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霞,曾一村,汪武超
(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上海200120)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并不断向传统金融的各个领域渗透,金融脱媒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15年以来,曾风靡一时的“宝宝”类理财产品(多为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持续下滑,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显著减弱,而已习惯网上投资理财的投资者迫切需要其他替代产品,从而催生互联网理财市场的又一创新——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
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对互联网票据理财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认为,互联网票据理财是指线上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实现票据融资企业和大众投资者投融资需求的直接对接。具体而言,融资企业将所持票据质押于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据此设计、发布理财产品,投资者在网上购买理财产品,投入的理财资金即为企业提供融资。
互联网票据理财,从融资方式看,是一种质押融资;从产品分类看,属于借款类理财产品;从业务实质看,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和平台化。
互联网票据理财运作主要涉及融资企业、互联网平台、理财产品投资人、票据托管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五方。其中,融资企业是原票据持有方,以票据作为质押担保,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互联网平台根据质押的票据,设计相应的理财产品,在平台网站上进行销售;个人投资者是资金提供方,在互联网平台注册后,可以在该平台网站上认购发行的票据理财产品;在此过程中,票据实物的审验、保管和托收一般由与平台合作的商业银行代为操作,资金则由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投资者的理财资金直接划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不直接收付资金)。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模式中,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仍然存在,融资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之间可能存在票据中介公司的参与,为企业和互联网平台提供咨询、经纪等票据服务。
在互联网票据理财中,投资人投资票据理财产品的收益取决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其他参与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在上述过程中,融资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融资资金使用权,需要支付相应的融资成本;商业银行为平台提供票据实物的代理审验、保管及托收等服务,需收取一定的票据托管费;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需收取资金托管费;平台为个人和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提供信息中介服务,需收取平台服务费。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票据托管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托管费以及平台公司收取的平台服务费等是相对明确的,为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因此,投资人的收益就等于企业融资成本扣除各项费用,即投资人收益=企业融资成本-商业银行票据托管费-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托管费-平台服务费-保险等其他费用。如果融资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之间存在票据中介公司的参与,则还需扣除中介公司的服务费或票据转让的差价。
图1 互联网票据理财运行模式
从主导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运营的企业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专业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即以销售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如金银猫、票据宝、银票网、投储在线等。其中,金银猫公司主要销售“银企众盈”、“商票贷”等票据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11月28日,“银企众盈”项目已累计发行3748期,产品期限15—180天,年化收益率6.4—9.0%,累计为企业融资几十亿,为投资者创造收益1700余万元。票据宝公司主要发行“票据宝”产品,目前已发行1409期,产品期限21—180天,年化收益率6—12%,融资金额已突破2亿元,为投资者赚取收益200多万元。银票网平台主要发布“银票理财”产品,目前已发行3276期,产品期限16—180天,年化收益率7—11%,认购金额2—400万元不等。投储在线平台主要销售“票宝盈家”产品,目前已发行92期,期限16—155天,年化收益率7.5—8.3%,交易量已突破1000万元,为投资者赚取收益50余万元。
第二类是银行系平台,在网上销售理财产品中包含票据理财,比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其中,民生电商旗下民生易贷,销售的票据理财产品主要有 “e票通”,目前已售出64期,产品期限31—156天,年化收益率5.6—6.0%,不过该产品目前已暂停销售。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的票据理财类产品主要是“E+稳盈融资”系列产品,期限多数在170天左右,年化收益率6—8%。平安银行陆金所发行的票据类理财产品主要是“安盈-票据”,目前已销售20 多期,产品期限 17—150 天,年化收益率 5.8—6.0%,项目投资金额 10-20万元,投资门槛要求3000元起,高于其他票据类理财产品。
第三类是互联网或电商企业平台,在网上销售理财产品中包含票据理财,一般采取与前两类机构合作方式经营。主要有阿里巴巴、新浪、京东、苏宁等。其中,阿里旗下招财宝,销售过“票据贷”产品(已有多个月未发行)。新浪旗下微财富,主要销售“银票理财”、“票金所”、“票据客票据宝”、“合拍票据盈”、“钱生钱票据”等产品,但每类产品发行的期数还比较少,最多的“合拍票据盈”产品也仅有69期。京东金融销售的“小银票”系列产品,目前已发行2319期,产品期限30—180天,年化收益率5.2—6.5%。苏宁云商主要销售“企业票据贷”、“金银猫票据”、“金票通”等产品,其中,“企业票据贷”产品目前已发行83期,期限多为180天,年化收益率在8%左右,最高达11.1%(如第67期、48期、43期等);“金银猫票据”已售出 179期,期限 40—180天,年化收益率 6.2—8.8%;“金票通”已售出215期,期限30—150天左右,年化收益率5.4—6.0%。
总的来看,互联网票据理财市场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发行、销售票据理财产品的企业、平台越来越多,各类票据理财产品不断涌现,创新异常活跃。
