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娟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滑稽模仿与自然道德
——论拜伦《唐璜》的伦理结构及伦理理想
杜 娟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拜伦的《唐璜》采用对史诗的滑稽模仿这一文体样式,对传统史诗的人物形象、主题、叙事方式、语言、风格进行了嘲讽,也通过两个主角的思想、活动全方位抨击了传统世俗道德的虚伪。从伦理结构角度考察,抒情主人公“我”的思想构成外层伦理结构,是诗歌伦理的情感线,“我”的含沙射影、嬉笑怒骂提供读者各种伦理暗示,以获得道德教训;唐璜的活动构成内层伦理结构,是诗歌伦理的行动线,不仅牵引“我”关注的目光,更承担着伦理重建的任务。拜伦通过以唐璜为主的一系列主人公形象宣扬了与社会文明相对立的自然道德,以此传达了他的伦理理想。
《唐璜》 史诗传统 滑稽模仿 自然道德
《唐璜》这首诗向来被认为是拜伦的代表作,虽然这是一篇未完成的诗篇,只完成了16章和第17章的开头,但是开放性和广博性本来就是拜伦《唐璜》的艺术特色之一,形式的不完整并未折损这首诗歌的艺术魅力。除了艺术上的成就外,不可忽视的是,拜伦作为19世纪初期睥睨傲视的天才诗人,向来表现出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叛逆性。正如鲁迅先生所言:“迨有裴伦,乃超脱古范,直抒所信,其文章无不函刚健抗拒破坏挑战之声。”[1]而这一叛逆性在他的代表作《唐璜》中以何种叙事方式显现,以及他又对伦理问题作出了何种解答,将是本论文着重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文体风格、结构和人物形象入手,认为对史诗的滑稽模仿反映了拜伦对传统伦理的批判和解构;而唐璜为主的一系列人物则承担了自然道德的建构任务。
要了解拜伦《唐璜》的伦理叙事意图,首先应对这首长诗的文体特征有所了解。在文学史上,《唐璜》常常被视为第一部诗体小说(verse novel),但这个词的首创之功却不是拜伦,而是普希金。1823年,普希金开始动笔创作《叶甫盖尼·奥涅金》(下文简称《奥涅金》)。同年11月5日,普希金在致维亚泽姆斯基的信中称他所写的作品“不是一般的小说,而是诗体小说,其间有天壤之别。类似《唐璜》那类作品”[2]。按照普希金原先的创作计划,这一诗篇的主人公将是一个俄国的唐璜。当然,后来叶甫盖尼·奥涅金这个人物开始具备俄国“当代英雄”的特点,不是唐璜的翻版了。“诗体长篇小说”这个小标题则在1825年《奥涅金》第一章首版单行本的书名页中首次出现。普希金的说法流传开后,很快被批评界所接受,别林斯基说:“像《奥涅金》一类小说的形式,是拜伦创造的。”[3]这也是《唐璜》被追认为第一部典型的诗体小说的原因。所谓诗体小说,即具有诗的抒情性和散文的叙事性的长篇作品,往往有多个叙述者,视角多变,也因此包含有多重声音、对话、描写、说明、议论等。也就是说,诗体小说往往有多个叙述主体,至少两个,分别承担叙事和抒情的任务。在《唐璜》里则分别是故事主人公唐璜和抒情主人公“我”。作品中因此就有了两个主角,出现了两重时空:既是唐璜的游历见闻录,也是“我”的个人闲谈录。作家不仅把传说中14世纪的唐璜“位移”到了18世纪,同时还包含了“我”所处的19世纪的一重时空。一个有力的例证便是,在描写唐璜参与的俄土战争时,文中的“我”却发表了对滑铁卢战役的哀思。
但是,拜伦本人在当时对“诗体小说”这一文体的创新并无自觉。如果说拜伦对这一诗篇有着明确的文体定位和叙事意图的话,那就是“讽刺史诗”和“道德教训”。在开篇第一歌,他就郑重其事地自称自己的作品是史诗(epic):
我的诗篇是史诗,而且我想要把它分为十二卷;
每卷里面要包含“爱情”,“战争”,海上的一阵大的暴风,一张船只,船长、和在位的帝王的名单,新的人物;
插话式的事件有三个:一个还在训练中的“地狱”的全景,都依照浮吉尔和荷马的风格写成,
所以我的“史诗”的名字不是一个误称。(1:200)[4]
当然,考虑到他写作这首诗长达四年多的时间(1818年秋—1823年春),创作心境和对全诗的构想发生了变化。比如,原先可能想写第12章,在第11、第12章还有收尾的意图;但在他写及他擅长的英国题材时,拜伦显得越来越得心应手,手中的文笔也收不住了,以至在第12章他写道:
