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哲学视野下的明清时期治河思想与实践

2015-03-20 15:20曹颖高亮月
古今农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治河合流分流

曹颖 高亮月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江苏 南京 210095;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传统哲学视野下的明清时期治河思想与实践

曹颖 高亮月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江苏 南京 210095;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明清时期,黄淮运水患治理交错复杂,治河思想与实践发展中蕴含着丰富的传统哲学思想。合流与分流的论争显示了在实践基础上遵道而用权的儒家思想,将黄淮运作为整体治理,以及治河筑堤中对天地人水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是古代系统思想的明证,治河工程中因地制宜和因势利导彰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而朴素辩证的思考则在化水害为水利的多种思路中处处显现。本时期,传统哲学思想与明清治河思想和实践互为表里,相互验证,至今仍充满很多合理化因素,对当代治水思想与实践意义重大。

明清时期;传统哲学;治河思想;实践

明清时期,与中国古代社会关系甚大的始终是黄河、运河和淮河的水患和治理,这不但关系到古代封建政权的经济命脉,更加关系到地方百姓的生命安危。而黄河的多沙特点使其治理的难度又是历史上罕有的。淮河与黄河渊源甚深,由于黄河善决、善徙,自古常有夺淮河河道的情形。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东京留守杜充决开黄河,企图阻止金兵南下,河水南流由泗入淮,这是黄河历史上长期南泛入淮的开始。此后,大河逐渐南移。自金初至清咸丰五年的700多年间,黄河大都在现在的河道以南行河,是黄河南下夺淮进入黄海的时期。因此自南宋末年,淮河水患便多由黄河夺淮引起,因“黄河南行,淮先受病,淮病而运也病”[1],故治淮也与治河相统一,“治黄即所以治淮,而治淮莫先于治河”[2]。诸多因素的交织,使得黄河成为中国最难治理的河流。

本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黄、淮、运治理形势的复杂化,使得这一时期关注治河的思考与实践更为丰富,不仅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治河与治淮的观点,更产生过彼此交锋的辩论。加之明清时期达到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水工技术也渐趋成熟,这些以实践为基础的治河思路中,闪烁着独特的传统哲学的智慧之光。从传统哲学视角去比较探究本时期治河的得失成败,在揭示历史真相的同时,显示本时期治河思路与实践的嬗变演替历程,不仅更加深刻,而且可以古为今用,为今天的治黄治淮探求可遵循的有益规律。

一、经权之辨与分流合流之争

“经”、“权”之辨,是儒家文化中极富辩证色彩的一个命题。经,又被称为“常”、“中”,是指一般性原则;权,则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的通权达变。中国传统思想中最早阐述经权关系的是孔子,《论语·子罕》中记录孔子论道与权的关系:“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朱熹曾对此做过阐释:“盖经者,只是存得个大法正当的道理而已。精微曲折处,固非经之所能尽也。所谓权者,于精微曲折处曲尽其宜,以济经之所不及耳”[3]。可见孔子所说的道,指常道,与经的内涵相通。孟子也曾论述用权的思想,“执中无权,犹执一,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4]朱熹很注重“权”的作用,他曾对孟子的如上思想作了发挥:“执中无权,则谬于一定之中而不知变,是犹执一而已矣”。[5]执一,即拘守某种规范而不知变通,与之相对的“权”,则意味着通过对特定条件的分析,对道的作用方式作相应的调整。所以朱熹说:“经者道之常,权者道之变。道是个统体,贯乎经与权。”[6]用权并非违背道,只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条件,采取符合道的方式,而不是盲目遵经,执一反失之偏颇。

治河之法采取分流还是合流,始终是明清两代治河思想中争论的主要问题。治河论者有从师古的经义出发,但论治河之成规;亦有总结河患实际经验,就黄河水性的具体认识而提出合流的思想。两种观点皆倡尊经义治水,然而却表达了截然相反的见地,这其中显示出对治淮与治黄在实践经验上的丰富与理论认识上的深化,以及遵道而用权的传统哲学思想。