目前,利用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进行融资的主要是小微企业,用以质押融资的票据多为小面额票据。小微企业历来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持有的小面额票据,一般也较难通过正常渠道在银行办理贴现融资,而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的出现,正好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贴现难、贴现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小微企业所持票据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贴现的严格要求。近年来,小微企业数量剧增,并逐渐成为使用商业汇票的主力军。而随着商业环境的变迁,商业汇票被经常用于支付企业间交易的预付款,虽然充分发挥了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但这种情形下,卖方企业难以将收到的票据到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融资,因为尽管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或已签订,但发票多数尚未开具,所持票据无法满足商业银行贴现对票据跟单资料(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完整性的严格要求。第二,商业银行出于对投入产出效益的考量,不愿办理小额票据贴现。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一笔交易合同的金额也相对较少,据此签发的票据的票面金额也较小,通常在几百万元以下,甚至仅有几万元、几十万元。尽管这些小额票据符合“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且贴现所需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跟单资料也齐备,但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贴现过程中,银行出于对自身投入产出效益的考量,不愿意办理几百万元以下的小票贴现,或要求更高的贴现利率作为补偿。这是因为,银行办理一张大额票据和一张小额票据贴现的操作流程都一样,换言之,投入的人工成本是相同的,但一张大面额票据贴现所产生的收益可能数倍、数十倍于小额票据,因此大额票据的投入产出效益比小额票据贴现高得多。同时,由于小额票据在转贴现市场上流通性不强,银行收到此类票据后难以进行交易运作,这又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贴现的难度。
基于上述现实困境,小微企业需要另外寻找更高效又低成本的票据融资渠道,互联网票据理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因此广受小微企业青睐。
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之所以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投资门槛低。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多采用“1元”起购的运作模式,相比市场上银行理财产品一般5万元或更高的投资门槛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大量吸收个人投资者手中的“闲散”资金。二是投资收益高。据不完全统计(见表1、表2),目前互联网上的“宝宝”类货币型基金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4—5%,主流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5—6%,而票据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6—8%左右,普遍高于货币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三是宣称“零”风险。大多数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宣传其产品时表示“唯一的风险是银行倒闭”,而我国商业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的概率是极低的,这种宣传方式尽管带有一定的误导性,但也确实因此而吸引了广大投资者的眼球。四是投资者具有“羊群效应”的从众心理。尽管部分(甚至可能是大多数)投资者对票据理财业务的运作模式和风险特征不了解,但在上述多方面的利好因素驱动以及强大网络宣传攻势下,具有从众心理的投资者纷纷加入票据理财投资的队伍中,使得互联网票据理财俨然成为继“宝宝”类理财产品之后,大众理财市场上的又一热点。
表1 互联网理财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2014年)
表2 部分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措施还在制定阶段,因此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处于监管真空期。2013年11月份才出现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同样处于监管缺失状态。相反,传统的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一直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必须严格按监管规定执行审验,并将票据贴现纳入信贷业务管理范畴。互联网平台企业正是抓住传统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与新兴互联网票据理财“一紧一松”的监管不平衡,通过票据质押融资避开了商业银行贴现环节,避开对跟单资料的审查,而直接与投资者实现资金对接,满足了融资企业利用票据获取资金、加快应收票据周转的需求,解决了小额票据贴现难、贴现贵问题,从而增强了互联网票据理财对融资企业的吸引力。
1.互联网票据理财为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互联网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投资者资金供给信息提供给借款企业,企业只需凭借其持有的票据以及可靠担保,即可获得融资支持,实现资金来源和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票据融资方案,省去银行贴现过程中需要打通的诸多环节,并且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但跟单资料不完整的票据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融资途径。
2.降低了企业票据融资成本
在传统的票据业务中,票据的贴现有时需要经过不同的中介多次倒手,中介在此过程中赚取了部分差价,间接抬高了企业贴现融资的成本。而互联网平台充分利用数据优势和平台优势,利用海量的个人投资者数据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匹配,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处理,为小微企业迅速寻找到合适的“买家”,增强投融资双方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搜索成本,从而间接降低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
3.互联网票据理财引发了票据领域的金融脱媒现象
目前的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更多的是对商业银行传统的票据业务和理财业务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即把部分难以通过商业银行正常贴现融取资金的票据做成理财产品,卖给部分可能达不到购买商业银行常规理财产品门槛的投资者。但从长远来看,互联网票据理财最大的意义在于代表着票据领域的金融脱媒。在传统的贴现业务中,商业银行运用储户存款资金为企业提供票据贴现融资,担当着信用中介的角色。而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出现,使得企业票据融资和个人投资能够直接实现资金对接,从而形成了票据领域的金融脱媒。
在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其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虽然很多平台都宣称其产品“唯一的风险就是银行倒闭”,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以及票据业务自身的特性,使得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既具有互联网金融的普遍性问题,也存在一些个性化风险,主要在于平台风险、产品风险和法律风险。
图2 票据领域的金融脱媒
1.平台公司本身的资质风险
