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可持续运用①

2015-03-20 14:43:04
关键词:佛教文化梵净山佛教

于 飞

(中共莱芜市委党校,山东 莱芜 271100)

当前,文化产业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而且已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的确,随着物质生活的日渐丰裕,人们的文化精神需求急剧增长,文化正在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方面。佛教文化凭借其深厚的底蕴和独特魅力,已成为极具特色和吸引力的人文旅游资源,因此,在大陆以企业界为主的发掘传统文化包括佛教文化艺术遗产,建设文化主题公园、旅游景点,加以创新推进,又成为得到许多地方政府支持的一大方向,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就是其典型。

一、佛教文化事业的特性及其延伸

当前,在各地文化建设热潮中,佛教文化资源也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开发对象。各界曾对所谓少林寺上市、法门寺与企业界的矛盾等相关问题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是利益纠葛及担心佛教的根源性因此沦丧。但事实上,佛教文化旅游已俨然成为文化产业中的特殊一类。各地政府纷纷把推进文化产业作为本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之重要方面,其中文化旅游又系其重点。对此,一味拒绝、回避与仅仅批评都解决不了问题,只有积极面对,正面引导才是正确态度。必须指出,这是关乎佛教未来至少数十年根本走向的重大问题。

如果把佛教文化事业延伸为产业,必须有赢利和经济效益,才能支持佛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运作。事实上许多文化产业的兴办与运作者都是奔着这点而来。那么,佛教文化事业是否具有这样的可延展性?

这就必须从佛教文化事业本身特性出发。作为佛教的文化事业,一是理所当然地带有宗教性。各地大多在文化与宗教之间打擦边球是不可持续的,佛教文化系统依托于信仰的精神成长与心灵抚慰需求的核心不可动摇。我们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寺院被承包现象,被大出资人控制现象。对此,中国台湾的人间佛教教团已有不少成功做法值得借鉴。如台湾慈济为建医院,尽管很缺资金,还是毅然拒绝了日本企业界的巨资。佛光山为建佛光大学,宁愿有小额捐助“聚沙成塔”带来的种种麻烦,也决不受他人控制。

二是具有文化特有的承传性、传播性。生命有限,寺院甚至特定教团的物化载体生命也总有限,唯有以文化为载体的精神生命无限。就其目标而论,发展佛教文化事业是为佛教传播服务的,佛教文化精品还可以跨越民族、国家、语言等等界限传播;因此,发展佛教文化事业既带有服务性,也必须打造精品。

三是文化产品的创造性及其连带的价值难以评估。广义的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的积累。《华严经》说“心如工画师,善画诸世间”也肯定了心智的文化创造力。佛教文化产品中既有历史形成的公共资源积淀(这其实也包含着古人虔诚而精心的智慧结晶),也有当代创造性的知识产权。这些,获取一定合理回报无可厚非。但从事佛教文化事业意在高远,意在广深,急功近利往往收获不大甚至反而赔钱;相反则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无可估量的巨大收获。

四是非赢利性。作为事业,不以赢利为最终目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但从佛教的“自利利他”的价值观出发,“双赢”是最佳手段,这与成熟的市场经济有合辙之处。由此可见,只要加以一定限制前提,佛教文化事业中也存在向产业化发展的通道。