所谓遵经义治水,指遵循大禹治水之法,《尚书禹贡》载,大禹治水,将河播为九河,通过疏川导滞,平息洪水之患。《孟子》对此评价:“禹之治水,顺水之道也”,并认为顺水之道的治水方法是“行其所无事”。明代前期倡分流论者,正是执于经书中的记载,由于大禹采取分流之法,并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功,因此将其法信为圭臬。明朝金景辉认为,黄河“今不循故道,而并入淮,是为妄行。为今之计,在疏导之以分杀其势。若委之一淮,仍行堤防之策,臣恐开封终为鱼鳖之区矣。”[7]他所说的故道,是指禹河故道,即北行经大清河道,不南流与淮河相交叠。宋濂是治河论者中倡导分流论的代表,他在《治河议》中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治河当分其势以杀其流的主张,认为“自禹之后无水患者七百七十余年,此无他,河之流分而其势自平也。”[8]他考治河历史,找出魏孝武、宋时效法禹分流治河之法的例证,进一步强调治河应师古而分流治之。从明代前期倡分流论者的观点看,他们提出分流治河的意见,其理由在于水势迅猛,须分流以杀水势,并认为这一方法是经大禹治水功成明证的。

分流论者还有将《孟子》评价大禹“顺水之道”,理解为顺从黄河自然分流的情势,并认为“行其所无事”是不以人力强行治之,任水分流,以不治治之。如宋濂主张分水北流,如果不分,还不如“不治”。杨一魁回顾大禹治水思想,“大伾之下析二渠,播九河,随水之向,不与争利”,故能取得成功。他由此提出分黄之策,认为应当徙砀山一邑之民,使其地“三河并存,南北相去约五十里,任其游荡,以不治治之”。[9]认为河水之性善分善决,“任其游荡,以不治治之”乃是顺水之道。以上持分流治水观点者,只从经书记载出发,在缺乏实际治水经验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经义加以解释,盲目相信其合理性。这样缺乏实践基础的“顺水之道”,显然是有悖于道的。

事实上,从分流论到合流论,经过了一个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明代治河,以保漕为重要目的,在前期主要采取“重北轻南”的策略。即“北岸筑堤,南岸分流”,以防止黄河北决冲没运河。明代前期的治河名臣徐有贞、白昂、刘大夏、刘天和都是“北堤南分”的主张与实践者,然而在明代前二百年中,分流不但没有使河患稍息,反而造成了此冲彼淤,“靡有定向”的局面,加重了黄河的灾害。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缘于黄河多沙、善淤积的客观情况。宋时,有识之士对此已有所认识,如任伯雨说:“盖河流混浊,泥沙相伴。流行既久,迤逦淤淀,则久而必决者,势不能变也。”[10]他认为,由于河流含沙量大,决口是不可避免的。从明代前期治河采取南岸分流的效果上也证明,分流论者是没有充分考虑到黄河多沙的特点,并针对这一客观实际,提出符合黄水之性的治水之法。

明代中后期,治河思想产生了较大变革,治河论者在总结实践经验,并经过实地考察基础上,对黄河多沙的特点和由此造成的治河失败有了深刻认识,“以水治水”的合流思想由此产生并渐趋成熟。首倡合流论者为万恭,他分析了黄河在不同河段的水情特点,指出经河南而下河患频繁的河段“水汇土疏”,分大流易造成全河改道,分小流则易淤淀,失去作用。他说:“夫水专则急,分则缓。河急则通,缓则淤。”[11]针对黄河下游,他指出:“黄河自宿迁而下,河博而流速,治法宜纵之,必勿堤。宿迁而上,河窄而流舒,治法宜束之,亟堤可也。”[12]因此主张治河宜采取合流,束水冲淤。

明代倡合流论并成功实践之的代表人物潘季驯,对分流论者的意见曾做过基于实践总结的驳论。他提出“顺水之性”是“挽上而归下,挽其所不欲而归于其所欲”[13],即认为溃决之流非必水之道,而往往需要人力加以整治,使水得以顺其道而行。清代合流论者靳辅和陈潢也曾表达过对“顺水之道”的看法。陈潢认为:“河之性无古今之殊。水无殊性,故治之无殊理。……惟有顺其性而利导之之一法耳。”“善治水者先须曲体其性情,而或疏或蓄、或束或洩、或分或合,而具得其自然之宜,虽有事,究归于无事也。”[14]他评价宋神宗“以不治治之”的观点,是“不明顺之之道”。

