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怒海
(焦作师专,河南 焦作 454000)
对于汉字的形体结构,小学上有“六书”的说法。 “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至于具体名称和内容,最早见于东汉的班固、郑众和许慎三家的说法。清代以后通常采用班固的次序和许慎的名称,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观照《说文》宀部的文字结构系统,只有一个象形字,说明房屋建筑形制越来越复杂,单纯的象形已经无法明确地体现事物特征,因而宀部字基本处于附加声符的形声阶段。
文字学中的象形造字法,即根据客观事物自身的外形体貌,用符号描摹出具有形象感的轮廓,借此表达语言中的词义。“象形字出现的年代最早,是创造汉字最原始的方法,最初是按照物体外形描绘而成,开始出现就是完整的图形,既不受笔画的限制,也无点划的姿态,与图画很相似。但是,象形字不是图画,它记录语言当中的词,有固定的读音和意义,这是它与图画之间的根本区别。”[1](P47)象形造字法是汉字造字的基础,它为指事、会意、形声字的构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说文·宀部》中,只有“宀”属于象形字。“宀”,《说文》:“交覆深屋也,象形。”“宀”字形从普通概念中抽象概括事物的具体形状。上古的造字活动都是从他们自身最贴近、熟知的事物和活动开始的。字形反映着造字时人们特定的思维方式和观念,汉字的形体必然会体现汉民族特定的认知方式,积淀着对事物的特殊的认知方式所形成的某种观念。自从原始人的居室从穴居演进为半穴居后,便相应地产生了反映这种新型居住条件的文字,如“宀”在古文字中正是对房屋墙壁和屋顶正面或侧面的形象的反映,上为屋顶,两侧为墙。在甲骨文里还有一个与“宀”相近的字形,对此,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说:“为具有两坡之简易棚舍,为临时寄居之处,因其外露部分较多,故名为庐。故形近而其初当有别,卜辞皆混用不复区别。”
《礼记·礼运》说: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早期人类多利用天然洞穴以避免遭受雨雪风寒侵袭,如北京人、山顶洞人等。随着磨制石器和农业的出现,人类进入了相对定居的新石器时代。从前简单地利用自然山洞已经不能满足人类的需求,于是在黄河流域的黄土地区,人们开始挖掘各种各样的洞穴来居住。其后又产生了一种在地面以下凿穴而居的居住方式,即地穴。在仰韶文化晚期,多数原始居址已经采用了平地建筑方式,脱离地下,升到了地面,增加了墙壁,改进了柱子和梁架结构,此时完整的地面房屋建筑便出现了。《淮南子·汜论训》:“古者民泽处复穴,冬日则不胜霜雪雾露,夏日则不胜暑蛰氓虻。圣人作,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上栋下宇,以避风雨,以避寒暑,而百姓安之。”
根据考古发掘资料和历史文献记载,上古的原始人大致是通过从地下到地面和从空中到地面两种方式,最后演变出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由地基、墙壁和屋顶等三部分构成的地面建筑形态。所谓从地下到地面和从空中到地面即是由“穴居”和“巢居”两种居住方式的发展演变。从穴居野处、构木为巢发展到营建地面房屋,期间经历了漫长的岁月,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在汉字的构形上,就是“宀”字的象形形体。
汉字的原发形态,比较真实地记载了上古建筑结构演变、形制发展的历程。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宀象宫室外部轮廓形。据半坡村仰韶房屋遗址复原,乃在圆形基址上建墙,墙上覆圆锥形屋顶,屋顶中开有通窗孔,下有门,此种建筑外露部分较少,因而深密。”宀的本义就是房屋,在卜辞中作名词用,是一个独立的字,现在一般不单独使用,只作偏旁部首使用。凡是由宀构成的字多与房屋建筑有关,宀部字是一个以居宅为核心的类聚系统。