关于那叫做成功,或是不成功的东西,
我的缪斯女神们丝毫不放在心上;
这种念头简直和她们所选择的调子不配;
她们在宣读的是一篇“道德的大教训”。
我在开头的时候认为大约二十四歌
就会足够;但依从阿波罗神的请求,
假使我的飞马不在中途跛了脚,
我打算轻声慢气地讲它个一百歌。 (12:55)
莫洛亚认为,“仿佛由于拜伦的厌倦和道德上的孤独,《唐璜》才写得洋洋洒洒”[5]。拜伦在第14章才首次披露这部作品应该是“讽刺史诗(epic satire)”(14:99)。在拜伦的时代,史诗已被视为一种过时的文体样式,多数优秀的诗人都不再创作史诗,因为“战争道德观不再被接受,社会民族精神显得不再真实,诗行语言也显得低俗”[6]。从文体样式上,他的作品其实就是对史诗的滑稽模仿(mock-epic)。具体而言,拜伦用了一种近乎“反转式”的方式对史诗进行了嘲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人物形象上,因为当代英雄人物的匮乏选取了诗人的“老朋友”(1:1)唐璜。其二,主题上,描写虽然同样是爱情和战争,但却在当代文化视角退化为淫欲和杀人。第三,叙事方式上,改“从中间开始叙述”为“从开头的地方开头”(1:7),呼告诗神也是随意的——在第三歌第一诗段戏谑地说“‘向你高呼,诗神!’等等”(3:1)。“这是个自由时代,思想是自由的;/这时候阿波罗神在扯我的耳朵,/告诉我在这里继续讲我的故事。”(4:7)第四,语言上,不是无韵体的英雄诗,而是采用了便于讽刺的抑扬格五音步的意大利八行体(ottava rima)。第五,风格上,不复有“荷马或维吉尔”的庄严崇高,而变为滑稽讽刺。饶有趣味的是,拜伦在《唐璜》中还喜欢套用古典史诗的词句,却反用其意(13:18),还在很多地方拜伦甚至借用史诗场景,其目的却失掉原有的庄严意味。如第八歌写到一个俄国军官的脚后跟被敌军咬住,这一场景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阿喀琉斯之踵”,但是拜伦却给予了一抹灰暗恐怖的色调,类似但丁《神曲·地狱篇》第三十三章中的死死咬住卢吉埃里大主教头颅不放的乌哥利诺伯爵[7]。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对史诗的滑稽模仿是有着鲜明的伦理倾向的,这部长诗的伦理意味不言自明;在拜伦狂放不羁的外表下,心中其实潜伏着“严峻而本能的道德家本色”[8]。
“伦理结构指的是文本中以人物的思想和活动为线索建构的文本结构。”[9]任何文学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是作家伦理情绪的表达。在《唐璜》这部长诗中,由于有两个主角、两重时空,其伦理结构较为复杂,它是通过两个主要人物思想活动线索共同实现的:“我”的思想构成外层伦理结构,是诗歌伦理的情感线。“我”的含沙射影、嬉笑怒骂提供读者各种伦理暗示,以获得道德教训;唐璜的活动构成内层伦理结构,是诗歌伦理的行动线,不仅牵引“我”关注的目光,更承担着伦理重建的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唐璜》颠覆了大量的史诗传统,有一点却被拜伦继承下来,那就是对“历史真实”的重视。而这,他在《唐璜》里却是以反语的方式讲述的——“在我和我的以往写史诗的兄弟们之间/只有一个细微的不同的地方,/……/他们那么地修饰,要细细穿过/他们的神话的迷宫真是一件麻烦事,/反之,这个故事却实在是真实”(1:202)。 这里的真实不是唐璜个人历史的真实,而是外部世界的真实。拜伦借用唐璜的足迹,折射出多处社会生活场景,向我们展示了一幅精妙绝伦的社会风习画。因此,对史诗的滑稽模仿无疑帮助“我”树立了一个对社会进行讽刺和批判的伦理框架。《唐璜》是分章节陆续出版的,第1~2章匿名出版于1819年7月15日,马上就招致了批评,被认为宣扬了不道德的内容。因此,在1823年发表第6~8章时,拜伦加上了一篇序言,除了表明伊斯迈尔战役和人物的一些细节是有真实历史可依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前面几歌引发的争议。他引用伏尔泰的话说,“道德愈是腐败,言语愈是变得半吞半吐;人们希望在他们的语言上复得他们在他们道德上所丧失的东西”。他指责“目前英国一代中的堕落和伪善的众生”[10]。由此,可以发现拜伦本意是对欧洲社会,尤其是英国道德败坏的历史逐一披露。
