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捷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230039)
“德”字最早出现于甲骨卜辞中,为“行走”之意。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德”的含义不断被扩充。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都非常频繁地提到过“德”。孔子之“德”,其含义大致可以分为祭祀行为、顺应天道、人伦道德以及人的优良品性等等。较之于儒家,道家关于“德”的含义更加统一。老子的“德”有着主体上的区别,分为以“道”为主体的“德”和以人为主体的“德”。
在老子关于“德”的思想当中,以“道”为主体的“德”,即为“道”对待万事万物的态度和行为,具有“清静”和“无为”等特征。老子劝告人们应该以“道”为师,学习其德性。而这个学习的过程就是以人为主体的“德”。
“道之德”是老子“德”思想中以“道”为主体的部分。根据老子的描述,“德”与“道”之间有时候是一种互相转化甚至等同的关系。“道”集三种含义于一体。一是实存意义的“道”;二是规律性的“道”;三是生活准则的“道”,这部分的“道”是形而下的经验界的,并且是能让人真切感受和运用到生活中的内容。而作为形而上的“道”,向下延伸到物质界;进而落实下去,充分作用于人生。这种“道”便可称为“德”。因而“道”和“德”的关系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从老子在《道德经》中对“道”与“德”关系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以“道”为主体的“德”实际上就是“道”的体现和作用,是“道”形而下的形态。“道”存在于万物之中,与万物一体,成为它们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便可称为“德”。所谓“道之德”,是一种把客观上的“道”与融于万物的等同于“德”的“道”分离开来以便讲述的说法。以神学思想理解的话,将“道”视为具有人格化的神,那么其“德”就是“道”对待万物的态度和表现。在以万物属性而存在的含义上,可以理解成“道”即是“德”。
“人之德”是老子关于“德”的思想中以人为主体的部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是“道”的派生物。“人之德”便是人所应该具有的态度或者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老子对人应有素质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对人的生活行为所进行的直接指导。“道”生成万物,而万物也因其而发展。“道”有其“德”,这种“德”可以是“道”为万物所做的,也可以是“道”对万物的态度。而人作为万物之一,同样应有其“德”。“人之德”实际上来源于“道之德”。老子认为“孔德之容,惟道是从。”[1]145“道”是无形的,但是其能通过作用于物的层面而有所体现和表达,这就是“德”。对于人来说,形而上的“道”具体到人生层面的体现,就是“人之德”。因此,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体现出“人之德”。
不论是以“道”为主体的“德”,还是以人为主体的“德”,都与“道”本身有关。“道”体现于物质层面,便是这二者的“德”。不同的是,“道之德”更加宏观,包容性更广;而“人之德”更具指向性,直接指导人的行为态度。人对于“道”的效法是层递式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159从这种“人”到“道”的效法关系可以看出,“人”来源于“道”。那么可以说,“人之德”来源于“道之德”,“人之德”必然对“道”或者“道之德”有所反映,这种反映是一种学习和模仿。
单从字面上理解,老子思想中的“无为”似指不去做任何事,但实际上老子所表达的意思是“以无为之”。“无”是“道”的一种形态,如言:“无名天地之始”[1]53。“无为”是“道”对待万物的态度。也就是说,“道”生养了万物,但并不主宰万物,而是任由万物自由生长,这就是“道之德”。“人之德”的真谛同样在于此——人要对“道”怀有敬畏之心,不肆意妄为,不去扰乱世间万物因为“道”的“无为”而呈现的自然状态。可见,人对万物的“无为”态度,就是对“道”的一种模仿。
老子认为,“道”的力量可以穿过没有间隙的东西,这种力量是“无为”的效果。不需多言,也不需多做,便可以驾驭一切至刚至柔之物,这种力量作为“道之德”的一种而存在。如果人能使用这种力量,同样可以达到应有的效果。《道德经》第十七章中写道:“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百姓皆谓:‘我自然’。”[1]128老子用此“自然”来表现一种人民不知其然而然的状态,他认为这种无人为加入、自然而然的状态,才是国家最好的状态。
老子劝说人们学习和模仿“道”的“无为”之德。他设想了人能做到的“无为”最高的境界,可以让一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得好,并且感受不到统治者的所作所为。人民想不起来去称赞统治者,而是认为自己本来就应该是这个样子。老子不仅勾勒出“无为”之美妙画面,同样警示人们妄为的后果。人一旦妄为,便可能引起冲突,或是个体之间的争斗,或是国家之间的战争。《道德经》第三十章中指出:“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1]182人类之间的战争残酷而愚昧,“荆棘”与“凶年”都是妄为的后果,故老子告诫统治者“为无为,则无不治”[1]293。人若做到如“道”一般的“无为无不为”,便能做成所有事。“道之德”中的“无为”由此在“人之德”中得到反映。
“无为”不单是一种方法性的指导,更可以被看作一个体系。老子思想中的“静”“无欲”和“不争”等都是其“无为”思想的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在以“道”为主体的“德”中多有体现,老子同样要求“人之德”对这些组成部分进行学习和模仿。
