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对策

2015-03-20 17:11:54张继华
河南畜牧兽医 2015年24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屠宰

张继华

(新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新蔡463500)

浅析新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对策

张继华

(新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新蔡463500)

新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豫皖两省三市五县结合部,总面积1 453 km2,耕地9.87万公顷,辖20个乡镇、2个街道,355个村(居)委会,总人口110万,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河南省直管试点县、河南省生猪大县等。新蔡区位独特,交通便利,发展畜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便捷的交通和殷实的畜牧基础对畜牧业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条件。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畜产品质量事关动物疫病防控、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正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十分复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相当严峻,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已成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瓶颈,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且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构建环环相扣的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真正形成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格局,已成为当前政府和职能部门急待解决的问题。

1 影响新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目前,新蔡县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测手段还相对滞后,畜产品质量及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畜禽饲料和兽药的质量、动物屠宰加工、销售等过程以及政府监管力度。畜产品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笔者认为,畜产品不安全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1饲养过程中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当前,养殖环节不规范,畜牧投入品超标或违规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由于一些养殖户盲目追求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购买价格低廉的饲料或者自配饲料使用,导致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饲料重金属元素超标,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卫生指标超标;在畜禽患病时,有滥用、乱用抗生素、不执行休药期等现象,最终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达标。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1.1环境污染

大部分小型养殖场、饲养基地以及散养户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差,环境治理不到位,疫病防治、饮水喂料等饲养记录不全;粪便排放、死尸处理等随意处理,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容易交叉污染;建筑简易,管理设施不配套,重产出、轻投入,畜禽饲养环境达不到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条件,不少养殖户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关心更多的是成本多少、产量高低、价格贵贱、管理难易,而忽视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工业企业造成养殖场的空气和水质污染,以及种植业大量施用农药化肥,污染了水源。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是在畜禽生长过程中,在呼吸、采食、饮水时环境污染物进入或积累在畜禽体内,从而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1.1.2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是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动物患有疾病时,不仅会使畜产品质量降低,而且通过肉、乳、蛋及其制品将疾病传染给人,引起食物中毒、人畜共患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发生,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小反刍兽疫、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是近年来危害较大的疫病,给畜牧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1.3饲料质量

饲料生产环节藏有隐患,动物饲料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饲料安全是畜产品安全的保证和前提。这里所说的安全,是指饲料成分中不含有对动物健康造成危害,在动物体内无残留和有毒有害的物质,以及排出体外时对人类生存环境无不良影响,提供给人类的畜产品,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危害。霉变(黄曲霉素)、有毒物质(棉子酚、亚硝酸盐等),饲料被农药、鼠药污染,饲料加工过程中添加对人体有影响的物质(激素、镇静剂、抗菌素、防腐剂、三聚氰胺、克伦特罗等),饲料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如汞、砷、镉超标),饲料中添加脂肪类,高温炼制加热产生的二恶英是世界头号致癌物质等。现代化工业生产的饲料在其生产过程中,需要多种单一饲料组合。有玉米豆粕等精料类、糠麸类、动物源性蛋白质类、微量元素矿物质类,还有药物添加剂类。在这五类成分中,后三者含量虽然不多,但作用很大,不安全因素也就隐藏其中。现在还有相当部分家庭式小作坊,违反操作规程,潜在危险很大,不但传播动物疾病,还能引起如细菌外毒素等类的中毒等。

1.1.4兽药残留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饲料的利用效率、促进动物生长、预防疾病,生产中常常使用各种兽药及药物添加剂,这样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对公众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目前,对人畜危害较大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主要包括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抗寄生虫类和激素类。动物治疗和预防用药一般是间断的、个别的,而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用药是持续的、普遍的,累积量较大,往往在畜产品上市前才停用,很容易造成兽药残留量超标。

兽药残留的发生与养殖户的趋利思想是分不开的,一些养殖企业及个人为了追求利润,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如一些奶农为了防止细菌大量繁殖,抑制原料乳中酸度的升高,延长保质期,人为添加青霉素等抗生素。而畜产品是否有兽药残留,一般消费者是没有能力识别或检验的,政府只对畜产品是否有传染病、寄生虫病、外观卫生和是否注水等较为关注,对药物残留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之药物检测仪器和设备价格昂贵,检测成本高,对饲养、屠宰、流通的畜产品检测抽样很有限,大部分还停留在只检疫不检残留的阶段。因而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和政府之间对兽药使用及残留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获利动机的驱使下,也就导致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时有发生。

1.1.5超标使用微量元素,危害人体健康

在饲料添加剂中常用的微量元素有铜、铁、锌等。微量元素适量时能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量大时可使猪皮肤发红、毛亮、粪便黑,提高猪饲料的商业价格。特别是铜,通常情况下仔猪日粮中铜为6 mg/kg,育肥猪饲料中含有4 mg/kg铜就能满足需要,但有的饲料厂或养殖场为了提高商业性状,铜含量往往超过250 mg/kg,同时还补充超量的铁和锌等。超量使用微量元素,可使猪的脂肪变软,影响胴体性状,并对食品安全、环境和不可再生的矿物质的消耗等有不良影响。有报道证实,饲料中铜添加量达到150 mg/kg时,肌肉中铜含量也明显增加。人食入后可造成铜在肝、脑、肾等组织中积累,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1.1.6滥用违禁药品

