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道德治理”的公共价值逻辑

2015-03-23 23:11
东岳论丛 2015年4期
关键词:正义财富伦理

董 辉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道德治理”的公共价值逻辑

董 辉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人类近代以来的现代性社会实践进程中,功利与德性、财富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伦理思想史上的重大难题。社会的治理者如果找不到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略,使得二者之间能够达成一种合理的制衡与良性互动,势必会带来“畸形的”财富观念,以及由此产生严重的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本文立足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严峻社会现实,提出了以财富创造、拥有和分配的人民共享为基础的化解社会非正义现象的方略,力图为中国民众追求、实现幸福而美好社会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方略。

财富伦理;社会正义;道德治理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曲折历程,最重要的是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合法性以及公民获取财富的正当性,但是,并未相应地自然生成和建立起一套基于社会正义观念的合理的市场伦理和财富伦理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财富的创造、积累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给社会造成一系列愈来愈严重的问题。以财富失范和财富异化现象为表征的畸形的财富伦理观的客观存在,提出了如何理智地对待不断增加的财富、如何合理地分配财富,从而逐步实现幸福、美好社会的伦理价值的诸多要求,呼唤社会正义理论的支持。

一、财富的追求与拥有如何才是正当的:思想史的当代梳理与评析

文明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财富的创造、积累,这是一个人皆尽知的不争的事实。但是,这种财富的获取和分配如何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正义”原则和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却一直是一个未获真解且聚讼纷纭的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难题①孙迎联:《财富分配正义:当代社会财富分配伦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9页。。

东西方思想基于“社会正义”视角所展开的关于财富问题的研究和审视由来已久。从中国古代的孔子、荀子,西方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近现代的亚当·斯密、马克斯·韦伯等,思想家们都对“财富与德性”、“财富与幸福”以及财富如何获取、分配和使用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等问题,进行过比较系统和深入的思考。

进入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西方学者对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提出了一系列有一定现实针对性的独到新见解,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1)Robert等关于“财富伦理困境”问题的思考。这一学术群体深入思考的是,当我们的“财富超过了我们的需要”时,我们应该如何做?其核心观点,在于强调要多从整个人类的角度,基于整个人类的存续与发展长远地考量财富创造和占有的深远意义,而不是局限于某个民族、国家甚或某个特殊群体、个体层面,展开对财富的狭隘关注*Robert C. Soloman and Mark C. Murry, eds., What is Justice: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241.。( 2 ) Georges Enderle则侧重研究“财富创造”与“经济伦理”的互动关系,运用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社会正当性的视角,阐述了财富创造的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之间的合理关系及其选择方略*Enderle G., Whose Ethics for Public Goods in a Global Economy? An Exploration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thics, 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 2000, 10(1): 44-131.。(3)Janes S强调从全球化视野中反思财富的分配、继承与转让等具体问题,揭示财富继承与家庭、所有权、与政府、与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多重复杂关系问题,提出了有重要启示性的关于财富继承的“代际剥夺”模式问题*Janes S., The Ethies of lnherited wealth, Dayspring, 1992, 11(3):13-14.。(4)Thomas Franci S Moran以财富伦理与政治的关系为视角进行研究,他们采用典型个案分析方法,偏重从美国政治、历史的角度,分析了金钱、财富与美国政治的互动关系,深刻剖析了在美国这样一个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实用主义为基本社会价值观的国度,财富生产和消费所应遵循的公共伦理。在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无论在何种性质的国度中,一个不容否认的真理是,全体公民生存与生活的目标,绝不是为生产财富而生产财富。只有赋予财富生产、消费以伦理与德性的美好品质,财富才有益于一切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Thomas Francis Moran, The Ethics of Wealth, The American Joumal of Sociology,1901,6(6):823-838.。

