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凯
(南京农业大学思政部,江苏南京 210095)
一
“科举”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制度,即从隋代设立进士科之后以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即从两汉已开始出现的分科目制诏策试察举人才任予官职的制度[1]11。本文论述的“科举”主要是指狭义的科举,即创始于隋朝开皇七年(587年)的科举,而“严格意义上的以考试为主的科举制度产生于唐代,到了北宋,弥封、誊录、回避等科举立法全面完善,清除了举荐制残余,一切以考试为准,科举制度成熟定型,而文官治国体制也正是在北宋彻底地、稳定地建立起来,贵族政治、武人政治从此基本上退出了封建中国的历史舞台。”[2]2毋庸置疑,中国科举制度是世界文官体制最早、最为公平的选官制度。一方面它理论上为所有人打通了进入政治圈施展理想抱负的通道;另一方面也基本杜绝了官员政治权力的世袭,保证了相对的公平与自由。相较于西方的贵族政治确有先进之处,所以18、19世纪欧洲学者对于中国科举制度的评价亦比较正面与积极。科举制度不仅具有开放性,还兼具公平竞争,但只要有考试就有不公平与舞弊现象,此现象古今一也。
科举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演变与改革,而以考试为主的形式从未改变。科举制度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次是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殿试免黜落制”的施行,即是说殿试阶段没有人员淘汰。这种考试没有人员的淘汰,之所以如此自有其实际考虑,当时宋、辽、西夏三国鼎立,许多宋朝屡试不中的士人,索性投奔辽、西夏两国,并极力为之出谋划策威胁宋朝,为了进一步笼络士人便取消了殿试淘汰制。这样做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君主专制集权。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当时士人读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官,一旦仕途无望就不顾民族大义,直投外国甚至不惜“卖国”,可见这些士人虽研习儒家经典,但民族气节尚需锤炼。另一方面也说明士人读书除了做官这条路其他别无选择,在科举制度下,士人的人生道路就被限制在狭窄的仕途上,读书惟有卖于帝王家。
在科举制度实行的历史过程中,中国也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科举社会”,所谓“科举社会是指重视考试选才,科举在政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科举的影响无所不在,并造成大量阶层流动的社会;也可以说,它是指教育和文化活动都以科举为中心,以科举为取向的社会。”[1]155而且这种以科举为主导的“科举社会”直到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也未告结束,许多清朝科举士人仍然在中华民国和新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位提倡“兼容并包”理念的民国教育部长、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是前清进士;而鼓动天下风潮,领导反清起义的黄兴是前清的秀才,如此事例不胜枚举,说明即使科举制度被废除,其影响仍然不绝。
作为主导社会发展的制度,科举制度在影响政治生活的同时,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作为鉴定人才等级的权威手段,科举选士制度一旦确立,就不可避免地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活动产生督导与控制作用。”“因此,科举制的发展演变使传统高等教育处于依存互动之中,教育之兴衰直接关系到科举之存废。”[3]10以科举制度作为唯一的选官手段,促进了教育的推广,使得有条件的人都会走进学堂学习,期望一朝得中平步青云光耀门楣。而古代中国的私塾、学堂、学院也得以广泛建立,这样中国人的普遍文化程度就相对高于同时代的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这也是科举制度对中国文化起到的最有价值的作用,它使得中国文化得以长久传承。
二