老子认为,道对万物的态度是清静无为的,是没有任何欲望的。人若要“无为”,必须首先具有“静”的心态。“静”可以被引申为“不欲”或“无欲”之意,如:“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1]203。老子认为“不欲”就是趋于“静”的状态,而“正”就是“无为”所达到的效果。他劝导统治者要知“静”,知“静”才能将心中的欲望止住,如:“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1]116只有保证内心的“静”,看到事物的本来面貌,才能“无欲”,“无欲”才能“无为”。
老子认为“道”是“不争”“守柔”的,不争抢、不言说、不召唤、不严苛却能将一切事情都做好。“道”虽然是万物最高,但是对万物“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1]254这便是“道”的“不争”之德,也是“道”“无为”的态度。老子认为人们应该效法“道”的这种“不争”之德,戒忌刚强好争的行为。他还告诉人们如何“不争”:“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衿,故长。”[1]150“抱一”就是按照“道”的规则去做,不过分表现自己,不恃才傲物。人只有依照道“不争”之德,行“人之德”,才能做到天下没有什么能与之争。人的生活中充满了欲求,想要满足欲求就要争取。但是老子通过对“道”的理解和对生活的观察,认为“道”是最高参照物。人的生活应该学习“道”,不去争夺,无欲无求,这样反而可以得到应该拥有的东西。如果一个人做到了“不争”,那么“争”之人的行为就变成了一厢情愿,与“不争”之人完全隔离开来,所以没有谁可以和“不争”之人争夺。老子认为能学习模仿“道”的这种“不争”之德的人便可以称为“圣人”。
“道”作为万物之源,虽不可名,但仍有一些具象化的特征。万物中的水被老子视为最接近“道”的存在。“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1]86在老子看来,水有“三能七善”,具备了“道”所拥有的大部分“德”。老子将水比喻为“道”,目的是为了更加形象地表达“道”是什么。老子通过分析水,以具象的方式表现了“道”的“德”。所以《道德经》中水作为“道”的具象代表,其品质将“道之德”表现无虞。水生养万物的能力、“为下”“不争”的态度、柔弱的姿态等,都展示了“道之德”的高尚。同样,老子对人的要求,就是将水作为学习和模仿的最高标准。“人之德”便是坚守雌柔原则,趋同于“若水”的“道之德”。
“弱者道之用”[1]217,老子将“弱”理解为“道”行为的方法。水作为“道”的具象代表,必然体现出“柔弱”的品质。在治国方面,老子倡导以弱胜强、以柔克刚。尽管在表面上看,“弱”对于“强”来说是一种失败的存在;但将之放到宇宙层面,在漫长的永恒当中,“柔弱”反而比刚强所得的东西更多。所以他说:“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1]337“受国之垢”和“受国不祥”并不是人们愿意接受的,认为弱者才会受到这些待遇,强者应该受到的是国家的荣耀和吉祥;但老子的思维一向是“正言若反”的,《道德经》中出现的“曲”“枉”“敝”“弱”“贱”“损”“下”“不毂”等词语实则是在说明这些词所对立的含义。所以老子在说“垢”和“不详”的时候,其实也是为了表示承受这些貌似不好的境遇反而能够收获更多东西。
老子认为“兵强则灭,木强则折。”[1]330柔弱反而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状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这种状态值得人类社会效法。水的“柔弱”在老子思想中更是一种具体的方法,“治人事天,莫若啬”[1]283,“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1]311等方法,均是“柔弱”之法的体现。老子认为人应该学习这种方法,去模仿水的“柔弱”。人要在德性上趋向于水,趋向于“道”,这样即能获得“若水”的“人之德”。
水永远都处在卑下的地方,却能拥有很高的价值。老子云:“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1]303。在此,水作为“道”的具象载体,这种姿态即是“为下”。老子劝导人们效仿水,用“为下”的姿态来对待人与事物,“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1]303。同时,老子的辨证思想在这里也有所体现。老子认为若想“上民”必先“言下之”,若想“身先”必先“后其身”,若想“用人”就要“为之下”,这都是“为下”的表现。“道”亦是如此:“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1]194所以老子说:“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1]293这两句话仅仅是把主语更改了一下,一个指的是“道”,一个指的是圣人。圣人是能体现“道”的人,也就是有德之人。老子认为人效法“道”才能成为有德之人。人若能掌握并模仿“道”的这种“为下”的姿态,“道”便能在他身上得以体现。
帛书版本的《道德经》第八十一章的最后一句——“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2]31,同时也是《道德经》全书的最后一句,揭示了老子真正想要表达的东西。老子认为“天”或者说“道”无论如何都是最高的准则,它所表现的一切都是为了万事万物的运作,百“利”而无一“害”。作为万物之一的人,如果不想辜负了这“道”之“利”,能做的就是“为而不争”。而“为而不争”实际上就是“道”的态度和表现,也就是“道之德”。老子的观点始终围绕着“道”展开,都是为了完善“道”是什么而提出。“道之德”作为“道”的具体体现,成为人们获得“德”的标准和参照。因而老子对人们的最终劝告便是去学习“道”,去模仿“道”的德,将“道之德”变成“人之德”,便会如“道”一般无往而不利。
[1]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14.
[2]任继愈.老子今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