潘季驯总结前人治水经验与得失,在经过大量实地考察基础上,充分认识了黄河水含沙量大,不宜分流治之的特点,有力论证了治河应采取合流的观点,明确提出“束水攻沙”的治河思想,并且大力实践,成为明代合流论的集大成者。他说:“分流诚能杀势,然可行于清水之河,非所行于黄河也。黄河斗水,沙居其六。以四升之水载六升之沙,非极迅溜湍急,则必淤阻。分则势缓,缓则沙停。沙停则河饱,饱则夺河。”[15]针对泥古遵经者以汉代贾让治河之言反对筑堤塞川的议论,潘季驯提出“以邻为壑,是谓之障。若顺水之性,以堤防溢,则谓之防”[16],应因客观情况不同分而视之,不可一味执于经义。他还考之《禹贡》,认为大禹治水亦靠陂障导水,其原理即以堤防导。

明代中前期的分流论者囿于“经”的权威不敢因时制宜加以改革,所以黄河治理步履维艰,甚至越治越乱。而合流论者从分析黄河不同河段水情特点,并深刻认识到黄河多沙易淤的客观情况,主张筑堤束水,通过合流增大河流流量,加大水势,通过“以水治水”的思路,达到以水刷沙,使河流得以畅通的目的。在具体实践中改善了多支分流,靡有定向,河患频出的局面。这不仅是对泥古之论的突破,而且是对“顺水之道”革新性的理解与诠释,是基于合流论者亲身治河经验,以及实地考察黄淮河道情况和水患原因而获得的,显示出“于精微曲折处曲尽其宜”的用权思想。

二、系统思想与治水系统观的发展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有着深刻的系统观。其中主要包含了“天地人”三才的宇宙系统观,以及注重整体性和整体与各部分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观点。如《周易》中把宇宙看成一个由基本要素组成的整体,并具有动态循环演化的系统思想。这些观点被运用于中国传统社会农业生产和治水实践中,明清时期治水思想变迁中也充分体现了治水系统观的发展。

系统思想中首要的是整体观。明清时期黄、淮、运水患问题复杂,一方面保护漕运关系到封建王朝的经济命脉,另一方面治理水患关系到黄淮运两岸居民的安危。在水患的治理过程中,明代中后期到清代,治河者逐渐认识到黄、淮、运不可分割的联系,治河观上也将三者视为一个整体;特别是在认识到黄河多沙善徙的特点之后,逐渐提出“束水攻沙”的合流思想后,将黄、淮、运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综合治理。

明隆庆时,万恭曾论述黄、运关系,指出黄河与运河不可分割的联系,认为汶水势弱,漕运半赖黄河,黄河南徙是国家之福。实际上,自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黄河夺泗入淮开始,大河逐渐南移。此后大河又分为三股,主流经涡河入淮。元代为避海运风险,漕船开始转为水陆联运,并开始借用夺涡入淮的黄河河道行船,这是漕运最初借黄河夺淮,与黄河和淮河相联系。由于这一线路迂回艰难,元代开挖了横跨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的京杭运河。明代漕运仰仗运河,经宋礼开凿疏浚会通河,陈瑄整理运道后,运河与黄河呈交叉状态,并自徐州至淮阴借用黄河河道,而宿迁以下黄河汇淮入海,由此,运河与黄河、淮河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局面基本形成。但在明初时,治河思路偏重于在北岸遏制黄河决溢,保护运河;在南岸使黄河分流汇淮。这一治河观,一方面企图利用黄河水行运,利用淮水分杀黄河水势;另一方面又要防止黄河对运河的冲决,以及黄河决溢对沿淮各地造成的灾害,始终没有有效的方法将三者统一起来。