当然,即便在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的利用上存在产业化通道,但这与佛教更加重视的非赢利性质的文化事业还是有严格界限的,即作为事业,即使有赢利,也必须完全回馈社会。显然,社会上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尽管也讲回馈社会,但实际上大多数并非这么回事。那么,佛教该如何应对社会上的这一浪潮呢?既然继承着“农禅合一”传统的佛教,在当代既然发展“工禅合一”、“商禅合一”并无不可,那么在有条件的寺院或佛教团体,有限制地把握兴办文化产业的主动权,并以这类服务业赢利的一部分用以改善佛教四众弟子的生活条件,使之安心修持,特别是用于弘法利生又有何不可呢?其实,考察一下整个世界宗教的演化态势,就会发现天国或净土理想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不可弥合的鸿沟,我们肯定这些理想对宗教的巨大意义,但是如不能在坚持宗教超越性特质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社会,宗教就无法生存。当然,社会上总存在着不愿正视往往是残酷的现实的人们,但随着市场经济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即使想要逃避社会,最终还是无处可逃。其实,古佛青灯的苦行主义已偏离了佛教正道。佛教的正道是节欲主义,就是在禁欲与纵欲之间的中道,就此而论把握中道的关键在于赢利须取之有道,用之有方。

但我们仅仅肯定带有限制前提的运用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是可行的,回避是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出路的。就目前势态而论,可以给这一产业化趋向作一个界定,即:由国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如旅游局、文物局)主导,以企业界为经营主体,佛教界参与的以佛教文化景观旅游带动其他佛教文化产品开发、营销的产业集群。这一定义反映了佛教文化流传在中国的特殊背景和佛教文化资源开发的特点。据此,我们可以把当下创办与从事佛教文化产品产销的主体大体上分为三类:一是信奉金钱至上的企业界人士,他们无疑以赢利为目的,佛教只不过是借来赢利的工具而已;二是佛教在企业界的信徒,其中既有在从事佛教文化产业的过程中被佛教折服的,也有身为佛教徒而从事企业经营的,他们既要赢利,也有远超一时赢利之上的更高目标,如留下打上自身印记的能够传世的佛教艺术作品、传播佛教文化等;三是自身已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得到佛教徒企业家支持的寺院或佛教团体。他们未来应当是佛教文化事业的担当者,因而利用与引导这一社会浪潮向着提高人们文化素质,精神品格的方向发展义不容辞。

二、有限定的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形式

在现代社会,原本作为精神力量存在的佛教文化正日益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现实生产力。但决不是所有的佛教文化要素都可以产品化,哪些可以推向市场,哪些需要保护与限制均需详实研究;也不是所有佛教文化资源都可用市场化的方式开发利用。在一哄而起的浪潮前,初步地有个限定非常必要:第一,凡损伤佛教徒的宗教情感者;第二,凡破毁佛教的社会形象者;第三,凡破坏自然环境者;第四,在根本上违背佛教教理者。

在有着至少以上限定的前提下的佛教文化资源中,文化既是一个人文概念,也是一个地域概念,更是一个经济概念。佛教文化也不例外。在现代社会,原本作为精神力量存在的佛教文化正日益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现实生产力。亚当·斯密早在《国富论》中就曾提出宗教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社会力量。从20 世纪70年代起,文化产业在短短二三十年间改变了人们文化消费的观念和方式、国际文化贸易和文化市场的规模、格局和走向,并深刻影响了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的存在样态、结构、格局和走向。文化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文化大众化、文化产业化、文化经济一体化,日益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语境。据此,笔者认为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与运作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佛教文化旅游。文化和旅游具有天然的、内在的关联性。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是旅游活动消费的内容之一,是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旅游是宗教文化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重要载体和途径。”[1]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把推进文化产业作为本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佛教文化旅游又系其重点。据统计,我国“佛教名山有219 座,主要佛教寺庙有736 座,佛教主要的洞窟佛塔有690 座。”[2]因此,开发和利用佛教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逐渐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梵净山作为佛教名山,历史悠久,为“天下众名岳之宗”,是西南地区与峨眉山、鸡足山齐名的佛教胜地,是贵州佛教的重要的场所,有48 大脚庵4 大皇庵,也是我国惟一的弥勒道场和驰名全国的五大佛教朝圣名山之一。因此,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丰富,佛教文化旅游市场规模大,发展佛教文化旅游可以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尤其是在强劲增长的市场需求带动下,梵净山佛教文化“生产和传播”的各个环节逐步展开之后,可以形成一个包括“创意、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佛教文化旅游。有学者在阐述文化旅游理论的可行性的基础上还独居新意地提出了梵净山佛教文化旅游的建设性设想和意见,即梵净山佛教文化可以走“高端之路——唯识研究和普及之路——净土理想”。[3]还有学者提出依托梵净山,恢复朗溪湖,打造“山连水,水连城”的梵净山佛教文化旅游区。[4]