《唐璜》中“我”的现实意味非常强,不仅指名道姓地提到很多真实的人物(华兹华斯、骚塞、惠灵顿、拿破仑等),也评述了很多历史事件。正是如此,有的批评家认为,“我”不完全是通常所说的抒情主人公形象,可以视为作者拜伦的自况。如诗中对拜伦自己的出版商的调侃——“俄国的炮台是不完整的,/因为它们都是在匆匆忙忙中构成;/由于同样的原因使一句诗缺少音步,/而且当新书的销路没有像那些/印书的人认为必要的那样迅速时,/又使朗曼和约翰·墨累的脸上蒙上愁云”(7:26)。
由于主观性较强,“我”的伦理意义和道德教诲功能不难寻觅,往往通过讽刺手法显出。《唐璜》中的讽刺是多种多样的,有政治讽刺、宗教讽刺、教育讽刺、文学讽刺,等等。但归根结底是要表达作者对世俗道德的批判和嘲笑。如拜伦把英国拟人化为约翰,“他把债务称为‘财富’,把税收称为‘乐园’;/容貌可怖和瘦骨棱棱的‘饥荒’,/虽然瞪眼正视着他,他也不去理会,/却赌咒说产生‘饥荒’的却是司谷女神”(7:45)。这些诗段并不是为了证明英国政府策略目光的短视,而是道义上批评它不考虑国计民生的残忍冷酷的手腕。又如他批评“蓝袜子”女作家群的虚伪:“你决不要贪图骚狄先生的缪斯女神,/他的飞马,或是属于他的任何东西;/你决不要像‘女文学家’那样作伪证——(至少有一人十分欢喜这样做)。”(1:206)
1822年12月15日,拜伦曾在致墨累的信中说:“‘唐璜’的意图以后自会分晓——是一篇对于社会目前状态中的恶习的讽刺诗,不是一篇恶德的颂词。有时或许会有一些耽于声色的东西——这我却没有办法。阿利俄斯托是更坏。斯摩雷特要坏十倍;菲尔丁也不见得好些。”[11]的确,如果考虑到作家的讽刺和批判意图,在这两个主角中,“我”的任务无疑远远重于唐璜。在前面十章,“我”的议论比重并不多;后来由于讽刺倾向的加强,“我”在诗中的分量越来越重。
抒情主人公“我”的道德评论所针对的矛头主要是唐璜周边人物的言行和现实社会。虽然唐璜个人经历这条中心线索贯穿始终,这一人物并未获得“我”的更多关注,一方面是性格并没有太大的发展。对此,克劳德·罗森曾评论说,无论是拜伦还是雪莱,并没有弥尔顿在《失乐园》中塑造撒旦的复杂情愫,“他们笔下反叛的恶棍英雄,包括他们随时准备去犯下罪孽或接受惩罚的意愿,不过是英雄战斗高贵内涵的简单化的、并非反讽的投射”[12]。另一方面,如果说唐璜个人的故事能构成伦理线的话,也甚少展现出激烈的内心冲突,难以构成伦理结。或者换句话说,他的伦理冲突都是外向的,即他的言行与外界的冲突。还是抒情主人公“我”的这条伦理情感线比较清晰、容易把握。当然,拜伦这样描绘有个人原因,由于遭到舆论的大肆攻击而不得不离开英国,拜伦在诗歌中为唐璜辩护却绝少将个人情绪参与其中,使得唐璜成为一个“最少拜伦气”的人物形象,也不能称其为别林斯基所说的“拜伦式英雄”。也难怪多数评论家认为,这首长诗并不以塑造人物为主,唐璜的活动在诗中也主要是议论借以引申、发挥的由头。诗中道德批判和讽刺的矛头主要在于当时的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
但是,如若我们从伦理角度考察,就会发现唐璜这一形象有着重要的伦理意义。聂珍钊教授曾指出:“伦理建构是对伦理结构的重新演绎,是人物在文本伦理结构中给读者留下的伦理期待,是伦理矛盾与冲突形成的过程。伦理结构同文本相联系,伦理建构同阅读相联系。”[13]如前文所述,拜伦的《唐璜》是对史诗传统的滑稽模仿。那么,与传说有异的唐璜形象和他的经历无疑能激起读者的伦理期待,对其中的伦理内涵更多关注。
据考证,关于唐璜传说最早的书面文学是14世纪的,17世纪初在西班牙出版了提索·德·莫里纳(Tirso de Molina)所撰写的《塞维利亚骗子与石像客人》(ElburladordeSevillayconvidadodepiedra)。传说中,唐璜是富有、放荡、不受道德约束的贵族青年,他不仅引诱女性、沉迷暴力和赌博,还杀死少女唐·安娜的父亲唐·贡萨洛,与幽灵晚餐,拒绝神的救赎。在拜伦创作长诗《唐璜》之前,最重要的基于传说的作品改编一是莫里哀写于1665年的戏剧,二是莫扎特1787年在布拉格首演的歌剧。但这两部作品都没有超脱原有传说的故事框架,虽对唐璜进行了某些程度的辩解,也没有改变其登徒子的本色。相较而言,拜伦的《唐璜》没有照搬传统而几乎是全新的创造,一个恶棍变成在社会名利风流场中“片叶不沾身”且心无尘埃的翩翩少年。