嘉靖到万历年间,潘季驯先后四次主持治河。他通过亲自调研,在总结前人治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开阔了治水思路,认识到黄、淮、运之间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系统性,提出了“通漕于河,则治河即以治漕,会河于淮,则治淮即以治河,会河、淮而同入于海,则治河、淮即以治海”[17],把治河、治淮与治运结合起来,系统规划。同时,在“治河之法,当观全局”的治水系统思想指导下,采取了“束水攻沙”和“蓄清刷黄”的策略,使明代后期治水终于有所突破,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潘季驯的这一系统治河思想到清代为靳辅和陈潢所继承并发展,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全面。康熙年间,靳辅总理治河,在陈潢的建议下对黄河上下游做了充分的实地考察,遍阅黄、淮形势及冲决要害,认为向来议河者多尽力于漕艘经行地,对于其他决口,则以为无关运道而缓视之,导致河道不断变迁,而运道因之阻塞。靳辅明确提出治河全局观,“治河之道,必当审其全局,将河道运道为一体,彻首尾而合治之,而后可无弊也”[18]。至此,经明清两代,对治理河淮运问题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系统观逐渐发展并完善。

其次,明清治河思想中蕴含的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地人”三才系统观,在实践中渐趋成熟。明代中后期,合流治河思想逐渐取代分流论,但合流之法只是找到了治理黄淮运水患的突破口,并非是一劳永逸的奇技之谋,倡导合流论者对此都有深刻的认识。如万恭曾说:“黄河合流,防守为难,然运之利也。……或者欲分河以苟免修守之劳,而不欲事堤以永图饷道之利,又不虞河分之易淤,堤废之易决。其未达祖宗之所以事河与河之所以利运者。”[19]潘季驯也明确提出:“治河者,必无一劳永逸之功,惟有救偏补弊之策。”[20]“补偏救弊”包含着注重人事,即河防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对防汛要塞的掌握和重点治理,对汛期的观测与掌握,改变了以往寄希望于一劳永逸的治理思想,体现了对多种因素综合利用的系统治河观。

造成水患的首要原因是多降水,对水情的掌握与季节气候密切相连。宋代治河已有随月季节令变化,以不同的物候特征来记述一年各个季节的水情。到了明代,各州县开始有了雨情的记载,对黄河水患周期性变化的特点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认识。万恭曾述黄河“每年发不过五、六次,每次发不过三、四日”,“防河者吃紧只在五、六、七月(按:指夏历),余月小涨,不足虑也”[21],可见当时已经初步掌握了水流涨落的规律。在关注到天时的同时,治河者对地势和防汛险要地段也充分关注。潘季驯在《河防一览》中特别记录了“河防险要”,指出包括高家堰、宝应湖、清江浦、徐家坝、清口等三十几处防险要地。这些地段险口对黄淮运形势关切极大,故为重点防修对象。

再次,在堤防工程上,随着对筑堤束水的重视,也逐渐形成堤防工程上的系统观。系统性的堤防体系,包含多种类型的筑堤、减水坝、滚水坝,守险应对;而筑堤技术上的全面总结,也体现出系统观。

明嘉靖年间刘天和治河时,总结堤与水的关系,提出筑堤不宜近河而宜远,即后来被称为“遥堤”,他还提出筑缕水堤以防冲决,即后来的缕堤。后潘季驯治河,又在缕堤基础上增加“格堤”和“月堤”,因考虑决水顺遥堤而下亦可成河,以格堤和月堤止水,避免冲击缕堤。多种筑堤相互配合,各有其用,加固了堤防。堤防系统中除了有防御之堤,还充分考虑到汛期水势过猛,仍有冲堤溃决之患,因此还相应设置了减水坝、滚水坝,用以泄水并控制水量,达到堤防系统的动态平衡。清代黄淮运堤防工程体系在此基础上更加完善,又增夹堤、重堤、鱼鳞堤等多种,减水坝的设置也逐渐增多,清陈潢曾评价“减坝之水,节制之兵也。所减有准则,不若堤溃之漂溺无算也。”[22]可见明清治河者对堤防工程都已具备通过多种工程设置,系统防御的思想。

