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农,陈 蓓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胡明扬指出:兼类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语法学界而得不到妥善解决的老大难问题。”[1](p215)兼类现象很早就引起了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形成了不少成果。本文基于对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所有兼类词进行定量考察的基础上,[2](p14-45)从多个角度对兼类现象的成因予以分析。
词义引申会导致词语语义—句法功能的转化,是兼类现象最主要的成因之一。蒋绍愚[3](p71)、陆宗达、王宁[4](p109)认为,引申是基于联想的有规律的词义发展过程,本义与引申义之间必然有某种联系,或者说它们的义素存在共同的部分。兼类现象本质上是词义引申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词语功能义项的增加和词语语义—句法功能的转化两个方面。
由词的本义直接或间接派生出来的引申义在词义系统中作为一个独立义项而存在。当派生出的引申义与本义仅仅是语义的差异,没有词类功能上的差异,即该词只有一个功能义项时,就不会产生兼类现象。例如古汉语中,如《说文》:“粉,所以傅面者也。”《段注》:“引申为凡细末之称。”引申义和本义都是名词。当引申义和本义分别属于不同的词类时,该词就兼有多个功能义项,从而出现兼类现象。例如在古汉语中,《说文》:“莹,玉色也。”《段注》:“谓玉光明之貌。引申为磨。”本义“光明之貌”是名词,引申义“磨”是动词,即“莹”兼具名动词类。
张海铭指出词义的引申是词的语法功能增加(即词的兼类)的前提。[5](p84)我们认为词义引申虽然是兼类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词义引申都可以导致词语出现兼类,只有当引申义的所属词类与本义不同,即词语通过词义引申具有多个功能义项时,才可能发生词语兼类。同时,我们发现词语引申能否产生多个功能义项,与词语引申模式也有关系,比如“动作—结果”等引申方式就比较容易产生兼类现象,而引申方式又与词语的深层语义特征有联系。关于词语深层语义特征对该词的词义引申和形成兼类的影响,我们将在下一小节讨论。
马庆株先生认为语义能够制约词语之间的搭配以及语法单位的组合和表达功能,对语法有决定作用。[6](p173)词语在词义引申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义位会导致词语语义—功能的转化,从而形成兼类。苏宝荣也指出兼类现象是词语所含义素地位的变化。[7](p9)例如:
【自然】zìrán ①自然界:大~。②自由发展;不经人力干预(区别于“人工、人造”):~免疫|听其~|~而然|你先别问,到时~明白。③表示理所当然:只要认真学习,~会取得好成绩。④连接分句或句子,表示语义转折或追加说明:你应该虚心学习别人的优点,~,别人也要学习你的长处。[8](p1727)
“自然”本义为“自然界”,属于名词,引申为“自由发展;不经人力干预”,属于形容词。从语表形式上看,通过词义引申,“自然”的词性和语法功能发生了转化,首先表现在组合能力上的变化,名词性“自然”不能受程度副词和否定副词“不”修饰,形容词性“自然”可以受程度副词和否定副词“不”修饰;其次是句法功能的转化,名词“自然”具有可以自由充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不能作谓语,不能带补语等句法功能,形容词性“自然”的语法功能转化为不能自由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但是可以做谓语、可以带补语,“自然”所具有的体词性的语法特征,转化为谓词性语法特征。
但是词语之所以能够通过引申产生语义—功能的转化形成兼类,是与词语所具有的深层语义有联系的。以“名—形”兼类为例,如果某名词词义中含有描述性语义特征,即深层语义中隐含形容词的某种性质义或状态义,该名词就可能引申为“名—形”兼类词。上例中的名词性“自然”引申为形容词性,名词性“自然”所含的对其词义内涵“自然界”进行描写、修饰的描述性语义特征,是名词性“自然”向形容词性“自然”词义引申和产生兼类的深层语义基础。
词义引申下的语义—功能转化所形成的兼类往往具有语义、句法的双重动因:一是兼类的两个义项在深层语义上有相通之处,原有义项通过诸如隐喻、转喻等一系列手段使其所隐含的某种义素上升为独立的义项;二是词所处的句法位置发生变化。
陈承泽先生所著《国文法草创》首次提出了“词类活用”说,[9](P25)现在学界一般认为,词类活用是指某类词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灵活运用,可以使某类词临时具有另一类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这种语法功能的临时改变,是古代汉语中最常用的语法手段之一,在现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是丰富词汇意义、增添语义内容、扩展词语的语法意义和使用空间的重要途径之一。