当代西方社会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研究的转折点,以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为标志。以罗尔斯、诺齐克、桑德尔以及沃尔泽等人为代表,明确主张将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罗尔斯的贡献,主要集中在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观念,他以时代性的高度,果断地宣称必须以此取代西方伦理思想史和制度设计理念中长期居于优势地位的功利主义。罗尔斯深刻地分析了功利主义对现代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后果之一在于,被狭隘和错误地理解和实践了的功利主义,其重要弊端在于其会默许以社会整体或所谓多数人的利益的名义,公然侵犯少数人的自由权利;而后果之二则在于,这种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公然允许社会经济利益上的明显而严重的差别,其结果就是贫富悬殊,危害了社会共同体的稳定和个体的全面发展。罗尔斯指出并坚信,“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存在着六个善观念:“合理性的善”观念;“基本善”的观念;“可容许的善”观念;“政治美德”的观念;“政治善”的观念;“社会联合的善”观念。”“作为公平的正义将自身展示为一种理性的重叠共识之可能焦点。”*John Rawls, “The Obligation to Obey the Law,” in Robert M. Baird and Stuart E. Rosenbaum,eds., Morality and the Law. Buffalo, NY:Prometheus Books,1988, p. 127.沃尔泽基本秉承罗尔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指出,古往今来,任何一种社会共同体,在本源意义上,绝不能被理解为是原子化个人纯粹个人利益的集合,在公共善优先于个人的意义上,现代社会共同体理应是一个由具有集体意识的公民成员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正义作为社会之善,绝对不是抽象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正义只有被当做体现为社会不同生活领域中关于不同物品的正当分配原则,才具有合法性的地位,才是现实的、可欲的价值*Michael Walze, Spheres of Justice: A Defens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3, pp. 67.30、James M. Buchanan, Liberty, Market and State: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1980s. Prentice Hall / Harvester Wheatsheaf, 1986, chapter 5.。

国内学者对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许多学者开始超越经济学视域,从哲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视野思考和研究财富问题*张雄,鲁品越:《中国经济哲学评论:2011财富哲学专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2月版。。唐凯麟先生对财富伦理做了初步界定:“是指人们创造、占有和使用财富的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蕴含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唐凯麟:《财富伦理引论——为庆祝《中国社会科学》创刊三十周年而作》,《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陈先达先生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角度,对财富异化的根源、表现,对人性、财富的归宿之道等进行了精当的阐述*陈先达:《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财富观》,《哲学研究》,2010 年第10 期。。丰子义先生提出了在财富创造和社会发展问题上应当确立的一些重要的观念:尊重劳动、发展代价、分配正义等*参见丰子义:《关于财富的尺度问题》,《哲学研究》,2005年第6期。;陈世民与王善平先生分别探讨了“财富的德性”、“财富的公共品质——社会和谐的内在根基”*陈世民:《财富的德性呼唤——中国当代财富伦理的思考》,《伦理学研究》,2009年第6期;王善平:《财富的公共品质:社会和谐的内在根基——盖茨与巴菲特捐赠案的政治伦理意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6期。问题;万俊人先生注意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正义焦虑”问题,认为人类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当然需要(甚至首先需要)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活环境或条件。但“幸福生活”这一价值目标远远超出了正义生活秩序或正当生活行为的范畴*万俊人:《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哲学研究》,2009年第2期;万俊人:《从政治正义到社会和谐——以罗尔斯为中心的当代政治哲学反思》,《哲学动态》,2005年第6期。。

正义是基本的“社会公共善”,对正义的思考总是与某种社会正当性或正当性批评联系在一起。国内外理论界关于“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目前还很初步。一方面,研究的内容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够。譬如,如何从政治伦理的视角,基于优良的社会价值秩序,在制度有效规约的意义上,矫正当前不良的财富观念现状,未见有深入的分析。更为重要的是,缺乏对财富伦理的学理价值和社会实践价值指向的总体性考量;另一方面,对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有效耦合关系在当代社会的实现机制,以及依照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建构新的财富伦理观的方略等,均缺乏精深分析,难以为现实提供合理、有效的伦理思维智慧的支持和指导。

二、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社会公共价值逻辑的切入为什么是必须的

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必须立足对社会非公正现象的制度伦理反思与归因研究,在现代“美好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价值”逻辑的意义上,基于合理的社会正义模型的创建,探索财富伦理与社会公平正义之间良性互动的有效路径、内在机理、张力空间以及实现条件等的形成与确立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进程中,作为制度理性层面的社会“公共价值”问题近年来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学者甚至提出,要正确理解和合理解决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问题,有必要从当代中国的新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要与政府对公共需要无法充分满足”入手。在这个意义上,如何对待公共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学理性上,按照国内有学者的见解,社会公共价值与其他价值类型的区别,在于公共价值指向公共事物、公共行动、公共生活领域*代君:《公共价值与正义浅析》,《理论月刊》,2010年第9期。。不仅如此,公共价值的实现也离不开公共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公共价值就是指具有共有性、共享性、共创性的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欲望和目的的效用属性,是人们对这种共同性的意识及表达形式。是人们对于公共事物、公共行动、公共生活的评价、选择和改造的尺度”*胡敏中:《论公共价值》,《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社会公共价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这一概念对于我们理解“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的深刻启示在于,基于公共价值的分析逻辑与理论宗旨,深度思考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的困境,必须进一步明晰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我们必须基于社会正义的视角,追问这样一个基本的问题,那就是:谁之“财富”?何种“伦理”?这一追问旨在从理论上说明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财富在何种意义上才可以成为社会的“基本善”?其二,是以何种方式创造的财富才是真正符合社会正义理想和目标的?

