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与现实性阐释
——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2015-03-23 09:57王鲁宁
东岳论丛 2015年7期
关键词:幸福观马克思现实

王鲁宁

(济南市社会科学院 文史哲所,山东 济南 250099)



哲学研究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与现实性阐释
——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王鲁宁

(济南市社会科学院 文史哲所,山东 济南 250099)

关于“中国梦”人民幸福内涵理论基础、历史渊源的研究,必然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及其中国化等前提性问题。从马克思幸福观点和学说演变为一个严整的理论体系要经过新的整合和再创造。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实质体现在共时性结构中,共时性的研究方法可以得到它的基本原理、本质属性等,当代建构的根本使命和目的是指导实践和现实生活。将人的现实幸福论定位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有助于正确理解其完整性和科学性,确立一种由幸福本体论、人类幸福论及伦理幸福论等多种内容和维度交叉融合和具有时代性、开放性的新理论形态。“人民的现实幸福论”明确蕴涵在马克思之人的解放理论中,对马克思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幸福意蕴的研究,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当代建构的重要前提。构建现实性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体系,当前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人民的现实幸福论;人类幸福实现理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

近几年,人民的幸福生活已成为社会的普遍话题,已成为政府的行为目的。人民幸福的理念越来越明确地体现在党的执政理念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中。幸福问题决不是突兀地发生于现时代的,幸福观念的转变体现着中国人民生活状况和生存方式的当代嬗变。在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中,肯定了“中国梦”的三个层面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是有机统一的,强调了人民幸福包含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之中,是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关于“中国梦”人民幸福内涵的理论基础、历史渊源研究,必然要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及其中国化等前提性问题。从马克思幸福观点和学说演变为一个严整的幸福理论体系要经过新的整合和再创造,构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形态的前提是弄清马克思幸福观的本真面貌,带着(时代和实践的)问题去解读和建构。从发展的指向和理论建构的目标看,当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研究是指向未来的,应主动反映现实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建构的根本使命,是指导实践和现实生活,是解答并解决当下及未来社会中人的现实幸福问题。要重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在场性,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对当下重大时代问题的实践进行反思,构建现实性的人类幸福终极目标实现理论体系。强调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性,积极寻求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和具体内容,就是要凸显马克思幸福思想的实践理性内涵及人民的现实幸福理论的当代价值,并赋予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以当代形态,开创克思主义幸福观建设的新局面。

一、马克思幸福观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

当前,关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理论建构主要有三条基本路径,这就是回归文本、借鉴西方学者研究成果、面向时代和实践的路径。就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建构的宗旨而言,面对现实和实践是目的,回到文本和借鉴西方,则是更有效达到目的的手段。马克思幸福观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特定(初始的、原生的)形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是马克思幸福观的展开和发挥。这里要特别注意所谓原生态和次生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之间的历史和逻辑关联,辨析且合理界定两种表述之间的关系。

(一)马克思幸福观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之区别与联系

列宁说过:“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①。根据这个逻辑,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就应理解为马克思幸福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作为观点和学说的马克思幸福观,无论在内容、表述方式和存在形态上都有区别。马克思的幸福思想间接和直接的散见于一系列理论著作中,现成的、直接的和集中的显性语言表述不是很多,基本上是以蕴涵的隐性存在方式融入实践论、价值观、历史观及其它理论当中,这是马克思幸福思想在理论形态方面的基本特点。在现成形式上,我们无法从马克思那里承袭完整系统的幸福理论体系。但是现实生活和理论本身又需要建构以马克思命名的幸福理论体系,这就遇到了马克思幸福观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必须以马克思幸福观为灵魂,不然也就不能以马克思的名字来表征了。因此,马克思幸福观的根本特性和实际内容不能不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其当代建构中占据重要地位。

马克思幸福观严格来说是对马克思生前幸福观点和学说的历史把握,它有一定的时空限制,是客观上既成的东西。它虽然没有用严谨的逻辑形式展示出适合现代人理解的系统的学说和原理,但是,这些学说和观点作为历史既成的东西,已被严格固定下来,后人的任务只在消化理解和发掘整理,而不能根据自己建构体系的需要去任意塑造和重建。马克思幸福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大厦的基础、原料、素材早已是确定的东西,尽管人们对它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可以用不同的设计方案来建构体系大厦,但是,马克思幸福观本身却是客观自在的。与此相比,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则不同,它是对作为无产阶级思想幸福体系的一种理想把握,在表现形式上,它是横向的、超时空的,不受史料的限制。在它看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虽然要以马克思幸福观为核心,但是可以吸取马克思幸福观以外的东西,这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建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所谓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建构,就是要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幸福观,在尊重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和实践加以阐发和重新整合。对经典作家思想的解释不能离开文本,对经典作家思想的阐发却不应拘泥于文本的具体内容和表述,而要根据他们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在与当代实践的对话中呈现其当代性和当代价值,亦即在文本解读与时代关照的结合上分析现实、阐发理论,拓展和深化理论视域。