科举取士除了人们熟悉的“进士科”外,还曾有过许多其他门类,比如唐代科举常设科目中就有“明算科”,即侧重考生的数学才能,尽管出身“明算科”的士子只能“从九品下序排”,地位较“进士科”要低得多,但起码说明以算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还是得到极端重文的官方认可。唐玄宗时,为了提高道教、道士的地位,还开创了“道举制”,主要考核道家经典《老子》《庄子》《列子》《文子》等,进而选拔道士为官。[4]105-110到了宋代王安石参知政事时,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改革,只设进士一科,将原来各科都裁撤到进士科,于是“科举”也就失去了它最原初的含义,科举之中再也没有“举”的意思。也就是说进士及第完全成为各级官员从政的基本资格,以往的“举孝廉”等举荐形式基本失去了实际意义。
科举制度的施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们参与政治的自由,保障了人们参政议政的权利,后来中国历史上有成就的政治家、文学家、哲学家基本皆科举出身,如唐朝韩愈、柳宗元、刘禹锡、白居易等,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轼、苏辙、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颐、程颢等。因为科举制度在其本意或者法律层面上讲求平等,具有“超阶级性”,所以即使社会最底层的人,只要能通过考试,都能无可争议的进入统治阶层。这一点就与欧洲的贵族政治有很大不同,而实际上,皇权时代的中国也出现过一段时期类似于西方的“贵族政治”,即东汉以来一直到魏晋南北朝的“士族政治”,但是这种由士族豪门把持政权的制度,并不受最高统治者——皇帝待见,所以皇帝总是想方设法削弱武官和文官的权力。针对武官与文官的特点,不同时期的最高统治者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以削弱他们的权力。在武官方面西魏大统八年(542年),宇文泰改革北魏之“镇”和“坊”的士兵制度为“府兵制”,把以往由士族高门世袭的军权收归政府,最终集中到皇帝手中,从而削弱了武官的势力。在文官方面,隋朝开始实行的“科举制度”,此举不仅打击了士族对政权的垄断,也让文官聚集到皇帝周围,完全听命于皇帝。直到唐后期牛李党争(士族与寒族之争)①唐朝后期朝廷大臣之间的派系争斗,牛党首领牛僧孺、李宗闵,代表科举出身的官僚;李党首领李德裕,代表士族官僚。此争经历唐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宣宗等五代四十余年,以李党的失败告终。,随着李党的失败,士族政治也基本从历史舞台上销声匿迹。后来中国朝代几经更迭,再也没有形成延续不绝的士族(贵族),中国政治进入多元化的时代,同样中国等级也进入多元化时代。“中国的等级制多元化,不仅增加了等级制的灵活性,而且覆盖面更宽、更大;等级成员上下间的流动,并没有打破和消灭等级。相反,通过成员的不断变换,使得等级制的生命力更强、更顽固了。”[5]94实现中国等级更有流动性而又更加稳固的制度保障就是科举制度——非世袭性的选官制度。在科举制度下,中国不会产生类似于西方的世袭贵族式的特权阶层,但是并不能说中国就没有特权阶层,通过科举制度,保障了官员的新陈代谢,使得官位虽不由世袭而得,但通过科举考试,为皇帝效命同样可以得到官位,所以中国的官僚特权阶层就是以相对流动的形式长期存在。
科举考试制度主要依照儒家经典为考试的内容,儒家宣扬的积极入世的思想也就被推广开来。儒家的伦理道德、政治主张也逐渐深入人心,在“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精神的感召下,天下读书人无不以“出仕”为最终目标,尤其是在汉代“罢黜百家”后,儒家思想独占鳌头,积极入世的思想观念更加被认同。在魏晋儒学式微、道学昌盛的时代,隐逸思想占据了比较突出的地位,并产生了一种诗歌类型“招隐诗”①“招隐”即召集贤士一起归隐,“招隐诗”,在《文选》卷二十二中有专属的条目,但所存数量不多,《文选》仅收录了四首:陆机(261-303年)《招隐诗》一首,左思(250-305年)二首,王康琚(生卒年不详)《反招隐诗》一首。,但到后来“隐居”也产生了“大隐”与“小隐”的分别,所谓“大隐隐朝堂”“小隐隐山林”,反而使“隐”成了“仕”的一种非常态。模糊“隐”与“仕”的界限,也就使隐逸思想“去道家化”,而更多打上了儒家精神的印记。随着科举制度的逐渐深入,儒学也得到了更深刻的发展,儒家许多典籍被重新发掘、诠释,经典注疏系统更加完善,最终形成了《十三经》注疏系统。
科举制度后来之所以遭到非议,很大的原因就是“八股文”的实行。八股取士由明代始,历明清两代计500余年,在科举施行的1 300余年历史中占据近一半的时间。由于“八股文”形式僵硬,论者多认为正是因为它的束缚,使得明清两代科举出身的官员政治能力低下、保守,也使这两个朝代的君主权力达到鼎盛。但是对于“八股文”的评价,还要中立地看不能过于偏激,正如刘海峰先生所说:“平实而论,八股文只是测量选拔人才的一种考试文体,本身并无善恶可言。作为一种标准化的考试文体,八股文在其发明之初,目的还是为了公平客观地选拔人才,只是科举考试竞争过于激烈,读书人为求科举及第,挖空心思于八股文的制作,迫使八股文从命题到答卷都走向作文的死胡同。”[1]318正是如此,“八股文”或科举制度,都是一种制度、一种工具,而工具本身也确无善恶可言,它们也并不具有伦理评判的功能,正如杀人的刀,罪并不在刀而在用刀杀人之人。“八股文”或科举制度也是如此,它们的危害并不在于制度,而在于使用制度害人。
三