另外,笔者认为,发展佛教文化旅游的核心内涵是应在深沉的宗教文化中,提取具有普遍意义,适合当代人生活方式、心态观念的佛教文化符号,以此提供并转化为具有经济社会价值的文化精神产品。总之,佛教文化旅游产业把对佛教的精神需求与佛教的普适性融入到了当代大众文化中来,同时把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与特定区域的产业经济结合了起来,使佛教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产业功能。因此,可以说,佛教文化旅游产业是第一个业已形成的产业链。

2.佛教文化主题公园。围绕梵净山佛教文化历史和相关故事题材,规划建设佛教主题的公共休闲园区,把佛教文化内容做成新的休闲和度假胜地。比如“佛教文化苑”就是其典型。梵净山佛教文化苑的打造也已成为一个成功的典型,她是一个以金佛文化为中心的休闲度假旅游景区,主要包括弥勒道场,金顶、金殿、金佛等壮丽景观,功能区规划包括寺庙区、僧侣隐士居住区、商业服务区、停车场、大型广场、道路等等。文化苑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梵净山弥勒道场地位,构建了“一山、一寺、一佛国,金顶、金殿、金弥勒”的佛国盛世的景象。因此,借助文化旅游开发发展文化产业,主题公园是一个文化消费的汇聚点和有形载体。

3.佛教文化休闲服务产品的开发。佛教文化产业之所以有市场,主要在于它能提供富有佛教特色的精神“产品”。况且,开发佛教文化产品的要求就是要在深沉的佛教文化中,提取具有普遍意义、能满足不同类型群体分层需要的佛教文化符号,以此提供并转化为具有经济社会价值的文化精神产品。众所周知,当下身处巨大生活、工作压力下身心疲惫的人们需要放松,虽然自然景观也能使人放松竞争中紧绷的神经,但与山水结合的禅意的“放下”效果显然更佳。被金钱至上与浮名污染的人们心灵需要洗涤,通过寺院景观暗示这些都“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正是一贴清醒剂、洗涤剂。在残酷的职场、学场、官场中,人们尽管努力过,但难免遭致失败,旅游场所的法师们是否能给失落的人些许抚慰?佛教旅游纪念品是否能给人启迪与希望?如能帮助失落的人振奋起来,他们真会“纪念”一辈子。因此,依托佛教伦理,佛教文化产品有助于消解人们的焦虑和压力,让社会关系重归祥和,这是第三条产业链。

4.其他产业链的形成。如佛教素食与养生产品的开发,佛教书刊、书画、音像制品的开发,佛化安葬场地与用品的开发等,都将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如由于伦理靠口头宣讲的效果有限,应主要靠正确处理社会关系中的情感层面体现,所以应大力开发反映情感及其形象表现的佛教艺术、视听产品。总之,佛教文化产品是附着于物质载体的精神产品,人们更重视的是其内在的精神价值,只要在精神上获得了满足,他们就认为“值”了;而上述精神价值保证了佛教目的与手段的一致,相反地还能使商业市场得以净化。[5]由此最终也可实现有限定的佛教文化资源从价值形态到产业形态的转换。

三、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运用

有限定的佛教文化资源凭籍其对民俗传统的深厚影响与信众的依恋,正以其可持续开发与运作的产业化特性而引人注目。可持续开发与运用正是有限定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与其他文化创意产业的比较优势所在。