(二)马克思幸福观的基本品格和显著特点

本文所谓“马克思幸福观的基本品格”,是指符合马克思幸福思想本来面目和本质特性的关于马克思本人幸福观认知和评价问题上的根本态度与根本观点。笔者认为,马克思幸福观的基本品格应当是实践性、科学性、人民性和开放性的有机统一。在这里,(1)实践性是指马克思以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去揭示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人的特定实践活动即幸福实现活动的本质联系,探讨人的幸福感(一般意义)的产生的原因和存在发展的根据,它强调了幸福及其实现活动的本质是劳动和实践。(2)科学性与真理性是基本同义的,其具体含义是指马克思的幸福观如实反映了幸福的本质和幸福实现的规律。(3)人民性和阶级性是一致的,表达了马克思关于人民现实幸福实现活动主体的理解,主要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阶级。(4)开放性是指马克思幸福观是普遍真理,它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人类社会历史实践向前发展了,必然要求马克思幸福学说要与时俱进地回答实践提出的新课题,丰富马克思幸福观的新内涵并不断开拓新的境界。马克思幸福观之所以是实践性、科学性、人民性和开放性的有机统一,原因在于他把实践导入了幸福观,以实践为基础,正确说明了幸福实现活动的主体性、规律性和历史性的内在关联性。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基本品格”和“显著特点”是近义词,但不是同义词,两者在细微处是有区别,后者具有派生性,前者更具有根本性。关于马克思幸福观的显著特点,通过以下几个判断(命题)来简略阐述:

(1)不以道德来界定幸福的本质内涵。马克思的幸福本质论是西方幸福本质论的革命,它最彻底最科学地阐释清楚了幸福感产生和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构建完整的科学幸福理论体系的基石。马克思关于劳动是幸福源泉、幸福实现基本途径的思想,初步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幸福本质论的革命,实现从道德幸福观转变到实践幸福观的历史性飞跃,继西方理性主义和感性主义幸福观代表人物提出幸福即快乐、幸福就是道德等经典命题之后,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幸福论的一个重要命题即劳动实践就是幸福(简称),再由此发展和延伸出实践是幸福源泉的科学判断,从而为构建一种科学的幸福本体论即哲学幸福观提供了思想前提和可能性。

(2)幸福是一个关于人的本体论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社会实践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因此幸福首先是关于人的本体的实践问题。马克思实践哲学及唯物史观原理是贯穿于马克思幸福思想体系形成全过程的核心与灵魂,实践本体论或生存本体论是马克思幸福本质论革命的哲学基础。马克思的幸福本质论革命与实践论本质论革命具有内在关联,幸福本质论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性的根本原因。幸福本质和幸福实现规律是马克思哲学幸福观的基本内容。幸福的本质和幸福实现的规律作为马克思科学幸福观的根本内容,前者主要是联系幸福感获得自己的规定性,后者是对幸福实现问题更深刻地认识,从实质上都属于是广义的幸福本质理论的内容和范畴,是科学哲学幸福观的核心内容。

(3)自由和幸福实现活动的序列和实践的序列是一致的。马克思的自由观和幸福观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自由、幸福对于马克思来说,已经不是解释世界里的抽象概念,幸福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及生活目的的实现,这应是马克思关于幸福内涵的基本理解和界定。因此,谈论马克思的自由观与幸福观,决不能忽略作为感性物质活动的实践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这是科学自由观和幸福观的精髓和基石,也是幸福感产生的现实根源。在马克思那里,自由和幸福主要表现在人的劳动实践中,自由和幸福所依据的必然性也只有在人的劳动和活动中才得到证明。“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②由此也可以推断,在马克思思想中,实践的序列决定着幸福实现活动自由的序列,或者可以说,实践的对象与自由相对的客体、幸福实现活动的对象,实践的目的与自由的愿望、幸福实现活动的目标,实践的手段与实现自由的手段、幸福实现活动的方式,实践的结果与自由的实现、幸福实现活动的结果(幸福感)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