邢福义先生根据汉语词类的特点提出了“入句变类”的主张,并明确指出,“入句显类”和“入句变类”都是词性句规约的重要表现。[10](p420-428)邢福义先生又进一步指出:“词义的历史演变都是从临时的变异逐步固定下来的。开始是作为一种修辞手段,临时改变词的习惯用法,产生临时意义,借助语言环境的提示,这种临时意义不仅不会妨碍交际,反而可以使其表达生动,起到更好的交际作用。有些词的临时意义,由于经常使用,对语言环境的依赖越来越少,逐步成为一种固定的新义。”[11](p188-252)
我们认为,当词语进入具体的小句出现词类活用现象时,由于受到“句管控”的作用,在特定的句法机制的管控下,使进入小句的词语产生“入句变类”的现象,当这种临时性的句法功能被经常性地使用,直至成为一种固定用法时,就会在词类活用量变的基础上发生质变,产生新的功能义项而形成兼类词。“由于汉语的词缺乏形态变化,语法系统中的词只有在小句的控制约束之下才能明确显示其语法特性和语法职能,才能发挥特定的语法作用。”[10](p420)静态的词义一旦进入言语中,进入具体的小句中,便会呈现多维开放的状态。在“句管控”(包括“句法管控”和“句域管控”)的作用下会产生超常变异,特定的句法环境里会产生词的临时义,而词的句规约体现在小句对词的临时义的限制和显示作用上,当活用的临时义变得经常性使用,从而形成和本义的兼用现象,进而产生兼类。罗竹莲也指出临时活用的词语,由于使用频率的提高而变得更为接受和固定,便成了兼类词。[12](p96-99)
语言接触尤其是印欧语言与汉语的接触所发生的大量欧化语法现象,是现代汉语词语兼类现象一个很明显的原因。胡明扬先生指出,汉语由于受到印欧语言的影响产生了大量的欧化语法现象,这种语言的间接接触现象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现代汉语的词汇和语法体系。[13](p48)针对一部分动词和形容词兼有名词特征的名物化现象,胡明扬先生提出了“漂移”说,即动词和形容词向名词漂移,并把这种名物化现象概括为欧化语法现象。[14](p16)胡明扬先生还进一步指出,由于翻译作品的影响,导致大量双音节动词兼有名词的词性,它们也是欧化现象。[15](p236)如在英语中,相应的兼类词大多数有动词和由动词转来的名词两种形式,如act-action,build-building等,也有少数是动名同形的,如work等。这些动作名词翻译成汉语尽管有名词的功能,但是在形式上和动词却毫无区别。
郭伏良指出在《国语辞典》(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中“端正、丰富、密切、孤立、健全、壮大、明确、粉碎、活跃、严肃、纯洁、严密、巩固、坚定、便利、坦白、忠诚”等词只有形容词义项,但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则常被用作动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部分增加了使动义项,演变成了形动兼类词。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像“潇洒、清洁、方便、规范、完善、严明、涣散、富裕、松懈、清醒、浪漫、突出、健美、合理、健康、持平”等形容词的动词用法数量明显增加。[16](P123)而以上词语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大多数已被标注为兼形动的兼类词。据本文统计,单、双音节形容词兼动词的词项各为55例和182例,其中双音节形容词兼动词数量占优势,这也是由于双音节形容词更多地受到欧化语法影响的原因。
词语兼类现象的另一个原因是词语的方言用法和普通话用法的共用。
现代汉语共同语的语汇以北方方言语汇为基础和主要来源。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普通话与诸多方言各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词汇系统,但是,普通话和方言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普通话也受到方言的影响,从方言中吸收一些词汇,只是有的吸收是完全的,有的是不完全的,从而使普通话语汇和方言语汇在语义和用法上出现了相对复杂的关系。一方面是普通话从词形到词义、用法整体吸收某些方言语汇。另一方面是一部分词在普通话和方言中都使用,但方言词义和普通话词义“表现为交叉关系”。[11](p252)
在语言的动态运用过程中,普通话吸收这些词的方言词义和用法,其中有些词汇的功能义项在方言和普通话中是一致的,例如“人气”、“交椅”在普通话和方言中的功能义项都是作为名词,“撤”、“插花”在普通话和方言中的功能义项都是动词。
而有些词汇的功能义项在普通话和方言中是不一致的,这就产生了词的兼类现象。例如:单音节词“背(bēi)”在普通话中的功能义项是动词,在方言中的功能义项是量词。“草鸡”在普通话中的功能义项只有名词一种,而在不同的方言中具有名词和形容词两种功能义项。
从词汇的历史发展、认知、语言接触等角度我们可以解释诸如兼动名类,兼形名类,兼动形类等比较常见的一些兼类类型的成因,但是某些兼类类型我们无法从中找到合理的解释。例如单音节的兼动拟,包括两种兼类序列“动—拟”、“拟—动”,共三个词“梆、吧、轰”,其中“梆、吧”兼动拟,这种单音节兼动拟的现象很难从词汇历史发展的角度得到充分合理的解释。如果从方言词汇的角度考察,问题似乎可以迎刃而解。通过考察发现,这两例单音节动拟兼类现象都是普通话词汇吸收方言词汇用法的结果。
