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其当代启示

2015-03-21 04:45
文化学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幸福观

张 谨

(广东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053)

什么是“幸福”?给它下一个绝对真理性的定义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幸福感,幸福因人因时而异。所以中国学者周国平认为,把幸福作为研究课题是一件冒险的事情。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与其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就是对西方幸福论的不断扬弃,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树立正确的理想信仰、价值观及人生观都具有划时代意义。

一、感性与理性:西方幸福观的源与流

西方朴素的自然主义幸福观认为,只要人们满足了物质享受和肉体的快乐就是最幸福的事情,快乐主义原则在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那里都被强调为人的主观追求活动,这种主观能动性的活动不受道德与法律约束,是一种纯粹的个人利己主义行为,甚至是个人独立选择的结果。伊壁鸠鲁认为视觉感官是快乐的基本源泉,在此基础上他阐释了快乐与欲望、快乐与痛苦、快乐与美德之间的辩证关系。[1]18世纪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从唯物主义感觉论出发,对快乐进行划分。他把快乐分为官能的快乐和预期的快乐。官能的快乐是一种与感觉器官相联系的低级的快感形式;预期的快乐表达的是一种希望与期待及想象,它虽然要借助一定的情感力量,但它仍然是肉体受到的某种刺激而直接感受到的体验。当然,体验的主体并不是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人,而是纯粹生物学意义的人。在对幸福的研究中爱尔维修的可取之处在于,不仅仅认为个人幸福所具有的生理学意义,而且指出了公共幸福的社会学意义,“一个国家是它的所有公民组成的,公共幸福是所有的个人幸福组成的”。[2]在他看来,追求幸福虽然是个人的自由,但它还要受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约束,如果一个人在追求幸福过程中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公德,就会失去自由,反而变得不幸福。霍尔巴赫从感性主义人性论出发,认为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欲望,正是泯灭人性的基督教、天主教扼杀了人们对现实幸福生活的追求,也正是基督教、天主教虚幻的幸福观麻痹了人们的斗志,破坏了社会和谐。他指出:基督教、天主教违背了人类追求持久连续性快乐的本性,“它从不间断地为各个民族造成最大的灾难,它根本不能给他们带来它答应给他们的幸福,而且足以使人耽于狂暴,使人流血,使人陷入疯狂的罪行,使人不认识自己真正的利益和最神圣的义务。”[3]18世纪末19世纪初法国哲学家边沁和穆勒构建了功利主义幸福论,人生的最大幸福就是趋乐避苦。在他看来,苦乐可以用数量的方法计算,其最佳值就是人们行动的方向和目标。穆勒对快乐的数量和质量加以区分,人类不仅要追求快乐的数量,更重要的目的是追求具有“美德”“利益”的高质量快乐。[4]19 世纪德国哲学家+在反对宗教神学“禁欲主义”斗争中,以机械唯物主义为思想武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生命本身就是幸福”的观点。在他看来,“幸福只是某一生物健康的正常的状态,它们十分强健的或安乐的状态;在这一种状态下,生物能够无阻碍地满足和实际上满足为它本身所特别具有的、并关系到它的本质和生存的特殊需要和追求。”[5]因此,生命是幸福之源,是幸福的本质呈现,只要人健康地活着就是莫大的幸福。费尔巴哈还把幸福看成是道德存在的前提条件。他说:“如果没有条件取得幸福,那就缺乏条件维持德行。德行和身体一样,需要饮食、衣服、阳光、空气和住居。……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那么也就缺乏道德上的必要性。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如果由于饥饿由于贫穷你腹内空空,那么不论在你的头脑中、在你的心中或在你的感觉中,就不会有道德的基础和资料”。[6]一个没有幸福感的人没有道德可言。所以,从本质上讲,追求幸福就是追求道德。费尔巴哈还探讨了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关系,认为个人幸福离不开他人幸福。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是对朴素的感性主义幸福观的反叛。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把哲学研究的对象从宇宙万物转移到人本身,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至理名言。认为人不能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和感官快乐,真正的幸福就是精神的安宁与不朽,人只有获得了知识,获得了有关美德的知识才是幸福的。[7]柏拉图指出,善是最高的理念,追求善的过程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真正的幸福是以德性和智慧为桥梁来达到善的彼岸。[8]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是一种行动,也不是一种实践,而是“心灵的活动”,这种“心灵的活动”就是追求至善和终极的善。[9]17世纪法国唯理主义哲学家笛卡尔从“天赋观念”的理性出发,提出“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哲学原理,并以此为依据反对感性主义的经验论幸福观。他把理性看成是至高无上的宰制力量,幸福就是借助于理性的力量去获得真知识。[10]同一时期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幸福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即幸福是获得关于自然的知识。“心灵正是由于享受这种神圣的爱和幸福,才具有克制情欲的力量;并且因为人类克制感触的力量只在于理智,所以没有人会由于能够克制他的感触,因而享受幸福。反之,克制感触的力量是出自于幸福自身”。[11]人们只有在理性指导下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克制生活中的各种欲望,达到幸福的彼岸。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康德在批判了各种幸福论流派之后指出:以经验的感性因素作为道德的基础准则和评价幸福的标准并不具有普遍有效性,因为不能把道德学本身当作幸福学说来处理,只有用“自律”的理性主义幸福论代替“他律”的感性主义幸福论才能探讨各种幸福问题,由于善良意志是一种普遍的绝对的理性意志,所以它才是判断事物能否给人带来幸福的第一要素。[12]