此外,明清时期在筑堤技术上也渐趋完善,清代筑堤,已综合考虑到天时、地形、坯土、人工等多种因素对筑堤质量的影响,其中包括“五宜二忌”。所谓“五宜”:一是“堪估宜审势”,即选择堤要根据地形和河势而定。二是“取土宜远”,即筑堤取土应离堤脚二十丈远,各取土坑之间要留埂界,每十丈远留一丈的土格,三十丈宽留二丈土格,以利通行。三是“坯头宜薄”,上土时两工交界处,要互相交叉,上段于底坯多做二丈,下段即于二坯多做二丈,各自行硪。每坯需土一尺三寸,硪实后为一尺。四是“硪工宜密”,硪重一般七十斤,行硪时要“起得高,落得平”,连环打套。五是“验收宜严”,行硪之后,以铁锥穿孔,从孔中灌水,如很少渗漏,才算合格。所谓“二忌”:一忌隆冬施工,因为冻土凝结,重硪不能追透,影响堤防质量;二忌盛夏施工,恐大水漫滩,无土可取,因此兴修大堤宜在春、秋季节。[23]

明清治河的实践证明,只有对天、地、人、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联系综合考虑并全面利用,治水才有成效;而清代后期河防失守,导致黄河淤积泛滥、河道迁徙等,则从反面证明了治水系统观的重要意义。

三、“天人合一”的工程思想演进

天人合一是传统哲学中一个古老的命题,其核心内涵即人事应效法天事,其中,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注重于人的性命和道德境界上与天道相合一,而道家以老子思想为代表,则更偏重于尊重自然,认为人应顺应自然之事而为,通过对自然之势的把握,规划与处理人为之事,从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浑然一体的状态。治水固然是人事,但其中蕴含着不可违背的天道,即顺应自然之势。明清治淮实践中,不断地取得一定的成效,与治河实践者通过继承与总结前贤的治水经验,在治水工程与技术中,充分运用因地制宜的规划思路和因势利导的技术方法密不可分。这些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工程思路,在充分融入治河工程的同时,也显示出“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思想对水利工程获得相应成效的积极意义。

因地制宜的思想,一方面体现在堤防工程建设上。明中后期潘季驯采取合流之法后,治理工程以堤防体系建设为主,在筑堤思想上提倡首先利用自然山地湖泊等地势,作天然屏障。

或有问于驯曰:“遥堤之筑是矣,而直河至古城一带何以不筑?”驯应之曰:“此地俱隶宿迁内,有落马、侍丘等湖,湖外髙冈环绕,乃天然遥堤也。黄水暴涨则灌入诸湖,黄水消落则诸湖之水随之而出,已经题覆如后,不敢赘也。”

问者曰:“桃清二县之北亦有诸湖聨络,何以筑之?”驯曰:“湖与宿同,而湖外皆系洼地,水从五港灌口出海,故崔镇一决而桃清遂涸,此则与宿异耳。”

问者曰:“止筑北岸,而南岸自马厂坡而下何以不筑?”驯曰:“此处岸外即系淮河,势能敌黄。黄水泛滥未免灌入,黄落仍归故渠,不能夺河,故不筑也。”[24]

针对有的治河论者对“直河至古城一带何以不筑遥堤”的困惑,潘季驯充分说明了他筑遥堤的原则,以天然遥堤为上,即利用具备自然蓄泄作用的湖泊周边的高冈。对有湖而无冈的,则筑堤以为冈,而对于无冈为障的河岸,也要审其自然之势是否具备蓄泄能力,如南岸自马厂坡以下有淮河,能以水敌水,故黄河不必堤防。可见潘季驯筑堤的思路,只以人事补自然之势的不足,且使遥堤与天然湖泊河道浑然一体。

另一方面,因地制宜还体现在对自然水源的充分利用上。明初运河与黄淮支流交汇的山东南旺段,由于区位较高,引河水不便,使水位低浅,影响通航。河臣宋礼和白英根据当地地表水渗漏而地下水蕴藏较丰富的特点,收集和疏导山泉水汇集入运河,成功解决了运河水源不足的问题。他们首先将各地山泉登记注册并绘制成泉水分布图,共治72泉。其次根据泉眼分布位置,将集中于汶上城北诸泉开沟南引,形成北泉河;又将集中于城东南各泉引向西南,形成南泉河。再将两河引至城西南河圈里合流,流至南旺,形成汶上泉河。嘉靖时刘天和曾对这一方法充分肯定,认为“运道以徐兖闸河为喉襟,闸河以诸泉水为本源”,并发展了这一方法,提出“各纪其方向、远近、保社、村庄、穴数,大小形状,备测泉口成渠之深广尺寸,入运之力至远近,沿途之渠道堤防,罔不详备”。还任命了管泉官员,“司泉者得有所稽,有未尽复者嗣而求之,备载于志,可免堙没矣”。[25]导泉之法代继相续,至清康熙年间已开挖泉源430多处,更加充分地利用自然水源,补充了运河水之不足。