对于会意字,段玉裁在《说文注》中认为:“刘歆、班固、郑众皆曰会意,会者合也,合二体之意也。一体不足以见其义,故必合二体以成字。”又说:“谊者,人所宜也。《周礼注》:‘今人用义,古书用谊。’谊者本字,义者假借字。指撝与指麾同,谓所指向也。比令人言之谊,可以见必是‘信’字;比合戈止之谊,可以见必是‘武’字,是会意也,会意者,合谊之谓也。”所谓会意,即把表示事类意义的字、符号组合在一处,连缀其意义而产生一个新的意义。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认为,“在抽象字、指事字之外,凡是会合两个以上意符来表示一个跟这些意符本身的意义都不相同的意义的字,我们都看作会意字。”[2](P122)会意字是象形字的进一步发展,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字体结构。会意字的组成部分叫意符。从《说文》来看,宀部有十六个会意字,占该部收字总数的五分之一;会意兼形声的有两个字。经过后人考证,应有十九字属于会意字,属于会意兼形声的有十一个。
例如:室,《说文》: “实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罗振玉《雪堂金石文字跋尾》:“乃矢之倒文,一象地。象矢远来降至地之形。”甲骨文从宀 (房屋),从至,会人所至止歇息的地方之意。至也兼表声,因而室属于会意兼形声字。
向,《说文》:“北出牖也。从宀,从口。”朱骏声《通训定声》: “口象牖形,与仓同意。”徐锴曰: “窗所以通人气,故从口会意。”向,朝北的窗子,由宀、由口会意而成。
寍,《说文》:“安也。从宀,心在皿上。人之饮食器,所以安人。”由宀 (室)、由“心”在“皿”上会意“安宁”之意。 “皿”是人们的饮食物品,是用来使人安宁、安定的东西。
定,《说文》:“安也。从宀,从正。”由宀、由正会意“安定”之意。
安,《说文》:“静也。从女在宀下。”桂馥《义证》引《六书故》:“室家之内,女所安也。”安,会意字,甲骨文、金文和篆文皆从女坐在宀 (房子)下之状,表示静如处女之意。隶变后楷书写作安。
實,《说文》:“富也。从宀,从贯。贯,货贝也。”王筠《句读》:“贯下云:‘钱贝之贯。’此直以贯为钱贝矣。”贯,表示货贝。从宀从贯,会货贝充满屋内或家中田产、货贝很多之意。
容,《说文》:“盛也。从宀谷。”容,盛纳。由宀、谷会意屋内存储粮食之意。
宂,《说文》:“散也。从宀,人在屋下,无田事。《周书》曰:‘宫中之宂食。’”《周礼·地官》: “掌共 (供给)外、内朝 (外朝、内朝)宂食者 (吃闲饭的臣吏)之食。”
宰,《说文》: “罪人在屋下执事者。从宀,从辛。辛,罪也。”
守,《说文》:“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守,由宀,由寸会意。
寡,《说文》:“少也。从宀,从颁。颁,分赋也,故为少。”寡,少,由宀,由颁会意。颁,表示分授 (房屋),所以有“少”的意义。
寒,《说文》:“冻也。从人在宀下,以茻荐覆之,下有仌。”寒,由“人”在“宀”下,用“艸”垫着盖着,下面有“仌”来会意。
宋,《说文》:“居也。从宀,从木。”徐铉:“木者所以成室以居人也。”由宀,由木会意。“宋”的构形形象的反映了屋顶、墙身、基座三者齐备的地面房屋建筑形态,“宋”上部形体为圆锥屋顶轮廓,两边为墙,下边从木表示以木为支柱搭建。
宗,《说文》: “尊、祖庙也。从宀,从示。”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说: “示象神主,宀象宗庙,宗即藏主之地。”从汉字字形结构来看,“示”为象形字,指代神灵牌位,“宗”字则可以看作是供奉神灵的祖庙,也就是现今我们所说的祠堂。