应该说,拜伦笔下的唐璜还是部分传承了传说中的特征。他不仅外貌俊秀,而且与多位女性有着情爱纠葛——朱丽亚、海甸、苏丹女王、宫女杜杜,等等。对他的耽于风月,作家也不无讥讽:“……——他从孩子时代起,/在女人的胸膛上就感觉到像一个孩子;/不论这人在一切其余事情上会怎样忏悔,/对于他,在那里就等于在极乐世界……”(8:53)“除非为命运,为大海,为巨风,/为与此没有多大差别的近亲所逼迫”,唐璜绝不会离开他的美人(8:54)。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诗人在描摹这一形象时赋予了唐璜一些独特的精神面貌和个性魅力。首先,唐璜心地善良温厚,“在十二岁时他是一个安静美好的少年”(1:29);而“他的心地温和就像他的容貌柔弱一样”(8:52)。虽然这个少年年幼和脆弱,较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和诱惑,但同时,他从来都不乏热血心肠。在俄土一役,大多数军士都大开杀戮之际,唐璜却救了土耳其少女。诗中并没有把唐璜对土耳其少女的感情处理为男女两性的爱情,而是强调他对她父亲般的关怀。
其次,唐璜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却能坚守人性的尺度,没有显出赤裸裸的兽性。如大海历险一场,他没有像其他人那样为了生存本能,就饮人血,吃人肉:“他先前不肯吃他自己的长耳狗,/现在感不到他的胃口激增得更厉害;/即使在他们的极端困苦的情形中,/跟他们一起把他的牧师和老师大嚼一顿。”(2:78)他也能对苏丹女王古尔佩霞兹无耻的情欲要求予以拒绝——“关在笼子里的雄鹰不愿配对,/我也不愿伺候一个苏丹女王的淫念”(5:126),表现出个人的气节。
最后,拜伦在刻画时多突出唐璜在伦理选择上的被动和纯真,作者浓墨重彩描绘的是他在伦理选择中的心态描写上,如他被朱丽亚所吸引时:“我不知道璜对于这个怎么想法,/但是他做的,正是你会做的事情;/他年轻的嘴唇以感激的一吻谢了谢它,/然后,因其自己的快活而羞愧了, /就退入深切的绝望中,他生怕做错了,——”(1:112)他爱上海甸时,诗中这样描绘:“他爱上了,——如你无疑地也会爱上/一个年轻的女恩人的,——她也爱上了,/正如我们时常看到的那种样子。”(2:167)唐璜在战场上也不是天生英勇,“虽然这是唐璜的第一次上战场,/虽然在寒冷的黑暗中夜间的集合/和衔枚疾走的进军,那时‘勇气’/并不像在凯旋门底下那样容光焕发,/也许会使他发抖,打呵欠,或是向/那像浆糊般厚密的使天空变成僵硬的 /阴云投射一眼,仿佛希望黎明来临;——/可是不管这一切他并没有逃奔”(8:21)。
作家肯定的就是这种自然人性。正是如此,唐璜与海甸“……他们还是孩子,/而且他们应该永远是孩子”(4:15);“这在他人里面是人造的状态,/……/但在他们里面却是他们的本性或是命运”(4:19)。即使到了第二部,我们看到的还是一个“孩子气的面貌”(9:53)的唐璜,强调他的未被现实的污浊文明的熏染。拜伦没有过分拔高其道德水平,亦不贬低其本能欲求,而是力图“勾出了你们世界的本来的面目”(8:89)。作家在描写时放弃了伦理判断,或者说所本的就是一个“自然人性”的标准和尺度。这些描绘均在强调:唐璜不是恶棍,也不是英雄,而是作者寄予无限同情的无辜青年,是我们绝大多数普通人中的一个。如果说他有错,也是可以原宥的过错,远谈不上罪过。
拜伦作为一个个人反抗者,多偏重情感上对社会的抨击和揭露,甚少发表自己的伦理观点。但被公认为浪漫主义运动之父的卢梭强调回归自然,他宣称“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14]。在对比文明的污浊和肮脏时,唐璜这些几乎出自本能和无意识的举动显得难能可贵。他虽然没有勇于牺牲奉献的英雄业绩,但从来都追随自己内心的指引。不仅如此,受到诗人眷顾的理想女性形象也多是“自然”之子,强调她们清新自然,如海甸的美貌:“她的指甲染上了指甲花汁;但是,/‘人工’的力量又一次变成了无用,/因为它们不能显得比先前更鲜红。”(3:75)苏丹王宫的宫女杜杜“是一个不讲究穿着的自然之子”(6:60),全然不觉察自己的美貌。自然在浪漫主义者心目中,本就是具有多重含义的:大自然、真实、自然本性等。