【吧 1】bā①<方>抽(旱烟):他~了一口烟,才开始说话。②同“叭”。形容枪声、物体断裂声等:枪声~~直响|~的一声,把树枝折断了。[8](p18)
【梆】bāng①打更等用的梆子。②<方>用棍子等打;敲:奶奶拿着擀面杖要~他|~书上的红枣儿吃。③敲打木头的声音:~~~地使劲敲门。[8](p39)
可见,普通话语汇在吸收方言语汇时,既可能造成某个词在普通话和方言词汇系统中属于同一词类,也可能兼属不同词类。在处理这些兼类现象时,要区别方言语汇的功能义项对普通话语汇的功能义项的影响。虽然词语的方言意义和语法功能进入普通话语汇系统而导致词语的兼类不是现代汉语词的兼类现象的主要成因。但对上述现象的准确认识,显然有助于我们辩证地处理错综复杂的现代汉语词语兼类问题。
“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指的是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或现象,典型的语法化现象是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语或结构式变成无实在意义、仅表语法功能的语法成分,或者一个不太虚的语法成分变成更虚的语法成分。[17](p18)
Hopper&Traugott指出,语法化往往伴随着词类的去范畴化过程,其演变顺序为:主要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次要词类(介词/连词/助动词等)。[18](p103-104)
形容词和副词是这个连续体中的可有可无阶段,可由表达方位、方式的名词或动词派生而来。并且几乎在所有语言里,动词和名词两个主要词类都能比较一致地被区分出来,而在次要词类范畴上,不同语言之间会存在比较大的差异。Heine et al认为,语法化的一般过程是由实变虚,由虚变为更虚,即语法化的“单向性”(unidirectionality)假说。[19](p2)基于这种假设,所有的次要词类都源于主要词类,“单向性”假说与周伯琦“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之说不谋而合。Hopper&Traugott把语法化演变的情况用一个斜坡(cline)表示为:
实词>虚词>附着形式>屈折形式(词缀)[18](p103)
然而,无论是从历时角度还是从共时角度,都很难对这一斜坡中各自的阶段和分化时间做出截然的划分。“A>A/B>B”这个公式可以很好地体现语法化的渐变性质:在由A语法化为B的过程中,新形式或意义产生后,旧形式或意义不一定会马上消失,总是存在一个A和B共存的阶段。因为从历时层面上看,词汇发展过程中的去范畴化的结果形成了一项重要的语法化原则——语义“滞留”原则(persistence),即实词的语义“滞留”在虚词中并限制虚词的语义和语法功能,这一原则体现在词汇的共时层面上,就会在共时的词汇系统中出现一个词形同时兼有实词和虚词的功能的兼类词。
语法学界公认现代汉语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如“以、从、自、把、为”等在古汉语中都曾作一般动词使用,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代汉语的介词同时兼有一般动词的语法功能,例如“给、比、让、用、依、同、拿”等。[20](p39)我们考察《现汉》得到的数据是单音节兼两类的兼动介有28例,多音节兼两类的兼动介2例。介词和动词之间的这种特殊的衍生关系所形成的兼类现象是其他兼类类型不具有的。介词从动词的演化过程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起始阶段:普通动词;第二阶段:经常或只出现于非谓语中心语的位置;第三阶段:普通动词与指示时间信息有关的句法特征退化;第四阶段:形成介词。当该词的普通动词用法和介词用法共存时,就会出现兼动介的情况。当然,即使介词形成后,介词语法化的过程也没有停止过。有的进一步语法化成了连词,比如“由于、至于、以、因”等。
汉语跟世界上许多其他语言一样,发生语法化的词主要是名词和动词,其中动词语法化最为突出。汉语动词语法化都要经过三次重新分析:连动化→动词主次化→语法化/虚化。[21](p94)
多向语法化(polygrammaticalization)即一个语源成分经由不同的语法化路径,(同时或先后)发生几个相对独立的语法化过程,产生不同的结果,即“A>B;A>C;A>D”。[22](p455-492)吴福祥提出了“蔟聚”(clustered)式语法化,指的是一个语法范畴或语法标记的产生涉及两个以上互相关联而又相对独立的语法化过程。[23](p200)这种语法化模式有两种情形:一是“多向语法化”。另一种是“重复语法化”,即一个语源成分通过语法化变成语法成分后,再进一步发生语法化,使语法化程度更高,可表示为“A>B>C”。[24](p186)吴福祥[25](P195-211)和彭睿[26](P212-224)分别对汉语“得”和“过”的多向语法化现象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多向语法化由于是一个源头形式沿着不同的语法化路径发展成多个具有不同功能的语法化形式,因此在共时平面上的表现是,一个词项同时具有多个义项,多个义项的同时存在,更增加了多个功能义项共存的可能,因此我们认为,多向语法化更容易导致词语的兼类现象;兼类词中兼三类以上的多项兼类的词语的形成是与“蔟聚”式语法化模式下双向语法化和重复语法化密切相关的。例如:兼动副连介的“并”、兼名动介连的“跟”、兼形动副介连的“同”、兼名动介量副的“顶”等,虽然《现汉》中列出的义项序列不是其词义派生和语法化的过程,但这些兼类词同时存在的多项功能义项,特别是同时兼有多个虚词词类义项,这种兼多类现象的产生是与多向语法化密不可分的。
