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智
(西藏民族学院管理学院,陕西咸阳 712082)
在中国共产党建立、发展壮大和执政的历程中,人民民主不仅是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宣示,也是一个不断摸索、总结和推进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后,更是将其提升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之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再次郑重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样的认知既源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性规定,也来自于党对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应该说,建立起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力手段之一,当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政治诉求之一。人民民主政治理念本身及其实现不可能倚重在空洞的政治宣示上,需要有坚实的基础,是党和人民共同的责任,二者均应服从理性的规制。
民主的政治理念和实践来源于古希腊,但现代意义的民主则孕育和发展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成长与革新之中,并经过西方国家的示范、宣传甚至是强制而最终成为政治合法性的根本性来源和文明政治的标识[1]。实践也的确证明,民主制度使整个社会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了持续平稳的发展。正如民主理论家卡尔·科恩所言:“如果可以说没有任何政体是没严重缺陷的,而民主则系所有政体中危险最小、坏处最少的,这样来为民主辩护,也可能是言之成理的。”[2]有鉴于此,近代以来,民主理念传遍全世界,各种政治力量都举起了民主的大旗并对民主从政治价值、制度、运行机制、生活方式、工作作风等不同层面和视角作出各式各样的理解[3-4]。但从民主原初的本意和现实中的实践观之,“民主思想主要关注的,一直就是国家。……从民主在古希腊和罗马诞生的时候开始,我们认为代表民主特征的那些政治制度,主要就是作为民主化的手段发展起来的,而对象就是国家政府。”[5]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达尔的认识是一致的,将民主看成是政治上层建筑,认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从政治意义上理解为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形式。我们将这一民主理论称之为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承袭了马克思对人民民主的理解、理想和诉求。在理解这一点上,以下四方面的事实需要进一步厘清。
首先,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并不完全是肇始于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资本主义民主,这是源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和反思。从政治和法律意义上来讲,资本主义民主是建立在将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公民和法人必须拥有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基本权利,为了维护这些权利,就必须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国家。资本主义民主就是在这样的人、社会和国家基础上形成,并与古希腊的民主存在本质的区别。换言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人创造出来的民主制度,并为了维护和实现人的公民权,切实保证公共事务中体现人民的意志,满足人们的共同需求。然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实践中往往是日益模式化的、给定的民主制度,制度关心的首要问题是民主制度自身而不是人民自身的发展需求,日益与人民的需要相脱离,人民难以在国家公共生活中决定自己的事务。正因为如此,在熊彼特这样的精英民主理论家看来,所言民主主义就意味着给予人民承认或否认自己统治者的机会,公民不是自己制造政策,而是通过定期选举,用选票买取自己最中意的政治精英而已[6]。而共产党人所追求的人民民主不仅包含着资本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完整内容,且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其次,中国共产党人最终接受人民民主理论与党的性质直接相关,但绝不能否认历史经历和革命经验等因素的强力影响。党建立之初,民国初期的混乱政局和议会内阁制的破产,共产党人认识到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并对西方的政治观念和制度保持着高度的警觉。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7]新中国成立前夕当有人还希望建立议会内阁制时,毛泽东仍然从历史经验出发,指出“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8]1954年,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关于宪法草案的说明时,同样认为这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9]
同时,革命时期建立的根据地特别是瑞金红色政权以及抗日民主政权之经验,使中国共产党经历一次又一次的生存危机而不断发展壮大,更坚定了党对人民民主的信念和信心。
再次,民主价值的绝对优先性。在对人民民主的认知上,中国共产党与人类普遍性的价值追求并无二致,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权等均是共产党的价值追求,这些价值构成了一个多样化、多层次的价值体系。在党建立与发展的90多年中,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这些价值会出现排列组合上的变化,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历史任务决定了实现人民民主的绝对优先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发动工人革命,“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0]巴黎公社的实践后,马克思进一步从制度形式上阐述了人民民主从理论走向实践,就一定要建立无产阶级的专政制度,真正落实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与人民的需要密切结合起来,切实发挥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终极所有者在国家公共事务中的决定性作用。这里,我们可以将其简约为“无产阶级受奴役——通过革命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社会主义建设——人全面而自由发展”这样的路径。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争得和实现人民民主既是摆脱受奴役状态的根本出路,甚至可以说,促使这一过程逻辑地向前演进除了民主以外,没有其他选择。因此,共产党人和无产阶级在实现自己推翻资本主义、建设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进程中,以民主而不是其他政治理念与准则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11]当然也决定了人民民主制度在改革发展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决不可动摇。
最后,在坚定了人民民主的理念和信心并成为优先的价值追求后,实现人民民主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不变的政治理想和诉求。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因而现实中难免不时出现不民主、不依法行政和严重的腐败现象。
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早在1921年党成立之时,就明确提出要紧紧依靠工农实行社会革命。1922年党的二大提出了“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一奋斗目标,并宣告,“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市议会有无限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经过几年的武装斗争,1931年11月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苦大众掌权的新型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抗日战争期间,在解放区以“三三制”为原则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的性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它的实质是民主,“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应该采取的政权形式。”[12]抗战胜利后,毛泽东即提出了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新中国,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13]。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之所以矢志要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理念,在毛泽东与黄炎培先生著名的“延安窑洞对”中生动地体现出来。即关于如何跳出“黄宗羲定律”的问题上,毛泽东自信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4]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庄严宣布:“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了体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的民主宪法。但遗憾的是,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民主宪法体制逐渐遭到破坏,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重新确立民主宪法体制,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而逐渐走向成熟。