能够添加到饲料中的药物国家早已明文规定,在标签上必须注明其名称和含量。经过几年来的整改和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2010年以后,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已得到有效地控制,但还有少数养殖户,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仍暗中在饲料中添加抗菌素、痢特灵等违禁药品。

1.2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1.2.1屠宰无定点

国家提出动物定点屠宰已十多年了,但随着经济的放开搞活,这种定点形式也在不断变换。许多乡镇居民食肉都无定点屠宰点。由于存在私屠滥宰,检疫更是漏洞百出。按《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动物屠宰检疫设宰前和宰后全程检疫及实验室检测,便于剔除明显病畜、病变组织、病害肉。由于屠宰无定点,检疫无着落,个别地方只在肉品进入农贸市场前的路边简单滚章、出证、收费。有时是宰三检一,学校、宾馆、饭店肉品直供,注水肉、病害肉都能混入流通环节。

1.2.2畜产品加工过程污染严重

畜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在畜禽饲养过程中表现十分突出,而且在加工、运输过程中,由于卫生条件不合标准,操作不合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又一隐患。目前县城屠宰场属于半机械化生产,部分乡镇集市屠宰点还采用传统手工操作,卫生条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落后的技术条件加重了污染程度,难以保证肉品安全卫生;此外,畜禽屠宰和肉品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足,病害肉、注水肉现象时有发生,私屠滥宰情况还没有彻底清除等都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

1.2.3添加物质不规范

在加工动物食品过程中,为了改变其他气味或防止腐败而添加一些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物质。

1.2.4包装物品

动物食品的包装物不符合卫生要求而造成的污染,如家庭用的保鲜膜不是聚乙烯原料而用聚丙烯等。

1.3销售过程中的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畜产品在运输、储藏、销售过程中由于卫生条件不合标准、组织管理不规范,造成污染变质等,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1.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4.1对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难度较大

约纳斯指出,责任具有两种广泛的含义,一是对“某人行为”负责的责任,无论该行为怎样;二是对“特殊对象”的责任,它要求行为者对与对象有关的特殊行为负责。前一种是形式上的责任,后一种则是实质上的责任。形式责任是对所做事件的归因;实质责任,是对将做之事的责任。[33]传统伦理学和社会学科中的责任,多是形式责任,而“未来责任”则更强调实质责任。

对养殖业生产源头投入品如饲料、饲料添加剂、违禁药物的使用、停药期间的执行等,由于多种原因,只是部分大规模养殖场能够做到。由于当前疫病复杂,诊断又难,防疫形势严峻,防疫意识高的业主不会轻易让监管人员进入场区,对规模场的监管也只停留在看看记录上。目前新蔡县养殖水平发展不均衡,虽然有一定的规模养殖场,但小型养殖场、散养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长期存在,养殖者的主体责任还未建立起来。对小规模养殖户(散户)监管不够。现有的规模养殖占比不到50%,对其监管相对较容易,监管的力量也相对较大,而对小规模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监管还不到位,或者说是根本没有进行监管,这是畜产品的最大风险,因为散养户自律意识差,监管难度大,更要加大监管力度,这也是监管的最薄弱环节,监管起来非常困难,监管组织机构不健全,经费难落实,监管环节多,工作繁杂,任务重,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责任心等造成过程监管很不到位。

1.4.2对全县销售环节畜产品的监管不够

对外调畜产品主要是进入大城市,这些城市基本上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各项检验都很严格,外调产品不敢掺假使假,对于内销产品,特别是乡镇农村,由于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监管的点多面广,难度大,几乎是没有做到监管。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监管职能方面虽然做了明确划分,但县级职能调整相对滞后,在职能范围衔接上难免出现监管漏洞,监管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现象依然存在。

1.4.3检验技术和能力达不到相应的要求

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机构不少,但设备落后,技术人员水平不高,部分流于形式等问题突出,而且是越到基层越突出,而基层都是畜产品检测的主战场,不能快速准确判断,严重地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监管部门对抽检的随机性和数量还不够,尤其是来自散养户的畜产品,基本还处于监管真空。

1.4.4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动物饲养者、动物食品加工者、动物食品销售者、动物食品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了追求利润,消费者为了少花钱,大家都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置于脑后。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贩仍铤而走险,还会出现一些较隐蔽的违法生产行为,危害社会。

1.4.5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溯难

由于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生产标准化、商品规范化程度低,千家万户生产的畜产品缺乏规格、质量、安全等一致性标准。消费流通方式原始,监管缺位,导致畜产品一旦出了安全问题,责任难以追溯到源头,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环节较多,任务繁重,要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才能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1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控制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