天人合一思想还渗透在因势利导的工程思路中,明清治理黄淮运工程中疏、浚、塞相互协调,皆因其自然地形水势而相宜运用。在筑堤、浚河、宣泄等各类工程中,均有巧妙借用自然之势,适宜加以人工,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筑堤工程中,治河者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与总结,创筑了多种挑溜坝和顺水坝。这些坝名称各异、筑法也略有差异,但工程原理相一致,即利用一定的人工筑坝,改变主溜的方向,达到分水和保护堤岸的效果。元代治河即有这类挑坝,据《至正河防记》载,元时治堤有“创筑、修筑、补筑”之别,其中有一种“刺水堤”,具有挑水的作用。清代嵇曾筠于雍正年间治河,他十分善于利用自然水势与地形筑坝制溜,根据河势、河道深浅,以定堤坝之长宽尺寸。在河势扫湾处,修筑矶嘴厚坝作为藏头,并于坝下接挑水坝,以接力外挑;当河势扫湾不能舒展,有回溜淘刷时,则修扇面坝,以顺溜外移,俱能因势利导。此外,嘉庆年间郭大昌治理清口下游太平河和黄河下游河道时,修筑了一种被称作“盖坝”的堤坝,这种坝是在原有堤坝的坝头处加筑的新坝,具有拨水挑溜作用,以水治水,把河身刷宽刷深,使水势减落,大堤无恙。可见这种稍加人工筑坝的挑溜坝,往往能够达到借势顺水的巨大功效。

在疏浚河道上,也有巧妙利用自然之势的工程方法,显示着“以水治水”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如清代靳辅、陈潢治河时,发明了所谓“川字河”浚河法,疏浚河流入海口处。“其法于近海两岸之内各开一引河,挑土即培于引河之外,以作缕堤,其受河流处与入海处且缓启其口,俟河形凿成,又必当河涨之时方启其口,引黄分注于其中,以趋于海。初似析河而三,再将中隔之沙渚驾犁疏之。其沙必随波渐削,久之合三而一,则海口遂开广矣。此亦非全用人力,而半藉水力,以成之者也。”[26]“川字河”法借自然水势冲浚河道,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

四、朴素辩证观与治水辩证思维实践

中国传统哲学中有着丰富的朴素辩证思想,如《周易》中阴阳互动,以及事物发展变化衰极必盛、盛极必衰的矛盾运动观;《老子》中祸福相依,对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的深刻揭示,都表达着朴素辩证思想。朴素辩证思想启发人们对人类实践活动的认识应秉持辩证思维观,从正反两个方面去看待事物发展,从而将不利的方面转化为有利方面,对有利的形势则要有所戒备。

水利顾名思义,治水必兼取其利。中国古代治水实践中,治水者始终将水害与水利辩证看待,在治理水患的同时,尽用其利,大禹治水中“尽力乎沟洫”,即通过修建沟洫,蓄水溉田,化水害为水利。这一辩证治水思想在历代治水中相承发展,并随着水患问题与情况的复杂逐渐深入。在明清河淮运治理中,治河者一方面从认识上辩证看待水患问题,并提出变害为利的治理方案和讨论;另一方面也在实践上运用辩证思维,充分利用治水取利。

明代治河首要之利即漕运,由于海运风险相对较大,明清两代漕运皆仰仗运河。对于借黄行运,明代治河者对此都有着辩证的认识。万恭最早提出:“黄河自清河迄茶城五百四十里全河经徐邳,则二洪平舟以不败,是黄河决堤之害有限而济运之利无穷。今恶其害也而欲去之河南,是河南岁治黄河,徐邳岁治运河,滋多事耳。”[27]他认为将黄河与运河分而治之,亦各需所治,不如合而治之,反能借黄济运,兼得漕运之利。在他之后治河的潘季驯更全面地阐述了这一观点,对于有人提出的泇河、胶河与海运之议,潘季驯认为,即使胶河与泇河告成,海运无阻,黄、淮仍需要治之。“夫治河之策,莫难于我朝,而亦莫善于我朝。盖自元宋以前,惟欲避河之害而已,故贾让不与河争之说为上策。自永乐以后,由淮及徐,藉河资运,欲不与之争得乎,此之谓难。然以治河之工而收治漕之利,漕不可以一岁不通,则河不可以一岁不治,一举两得,乃所以为善也。”[28]可见治河者在以治理水患为前提之下,都期望利用治理,达到兼得水利的功效。