二是我们必须从普遍国民福祉何以可能的意义上,展开对美好社会之公共价值追求——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的反思与辨识。这一反思与辨识直接关涉到以下三个问题:其一,“美好社会”之普遍国民福祉的达成,核心是如何超越财富幻象;其二,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之间为什么是以公共价值为关联的;其三,因创富机会不均等所导致的社会非正义及其不良后果*何建华:《分配正义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三是财富类型与财富观的历史演进——基于社会正义的伦理文化考量。主要研究以下三个问题:其一,中国传统文化之财富伦理的思想基础及其实质;其二,西方古代财富伦理的思想基础;其三,基于马克思关于“人对人的依赖性”、“人通过对物的占有所表现出的独立性”以及“人的自由个性”的划分,考察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有机关联的复杂的历史逻辑。

四是基于结构分户与利益纷争与冲突所造成的“差异化”社会分层现实,确立和论证财富的创造、占有和分配为什么必须是基于社会正义信念的这样一种社会价值共识。必须明确与之相关的三个重要理论问题:非健全市场经济社会畸形的财富伦理观在何种意义上背离并损害了社会的正义;社会正义实践应该以何种方式参与财富的创造、占有和分配;财富创造、占有和分配所必须遵循的社会正义观念和规范究竟是什么*加孙立:《论财富公正》,《学术论坛》,2011年第3期。。

五是对实现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良性互动的制度环境约束的条件问题的探索。必须推进以下三个问题的思考:一是普遍的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以及阻碍其原则实现的主要因素;三是实现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良性互动的基本条件制度保障;四是社会正义的制度环境的创制——良性的社会制度运行机制基础上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和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袁祖社:《富裕社会的公正逻辑》,《甘肃理论学刊》,2012年第5期。。

六是以如何确保财富的创造和分配能够始终以全体中国民众普遍而真实的福祉的名义,实现正义之社会公共价值的基础、根据和落脚点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边界厘定:公序良俗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意识的养成基础上,财富伦理与普遍社会正义的生成空间(起点正义);二是正义本位的经济增长与民众普遍福利的实现(过程正义);三是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良性博弈:制度公益性假设与矫正性正义(结果正义)*汪辉勇:《论公共价值的生成与实现》,《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人类是思想学术和制度实践的复杂历史表明,人类最不缺少的是解决问题的方略和能力,而其最缺少的,是基于文明社会所应有的公共性立场和情怀,以合作、关爱、宽容的姿态,直指各种困扰人类之共生、共在、共享、共融等问题的实质之所在。在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上,我们基于历史和现实所提出的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就已经从根本意义上触及到了该问题的实质,但至少是直面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正义与财富难题的一种必要的努力。

三、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公序良俗社会的“道德治理”是根本之途

上述分析表明,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之诸多冲突的解决,其正当性根据,在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进步吁求与人类创富规律之间的内在契合,且以公共伦理价值的追求和实现为最终目标的。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种“公序良俗社会”的创制,需要现代“道德治理”理念的引入。