(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共时性结构的基本内容和内在关联

共时性和历时性是我们研究和构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两个基本维度,也是马克思幸福学说体系逻辑结构的重要内容。共时性研究是相对于历时性研究而言的,重在把握对象的结构;历时性研究则侧重于以对象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过程的形态,共时性研究与历时性研究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共时性研究以系统性和整体性为手段,得出的结论是二维的平面化的马克思幸福学说原理体系;而历时性研究则专注马克思幸福学说在不同时期的结构形态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演进关系,构筑的是马克思幸福学说的立体结构。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首先必须进行共时性研究,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实质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幸福学说的共时性结构中,共时性结构所勾勒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幸福学说体系的宏伟框架。共时性的研究方法可以得到马克思幸福学说体系的基本原理、基本属性、原理概论等。在对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体系研究和建构中,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应是共时性的,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生成方式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的研究及结论,都是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及共时性研究中取得的,当下所展开的对马克思幸福学说的整体性研究、层次性研究等也是在共时性视角下展开的。所以,共时性研究是马克思幸福学说体系的研究及其构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法。本文对马克思学说体系的共时性研究分为两个角度:一是马克思幸福学说体系层次性视角中的共时态结构;二是在发掘马克思幸福本质论构筑原则——辩证法的基础上,按照马克思人类幸福思想说体系的生成逻辑,揭示马克思以实践思维辩证法为根本方法构筑起来“人的现实幸福论”的共时态结构及其实质内涵。

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结构,应该包括共产主义道德学说中的幸福观、实践哲学及历史唯物主义的幸福观(或简称哲学幸福观)和人民的现实幸福论,或曰共产主义学说中的人类幸福论。这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能够构建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之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它包括人们对马克思关于幸福观的内容、本质、特性、结构、功能命运和发展规律的正确的理性认识。当我们讨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三大组成部分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及内在逻辑关系时,实际上已经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作为一个严整统一的整体来看待了。以上所述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三大组成部分,在其形成过程中的先后次序,实际上是马克思幸福观自身发展和演进的逻辑程式,依照的顺序就是从哲学幸福观到道德幸福观到人民的现实幸福论或称共产主义幸福观(马克思关于“人类幸福”的理解与认识)。他们之所以依照这样的逻辑程式取决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各组成部分相依相成本质联系,虽然从逻辑程式上说三个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孕育过程中具有先后次序,但实际上它们是浑然一体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三个组成部分在理论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它们彼此关联、互为条件、相互推动、协同演进。

二、“人民的现实幸福论”当代建构的文本依据与理论前提

在上述中,将人的现实幸福论定位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体系中,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确立一种由幸福本体论、人类幸福论及伦理幸福论等多种内容和维度交叉融合、相互渗透和具有时代性、开放性的新理论形态,对于深化关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实践理性内涵及其当代性的理解,以及开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发展的新路向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的形成是一个由最初的“人民现实幸福概念”提出到关于造成工人不幸生活的原因的阐释,以及人类解放和人类幸福终极目标逐渐生成的过程,“人民的现实幸福”概念主要表达了早期马克思关于人民现实幸福实现的主体以及实现途径的理解。我们以此为逻辑起点并沿着这一内在轨迹不断延伸和发展,最终可以建构成“人民的现实幸福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核心内容和基本形态的“人民的现实幸福论”,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性及当代价值最重要的载体和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建构的重点和难点,它关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建构的成功与否,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当代建构的重要任务和课题。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的建构首先需要澄清以下两个前提性问题:

(一)“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的文本依据和本质内涵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写于1844年底)是马克思幸福思想从萌芽过度到成熟时期的关键著作,通过批判揭露了德国人民的生活状况和青年黑格尔派的错误思想阐述其幸福思想的最初形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首次使用了“现实幸福”和“虚幻幸福”概念,幸福一词也直接使用两次。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首先是作为一个概念提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③这一价值诉求彰显出马克思主义学说立足于“此岸世界”、诉求现实幸福的独特价值旨趣,构成了其区别于其他幸福理论学说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马克思幸福观及“人民的现实幸福论”自身建构的前提和重要端倪。“人民的现实幸福论”应理解为马克思关于人民的现实幸福的观点及其相关学说的构成体系。因此,“人民的现实幸福”概念及其与之相关观点和“人民的现实幸福论”是不同的,从“人民的现实幸福”概念及其与之相关观点演变为一个严整的“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理论体系,要经过新的整合和再创造,是一个长期酝酿和不断解疑释惑的建构过程。

