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晓
(兰州交通大学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兰州 730070)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纠纷及解决途径
范 晓
(兰州交通大学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兰州 730070)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成为影响学生、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要预防和化解纠纷必须分析成因,解决高校和学生法律纠纷的根本途径是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即坚持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法制化;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化解学校与学生法律纠纷;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高校学生;法律纠纷;管理;稳定
因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不善引发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常常影响大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制约了学校的管理秩序,而且造成了很多过激行为,对家庭、高校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安全隐患。正确解决和处理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已成为高校管理的新课题。而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高等学校承担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和输送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应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即以学生为本,以维护学生权利为核心。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因学生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或因学生权利受到侵害而学校无法给予学生相应的补偿而与学生产生法律纠纷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多。非诉案件也持续上升,纠纷种类越来越多,譬如关于学生学籍和学位问题,近几年多次出现学生因四级、六级英语未通过被取消毕业证、学位证而状告学校的案件(因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不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北京某高校依照学位管理规定,对一位学生没有授予学位,该学生上诉至北京市某法院,最后判决学校败诉,学校不服判决,又上诉至更高一级法院,认为学位是法律赋予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权利,法院无权干涉,最后还是以学校败诉而结案。还有在学生行为规范管理问题的处理上,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二级部门处分学生的权限是记过以下处分,2014年3月该院对一名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在学院公告栏进行通报,在通报栏里公开了该学生的名字,学生认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反复向二级院表达不满,在无法调节的情况下,该学生向上级部门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受理了这起事件,最后认定二级院的处理过程欠妥,责成二级学院向这位学生道歉,并告知以后对于类似事情最好不要在公开场合公布名字。这起事件给我们的警示是:我们作为学生教育管理者除了要熟悉学校的校规校纪外,还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依法管理。2014年9月初,西安市某高校某一新生在新生军训过程中意外猝死,家长和学校发生纠纷,最后媒体介入,引发网上大讨论,到底该事件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该事件对学校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这些纠纷的发生对学生本人无疑会带来利益影响,对学生家庭也会带来影响,一个学生会影响一个家庭甚至周围社会关系,这样的事件处理不好会引发学生申诉、复议、诉讼乃至上访,甚至引发一些学生的极端行为,不仅影响学生本身,也会对学生家庭带来无法消除的伤痛,对学校安全、社会稳定都会带来很大影响。有些案件甚至扩散到社会,持续发酵,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因此,正确解决和处理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则成为维护学生、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情。
1.学生管理理念滞后,尚未完全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理念陈旧,尚未完全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尽管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教育法赋予的,有其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但其法律地位不是学生群体开始就有的,而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展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并经法律承认后正式确定的。在中国古代社会,教育强调学生义务,漠视学生权利,教育中没有学生的地位,学生只能服从。但在现代社会,学生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我国传统的教育观、学生观把学生当作教育对象,没有把学生作为有意识的个体,更没有当作独立的个体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今我国的民主法制体系已日趋成熟,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今天,大学生民主法制意识增强,自我意识、维权意识日益提高,从而导致了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法律纠纷案件的大幅度攀升。
随着依法治校观念的深入,教育法律关系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也较以往大不相同。以往校方对学生采取强制性的服从式管理方式,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不能只注重有效性和有序性而较少关注其内容和程序的合理、合法性,往往容易忽视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学生,理应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由校纪校规来约束自身的行为习惯。比如有些学校,为了方便自身管理,禁止学生谈恋爱,在未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搜查学生宿舍,引发一系列矛盾。有些学校以各种名义进行校内罚款,处理违纪事件简单粗暴,有的学校巡夜中随意曝光学生隐私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且容易引起学生反感,挫伤学生的积极性,甚至造成逆反心理,引起法律纠纷,影响学校稳定。
学生管理法治化进展缓慢,教师、学生乃至学校现代法治理念缺乏,这种传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导致了在学生管理上产生许多纠纷。[1]3
2.教育行政法规(下位法)和学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有违背法治(上位法)精神的因素
按照法制协调统一精神,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否则无效。但教育立法中从全国教育领域范围来看,依法治教方面存在很多缺失,而大学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所参照的行政法规与学校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也相对比较滞后,下位法违背上位法,从而导致学生管理纠纷。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教育部1990年颁布实施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已被2005年9月1日实施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代)中有的规定和提法和国家法律相矛盾,例如,把大学生的考试作弊、男女关系等行为,均简单地认定为“品德败坏、行为恶劣”,用社会对成人的道德评判标准严苛要求学生,基于严厉处罚,这些并不一定符合我国的法治精神。“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内容,也违背了《婚姻法》有关结婚的规定。[2]实践中曾发生过牡丹江某医学院学生结婚被开除后状告学校而胜诉的案例。另外,在每年的招生工作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的高考生,不能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3]如此的政策规定,限制了很多患有疾病的广大考生无法被高校录取。很多缺少人文关怀与社会公正性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显然会影响此类弱势群体学生公平获得高等教育的合法权利,带来很大社会危害。由此可见,这些都给未来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法律纠纷的隐患。
3.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程序不规范导致纠纷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高等教育也在进行着深刻变革,难免发生新旧体制的冲撞。在一些高校管理的重要环节中,缺乏程序规范,进而导致与相应的保证机制脱节,甚至出现某些程序的混乱、程序瑕疵。程序正当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学生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程序不当会导致学生合法权益的损害,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还有,高校在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时,程序不规范,合理性不足,申诉的路径不顺畅等,都能对学生的正当权益造成新的侵害,这些都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学生稳定。
全国有影响的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诉学校败诉一案就是典型。校方认为田永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田永做退学处理,然而,在校方做出决定后,并未通知田永本人退学实施,依然默许田永继续参加学校的日常学习及活动,并且正常为其注册等,在临近毕业时,田永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所修学分、毕业论文及答辩环节,然而在发放毕业证时,校方却通知田永本人,已对其进行了退学处理,不予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学校败诉,就是因程序不规范而退学行政决定无效的典型,不仅可看出学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混乱,也可看出程序正当原则的重要。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学校稳定。[4]
4.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引发法律纠纷
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受国家宪法、教育法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在限制和剥夺学生的主体资格,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的理由和程序,否则无效。目前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当学生遇到哪些情况下,校方可以取消学生的学籍,这样权责不明,学校在行使自身管理权时往往会对学生的受教育权造成一定损害。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包括学生管理自主权在内的高校办学自主权也在逐步扩大。所谓学生管理自主权,是指学校依法享有对本校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的权力,涉及高校的学籍管理权和对学生的处分权等权力。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缺乏必要的规范,这样就容易与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冲突。无疑高校的学生管理自主权必须在宪法和教育法的框架内进行。两种权力冲突必然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学校稳定。近几年因此引起的法律案例不在少数,甚至有学生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案也涉及其中。