科举制度在推动历史前进的同时,其弊端也不断显现。由于科举考试偏重“文”即文章、文献等,尤其是儒家典籍,应试之人也就会专攻文章、写作,这样也造就了一大批文学家,但多数考生只是琢磨应对考试,作文也多迎合之作。又由于书法在科举考试中是影响成绩的重要因素,所以考生寒窗十数载,在书法上也多下工夫,如此亦传承了中国书法艺术,但是这些金榜题名者步入仕途,又有几分政治才能就不得而知了。
在以科举制度为选官制度的社会里,努力读书认真考试,几乎成为唯一能出人头地的途径。在古代传统的“四民”社会中,“士”的地位最高,同时“士”还是最接近“官”的人,他们名为“民”其实是候补之官。“士”多是有功名而无官职的读书人,平常还是民间的领导者。是以古代社会即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说法,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平民世界形成了以“士”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士”则形成了以“官”为中心的“心理结构”,“官”则是以“皇帝”为中心的“体制结构”,于是在这个渐进的体系中最为中心的就是“皇帝”,所以所谓的“官本位”最终形态就是“皇帝中心”。
科举制度为普通人打开了通向仕途的大门,也为他们戴上了枷锁,科举出身的士人,尤其是作为“天子门生”的进士,由于他们不是依靠先辈的荫德,而是当世天子的恩德,所以他们心中所存也唯有天子,这样君主专制体制也就在这些优秀人士的思想中得以强化。而天下知识分子也被有效地控制起来。“官本位”也就在这种社会形态的促使下形成并绵延不绝。科举制下的“官本位”,使得中国的读书人唯“官”是瞻,科举极为重视“文”,所以与“文”有关的学问得到大力发展,而其他学问则被搁置一旁,如“工具性”的科学技术。在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兴起之前,中国在科学技术上还领先于西方,而一旦西方开始发力科学研究,中国就被远远地抛在后面。并且中国士大夫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也很狭隘,直到清末,大多数知识分子还把西方先进的科技称为“奇技淫巧”。中国科举制度施行以来,几乎所有在科技方面有成就的人,都非出自科举,如活字印刷术的发明者毕昇只是工匠,火药由道士炼丹得来。即使科举出身在科学技术方面有所创造的人,也把科学技术作为正统学问的附属品。如宋朝沈括科举出身,曾历任扬州司理参军、提举司天监、翰林学士、权三司使、知延州、龙图阁学士等职,并参与王安石变法,他所著《梦溪笔谈》就是晚年遭贬时的作品,对他来说科学研究只是副业。还有一些人虽不是科举出身,也是早期追逐功名失利后才转向科学研究,如明代的宋应星、李时珍等人。宋应星屡次进士未中,虽曾出任小官,但对仕途已心灰意冷,加之他生活在明清交替的动荡年代,于是他便一心于科学最终写成巨著《天工开物》。李时珍出身医学世家,但他最初的志愿并非从医,而是意属科举,只是屡试不中,退而治医,遂成《本草纲目》。试想若这些人政治仕途一帆风顺,他们可能断然不会投身科学事业。
“官本位”体制下,不仅造成知识分子不热心于“文”之外的学问,知识分子本身也呈畸形发展,使得中国知识阶层没有形成“独立人格”。“科举制度确立后,知识阶层作为统治者的成员之一,丧失了自主权,更丧失了与专制君主平等对话的资格。”[6]以历史上君主与臣子的关系看,宋以前,三公众卿可以坐着与君主议事;宋代众卿就只能站着议事;明清时众卿站着也不可以了,只能跪着听事。随着君主专制的强化,官员处境尚且如此,普通民众的处境亦可想而知。
在专制王权与科举制度的双重影响下,虽然中国知识分子的数量一直在壮大,但是他们所起到的作用却与日剧减,他们并没有形成完全自觉的、有独立意识的群体,而只是日益沦落为政治的附庸①这一讨论并非否认士人在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意义与地位,此论仅限于政治范畴,在思想、艺术等方面士人阶层屡有创新,但是在政治意识方面却几无建树。其中可能或有某些士人思索政治问题,但属个别尚未能称得起是“群体自觉”。余英时先生曾用“群体自觉”与“个体自觉”探讨汉晋之际士人的思想变迁,颇多启发,参考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六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与西方政治相比,更可以发现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发展的畸形。西方经过中世纪几百年的黑暗时代,迎来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伟大的变革,由此西方社会各种阶层势力趋于平衡,同时西方各种学科也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科学的兴起。表现在政治上,就是“三权分立”“天赋人权”等思想的出现,使得政治权力之间有所制衡。尽管这时的政治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但是权力制衡体制的出现为以后民主政治的完善铺平了道路。