而在拜伦的辞典里,自然与人工、自然与文明都是相对立的概念。内在的唐璜行动线与外在的“我”的情感线交织在一起,也因此构成了自然—人工/文明的二元对立结构。当然,唐璜忠于内心的只是情感,而这种情感仍然是非理性的自然情感,还未进化为道德情感。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浪漫主义这一叛逆性的思想运动崇尚“个人”观念,注重人的感觉和情感[15]。浪漫主义者认为情感更彰显出人的品性,而对理性提出了怀疑。唐璜出自内心情感的选择与理性掩盖下的虚伪——唐璜母亲的假道学,海上人吃人的恐怖,苏丹女王毫不掩饰的淫欲,战场的血腥……这类伦理混乱的场景两相对照,究竟哪个会不道德一些呢?显然,拜伦通过以唐璜为主的一系列主人公强调的是与社会文明相对立的自然道德,以此传达了他的浪漫主义的伦理理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13&ZD12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鲁迅:《摩罗诗力说》,《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75页。
[2] [俄]列·格罗斯曼:《普希金传》,王士燮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98页。
[3] [俄]列·格罗斯曼:《普希金传》,王士燮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98页。
[4] [英]拜伦:《唐璜》(上、下),朱维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所有《唐璜》的作品引文均出自此书,随文仅在圆括号注释中标注第几歌和第几诗段,不标注具体页码。
[5] [法]安·莫洛亚:《拜伦传》,裘小龙、王人力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85年,第327页。
[6] Claude Rawson,SatireandSentiment1660-1830:StressPointsintheEnglishAugustanTradition,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4,p.100.
[7] 参见[意]但丁:《神曲·地狱篇》,田德望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第270页。
[8] [法]安·莫洛亚:《拜伦传》,裘小龙、王人力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85年,第306页。
[9] 参见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60页。
[10] [英]拜伦:《唐璜》(上),朱维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第429页。
[11] 《唐璜》(上)对第四歌第98诗段的注释,参见[英]拜伦:《唐璜》(上),朱维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第336页。
[12] Claude Rawson,SatireandSentiment1660-1830:StressPointsintheEnglishAugustanTradition,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94,p.112.
[13]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61页。
[14] [法]卢梭:《爱弥儿 论教育》,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页。
[15] [法]雅克·巴尊:《古典的,浪漫的,现代的》,侯蓓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