“根据现有古文字资料来分析,会意字的组合方式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完全以形为基础,以图形的组合来反映某些词义的具体内容,使人看到字的形体,就可以联想到语言中的某些词。尤其是古代,字形的结构往往同当时的实际生活密切联系,通过字形容易联想到词义”、“会意字的另一种形式,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形符号组成,但它不是依靠两种图形的组合来反映语言中的词义,而是采用两种符号的意义组合构成的词义。”[3](P50)从以上对这些文字的结构的分析来看,《说文·宀部》中的会意字基本都属于第一种形式。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段注曰:“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谕也,谕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其别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声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或在中,或在外,亦有一字二声者,亦声者,会意而兼形声也;有省声者,既非会意又不得其声,则知省某字为之声也。”就是把表示事物意义的字和把表示声音的字组合在一起,所形成的字,就是形声字。形声字的出现,是汉字由表意走向表音的重大发展。由于汉语的发展,新的词语不断产生,表意字难以适应汉语的快速发展,于是在假借字的基础上产生了形声字,由表意转向表音。
例如:宅,《说文》: “所托也。从宀,乇声。”
宣,《说文》: “天子宣室也。从宀,亘声。”《说文释例》:“象其上下旋转以求之之状。 ‘宣’盖从之会意,室中富有,所求皆得。”王筠认为“亘”是声符兼意符。
富,《说文》: “备也。一曰:厚也。从宀,畐声。”桂馥《义证》:“本书:‘畐,象高厚之形。’”声中有义。
宿,《说文》:“止也。从宀。”裘锡圭先生认为“宿”字中的“百”是“簟”的象形初文,《说文》以为象“舌皃 (貌)”不正确。宿字当归入会意字中。郑慧生先生以为“宿”当为象形的会意字,象房中有人睡在席上,表示住宿。
宜,《说文》:“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声。”由“宀”之下,“一”之上表意,多省去一半为声。”对于此字,高明先生认为以复形复声之说,乃二形一声字,或会意兼形声的说法都较片面。宜字乃俎字的后裔,宜俎二字同源,原为一会意字。《说文》也说:“礼俎也,从半肉在且上”。
寑,《说文》:“卧也。从宀,侵声。”《段注》:“今人皆作寝”、“卧必于室,故其字从宀。”张舜徽《约注》:“(小篆)寑字当从宀,从人又 (手)持帚,会意。”
从理论上区分形声字和会意字很容易,但具体区分就不简单了,在《说文·宀部》中有些字,它的形体既似会意又似形声,或者既不似会意又不似形声,对待这一类字,就很难作出合理的解释。许慎提出了“亦声者”(即段玉裁所说“会意而兼形声也”),有“省声者”(即段玉裁所说“非会意又不得其声”)以及“复形复声”等细目。对此,后人有不同看法,有赞同的,有批驳的,如高明先生就不赞成许慎的说法。
在《说文》中,“家”字被认为属于形声字,如《说文》:“居也。从宀,豭省声。”但后人多有不同看法,如《段注》认为:“此字为一大疑案。豭省声读家,学者但见从豕而已。从豕之字多矣,安见其为豭省声耶,何以不云叚声,而迂回至此耶?窃谓此篆本义乃豕之凥也。引申叚借以为人之凥。字义之转移多如此。牢,牛之凥也,引申为所以拘罪之陛牢,庸有异乎?豢豕之生子最多。故人凥聚处借用其字,久而忘其字之本义,使引申之义得冒据之,盖自古而然。许书之作也,尽正其失,而犹未免此,且曲为之说,是千虑之一失也。”[4](P337)《古代汉语字典》: “家是会意字,由宀和豕上下组合而成。宀表示房屋,豕表示猪。”罗常培先生在《语言与文化》里说:“段玉裁以为家字的本义是‘豕之凥也’,引申假借为人之凥,犹如牢字起初当牛之凥讲,后来引申为所以拘罪的陛牢。他的说法自然比许氏高明多了,不过照我推想中国初民时代的‘家’大概是上层住人,下层养猪。现在云南乡间的房子还有残余这种样式的。若照‘礼失而求诸野’的古训来说,这又是语言学和社会学可以交互启发的一个明证。”[5](P56)《汉字源流字典》:“家,会意字,甲骨文从宀 (棚屋)里面有一头豭猪 (公猪),会养猪棚之义。豭也兼表声。金文大同。篆文公猪变成一般的豕,隶变后楷书写作家。如今又作了“傢”的简体字。”