如前所述,明清时期治河者对于黄河多沙的特点都有较充分的认识。因此,在明清治河时,治河论者分别从治水与治沙两方面出发,提出辩证利用的观点。其中对于治水,提出了容水兴利,即开沟洫容水,同时收引水溉田之利的构想。明代周用提出:“治河垦田,事实相因。水不治则田不可治,田治则水当益治,事相表里”[29],充分表达了治水辩证观,阐明了治水与治田的相互联系,相互藉以为利的观点。他从这一观点出发,进一步论述了对黄河治理的看法,“黄河有徙决之变者,无他,特以未入于海之时,霖潦无所容之也。沟洫之为用,说者一言以蔽之,则曰备旱潦而已。其用以备旱潦,一言以举之,则曰容水而已。”[30]清代治河论者对利用沟洫法辩证治水、兼得水利,做了更加具体的设想。龚元玠认为沟洫可在黄河所经行地区开设,包括河南巩县以东,阳武、胙城以北诸境,山东之曹、单、沂、兖、东昌、济宁诸境,江北之淮、徐、邳、宿、海州、沭阳、盐城、阜城、高、宝诸境。并提倡在沟洫中种莲,在畛涂上种桑,充分利用土地。然而由于黄河多沙的特点,对以沟洫之法容水兴利的设想,也遭到了一些治河实践者的质疑反对。如清靳辅说:“河未南徙,则其水亦未必如今日之浊,或尚可引渠而溉田,亦未可知。……安能通渠而引溉哉?”[31]靳辅认为在黄河下游河段,即黄淮运交汇河段实行沟洫容水的治法,是忽视黄河多沙易淤的实际情况。

针对黄河多沙易淤的特点,明清治河中对治沙亦提出了放淤固堤肥田的辩证治沙思想。明代潘季驯提出束水攻沙,在束水筑堤时,河流两岸多为近河筑缕堤,远河筑遥堤。后他根据实际情况,“查得宿迁以南有遥无缕,水上淤沙,地势平满。民有可耕之田,官无岁修之费”,认为这一方法值得效法,因黄河斗水,沙居其六,水进沙入,沙淤地高,二、三年间地高于河,又可防止水漫。因而提出“先将遥堤查阅坚固,万无一失,即将一带缕堤相度地势,开缺放水内灌”,如此则可达到“睢、邳北岸皆为阜壤”的效果。[32]清靳辅针对黄河多沙善淤,提出黄水不宜引而溉田,但可以引而淤洼,并提出通过建闸坝、制涵洞的方法引水放淤。对于辩证治沙的思想,清冯祚泰曾有过较全面的论述:“浊流之最可恶者莫如沙,而最可爱者亦莫如沙。……然诚熟究留沙之法,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无用之用为大有用,其可爱又孰如之。”他进一步总结了留沙的四利:其一,地形卑洼,藉以填高;其二,田畴荒瘠,藉以肥美;其三,堤根埽址,藉以培固;其四,日淤日高,以沙代岸。他认为历代治河者都为黄河淤沙所困,究其根源是没能很好地利用黄河的这一特点,如能尽其用,实乃收大河自然之美宝。[33]黄水多泥沙,如何将泥沙转害为利,是明清治河论者所着重关心的,从明代至清代,对泥沙特点和利用之法的探索更为全面。

除了在治水观上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在治河工程的建造上也显示出治河者的辩证思想,如在设堤上大都采取蓄泄兼利的思路。里运河到江都北面的六闸,往东南陆续分出六条支河即淮河入江的六条通道,第一条称为运盐河,此河向南行至仙女庙附近,分为两支,一支向东行可达泰州,一支南下称人字河,穿过自江都至扬州的古运盐河,经芒稻河入长江。人字河口设拦江坝,人字河下游与通扬运河相接处,又设土山坝。大水时两坝都开,排淮河洪水入江,水小时筑坝,使里运河水专注通扬运河,用以运盐。

