过赃物认领大会实现,即此类案的破获多是从人到案或侦破系列案来认定作案人,破案率极低。在报案的被盗电动自行车中,未落户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占50%以上,销售、落户的部分电动车自行车无电机号及车架号,这无疑给该类案的侦破和认定作案人增加了更大的难度。
1.车主防盗观念薄弱,停车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多数居民对财物没有正确的防范意识,随手停放,不加锁具,或随便选择锁具,这些都给作案人提供了便利条件。不使用防盗器、或不选择U型锁具、或不停入专用停车站,助长作案人的盗窃兴趣。目前,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法律规范尚未完善,实际管理情况一片混乱。
2.对作案人惩罚力度轻
盗窃电动自行车只需简单的工具把锁具打开或破坏,成本低、时间短、效率高,电动自行车成了作案人的热门目标。即使被逮住,法律惩罚力度轻。目前,该类型车2500元左右可买,而且折旧后价格更低。因此,公安侦查部门在办案中对贬值车辆的立案标准难把握。作案人在盗窃电动自行车后,多被判处管制、拘役、几个月的徒刑或作治安处罚,相比于其他侵财罪惩罚力度弱。应加重对该类案作案人的惩罚力度,尤其对惯犯更要严惩。此外,对于明知是赃车而购买自用或销售者,也应依法予以处理,摧毁作案人的销赃渠道,有效铲除违法犯罪的土壤。
3.犯罪链紧密化且销赃渠道多而便利
多数作案人盗得电动自行车后,并不急于出售,而是有专门的收购人员上门低价收购出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链。犯罪链由盗窃者——收购转卖者——购买者构成。农村目前经济状况和社会生活条件仍落后于城市,农村居民法律意识薄弱,不免存在低价收购被盗电动自行车,为作案人提供了广阔的销赃市场,故作案人多以低价销往小城镇或农村地区。目前,还有多数作案人把电动自行车放在网上出售,大大增加了该类案的侦破难度。
物联网:即Internet of Things,简称IoT。“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的目的”①中国工程院《物联网及其在重要领域的应用(总报告)》。。
物联网就是通过装置在对象(人或物)体上的各种信息感知设备,如射频识别装置RFID、智能传感器、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GPS、激光扫描器等,感知描述物体特征的所有信息;然后按照约定的协议,并通过相应的接口,把物品与互联网相联,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最终目的是实现对象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巨大网络②徐颖秦.物联网——开启智慧大门的金钥匙.2012.。简单地说,就比如超市的食品,给它加上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手机简单扫描就可获得生产日期、产地、同类价格等基本信息。同样原理,利用物联网技术将电动自行车与手机终端相结合就可实现智能防控。其基本思路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准确采集电动自行车状态、位置等信息,通过无线网络接入运营商应用服务平台,从而为用户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定位、信息查询、远程控制及告警等功能,并在发案情况下为公安侦查部门提供定位、追踪等基本信息。
1.车辆落户登记与智能查询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放宽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落户登记政策,在浙江多个城市贯彻最好,但在其他省份难以推行。其主要原因是落户登记程序繁琐,受害者难以利用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应带牌出售,在购买时就应登记完善买家的个人信息。此外,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应进一步放宽,进一步简化查询程序,确保车主对车辆信息的知情权,即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手机或电脑,就可查询自己车辆的所有信息,也可查询他人车辆的相关信息,如年份、价格及合格证,严格规定该类车的交易,必须依法办理信息登记或变更,保存车辆合格证。通过落户登记制度摧毁作案人的销赃途径。
2.车身装配无线智能感应器
基于物联网技术将智能防盗器装置于电动自行车的电瓶中,将该防盗器与车主手机相结合,实现智能防控,能及时将车身状况反映给车主。此外,将该防盗装置与GPS相结合,将车辆的行车位置及时反馈给公安侦查部门,实现及时发现、及时追踪。这一无线定位防盗装置,能确保被盗车辆及时追回与认领,大大提高该类案的破案率。该类防盗追踪装置应由公安相关部门或生产厂家免费装配,才能积极构建电动自行车的防控追踪网。
3.车身配刻专业二维码
超市中的1瓶红酒,通过手机扫描瓶身的二维码就可获取该酒的生产厂家、日期、同类价格等信息。若将电动自行车配备二维码,车主自身就可获取该车的相关信息,购买者也可通过扫描该二维码获取信息,进一步杜绝被盗电动自行车的买卖。二维码的刻配能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的落户登记效果,且简便可靠,真正实现智能联防与追踪。
4.智能终端与停放车站的视频相结合
公安机关大力推行视频监控“满天星”工程建设,视频监控已普及到各个城市。随着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的普遍拥有,物联网技术条件的开放,应积极通过无线电商将车主智能移动终端与视频监控相结合,使车主能实时查询到车辆所在地状况,实时监控、实时预警,不给作案人可乘之机。
5.手机电脑终端与无线电商的智能联防
要构建电动自行车智能防控追踪网,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若将该工程作为一项公益工程,推动中国各无线电商与居民的结合,就可节省大量的物力财力,公安侦查部门就可将精力投放于严重刑事案领域。这就需要建立相关电动自行车防盗追踪平台,设计各种款项服务,分类收取费用。如对车身状况的反馈实行免费,而对车身停放车站的视频监控收少许费,使车主能实时获取车辆的状况。将车辆安防责任部分转移给企业和居民,进一步减轻公安侦查部门的压力。
目前,物联网技术在破案中运用面临的问题:一是成本投入大,大量的移动感应装置及二维码的装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公安人力资源本身就有限。二是智能查询系统的建立必然会与隐私权问题相伴而生,对于智能查询系统而言,如何在充分运用中不干扰、限制公民的生活权利是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三是如何进一步宣传装配移动感应装置防盗,遏制作案人的盗窃销赃新手段也值得思考。
针对物联网在盗窃电动自行车侦破中运用所面临的问题,公安机关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相关工作:一是公安相关部门与无线电商、技术研发公司合作,将移动追踪装置交由技术公司研发,与生产厂家合作。智能查询平台与移动、联通等无线电商合作,实现免费装配,低价查询,进一步减轻公安侦查部门的压力。二是严格控制智能查询中的服务项目,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查询模块交由公安相关部门管理,对部分停车站视频实行收费查询,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三是对移动感应装置不积极宣扬,尽量实现从电动车出厂前就装配好相关防盗装置,对电动车修理商严加管理控制,遏制作案人盗窃的新花样。
综上,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和科技,积极推进物联网技术与安防网络结合,才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高效地破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实现智能安防与追踪,彻底解决盗窃电动自行车这一关系民生、居高不下的棘手问题,为人民分忧!
[1]林正荣,张雪,赵旭辉.打击盗窃电动车的执法困境与立法建议[N].人民公安报,2014-05-20.
[2]汤立波,李成.物联网在移动资产管理中的应用[J].电信网技术,2014.
[3]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现状与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51~53.
[4]邹力.物联网与智能交通[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5]徐颖秦.物联网——开启智慧大门的金钥匙[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