实际上,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早在20 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摸索中发展,但理论研究一直滞后。虽然近年来实践上成功案例不是没有,但问题较多,有的相当严重,且有积重难返的趋势。诸如利用佛教文化资源的产品产业化与坚持佛教特质的关系问题;佛教文化资源运用中的产业化发展方式、规模大小、配置方式问题,特别是产业化发展中的参与者(政府、企业与佛教团体)对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权限与保护、利益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等等。同样,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也面临此类问题。以下就其中某些问题简要论之。

其一,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是一把双刃剑,搞得好既可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在充满功利和消费欲望的当代社会以佛教的超越性去引导与净化人们,从而带来社会效益。相反,如搞不好,盲目无限制地提倡佛教文化产业则必将导致佛教文化要素不加区别地被推向市场,而市场的牟利本性有极大可能误读佛教文化固有的神圣性,扭曲佛教内在精神,甚至消解民众对佛教文化的认同,使已经与即将投入巨大的某些产业链陷入危机。因此,对于开发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的企业界而言,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运作必需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的原则。就某个产业链而论,“什么环节可以产业化都必须具体讨论,一个可以产业化的领域也不是所有环节都可以产业化。”[6]如果置此于不顾,去进行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纯商业性开发,就可能使佛教最精粹的内涵变味、丧失,只剩下一付毫无生气的空洞外壳,并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最终企业也必将归于失败。对政府而言,不能仅着眼佛教文化资源当下的可利用一面,从长远看,如何合理运用根本上属于全民的佛教文化资源包含面广、关联度大、开放性强,因而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必须彻底改革文化旅游文物管理体制,打破景区、景点归属不一,多头管理的局面。在理论上,文化产业布局需要政府的规划与协调。实际上当地政府也以此为重点并加以推动,“但政府决不应越俎代庖,要尊重佛教界的利益与意见,用政策引导。”[7]对佛教界来说,仅仅在获取利益时就乐观其成,利益受损时就简单抗议是远不够的,寺院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处理好世俗的经济性、宗教的神圣性和处世修身的关系,处理好与政府、企业界的关系,坚持寺院的主体性、佛教的神圣性和宗教品格,抗衡在佛教文化资源运用中商业化、部门化和利益集团化的趋向。

其二,如前所述,当下创办与进行佛教文化项目开发的主体大体有三类,但无论主体是谁,因佛教文化资源带有社会公共资源与佛教界共有资源的双重性质,项目产业化发展中必然会涉及对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权限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同时由于国有控股公司参与了经营等多种原因,致使地方政府往往也成为佛教文化项目的特殊的利益主体,其责能如何定位以及利益分配就更难以较好把握了。从佛教文化项目运作大体成功的范例来看,解决这一难题一靠厘清产权及其相应收益,寺院不应被归于依附地位,应有其独立产权与收益。二靠建立与完善统合的政府特殊利益部门与寺院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与机构,在该机构内寺院的代表享有平等、充分的发言权,其参与决策的权利应得到尊重。三是双方都有维护佛教文化资源的大局观,彼此利益互补,人员交往情感融洽,遇事互相支援。或许,跳出利益纠葛,转而以旅游者为中心,把满足不同群体的佛教文化需求定为有限定前提的佛教文化资源可持续运用的中心,实现多赢是又一条出路。当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靠厘清各方产权,平等保护。根据诺贝尔奖得主诺斯的研究成果,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了工业革命的国家,并非因为英国当时的蒸汽技术最为先进,而是因为英国第一个建立了保护产权的制度。另一方面,拟把佛教文化资源的利用产业化的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寺院应对失败或濒临失败的这类个案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教训。这笔学费付出与盲目上马的代价相比其实要小得多。一般而言,得天独厚可谓例外,成功的因素大抵相似,失败的主要原因个个不同。但成功的经验须与当地情势结合运用,不可照搬;失败的教训中也含有普遍的启示。如此,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与可持续运用方能健康发展。