根据自然条件和发展的规律,在林木众多的南方,则出现了“构木为巢”的居住形式,即架空居住形式。居住在上层环境比较干燥,有利于健康,同时还可以减少毒蛇猛兽的侵害。随着自然条件的改变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巢居逐渐从树上下落到地面。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就曾发现这种“干栏式”结构的房屋遗址。这种建筑是先打桩,然后在桩上架设梁来承托地板,构成架空的居住面基座,再在上面立柱、安梁,构成屋架。目前在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云南、贵州等地方,还存在着这种“干栏式”结构建筑形式。有的专家学者据此认为古代人就是利用地板下架空的地方来养猪的。结合古代建筑形制,可以认为“家”字就是对上古房屋形式结构以及使用情况的反映,应当属于会意字,同时“豕 (豭)”或许也兼有表声作用。
在《说文》中,许慎认为属于会意兼形声的有两个,即“害”和“寶”。害,《说文》:“伤也。从宀,从口。宀口,言从家起也。丯声。”害,伤害,由宀,由口会意。丯为声。
寶,《说文》: “珍也。从宀,从玉,从贝,缶声。”《段注》:“玉与贝在屋下。”徐灏《段注笺》:“缶,古重唇音,与寶近,故用为声。”缶、寶上古同属幽部。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古金文及篆文增缶。”
对此,裘锡圭先生认为,“寶”字是在会意字上加注音符而成的形声字,在甲骨文里的字形是表示屋子里有贝、玉等宝物,本是一个会意字。周代金文才加注“缶”声而成为形声字。《说文》对“寶”字的分析不能算错,但是不如分析为“从宀从玉从贝会意,缶声”妥当。高明先生认为形声字与会意字是两种不同结构的字体,会意字主要是形义的合体,形符都是独体象形字;形声字是形和声的合体,它所采用的义符声符则不拘一格,无论是独体象形字,复体会意字或形声字,都可以充任。形声字中的表音符号不受任何限制,只要是读音相同即可使用,声符和字义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会意兼形声”之说不能成立。每一个形声字只能包含一个形符和一个声符,而许书对于一些形体复杂的形声字,用分解的方法,作多形多声的解释,这主要是对某些字体的演变过程不了解,造成了误会。每一个汉字都有自身的发展历史,具体研究一个形声字的结构,必须考察它的形成和演变。例如“寶”字,根据高明先生的看法,按照许慎的解释,有人将其解为“一声三形”字,其实“寶”字在甲骨文中乃室内藏有玉贝之形,为一会意字,后来金文在会意字的基础上增添一声符“缶”,则变成形声字。分析“寶”字的结构,应当了解它的历史演变。甲骨文虽由宀、玉、贝三符组成,但已成一完整的会意字,形、音、义三者俱备。后来又增加声符“缶”,变为形声字,裘锡圭认为应当把原来的会意字看作一个整体,用原来的字体表义,用缶字表声,实际是一形一声。
《说文解字》开创了“六书”理论,这是用比较科学的方法去释读、解构汉字的形体,为我们后人提供了探索汉字自身隐秘成型演变历史的金钥匙,具体到说文中的宀部,则有象形、会意和形声三大结构,这些造字方法产生了宀部众多汉字,并将古代社会的繁多信息隐藏于其中,现今我们借助科学的方法去解读、理解,确实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1]高明.中国古文字通论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3]荆贵生.古代汉语 [M].济南:黄河出版社,1997.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5]罗常培.语言与文化 [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