综上所述,感性主义幸福观以个人的感官快乐为原则,阐释了幸福的生理学意义,是一种肤浅的、低层次的、无多大文化内涵的幸福观,但它的唯物主义倾向非常明确,即使脱离了人的社会性来谈幸福。它也开始关注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幸福与信仰、幸福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幸福观发展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理性主义幸福观上升到哲学反思的层面,把人看成是理性的动物,认为幸福只有与美德及善联系起来考察,才能揭示其真谛,从而使人类真正享受到幸福,这种幸福观的思辨性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促使人类向着更高的阶段发展,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中心环节。

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批判以往感性主义和理性主义幸福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类的共同理想追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的追求幸福之人,并不是旧唯物主义所谓抽象的人,而是生活、实践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以“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相对主义思想为准绳,把人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把神拉下了祭坛。他认为评价事物好与坏、真与假的标准是人的主观愿望而非神的意志。苏格拉底看重人、研究人,成为众人崇拜的“知识的殉道者”。[13]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把主体性的人看成是“绝对精神”的创造物,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都不具有现实的主动性、能动性。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把人当作只是吃喝拉撒的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马克思批判了旧唯物主义脱离社会关系、社会实践而主张的抽象的人学观,也摒弃了唯心主义“绝对精神”的神秘主义人学理论。他所研究的人是社会之人、现实之人和实践之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14]所以,人的本质是建基于实践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幸福社会的主要标志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它的理想状态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财富的积累、经济的发展都是建立在“见物不见人”的各类异化基础之上,以泯灭人的自由和个性解放为代价。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15]要消除异化就必须找到一种消灭现存私有制而保证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专门探讨了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本含义、前提条件、实现途径、社会意义等。马克思说:“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6]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7]马克思认为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人的自由和解放,这也是人全面发展理论的精神实质。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人类要在由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劳动解放、文化解放所创造的社会物质文化成熟的条件下,把握与超越外部自然限度,并通过全面颠覆资本逻辑,消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消灭国家,并以新的机构取代现行的市民社会体系和国家,在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基础上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8]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以社会制度的变革为首要条件。

第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即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既要满足实现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素质的提高,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由“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所决定。它包括人们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及各种能力的综合发展,它是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自然的发展相联系的动态系统。

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幸福观总是与其价值观紧密相连。从一定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幸福观。马克思恩格斯把自己毕生的精力贡献给了人类的解放事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作为价值目标,因而,其幸福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能给我们带来众多的启示。