五、余论

中国传统哲学内涵博大精深,是历代先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哲学是一切科学的科学,具有指导和示范意义,明清时期的治河思想与实践即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用传统哲学的理念去治河,则事半功倍;反之不遵循哲学理念,或者囿于经义之说不思开拓,则愈治愈乱。同时,明清时期的治河实践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我国传统哲学的精深之处,二者彼此验证,共同见证了理论与实践互为表里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的江河形势依然严峻,河流决堤、漂没村舍农田之事不绝报道,究其根本,在于片面相信堤防工程的作用,相信人定胜天的科技力量,而忽视了传统哲学的精髓,没有重视明清时期治河思想与实践的历史镜鉴作用,个中经验教训,令人深思。[基金项目: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以来的淮河水灾与治淮思想变迁研究”(编号:13BZS072);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明清时期淮河水灾与救灾机制研究”(编号:11YJC770034)阶段性成果]

[1]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二七·运河[M].北京:中华书局,1998:756.

[2]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二八·河渠志[M].北京:中华书局,1998:776.

[3][6](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三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86:57.

[4]孟子.孟子·尽心上·卷十三[M].上海:上海海洋书局,1907:23.

[5](宋)朱熹.孟子集注·尽心上[M].济南:齐鲁书社,1992:200.

[7]傅泽洪.行水金鉴·卷十九·河水[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8](明)吴山,马宁主编·治河通考[M].中国水利志丛刊七.扬州:广陵书社,2006.

[9]傅泽洪.行水金鉴·卷三十九·河水[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10](元)脱脱等撰.宋史·河渠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12][19][21][27](明)万恭原著,朱更翎整编.治水筌蹄·卷之上[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5:53.

[13][20[24][28](明)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二·河议辩惑·并勘河情疏[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307.

[14](清)张霭生著,马宁主编,河防述言·河性第一//中国水利志丛刊三[M].扬州:广陵书社,2006:2216.

[15][16](明)潘季驯.河防一览·卷十二·并勘河情疏[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1965:322.

[17](明)潘季驯.河防一览·卷六·太常卿畲毅中全[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

[18](清)永瑢,纪昀等编纂·史部·奏议[M].文渊阁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22](清)张霭生著,马宁主编.河防述言·堤防第六//中国水利志丛刊三[M].扬州:广陵书社,2006.

[23](清)徐端.安澜纪要·卷上·创筑堤二[M].清同治十二年重刊本.

[25](明)刘天和.问水集·卷二·诸泉//中国水利珍本丛书[M].南京:南京东南印刷所, 1936:54.

[26](清)张霭生,马宁主编.河防述言·疏浚第七[M].中国水利志丛刊三.扬州:广陵书社,2006:2286.

[29][30](明)陈子龙等编纂.皇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四十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31](清)靳辅.治河汇览·卷三·论贾让治河奏[M].清光绪十一年刻本.

[32](明)潘季驯.总理河漕奏疏·条陈河防未尽事宜疏//中国文献珍本丛书[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7.

[33](清)冯祚泰.治河后策·下卷·沙宜留[M].清乾隆七年手抄本.

The Thought and Practice of River Control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from thePerspective of Traditional Philosophy

CaoYing Gao Liangyue
(Chinese Agricultural Heritage Research Center,Nanjing,Jiangsu 210095; The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Jiangsu 210095)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Huanghuai flood control was complex.The development of river management thought and practice contained a rich tradition of philosophy.Confluence and the shunt in China show the thinking way of Confucianism.The overall management of Huanghuai operations,as well as the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a variety of factors in the embankment of the river water was the proof of the ancient system thought.The river regulation engineering demonstrated the unity of nature and thought.While the simple dialectical thinking could be seen in the ideas of water disaster control everywhere.In this period,the traditional philosophy thought and the Ming and Qing river management thought and practice were mutual authentication,full of a lot of rationalization factor,is still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ontemporary water conservancy thought and practic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raditional Philosophy,River Management Thought,Practice

曹颖(1987—),女,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水利史、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高亮月(1989—),男,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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