其三,在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代社会,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文化如何与现代化接轨,如何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发挥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使之重新焕发活力造福人民,这不仅是有限制的佛教文化产业化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就全国各地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来看,“不少地方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佛教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出现低俗、媚俗和庸俗化等不良倾向。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重旅游开发,轻文化保护;过度开发、乱开发和滥开发现象突出,这对我国佛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造成了严重威胁。”[8]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在建设大型佛教文化景观园区时,由于忽略了环境的整体协调和美观,往往造成了对环境美观和谐的破坏,导致传统佛教文化景观的肃穆、和谐、宁静的美学效果荡然无存。总之,以往佛教文化产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形式大于内容的弊病,使得许多佛教文化胜迹因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商业化,未能实现对环境和地域佛教文化传统的尊重与合理保护。而梵净山作为自然和文化的双重名山,应该向“世遗”看齐,在开发文化旅游的同时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佛教等多元文化),防止过度开发。许多学者也都强调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开发应加强对其保护,合理适度开发,应形成“保护第一,开发其次”的观念。[9]据此,笔者认为,梵净山佛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必须注重其佛教文化的当代传播及其根源性维护,必须与非赢利的佛教文化事业相结合,佛教文化事业才是主干,也是佛教文化产业化可运用的平台及回馈社会的载体。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也不是单纯的经济活动,事实上,这一进程首先是佛教文化适应现代民众需求而发展的传播行为,是佛教文化大系统中随着时代发展而转换功能的一部分。发展佛教文化事业是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与运用的前提,没有这一依托,产业化就是无源之水。

结论

佛教文化的特质是建立在信仰基石上的一种精神文化,其物质载体不过是内在精神的表现形式。精神性是佛教文化产品的内核,惟有佛教根本性的精神得以物态化和被人们体验到,内化为心灵的净化与升华,才是评定佛教文化产品优劣和服务开发利用品质的最高尺度。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与运作的评价维度必须以信仰性文化精神的实现为主,否则,产业化将不是佛教的福音,而可能成为佛教与文化的灾难。

同时,佛教文化经历了中国化之后,已成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挖掘佛教中深层次的精神文化内核,合乎消费主义背景下个体对身心和谐的终极追求,也是为了满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精神生活的需求,解除现代人普遍存在的精神焦虑、文化失落和信仰空虚。

最后,佛教包括其他宗教的止恶为善的伦理价值也必须考量,呈现出劣迹斑斑的宗教文化景区显然谁都不愿看到。佛教非常重视积德行善和道德教化,理当承担更多的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成为社会和谐的促进力量,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应当为此服务。但这并不是关闭早已存在的产业化通道,只要我们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佛教文化资源,并确立有限制的佛教文化产业化发展评估维度,就能够把佛教的根本精神转化为营造健康文化氛围的动力源。[10]

[1]高宏存. 市场化对位与宗教文化价值的错位——我国宗教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思考[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

[2]马进福. 我国的宗教旅游资源及深度开发[J].陕西师范大学报,1997,(1).

[3]黄尚文. 梵净山佛教文化研究[M]. 成都:巴蜀书社,2012.

[4]张明. 梵净山佛教文化旅游新格局的构想——打造“山连水,水连城”的梵净山佛教文化旅游区[J].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2011,(6).

[5]邓子美.文化产业与人间佛教[J]. 创意与设计,2009,(4).

[6]燕舞. 争议文化产业[J]. 南风窗(半月刊),2005,(1).

[7]黄公元.东南佛国品牌建设与杭州发展研究.第七届吴越佛教文化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J].杭州佛学院,2009.

[8]桓占伟. 我国佛教旅游文化开发的问题和误区[J].沧桑,2009,(4).

[9]张明.梵净山佛教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社科联《“构筑‘自觉自信自强、创先创新创优’精神高地”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12.

[10]高宏存. 市场化对位与宗教文化价值的错位——我国宗教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思考[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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