马克思经历了从“人民的虚幻幸福”到“人民的现实幸福”的认识升华,首先得益于他投身于为受剥削压迫的大多数人谋福利的工人运动,并对当时阶级对立状况有着实际考查和深刻地理解。他的幸福思想因而获得了自己的阶级属性和全人类解放的价值规定,开拓了从人的存在方式的社会关系中寻找人的幸福的历史唯物主义之路。马克思根据社会关系来说明人现实幸福的“本质”,认为个体不是人们关系的起源或构成的基础,而是这些关系的“承受者”,是社会关系使个体变成社会的人,形成独特的社会品质。在马克思幸福思想发展中,从劳动到社会关系,不是后者对前者的简单否定,而是由前者上升到后者,深入到劳动的内部,根据劳动的物质条件,根据人是怎样劳动的,是用什么方式劳动的来进一步思考和揭示人的幸福本质问题。在这里,从劳动到社会关系,可以理解为马克思关于“现实幸福”本质内涵的认识从不甚深刻到更为深刻的飞跃。

在“人民的现实幸福论”中,“人民”是指社会历史的主体,它是对实实在在地承担各种社会正常职能的个人、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其成员的统称,是指人类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性。强调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和人民价值主体地位的落实是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理论的根本特征,也反映了马克思幸福思想的最本质的要求。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的一个基本价值要求就是“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④“人民”是“人”和“人类”这个无限整体的主体、主流部分,是站在人类正常生存发展立场上所理解的、具有鲜明价值标准的“人类”的代称。⑤

作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核心概念的“人民的现实幸福”,从本质层面上讲是属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视阈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在文本中关于现实幸福的具体界定:在自愿劳动中,属于工人的本质的东西即人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得到自由发挥,人的主体性得到表现和实现而感到幸福。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类幸福是“在真实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幸福)。”⑥从这一意义上看,“现实幸福”的本质和抽象的“幸福本质”是有一定区别的。“现实幸福”概念与真实幸福相近,而与虚幻性幸福概念相对,是指幸福的内容或实质是真实的,是指幸福的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性,是人为终极目标的设立所进行的实践活动过程的真实性。“现实幸福”的本质是一种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双向互动的有具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其次,“现实幸福”决不是仅指人对生活世界的直观感觉或心理感受,而是更指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社会关系结构中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方式与实现状况。

马克思的人民的现实幸福论超越了西方感性和理性主义幸福观,表达了对现实生活主体与社会制度的关系的详细考察和深刻反思。“现实幸福”是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中获得了其确定科学涵义:人的现实幸福即真实幸福是人的本质力量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全面实现,这种真实幸福实现的可能性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与社会关系保障之上。⑦“现实幸福”的本质内涵,反映了现实生活主体劳动大众与社会的制度及其关系结构、体系之间的本质联系。具体地说,它反映了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社会关系结构中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方式与实现状况,指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社会关系结构中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方式与实现状况。由此可以推断,幸福与否关键在于既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能否保证生活于其中的人的本质力量得到实现。

(二)人的解放理论与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的内在关联

正确理解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与幸福观的内在关联,既是一个很有难度的问题,也是建构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的重要前提。人的解放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及其幸福思想体系始终的一条逻辑主线,马克思主义从诞生到发展到最终完成都是围绕人的解放问题展开的,其中也明确包含着人的现实幸福实现问题。如果说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的产生动因,而人的现实幸福实现问题也是马克思学说及幸福理论展开的内在动力之一,更是马克思学说的最终归宿题中应有之义。“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⑧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既是马克思关于人类发展的伟大理想,也是人的解放和人类幸福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人的解放和人类的幸福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是不可分离的,由此可以推断,“人民的现实幸福论”是蕴涵在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解放理论之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这需要进一步的具体论证、辨析和发挥。

人的解放理论既然是马克思的人类幸福思想学说依以展开的中心之一,那么它不可能在马克思人类幸福思想之外,而只能在马克思的人民现实幸福论之内,就是不言而喻的了。事实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创立科学的人类幸福理论即人的现实幸福论的过程本来就是创立科学共产主义学说和人类的解放的过程的一部分,对人类的解放理论的说明本身就是人类幸福理论即人民的现实幸福学说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和唯物史观虽然都是马克思人类幸福思想的根据,但是作为根据,二者的性质却是不一样的。对于人民的现实幸福学说来说,实践哲学及其唯物史观是其世界观、方法论的一般的根据,人的解放理论和人的发展理论则作为运用这一世界观、方法论的结晶是一种具体的、特殊的根据。