于是在西方,官僚成为专业化的职业,官僚也比较具有独立的人格,一定程度上也有效地控制了君主专制。而其他的社会阶层也可以放心把政治交给官僚,并且官与民之间则依靠契约维持联系,在这种关系下,官僚要为人民尽责,人民也对官僚负有相应的责任。这种体制下,官与民之间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平等的,所以官员不能随心所欲,人民也不能随心所欲。相比之下,“官本位”思想影响下的民与官之间的关系,却恰恰相反,官员高高在上,人民必须服从,所以普通人才会积极参加科举,希望一朝得中,可使所有普通人都成为他的“仆人”。而普通人对官也具有无限的敬畏心,所谓“官者,父母也”。于是连带政府“公务员”,如师爷、巡捕等人,也得到普通人的敬畏。而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现在,当下人们对政府工作人员,仍带有根深蒂固的敬畏心理,正是这种社会心理的惯性所致;而当前大众钟情公务员这一职业,也是这种心理的另一种表达。
四
科举制度下的选官制度的确与现在的公务员制度不一样,现代公务员制度讲求民主,官员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而非科举制度下天子一人的任命,并且现在官员也不是只对某一特定人负责,他们对全体选民、对法律负责,他们受到的制约更大。
现代公务员制度做为保障国家行政有序运转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本身又具有诱发“官本位”思想的可能,所以为了一定程度上缓解“官本位”思想的复活和蔓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选拔应该注重“德才兼备”,且“德”居首位。儒家讲“学而优则仕”[7]190,其所学者首先就是德性,而非技艺更非手段,故而又有“有德者居之,无德者失之”的说法。选拔制度除了现行的几种考试外,还应该把参选之人的品德纳入考查范围。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往往那些有才而无德的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就如同会开车但不守交通规则的人更易制造祸端。
二是确立公务员在权力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公务员不是权力的掌握者,他们应该是国家和政府政策、法律等之执行者,并不是发号施令者。中国传统就把“官”和“吏”区分开来,这种做法至今仍值得借鉴,“吏”是国家政府雇佣的办事人员,对他们而言权力与他们无关。现在,若把权力与公务员剥离开来,这一职业也就可以逐渐回归理性的轨道,进而庞大的非理性追求者也会减少。
三是完善公务员监督制度,正如现在流行所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可以分作两部分,一方面是官方监督,由国家组织建立;另一方面要依靠民间力量,由民众来一起监督,而二者结合应该可以更为有效地监督公务员的运作情况。目前我国国家监督机制较为完善,近年来以中纪委为首的监督部门也频出重拳整治各级不法的公务员,成效有目共睹。但民间力量还没充分利用起来,中国是人民的中国,人民把权力托付给公务员,人民也有权利监督他们。尤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开始加入到监督权力的工作中来。可以预期,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民众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只有当民众认为公务员与一般工作人员没有区别,只是工作门类不同,公务员也自认为自己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时,根植在民众意识中的“官本位”枷锁才可以称得上有所松动。
[本文系南京农业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课题(SZYB1510)]
[1] 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
[2] 金铮.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3] 张亚群.科举革废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4] 卿希泰.中国道教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
[5] 刘泽华,等.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
[6] 杨齐福.科举与古代官僚制度[J].寻根,2005(3):4-6.
[7]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