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家审计 严防“温水煮蛙”式腐败

2015-03-26 20:02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陕西西安710100
商业会计 2015年4期
关键词:腐败机关国家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 陕西西安710100)

青蛙效应是指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里,它因感受到巨大的痛苦便会用力一蹬,跃出水面。但放在温水里并逐渐加热时,由于青蛙已慢慢适应了惬意的水温没有及时往外跳,当温度继续升高时,便再也没有力量逃生了。据调查发现,我国在反腐过程中,涉案人员多呈现出“温水煮蛙”式腐败:很少有人一开始就被腐败击倒,但久而久之,在诱惑面前,一两次小小犯错没人发觉,便放松了警惕,像温水中的“青蛙”,渐渐变得麻木、失去知觉,最后陷入腐败的泥潭中无法自拔。为防止“青蛙效应”纵容腐败,我们必须切实强化国家审计这把监督利剑。

一、国家审计在反腐惩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审计在反腐惩防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形式,与此同时国有经济在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国家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它在反腐惩防体系中的作用既是权力的监督者和制约者,也是加强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其实质是用权力制约权力,通过分析问题,揭示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而从审计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弥补漏洞、完善法规制度,从根本上抵御类似违法违纪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国家审计在反腐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1.国家审计具有预警作用。国家审计逐渐从单一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变,预防功能强调的就是事前审计的必要性。纵观历史,各种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权力的集中性、决策的不民主性、制度的缺失性以及监督的疲软性。审计通过对一些普遍性案件或制度缺陷性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找出诱发腐败的常规因素以及与此相关的体制漏洞,以便在今后审计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发出预警,通过事前预防把关和事中监督,使审计关口前移,将腐败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2.国家审计具有查处和惩治作用。审计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守护神。当下的腐败以经济犯罪为主,经济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国家审计通过审查账目、分析经济活动轨迹等,能够发现贪污受贿、灰色交易、以公谋私等腐败问题的蛛丝马迹,为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惩治腐败提供了线索。对查实的腐败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权限内的,以下达审计决定的方式,直接进行通报批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属于审计机关处理权限以外的,移送相关权力机关处理。

3.国家审计具有威慑和警示作用。随着公众对腐败问题的高度关注以及审计日趋制度化、法律化,审计查处的违法案件越来越受到重视。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堵补管理上的漏洞,规范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职权,严惩违法案件。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审计变成腐败分子的一道“高压线”,让那些企图钻法律、制度空子者产生畏惧心理,对腐败的丑恶苗头和现象都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二、我国反腐败工作现状和国家审计瓶颈性问题

(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现状

转型期的中国正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新时期复杂严峻的反腐斗争形势,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并先后掀起了4次反腐高潮,十八大的召开也给腐败分子敲响了警钟。2013年我国中纪委立案件数、结案件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分别比2012年同期增长11.2%、12.7%、13.3%,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腐败的打击力度在逐年上升。特别是近期中纪委 “打老虎”、“拍苍蝇”的反腐行动,使一大批腐败分子落网,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腐败也呈现出隐蔽化、集团化、智能化、多样化等特点。面对新时期滋生的新型腐败,我国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

(二)国家审计面临的瓶颈性问题

1.审计独立性不高。我国国家审计属于行政型模式,这种模式适合于“大政府、小社会”的行政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在建立之初较为适合我国国情。但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行政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宪法》10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就造成当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利益产生冲突时,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地方审计机关难以独立自主、公正、有效地执法。

2.审计问责力度不够。《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建议纠正处理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提请协助权等。可见我国审计机关仅获得了一些较为广泛的权力,却不具有真正的处罚权。审计机关查实问题后只是在特定事项上保留处理权限,超出此范围的就必须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缺乏执法能力是造成国家审计难以充分发挥问责作用的根源。

3.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缺乏有效协同。反腐败审计表面上主要由国家审计来进行,但政府官员的腐败与企业高管舞弊往往相伴相随,因此,由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的舞弊审计则与之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目前的现状是,三大审计主体之间处于“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联合,未实现信息共享,未建立起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未形成整体合力。

4.审计队伍职业素质不高。会计电算化、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等新兴事物的出现,越来越要求审计人员能综合掌握经济、法律、管理、计算机等相关知识。我国审计人员大多毕业于财经院校的会计和审计专业,知识结构较为单一,虽然能基本完成已有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但遇到较高层次如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等,则不能完全开展,影响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国家审计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强化审计独立性

1.改革现行审计体制。独立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立法型这些已有的审计类型都不能机械地适合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改革一定要进行,但应当顺应我国经济、政治、民主、法制的发展进程,要逐步开展,不可急于求成。我们可以借鉴其中某一种类型的优点,也可以参考德国等其他国家的独立审计体制模式,但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必须赋予审计组织独立于同级政府行政系统的法律地位和独立的财政供给预算,只有人事和财政独立才能彻底实现独立的国家审计。

2.完善审计法律制度。首先,要修改宪法中关于审计机关法律地位的表述,设立与国务院平行的国家审计院,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次,单独立法规定其组织程序和机构设置,将最高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从各级政府中脱离出来;三是设立专门的审计财政预算法案,保证审计财政供给。

(二)加强审计问责力度

1.完善国家审计的权力。按照有权必有责、问责必落实的原则,赋予审计机关相应的处罚权,必要时可以提请相关部门协同处理,使得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在一条主线上顺利完成。同时,也要对阻碍审计执行的行为提出处罚措施。

2.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应合理利用传媒,及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审计报告不仅应报送到纪检、监察、检察院等权力部门,还应向社会公开,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使审计结果得到广泛认知 ,增强国家审计的震慑力。

(三)加强三大审计主体的合作力度

加强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管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审计的基础工作,国家审计机关应有重点地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同时,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当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部分常规工作,但是最终结果及评价仍由国家审计机关把关。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1.组织建设方面。提高审计人员资格准入,大力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人才,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干部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审计人员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审计干部经验交流,适当引进竞争机制并形成相应的激励制度等。

2.审计人员自身建设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牢记审计职业道德,坚定审计为国为民的思想。全面提升业务素质,除了掌握过硬的审计专业知识,更要学会计算机、经济、法律、电子商务等相关技能,成为复合型人才。还要锻炼综合分析能力,能把发现的问题与审计对象的整体状况联系起来,形成横向、纵向对比的能力。同时,还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和预防腐败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应不断加强反腐败审计的研究,不断完善其职能,使那些“温水中的青蛙”在国家审计的反腐败功能面前醒悟过来,使国家审计真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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