“公序良俗社会”或曰“秩序良好的社会”,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以及《作为公平的正义》等论著中提出的重要概念。按照罗尔斯的规定,“我们提出这一理念的一个理由是,对于民主社会之正义观念来说,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当社会被视为一种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间世代相继的合作体系的时候,它是否被用作以及如何能够被用作得到公众认可而且也得到相互承认的正义观念。如果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不能履行这种公共的功能,那么看起来它一定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一种正义观念是否适合于秩序良好的社会,这为评价政治的正义观念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标准。秩序良好社会的理念有助于提出这样的标准,并进而阐明起组织作用的核心的社会合作理念。”*[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5页。现代社会治理者必须在观念上明确:社会正义视角下财富获取的正当性,在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以及财富运动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正是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人们追求财富、创造财富的伦理依据。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现代社会中,财富的创造、占有和分配,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是一个关乎和谐社会之内在秩序的公共话题,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紧密相连。国家层面上,历史上的富国、强国的崛起与发展,基本上首先都是由财富创造方式的突变、财富的流动和财富思想的变化所引起;社会层面上,如果其发展没有实现对财富创造、分配和使用规律的掌握,必然陷入茫然和失序的状态;就个人而言,只有确立从“如何增加财富”到“如何支配财富”的财富文化自觉,才能通过创造财富发展自身的个性和潜能,通过合理运用财富获得生存与生活的意义。

社会正义的彰显,有赖于规范的财富伦理信念的确立,以及基于此而展开的社会创富实践。市场机制确立以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拉大,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收入分配制度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问题、贪污腐败问题、侵吞和瓜分国有资产问题等。但发人深思的更深层的问题是:为何上述不同的因素会共同加剧着社会的不平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上述诸多因素何以在最短的的时间里极大地影响社会的贫富分化?诸如此类的制度或因素本身究竟是基于何种背景得以形成的?“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因此,我们要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我们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现在需要建立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利益均衡机制”。由此可见,一味抱怨或者指责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的不公,根本无济于事*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对于社会财富,我们需要伦理立法、道德规约与制度理性审视。

解决财富伦理与社会普遍公平正义问题上,“道德治理”的路径选择之所以必须且带有总体性意义,根源在于,道德治理的本质,是指针对当前社会出现的各种突出道德问题,通过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以及全体公民等多主体的参与合作,制定出治理方案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和消除的活动*龙静云等:《论道德治理的基本路径与社会合作》,《江汉论坛》,2013年第5期。。显然,我们更需要从伦理思想史演进的角度,立足中西财富伦理观念的变迁与比较性分析,从对一个公序良俗的幸福美好社会所需要的公共的伦理价值基础的寻索出发,客观地分析历史上和现实中经常出现的财富的创造、分配、占有和使用往往与社会正义的既定目标相背离的现实,着力观照市场化进程中当代中国社会优良的制度理性的生成路径,全面反思财富伦理畸变的文化基因,寻求使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之间达成良性互动状态的可能性条件和内在根据。对中国社会来讲,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的产生,是与全球化与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对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冲击分不开的,只有立足这一现实的背景,才能客观地考量财富与整个社会价值观的建构历程,从中找出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问题在整个变迁时间链条中所处的环节位置,并结合实际做出科学的回答。

当代中国社会正在进入“后改革时代”、“后发展时代”。“前改革时代”,我们坚持以体制转型为主线,取“渐进改革”的基本路径,致力于“宏观体制”、“微观体制”的综合改革,同时不断着眼于发展环境的改善,在与国际社会接轨中,努力为全面对外开放所提供新的多重动力机制,这种种作为的结果,保障、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后改革时代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着力解决失衡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收入分配均等化。”*郭俊华等:《后改革时代的特征分析》,《西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在这样一种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和民众已经普遍清醒地认识到,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目标追求的实现,其核心在于财富增长与合理的“正义信仰”重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这就必须基于对现实问题关注和持续参与,以集体性的努力和不断增长的智识性贡献,切实促进相关的规范理性研究*肖光辉:《功利、正义、良知与法律文化──一个道德哲学视角的分析》,《北方论丛》,2009年等1期。,实现对财富伦理与社会正义价值观念变迁的内在理性自觉。

综上,在更为深刻的意义上,以社会正义为基本价值追求的财富伦理诉求,实质性地体现着“公共价值”的实践逻辑,并实际地持续体现在社会生活之诸多领域的福祉的保障和普遍实现上。而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必须在根本点上明确并倾全力具体落实这样一个实质性问题:财富创造和分配的正义性基础和前提——少数人独占还是由全体人民分享。舍此,有关财富伦理和社会正义问题的诸多论争,难免陷入空谈。

[责任编辑:杨晓伟]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财富与信仰的冲突及其化解——生态幸福论的价值逻辑”(项目批准号:13YJC710004);陕西省社科界2013年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日研究项目“生态幸福与国民福祉——财富至上逻辑的反思与超越”(立项号:2013C076)

董辉(1978-),男,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后。

B8222

A

1003-8353(2015)04-0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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