“宝宝”类产品的提供平台主要是支付宝公司、金融机构,其信誉资质较佳,而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平台公司一般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其信誉资质相对要差一些。具体而言,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公司在运作上不规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比如将已质押的票据进行二次质押融资或代付等活动,或者挪用理财资金,甚至不排除携款“跑路”的可能。从网上各票据理财产品的介绍上看,透明度都存在一定问题。
2.理财投资标的的兑付风险
相比货币基金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票据在兑付时遭遇拒付或延迟支付的可能性较大。很多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在宣传时都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由银行无条件兑付,所以唯一的风险是银行倒闭。但这一宣传是带有误导性的,银行不会倒闭,不等于其下属某一基层行承兑的票据到期一定按时兑付。实际上,票据本身就存在假票、克隆票等虚假票据风险,即使票据本身是真实的,承兑行因为认为票据存在瑕疵、或者出于自身经营需要不及时兑付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这就形成了兑付风险。也就是说,票据到期不能按时收回资金的风险并不等于银行倒闭的风险。
3.发生纠纷时的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目前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公司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制度、流程、风控等多方面尚不完善,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者保护力度较薄弱,容易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比如,理财期内,倘若标的票据被法院公示催告,主张票据权利的主体不明确,因为企业此时已经取得资金,并没有积极性,平台公司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则票据到期时承兑行拒付或法院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除权判决,都将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再如,理财期内,倘若融资企业出现破产倒闭,且存在拖欠工资、税款等优先于债权清偿的事项时,投资者(作为融资企业的债权人)是否能取回资金也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目前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票据多为小企业持有的小银行签发的小面额票据,票据本身的质量相对差一些,因此上述风险也会被放大。
1.完善互联网票据理财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是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尚未进行相应修订,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修订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相关规定和约束,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整个法律制度体系覆盖范围,避免其野蛮生长。二是尽快修订《票据法》,化解票据业务创新发展的法制约束。我国现行《票据法》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背书转让等都有明确的严格规定,而互联网票据业务的兴起无疑会带动票据相关其他业务的发展,比如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票据转让交易、票据基金、票据证券化、融资性票据等新型的票据投融资业务,为此建议弱化《票据法》对票据的贸易背景审查,增加融资性票据的有关规定,允许以互联网等新型电子平台的票据业务准入,化解现行法规对互联网票据创新发展的制约。
2.坚持开放、包容的监管理念和公平的监管规则
互联网票据理财对解决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具有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正确引导其发展方向,控制主要风险环节。首先,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设计上,应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其次,要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线上票据理财业务和线下银行贴现业务的监管协同性,避免互联网票据业务的非理性繁荣,防止监管套利。第三,保持与平台企业和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对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的关键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防微杜渐。
3.平台企业应合规经营和谨慎经营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差异性特征明显,每一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业务边界,否则容易变质甚至触及法律底线。首先,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应明确自身经营范围,厘清与其他不同性质业务的边界,坚持自身作为信息中介服务商的功能定位,不得搞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更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次,平台企业应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互联网安全意识,加强自身经营制度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做好投资者资料信息保密工作。第三,提高产品信息的透明度,发行的理财产品要标明利率、期限等重要要素,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追偿、司法介入等关键环节作详细规定,同时要加强对票据托管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平台运行的透明度。第四,要处理好与其他参与方的责权利关系。要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注重引导投资者正确使用互联网平台;要明确融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融资企业的资信调查和准入管理,降低企业违约风险;要明确与票据保管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做好“防火墙”制度安排。
4.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并积极应对互联网票据理财带来的冲击
一是重视小微企业的小额票据贴现业务,对于原先涉足较少的小票、散票贴现业务,可以参照发展小微企业贷款的方式来优化流程,研究推行批量处理、流水作业的“工厂化运作”模式,降低业务办理成本,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二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自己的票据业务信息平台,凭借现有的线下企业客户资源和网上银行客户资源先发优势,自主经营票据理财业务,并以更专业、可靠的服务来吸引客户。三是加强与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企业合作,为平台提供更专业的票据真伪审查、保管以及到期托收等服务,借助互联网企业的网络渠道优势,间接做大票据托管业务规模和赚取中间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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