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并为此而奋斗了90多年。但是,总有一部分人,尤其是外国的学者和媒体,以西方的民主模式为标准,得出了中国仍然不是民主国家甚至是拒绝走向民主的结论。事实上,经过党90多年的奋斗,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里,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是人民民主的不断发展进步,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其一,中国共产党使人民民主理念广泛普及并深入人心。众所周知,不论是人民民主还是资本主义民主,使民主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转需要一系列的前提和条件,而培养民众可靠的民主意识和基本的民主技能这一思想文化条件是至关重要的前提。党通过几十年的“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教育,通过几十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尤其是基层民主制度的生动实践,使得民主意识深入人心,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广泛普及并在政治生活中不断实现。
其二,中国共产党使人民民主的实现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实践是需要建立在可靠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不仅要使整个社会能够承担起民主运行的成本,而且要使丰衣足食的民众有能力去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从整个经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不被金钱所左右。在这方面,我国确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不仅强有力地保证着人民民主的经济基础,并在实践中实现了30多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不断强化最广大人民群众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各项条件和实际能力。
其三,中国共产党使人民民主的实现具有了可靠的政治制度保障。党领导人民开展了艰苦卓绝的反帝反封建革命,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人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根本性政治保障,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这四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的实践。
其四,中国共产党使人民民主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思想观念和政治经济制度的保障中,更体现在现实的政治运行之中。“中国共产党把人民民主原则运用于国家和社会管理之中,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国家在制定法律和做出决策的过程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的呼声和意愿。同时,国家权力的行使又贯彻集中的要求,国家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这种运行机制,既体现了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又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总体而言人民安居乐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民主制度的保障作用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人民民主制度保障的中国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党始终不懈地追求人民民主,在实践中不断践行人民民主并使人民民主具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但是,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理论创新的失语和实践创新的匮乏是显而易见的。诸如从理论上来讲,人民民主理论的历史演进、实质内涵与核心价值、与自由民主理论的关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现有理论的有效性和操作性等;从实践上来讲,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制度如何协调,怎样有效限制公共权力,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公共权力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侵害甚至是发生异化,确保权力的公共性质以及如何构建起畅通的人民利益表达渠道等现实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更高层次发展并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始终是党的奋斗目标和人民的殷切期盼。
为此,改革开放以来,在实践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推进人民民主发展的路径:以基层民主自治推动人民民主、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人民民主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三种路径。这三种路径分别代表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同时段的情境下党和人民对建立广泛人民民主的不懈努力。以基层民主自治推动人民民主的路径选择,的确在保障着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基层民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体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总体目标等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代国家这样的大型组织不是村庄和社区的简单放大,特别是一个村庄或社区的权力授予关系与国家层面的总体权力授予关系并不是同一性质的民主制度安排,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广泛的社会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样的国家民主,其能量是非常有限的。
以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人民民主,将焦点集中在中央层面,这是二战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走向民主化的一般路径。但是,一方面,其关注的焦点决定了它本就是风险最高、敏感性最强、震动能量最大的一种,不允许有差错的机会。另一方面,我国这样的超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经验前提下,总会让决策层和理性的民主人士顾虑重重。非洲一些国家的民主实践非但没有达到人民期盼的结果反而导致整个国家的溃败即是鲜活的教训。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新选择,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党的历史上,“党内民主”一开始就是一种制度主张,简单而清晰,主要是指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的民主选举制度、决策机制及干部人事安排等方面。由于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党内民主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是强大的。但同时,我们必须明白,一方面,党内民主本身很不成熟,时至今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民主,具有不同的范围、特征和类型。对此,已有学者进行了研究[16-17]。同时,因为党的特殊地位与权能,决定了这一方式的敏感性和震动能量并不比第二种路径小。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以上三种路径选择均是以民主手段实现民主目的。事实上,理论与实践经验均表明,人民民主的实现是依靠其赖以生长和发展的条件使之逐步成熟而渐进地达成的,并不能依靠民主自身来推动民主。