上述讨论的现代汉语兼类词的五方面成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管是词义引申、词类活用,还是语言接触吸收欧化语法,共同语吸收词汇的方言用法,或是词汇语法化的影响,其必然的结果都是词汇的语义义项和功能义项增加。并且对于任何语言而言,词汇意义的丰富(词汇语义义项的增多)都有可能伴随着词汇语法意义的拓展(即功能义项的增加),功能义项的增加必定导致兼类现象的产生。
[1]胡明扬.词类问题考察[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2]陈蓓.现代汉语兼类词定量分析及认知解释[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0.
[3]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4]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4.
[5]张海铭.论现代汉语词兼类现象的成因[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5,(1).
[6]马庆株.结构、语义、表达研究琐议[J].中国语文,1998,(3).
[7]苏宝荣.词语兼类的功能显示与深层语义分析[J].语文研究,2005,(1).
[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9]陈承泽.国文法草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0]邢福义.小句中枢说[J].中国语文,1995,(6).
[11]邢福义.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2]罗竹莲.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论析[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13]胡明扬.现代汉语词类研究综述[A].词类问题考察[C].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14]胡明扬.现代汉语词类问题考察[A].词类问题考察[C].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15]胡明扬.兼类问题,词类问题考察[C].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16]郭伏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语词汇发展变化研究[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
[17]吴福祥.近年来语法化研究的进展[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1).
[18]Hopper,Paul J.,and Elizabeth Closs Traugott.Grammaticalization[M].Cambridge,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19]Heine,Bernd,Ulrike Claudi,and Friederike Hunemeyer.Grammaticalization:A conceptual framework[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
[20]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1]王仁强.认知视角的汉英词典词类标注实证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22]Craig,Colete,Ways to go in Rama:a case study in polygrammaticalization.In Traugott and Heine,eds.Approaches to Grammaticalization.Vo.12.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1991.
[23]吴福祥.语法化的新视野——接触引发的语法化[J].当代语言学,2009,(3).
[24]Heine,B.and T.Kuteva.Language contact and grammatical chang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25]吴福祥.从“得”义动词到补语标记——东南亚语言的一种语法化区域[J].中国语文,2009,(3).
[26]彭睿.共时关系和历时轨迹的对应——以动态助词“过”的演变为例[J].中国语文,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