目前,药物残留问题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瓶颈,因此要树立生物安全理念和建立生物安全体系。针对现代化饲养管理体系下疫病控制的新特点,生物安全已经和药物治疗、疫苗免疫共同组成了疫病控制的三角体系,通过生物安全的有效实施,减少在饲养过程中抗生素的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要做好药物来源、用药品种和数量登记,科学用药,以消除药物残留的危害。

2.2强化饲料市场监管,提高饲料质量

全面启动动物饲料安全工程,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饲料标准化体系,建立饲料安全信息体系,加强饲料管理,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为饲养业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影响饲料和养殖业安全的行为予以处罚。加快新型饲料添加剂的开发、推广,通过宣传和教育,实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消费的良性研发,并提高使用者对饲料安全因素的认识,确保饲料安全可靠。明确饲料、兽药的主体责任,加大检测力度。加大饲料、兽药监管,常抓不懈。特别是县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应紧紧抓住农业部项目建设机遇,积极与县政府协调,尽快全面开展工作。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曝光和依法严肃处理。对养殖场自配料也应严格抽检,加大检测范围和频次。

2.3防止源头污染,大力实施绿色动物产品工程

畜禽饲养场或饲养小区应建立在地势干燥、有利于防疫,符合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要求的地方,远离工业污染;与屠宰加工厂、畜产品交易市场、居民区等保持一定的距离。饲养场应优化饲养条件,防止环境污染,肉品加工企业厂区应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生产区布局合理,建筑材料和工艺流程符合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消毒设施齐全。规模养殖废弃物实行沼气生产,制造有机肥,废渣还田等综合措施,强化和促进生态养殖业的发展。

2.4严格动物卫生监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严格饲养场地选址、设计、布局;建立健全引种、自繁自养与人工授精制度;完善消毒、免疫与驱虫程序,规范投入品使用,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已经发证的强化监管措施。建立以监督促检疫,以检疫促防疫,以防疫促发展的监管机制。认真开展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与屠宰检疫工作,做到有疫情不出证、临床检查不合格不出证、无动物免疫标识不出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

2.5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加强畜产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畜产品信息可追溯制度,畜牧信息档案必须反映动物进圈、兽药和饲料使用情况,以及防疫消毒、隔离治疗、休药期、出栏、屠宰、检疫检验、冷却、销售等原始数据,对没有有效免疫标识的畜禽一律不准上市流通;出现问题的畜禽,将按标识号码索查免疫档案,并追究有关责任。实践证明,在畜牧业中广泛推广信息可追溯制度对于提高我国畜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实力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2.6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促使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科技赶集、刷写墙壁字、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既要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又要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不销售病死畜禽,不购买病害肉,更不从事收购、加工病害肉,敢于同从事病害肉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做斗争,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依法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7加强屠畜定点屠宰,逐步改进当前落后的屠宰加工设施设备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机械化替代了人工操作,但牲畜定点屠宰工作发展缓慢,尤其最近几年,除县城食品公司定点场外,各乡镇定点屠宰已名存实亡,肉品质量难以保证,暗藏着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的隐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那种野蛮屠宰、质量无保证、管理体制不顺的管理办法正在加以改革,按照省级部署,定点屠宰将统一归畜牧部门管理,确保肉品卫生安全。

2.8加快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无公害畜产品不能停留在办证程序上,而应该对其饲养环境、水源、空气、饲料、防疫、兽药使用、产品上市的标识等制定出相应标准,切实实施全程监控。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定认证体系、安全信用体系和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当前的重点应突出示范区的名牌产品、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无公害标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引导养殖户进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树立无公害意识和品牌意识,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对未经认定认证且无认证标识的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流通环节和市场销售。

2.9加强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提升监管的科技含量

县政府应加大对县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的投入,及时解决当前因无办公地点、经费不足,只挂牌子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问题。与省、市应形成体系,达到仪器设备配全,检测手段完善,内容方法全面,对病原微生物和药物残留及时进行检测,对畜产品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努力实现全覆盖质量监督,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提高监测频次和密度,定点、定时开展残留检测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必须改变为收费而检疫的不良行为。对肉品检疫仍停留在“一把刀,一只钩,两只眼睛”凭经验的粗放式操作水平上,必须提高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增加实验室的科技含量,确保检疫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切实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兽药残留监测监控,按季度及时规范做好在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养殖场的畜产品残留抽样检测工作,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及时、主动地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指导畜产品的安全工作。

2.10加快改革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行规模化养殖

长期以来,新蔡县畜牧业千家万户房前屋后小规模分散饲养方式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畜混居、猪禽混养,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动物饲养条件不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极易造成疫情的发生和传播。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不仅阻碍养殖水平的提高,影响农村卫生,而且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极易造成疫病从低级动物到高级动物直至人的传播。规模化养殖不仅有利于提高养殖科技含量,而且更利于畜产品安全。因此必须加快改革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小区,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之路,既能提高畜牧养殖效益,又符合动物卫生条件,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才能保证实现最广泛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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