马克思的幸福观的诞生是建立在对无产阶级生存境遇的深切关怀,因此,“人民现实幸福论”的建构,应以人民现实幸福概念为逻辑起点,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异化而导致的工人阶级生活不幸即幸福异化社会现象为切入点。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特定社会关系之中,无产阶级要实现的幸福目标就是完整的人和全人类幸福的实现。阐明无产阶级只有通过自身的自由解放运动,扬弃资本主义制度及造成一切不幸生活的根源,才能实现全人类幸福和自身幸福。马克思幸福观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保障人类幸福的社会形态条件,把无产阶级的自由解放运动作为实现人类幸福的途径,认为“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 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⑨只有无产阶级的自由解放运动才能真正实现全人类的幸福。“人民的现实幸福”论作为一种对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的建构和体现,更加具有实践理性的特质,而马克思人类解放乃至人民的现实幸福理论是唯物史观价值取向的重要表现形式。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聚焦点是揭示这个“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所造成的人的“异化”状态,以及人类为走出这种“异化”状态所进行的幸福实现活动的主体与客体、主要矛盾与基本规律和前提条件。马克思幸福观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保障人类幸福的社会形态条件。

三、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的现实性及其实践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于1845~1846年)在阐述一系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过程中明确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从而使《手稿》中具有“空想”性的“完整的人”概念转变为具有现实性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可以说,“完整的人”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思想体现着人类对幸福追求的终极目标,内蕴着马克思的幸福思想。因此,可以说对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之幸福意蕴的研究,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当代建构的重要前提。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只是人获得完全幸福的一个具体的历史阶段,不是人类历史及其幸福实现活动的终结。对人的幸福而言它不仅具有终极性质,而且也是社会发展中的“必然环节”。本文所谓“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如上所述是从广义上界定,人类幸福理论即人的现实幸福论。二是从狭义上去界定,在这里,所谓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是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幸福)实现的理论,它反映了对作为幸福目标的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的主体、客体、基本途径、手段与基本实现形式、过程和阶段的正确认识。以下所谓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的现实性主要是从狭义上去理解。

(一)构建现实性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体系的基本依据和必要性

马克思在《1857一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对文明社会以来依次更替的三大社会形态作了如下经典的论述,其中明确蕴涵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追求幸福的“历史必然道路”和发展阶段的科学思想,既指向人的终极关怀,又立足于人的现实关怀。马克思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目标的实现过程即人类幸福的历史发展过程区分为三个阶段,并认为它们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认为,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中,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丰富与完备,人们才能摆脱来自“人”和“物”的双重羁绊与依附,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幸福的人。⑩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内涵则在于,人的类特性、社会特性和个性在个人那里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们从而享有追求幸福的空间和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就是人获得属于人的真实幸福。为什么马克思的幸福观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为什么在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的建构中不能缺失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的关照?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在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以人类幸福实现活动主体的根本目标出场的。这一判断的提出,主要是根据上述关于马克思对“现实幸福”内涵的界定及本质的理解。在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视域内,人类的幸福(某群体的共同目的)实现活动,从狭义上讲即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目标的实现活动(实践的具体形式),它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和基本目标,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实质是把人类幸福的实现看作一个具体过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幸福)的实现是它的根本标指,这一目标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要消灭现实矛盾的现实的运动,这样的社会形态必将是理想与现实、目标与过程的双重互动(作为一个基本规律贯穿其中)的无限过程,这是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之现实性生成的根本原因,也是构建现实性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体系的根本性依据。