加强管理,化解纠纷,稳定学生队伍,从而维护学校稳定是个系统工程,既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工作,也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既是学校、教师的责任,也需要学生的努力,如果诉诸法律还会涉及司法。但解决高校和学生法律纠纷的根本途径则是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而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则是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治教重要的一步,也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尊重事实,把法治观念融入平时的日常管理中,规范学生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做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高效化。针对引起学校和学生法律纠纷的成因,可采用以下法律对策:
1.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
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高校管理法治化了,学生管理工作才能实现法治化。高校管理法治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已进入到了全新的阶段,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第一线,作为最基本的育人主体,肩负着我国教育发展的历史重任。学校必须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办学理念和治理方略。同时作为依法治校的直接体现,学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需遵守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许可下,开展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各方主体都应当明晰自身的权利和职责,确保学校工作能够制度化、规范化。
2.化解纠纷,避免冲突,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科学化
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是推行依法治校的重中之重。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过程中,必然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且及时调整各方关系,做到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化解各种纠纷及矛盾,避免上升到冲突。要充分重视对学生生命健康、财产、知识产权、隐私权和人格权等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法律救济渠道,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在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里面,以笔者所在学院为例,我们已经对学生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以后处分公告里一律不再出现学生名字,以XXX代替,从而保护大学生的隐私权。大学生作为国家栋梁,民族的希望,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有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特点:受过系统的、良好的教育熏陶,有完善的知识储备,热情、富有进取心,思想观念超前,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学习能力较强等,但同时,由于他们社会经验欠缺,易冲动,高校在对其进行管理时,应善加引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转变以往服从式的管理思路,本着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大学生的自主性,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重视个体发展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同时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用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创建并持续完善健全的规范和机制,实现对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法治化,以促进高校管理者按照法律和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要求和规范学生行为,建起化解矛盾纠纷的系统,规范学校秩序,使法治下学校各项事业的稳定和谐成为常态。
3.完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学生管理制度
要根据学生管理立法现状,不断完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对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完善,制定好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应尽快制定《学校法》和《学生法》,尤其是学生法,将经过实践证明正确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使学生管理有法可依,为学生管理法治化打好法制基础。再次,对现有的学生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法律相冲突的下位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和修订。[5]89另外,还要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校内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好学校章程,规范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明确职权划分。明确学生管理的权限、条件、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正当。建立健全学生法律救助渠道,建立申诉制度。总之,应从法律法规层面到规章制度做到学生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避免和减少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稳定学校秩序。
4.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
学生管理工作是双向的,作为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立法和转变管理理念方面下功夫;作为学校要规范制度,转变观念,做到依法管理,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作为学生也应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增强法制观念。注重培养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日常行为养成,是有效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有效一环。大学生是社会青年的形象代表,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践行者,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建设者和科教兴国的中坚力量,他们不但要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行为素养,更应具有法制观念。因此,高校做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打造未来高素质人才教育的现实必然标准和要求,也是现代高校管理实现法治化,学生管理体现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总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已是现代大学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建立合法公正、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健全民主管理的机制,形成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大格局是今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也是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向,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只有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们高校的学生管理法律纠纷才会逐步减少,学校的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才会得到加强,取得更大的进步。
[1] 本书编写组.教育政策法规[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2.
[2] 黄嘉思.关于大学生婚恋问题的思考[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2):18-19.
[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EB/OL].(2000-04-29)[2014-11-30].http://learning.sohu.com/20000429/100092.html.
[4] 鲁宽民.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05,(3):49-52.
[5] 赵成.治理视角下的大学制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贺 晴】
Analysis of the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Disputes and Its Solutions
FAN Xiao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 Lanzhou 730070, China)
The legal dispute in the managem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affecting students, universities and even then social stability.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causes for preventing and resolving disputes. The fundamental way to solve the legal disputes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students is legalizing the student management work, i.e. managing university and education by law, and realizing the legalization of university management; achieving the legalization of student management to resolve legal disputes of universities and students;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and standardizing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 by law; strengthening legal education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and promoting the process of student management legalization. Therefore, the stability of the university can be maintained for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campus.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disputes; management; stability
G641
A
1009-5128(2015)12-0085-04
2015-01-10
范晓(1987—),女,甘肃兰州人,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