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森朗热解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刘海宁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拉开帷幕;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一般的交通运输业包含运输业务和物流辅助业务,本文所讲交通运输仅指运输业务。
营业税和增值税同为流转税,而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基础,以前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不能抵扣,重复征税,这本身从税制设置原理上就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这种不合理性在此前两税并行的情况下已经体现出来。营业税纳税人购进的运输工具、材料等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支付的营业税劳务支出没有进项可以抵扣,进项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造成了重复征税,两种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都有一定程度的加重。此外增值税纳税人支付的运输费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的7%的税率远高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3%,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高于以前流通环节缴纳的税额,这个漏洞趋使很多增值税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勾结虚开交通运输发票,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了损失。交通运输业是商品流通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让流转税的链条更完整,征税更合理,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必然趋势。
营改增政策在增值税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运输业务)适用11%的税率,物流辅助业务适用6%的税率,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的简易征收办法。
很多人说营改增能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其实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有没有降低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负确实降低了,改制前的税率为营业额的3%,改制后的税率为营业额的2.91%【1÷(1+3%)×3%】,相对应的城建税、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少。对于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而言,税负是否增加要看实际取得的能抵扣的进项税的多少。交通运输业的主要成本购成中运输工具、人工成本占据了绝大部分,对于已经经营了多年的运输企业而言,此前已经购置的运输工具已经没有进项可抵,人工成本也没有进项可抵,实际可以取得进项抵扣的项目只占总成本很小的部分,而税率却从过去的营业额的3%变成了营业额的8.19%【1÷(1+11%)×11%】,税负一下提高了很多。而税制改变后新成立的运输企业,开始大量购置的运输工具进项税额很多,前期的销项税完全可以用进项抵减,前几年几乎不用增值税或者纳很少的增值税,这样纳税时间后延为企业赢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并可用这些资金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差距很大,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不能抵扣,但是整个交通运输业进项来源少,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在销项中所占比重很低,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高。因此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尽量避免变成一般纳税人,甚至年营业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是很多的企业,应权衡多出来的营业额所带来的净利润是否超过了因此而增加的增值税税负,如果没有,未来也很难超过的话,那这样的企业应该把自己的年营业额控制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内。
运输工具是交通运输企业可以进项抵扣的最大来源,企业运输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负的高低,因此利用运输工具进行纳税筹划是交通运输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对于改制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有着大量的运输工具存量资产,而这些之前取得的资产进项又不能抵扣,可以将以前购置的已经使用了一定年限的运输工具处置给同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资金允许的企业可以重新购置新的运输工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7%的进项税,资金不是很充裕的企业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租入运输工具,同样可以取得17%的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其次要根据企业的税负变化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大宗运输工具的采购,在保证企业运输工具持续更新换代和扩张的同时,能稳定平衡企业的税务负担。当然在选择采购对象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这才是可以实现进项抵扣的根本。
很多交通运输企业在从事运输业务的同时,还兼营物流辅助服务,前者的税率为11%,后者的税率为6%。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如果不分开核算,将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一定要将交通运输业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的收入严格分开核算,以避免因财务核算不健全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交通运输业一直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由于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基础,业务成本构成和票据来源种类均不影响纳税结果,因此绝大数交通运输业长期以来在财务内部要求上没有对发票的来源、种类等进行控制,票据、财务核算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比较混乱。营改增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核算和财务内控管理,才能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否则将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要建立和规范业务过程中的原始凭据取得和传递流程,以纳税筹划为导向,对业务部门及业务人员进行财税知识培训,要求他们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尽量多地取得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业务人员养成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习惯,从而从源头上将进项税的抵扣功能发挥到最大作用。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税知识的学习,要熟练掌握与本行业有关的财税知识,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既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又要警惕和避免税务风险。
毕竟交通运输业从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比如企业前期已购置的存量运输工具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等问题如何解决,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整个政策目前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在新的税制环境下,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解读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求,对自身的业务和管理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尽快适应新的政策,才能促进自身的发展。纳税筹划对于税制改变后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企业要结合政策要求和业务特点,把可以进行筹划的节点圈出来,然后进行针对性的纳税筹划。这样不仅能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效益,而且对于加强企业内控管理也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营改增的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愿整个交通运输业能够平稳地从税制改革中渡过,并能更好地发挥其相应的作用继续支持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
[2]王蓓,王佩.“营改增”背景下的税收筹划途径[J].注册税务师,2013
[3]秦文.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