马克思在其创立了唯物史观之后,对人类解放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达到了一种科学性的洞察,认为要彻底实现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从当前的具体现实出发,从现实的人出发,用科学的终极价值引导历史的进程,在历史进程的具体现实的规约下逐步实现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应当特别指出,在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辨证认识中,蕴涵着马克思关于人类幸福实现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辨证关系的认识。在确立这一前提基础上,对于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我们也就可以从两方面的视角提出问题:从理想性的视角,对现实社会进行批判性审视;从现实性视角,则可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方案。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反映了人类对美好社会与共同理想普遍追求的理想性,但这种理想性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现实根基之上,依赖于现实性的现实生活关照。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必须实现从理想性维度到现实性维度的转变,即从马克思致力于理想社会的理想性到依据现实生活的现实性的转变。马克思幸福思想毕竟是诞生于19世纪中叶的理论体系,一个半世纪以来,人类历史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实践都产生了巨大的进步,马克思当时所面临的社会历史现实到今天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也是构建现实性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体系的基本依据之一。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体系的现实性建构,还要求我们必须实现从抽象研究向实体研究的转变。要求我们把这些理论放在发展变化着的时代中进行检视,同时把已知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其理论,以此进一步扬弃之,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及中国化的马克思幸福观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的现实性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类幸福实现活动的重大目标是从现实中发展出来的一种合理的、相对的终极价值目标,这一目标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才能实现,是一个要从社会主义社会就开始推进、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成的逐步提高过程,从而人类幸福实现活动成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的共产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必经阶段和过度时期。由共产党人领导的任何斗争,都是共产主义实践运动以及人类幸福实现活动的一个步骤,一个部分。辩证理解人类幸福实现理论所包含的理想性与现实性,尤其是正确把握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之现实性,对于解决社会主义及其初级阶段的人民的现实幸福问题具有方法论意义,有助于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既坚持马克思人类幸福终极目标实现的崇高理想,又寻求完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以适应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历史定位。从混同人类幸福实现理论的理想性与现实性,到构建现实性的人类幸福终极目标实现理论体系,在中国也是一个渐进性的历史进程,同时也是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与“中国特色”人民的现实幸福论两者之间在内容和方法上具有一般与个别的内在关系,前者对后者即中国社会初级阶段的不同时期幸福实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中国特色”人民的现实幸福论或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幸福论是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的特殊表现形式,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之理论成果的一种表述名和规定。

从总体来讲,当代中国人的发展状况基本上处于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能力依赖三种形态并存的阶段,尤其是正处在逐渐走出人的依赖而走向物的依赖阶段。“物的依赖”呈现实形态,人受物支配的物化现象较为突出,而能力依赖初见端倪。在当代中国,构建现实性的人类幸福终极目标实现理论体系或曰“中国特色”人类幸福实现幸福论,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明确把人的全面发展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来,看作是我国现实社会主义的人文价值取向,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新社会本质要求的现阶段一切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导向,使“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可以推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的发展理论也蕴涵着关于人的幸福实现的理论,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人民的现实幸福论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价值目标。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上主要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限制。生产力的局限使得现阶段不可能做到每个人都能得到同样的自由全面发展机会。生产力局限又产生着社会关系的局限。比如为了加快生产社会化,必须发展市场经济,而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除了给人的发展带来积极效应外,也会带来消极效应,使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泛滥,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这就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和一切工作,以及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都要着眼于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样我们就会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而积极发展经济、政治和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政治、文化和本身发展的需要,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并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要求与社会主义幸福实践的主体目标具有内在关联。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幸福目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历史实现形式和具体内容表现。“中国特色”人民的现实幸福论所指向的特定历史方位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包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时期。实践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当我们的温饱和小康问题从总体上基本解决之后、从而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就必须把人本身的全面发展问题推到社会发展前台。把人的全面发展由过去的理想追求,变成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的一个具有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的现实奋斗目标。从目的实现(幸福目标)意义上,来看人的全面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要着重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要求相适应,即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物质发展和文化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要通过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幸福目标的不断实现来建设全面进步的现代化社会,把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及现实性要求转化为在建设小康社会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及其各项工作的具体方法。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当前中国旧式分工依然存在,强调人的全面发展远远不到时候,否则就会干扰经济建设。这种观点显而易见地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人的全面发展在现阶段(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从历史过程来看,我们认为,作为幸福目标的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现阶段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促进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实现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是走向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当代中国推进人的发展必须理论与实践互相促进:一方面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指导,以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为现实的幸福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人的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另一方面又要在人的发展实践中创造新的经验,提出并回答新的问题,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理论的研究和当代建构提供新的材料,使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在新的实践中获得新的发展。马克思人民现实幸福论是为全人类幸福实现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寻求“现实道路”的学说。马克思人类幸福实现理论为当代人幸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和科学方法论。这并不是因为它在时间上是否产生于当代,而是因为它的思想是针对当代问题的。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2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页。

④⑥⑧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119、57、86页。

⑤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76页。

⑦参见杨楹:《马克思哲学的最高价值诉求:人民的现实幸福》,《哲学研究》,2012年第2期。

⑩参见于晓权:《马克思幸福观的哲学意蕴》,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5页。

[责任编辑:杨晓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方式变迁与文化选择研究”(项目编号:13BKSO38)和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国梦”人民幸福内涵的理论渊源及实践价值研究(批准号:14CDJJ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王鲁宁(1959—),济南社会科学院文史哲所、济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研究员。

B27

A

1003-8353(2015)07-0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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