托克维尔曾写到:“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18]上述三种实现人民民主的思路既有各自的问题,更有以民主的手段实现民主的目的这一共同的缺陷,常常使人民民主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困境中。而托克维尔基于一个民族的历史来分析美国的民主,对于我们今天研究中国的人民民主问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众所周知,虽然我们摒弃了传统的帝制,确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实践与传统政治之间的关系彻底断裂,将活生生的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生硬地嵌入到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制度框架内,或者是简单地框定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中。这都是无水之浮萍。
在我国几千年的帝制中,是什么构建了其合法性的基础呢?笔者认为,是民本民生主义,并以此形成了一种特定的政治文化心理。中国传统的民本民生主义,始于《尚书》中“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训诫,孕育于孔子的政治理想之中,确立于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信条,实践于董仲舒“独尊儒术”的政治现实中。这一思想与实践虽然未能导出现代民主政治却在几千年中调整着民与国的关系,规范着国家的治理行为,建构着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是这一思想规约着君民关系——要求君主及其治下的官吏在政治实践中要以苍生为念,不断改善民生,也即“保民”和“养民”,最终才能“教民”[19]。唯有如此,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国才得以安立,天下才得以太平。从这一理论的价值原点和实践目的观之,民本民生主义并没有孕育出现代民主,因为它的权利与权力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并不在民而在君,否定了民这一“本”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萧公权先生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孟子民贵之说,与近代民权有别,未可混同。简言之,民权思想必含有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观念。故人民不只为政治之目的,国家之主体,必须具有自动参与国政之权利。以此衡之,则孟子贵民,不过由民享以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所未闻。”[20]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民主与民生结合起来并进行初步政治实践的是孙中山。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和实践并不理想,更不彻底。对此,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都有精辟的评价。正是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及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民主和民生建设获得了有机的统一,找到了人民民主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从而使人民民主建设回归到了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建设国家,国家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之过程和结果,从民生民主主义的视角观之,就是一个民生与民主互动的过程,只是时代不同,政策的侧重点不同。比如,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侧重于建立人民民主的政治基础,社会主义改造和探索时期侧重于建立人民民主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后侧重于生产力的发展,使人民过上富裕安康的生活,步入新世纪后,侧重于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显然,党和国家不断推进的民生建设,关注的不仅是人的基本生存,而且是人的发展,不仅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关注每个社会成员的权益,不仅是个体的发展,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平等与和谐,是一个广涵着民生与民主的思想和伟大实践。
不论是人民民主还是资本主义民主的实现,都是需要建立在一系列的基础和条件之上的,至少包含物质条件(核心是经济基础和发展程度及具体制度安排)、法制条件(如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政治竞争、权力的和平交替、法律至上的制度安排等)、思想文化条件(如普通民众具备现代政治文化素质,具有基本的政治技能和民主经验等)和心理条件(如政治体系及其公民应当有错误难免的态度、宽容、怀疑、批判的精神,具有对制度坚定的忠诚等),而这些条件的实现需要时间与适宜的环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进步和公民观念不断走向现代化,没有人否认我国最终走向更高层次民主的必要性,但客观地讲,我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行民主的基础和条件仍然是相当不充分的。除了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所积累的经济实力与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表明我国能够承担民主运行的成本外,其他条件还尚未具备。基层民主制度在实践了20多年后的今天,仍然问题丛生,而广大民众以焦躁的心态期盼即刻解决的心理状态,无不昭示我们以渐进的方式为人民民主创造生长的环境和条件才是积极而稳妥的方策。近年来,党和国家在为人民民主创造条件的同时,不断要求各级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不断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践中,凡是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上引发了人民的不满甚至是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几乎无一例外地与当地政府未能真正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缺乏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公共权力发生异化直接相关。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下,如何建立起高度发达的民主体系,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只能依靠党和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摸索。
人民民主不是一个空洞的政治理念和宣示,应是一个在适宜的环境中不断成长的过程和理想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此奋斗了近百年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21]。笔者认为,一方面,对我们已经取得的成就理应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且,民主制度本身及其实现过程与程度也应谨记萨托利的忠告:过分的现实主义,因否定理想而对民主抱有怀疑或批评态度;过分的理想主义,因很少留意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异而使民主成为神话和乌托邦[22]。另一方面,现实中,人民民主并没有达至理想的结果,除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革新不足外,核心的问题是,时至今日,我们并没有很好地开创出其成长的各项条件,亦无任何可供借鉴的成功范例。尽管达到人民民主理想目标的最终路径仍然是不清楚的,但通过大力改善民生,在改善民生与人民民主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机制,为人民民主创造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应该是一积极而稳妥的方策。因为在这一关系框架中,人民民主不再是空洞的说辞和抽象的政治理念,必然要落实在“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从而将人民民主的发展置于稳定的发展环境中,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的幸福、人民的全面发展,当然也与政治合法性的构建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为人民民主的实现开创可靠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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