第一,树立崇高的信仰是构建幸福观的首要前提。信仰通常包括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和道德信仰。从西方幸福观的发展历史来看,幸福观总是与宗教、道德联系在一起的。在一般人看来,信仰无好坏之别,但确有真假之分。一个自称信佛的人,白天在寺庙里振振有词地打坐念经,晚上却沉迷于灯红酒绿的红尘生活之中,这种言行不一致的矛盾心态显然没有什么幸福可言。有人表面极力宣扬马克思主义,但在关键时候却偏离马克思主义,一味迎合西方新的社会思潮,如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自由主义思潮、市场主义思潮。如果一个人不能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为准则看待中国历史,而是以所谓的新观点、新材料来歪曲历史,甚至诋毁革命英雄和领袖,看不到今天幸福生活的历史发展过程,他本人也是可悲可恶的,更没有幸福可言。无数事实证明,真正有信仰的人就是幸福之人,即便他物质生活非常贫乏,但精神世界异常富有。在中国革命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为了人民解放、国家独立而不惜抛头颅、洒热血,马革裹尸而无怨无悔。在他们看来,自己之所以幸福,就在于有着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奋斗不止的伟大信念。在我们看来,这种抛弃个人幸福而为大多数人谋幸福的根本动力源于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充分体现了崇高理想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高度一致性。

第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构建幸福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提升,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同时也吸取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些积极的文明样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导向属于国家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价值环境属于社会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属于个人层面。它的层次性、民族性、包容性、时代性、实践性的特点,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国化的理论之维和现实之维,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构建幸福观的科学原则,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幸福、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之间的关系。国家富强、社会进步是个人幸福的基础,否则个人幸福只能是毫无根基可言的墙上芦苇。同时,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个人幸福了,国家才能有凝聚力和感召力,社会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那种认为“个人是国家的目的,国家是个人的手段”“国家是个人的目的,个人是国家的手段”的西式谬论,自是企者不立,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基础上、为少数垄断集团的利益而炮制的荒唐理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既不能只看重国家幸福、社会幸福,而忽视个人幸福;也不能只看重个人幸福而忽视国家幸福与社会幸福。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构建幸福观的内在动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势单力薄变为所向披靡,就在于它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始终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形成“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和组织路线。推翻三座大山,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解放思想,实行对外开放,解决温饱,直到达到基本小康;推进民主化进程,积极探索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策于民的形式,这些都反映了不同历史条件下党和政府为人民谋幸福的具体实践过程。在今天,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已成为治国理政的“牛鼻子”,只有抓住这个“牛鼻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才更加明确,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就会更加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会指日可待。中国梦是国家富强之梦、社会和谐之梦,更是中国人民的幸福之梦。

第四,把握幸福与文化的内在关联是构建幸福观的科学依据。根据西方学者的理解,幸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指短暂情感的知觉层,如快乐(joy)与愉快(pleasure);对情感作出判断的认识层,如满足(satisfaction)、满意(contentment);生命质量层,如旺盛(rigorous)、实现潜能(achieve potentiality)。一个人或社会追求的幸福层次越高,不仅仅满足于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而是内在活力的自我呈现,对生活充满自信,个人的愿望、兴趣、爱好等得以实现,它涉及到的文化规范和文化价值就更多。亚洲小国不丹建立的国民幸福指标体系包括九大领域,如心理健康、社区活力、文化(技能、艺术)、时间使用(时间的分配直接影响到精神和身体状况)、政府管理(如用感知型数据衡量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生态、生活标准、身体健康、教育(入学率和教师数量等)。其文化因素和人文关怀占据国民幸福指标体系的各个方面,它能引起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广泛关注也就不足为怪。鉴于此,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工夫。“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传统体育精神必须继续发扬光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也蓬勃发展,各类文体设施和活动场所在数量与质量上都有改观。近年来因各类疾病而死亡的人数逐年减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逐年增加。2005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2岁,比2000年增加0.6岁,201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74.8岁。未来,必须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医疗条件的前提下强身健体。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养。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来造就一大批应用型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十一五’期间,国家投入100亿元,重点支持2300多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680多个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组织培训15万专业骨干教师。五年共向社会输送2000多万毕业生。”[19]注重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来发展创意文化产业。它是新兴的朝阳产业,经济的收益大,市场前景广阔,对高素质科技人才的需求量大,从而刺激科技创新、科技竞争和人才竞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劳动者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因此,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及就业培训等要上规模、上档次。坚持不懈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思想道德修养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过程中,将时代的政治法律观念、思想准则和伦理道德规范经过选择认可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特质。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文化生产和消费、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都必须在文化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市场的各类主体会被历史所淘汰。因此,诚信意识和诚信规范理应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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