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南昌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形势与对策

2015-03-20 17:36万雨星
传播与版权 2015年4期
关键词:非法集资

万雨星

浅谈南昌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形势与对策

万雨星

[摘 要]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呈不断增长趋势。非法集资活动对经济发展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不仅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还给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主要从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形式、查处难点出发,探究南昌地区防范和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南昌地区;非法集资;查处措施

[作 者]万雨星,江西财经大学。

一、南昌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手法十分隐蔽,很难被社会发现

由于南昌经济活跃度比大城市要低,非法集资的时间跨度会更大,被发现的难度也更难,随之而来的就是取证更加困难。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团伙通常在倡导“绿色消费”“开启南昌资本运作新平台”等口号的宣传下,以经正常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名义假借创业投资、发行证券、投资理财等五花八门的形式,骗取群众的信任,吸收大量老百姓的资金。这些非法集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直至资金链断裂投资者才会意识到上当受骗,而这中间往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牵涉人证、物证的错综复杂关系,给侦破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涉案资金巨大

由于南昌民间融资的活跃,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涉案资金巨大,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一些本地区的非法投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借民间融资之名,许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在民间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利用集资到的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挥霍,对本地的经济生态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给集资活动的参与者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牵涉的受害群众较多

因为南昌地区的人口数量多,通常集资案件牵涉的受害群众都比较多,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从近几年南昌爆发的李卫红非法集资案、熊学文非法集资案、陈珠明非法集资案、涂金兰非法集资案等案例可以看出,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受害群众普遍较多,少则一二十人,多则几百人。这么多的受害群众,导致的社会影响极大,当这些人多年的积蓄被违法犯罪分子任意挥霍浪费甚至转移时,必然会给政府的处置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二、南昌地区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以投资高额回报的项目为名义,进行一些非法的集资活动

在南昌,非法集资者经常会向社会公众发布或真或假的某一类型投资项目,如宣传某地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是一个看似有发展前景的矿产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都在外省,考察难度较大。非法集资的策划者会特意夸大或虚构对这些项目进行投资的高额回报,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集资。在非法集资开始时,组织者会按时足额支付事先约定好的收益,以骗取广大集资参与者的信任,一旦这些组织者稳定了形势,准备好了脱身之策,就会消失或者跑路,将投资参与者的资金挥霍掉,使参与集资的老百姓资金难以追回。

(二)以传销的模式开展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这种模式的集资组织一般都有固定的内部层级和下线组织。集资诈骗活动的组织者通过非法传销的运作方式,击鼓传花式地将参与者套进圈套。通过对亲戚朋友的洗脑,不断发展下线成员。组织者为了骗取更多的资金,会采取现金返回的模式。不同层级的参与者所发展的下线所投资的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对应的参与者,作为其利润,渐渐发展成了以集资者为塔尖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在传销式的集资组织,只有不断欺骗新的成员,才能将自己投入的本金赎回。这一模式带有很强的违法特征,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往往是以骗取集资款为目的,一旦达成一定的目标就会消失,对投资者的伤害极大。有的组织还存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其他的犯罪行为。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对集资来的钱缺乏管理意识,随意挥霍或直接用于个人挥霍,而且基本都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来偿还投资者的本息,一旦资金链断裂便逃之夭夭。

(三)以投资理财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这一表现形式往往是集资者设计好的骗局。组织者

通常是那些擅长投资活动,熟知法律法规漏洞的高层次人才,他们有很强的犯罪预谋性。在南昌注册合法的公司和企业,前往工商局办理正规的注册手续并办理合法的税务登记等手续。但他们申请的注册经营范围多为理财顾问业务、投资顾问类业务,这些经营范围主要为客户提供分析建议、投资信息,为客户寻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和盈利项目,从中谋取报酬,却不能直接参与投资与融资。实际上,这些非法的集资公司都是以高额利息回报为承诺,非法骗取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之后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三、对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活动查处的几个难点

(一)前期立案侦查难

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者往往都带有很强的隐秘性。在案发之前,非法集资组织者会选择合法的外衣进行伪装,如办理正规的经营手续、选择与银行极其相似的经营场所、许诺高息等。在没有受害者举报的情况下,集资诈骗犯罪的过程很难被司法机关发觉。根据调查,南昌地区出现的非法集资案件大多期限较长,隐蔽性更好,因此提前介入侦查较难。

(二)难以对案件进行定性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经常跟其他经济活动联系在一起,让外部人难以把握其与普通的民间经济纠纷之间的界限。为了保护集资参与者的权益,不能简单地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这就带来了非法集资活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定性难。特别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的司法部门由于相关的经济犯罪刑事立法与《刑法》衔接不够紧密,对本地区的一些非法集资案件的定性认识往往会有分歧。

(三)对案件的严厉打击难

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均为涉众型案件,需要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转移、隐匿涉案资产,同时要控制事态影响。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涉及对企业财会账户进行核查、对涉案账目的审计、对涉案资产的司法控制、对计算机软件系统及内存信息的恢复,这些侦查工作涉及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领域,对办案的人员素质要求高,还要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案件的侦查工作,特别是在案件进入立案侦查程序或已经对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在法定时限之内要对牵涉巨大、复杂的案件进行侦查工作,可想而知任务量会有多大。

(四)涉案资产的处置难

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还具有被害人众多、涉案资产复杂多样、涉案数额巨大的特征。由于群体性事件多发,对资金案件进行处置时,经常存在无法及时对涉案资产进行处分的尴尬。不仅在对资产进行处置时遇到变现难、保全难等现实问题,还要考虑到处置结果对案件侦查、诉讼进程、被害人维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对这些因素的过多考虑,反而增加了对集资案件的办理难度,为了不被案件拖累,司法部门经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对涉案资产的处置不及时,资产价值降低以及移交移送难、接收难等问题。

四、化解非法集资问题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南昌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具有参与人员多、规模大,集资者资产兑付能力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非法集资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发展的稳定大局,保护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政府应建立有效的非法集资信息处置机制

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由地方政府负责建立完善的综合化的非法集资信息处置机制。在政府金融办的牵头下,成立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的统一协调的决策平台。在政府决策机制下,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尽快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与监管机制。政府非法集资处置小组应是全市非法集资犯罪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机构,重点在增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与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提高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预防与处置的效率。

(二)建立更加完善的情报信息甄别及分享机制

特别是公安机关,要树立情报信息甄别的主导理念,通过情报信息收集及汇总、交流共享、分析判断,实现先期信息的预警预测。要加强同政府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信息互通,特别是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信息互享的基础上,提高对非法集资互动的情报分析能力。公安部门应成为惩罚犯罪活动的主要力量,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的破案素质,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比对,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对情况做出判断,对一些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也应及时反馈给其他相关部门。

(三)建立更加完善和专业化的破案机制

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处理非法集资的案件时,应及时快速处置,以求时效。一旦发现此类案件的线索,应及时布置侦查力量,对这些案件要态度坚决、立场鲜明,坚决排除外界的不当干扰,全力侦破案件。同时,还要做好涉案资产的评估核算、拍卖变现和清理偿付等工作,利用民事、刑事、行政、党纪等各种手段追缴非法所得,尽量挽回群众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Z].1999-01-27.

[2]杨新星.“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1.

[3]田光伟.论涉众性金融犯罪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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