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教师报酬待遇权保障现状研究——以楚雄市为例

2015-03-19 12:22尹坤萍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楚雄市园长民办

尹坤萍

(楚雄师范学院,云南 楚雄675000)

一、问题的提出

民办幼儿园已成为社会学前教育的主体力量,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庞丽娟在其著作《教师与儿童发展》中也强调: “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是幼儿早期发展与教育的重要他人”。截止2010 年底,楚雄州有幼儿园200 所,小学附属学前班719 个,在园(班)幼儿46533 人;民办幼儿园157 所,在园幼儿17049 人。2010 年,楚雄市有民办幼儿园59 所,教师380 人,在园幼儿5235 人。2013 年上半年,楚雄市有民办幼儿园72 所(包括2 所亲子园)。在正常招收幼儿的67 所民办幼儿园中,现有教职工总数为751 人,其中民办幼儿园教师470 人,在园幼儿8838 人。获得报酬待遇权是教师基本物质保障的权利,即“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楚雄是彝族自治州,其民办幼儿园教师报酬待遇权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研究对象及方法

(一)研究对象

调查对象为楚雄州18 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乡镇12 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为了使样本具有代表性,采取以幼儿园班级规模多少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六个班及以上,五个班,四个班和三个班的民办幼儿园若干所,规模大的幼儿园有分园4 所,规模小的幼儿园一般有3 个年龄班。为了解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现状的相关情况,笔者主要访谈了部分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及教师。

(二)研究方法

问卷法:本次调查的时间为2013 年12 月至2014 年3 月,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68 份,回收率为84.4%。问卷内容为了解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在职进修等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分析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问题提供现实依据。

访谈法:访谈楚雄州、市教育局部分相关人员,分析造成楚雄州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现状的原因。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

(一)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概况

1. 性别结构在接受问卷调查的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中,绝大多数为女性,男性教师所占比例为3.6%,民办幼儿园教师群体性别比例不均衡。

2. 民族结构

接受调查的楚雄市民办教师中有46 人为少数民族,占调查总人数的27.4%,少数民族教师中以彝族为多数,有26 人,占少数民族教师的56.5. %,占调查总人数的15.5%。

3. 年龄结构

调查表明,75.0%的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年龄在20—29 岁之间,20.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39 岁之间,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绝大多数是30 岁以下的教师。

4. 教龄结构

在接受问卷调查的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中新教师比例较高;在新教师中教龄为半年、一年的也占到了很大比重。63.1%的教师教龄为5 年以下,26.8%的教师教龄为5—10 年,10 年以上教龄的教师比例仅为9.5%。

5. 学历结构

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整体学历以中专和大专为主。初学历中67.9%的教师是中专学历;27.4% 的教师是大专学历;35.1%的教师现在的学历是中专,大专学历的教师提高到了55.4%,说明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有意识地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但是本科学历所占比例不高,初学历为本科的占3.6%,现在学历达到本科的占8.9%。

6. 职称结构

调查中涉及到评定职称的幼儿园只有2所。按照小学教师标准评定职称,楚雄市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基本上没有评定职称,甚至不知道可以评定职称。

7. 教师资格证获取情况

楚雄市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教师资格证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78%。

综上,当前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性别、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不合理,教师的流动性较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较“年轻化”,资深教师比例过低,跨专业教师大量存在,这种教师结构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很大。

(二)寒暑假带薪休假情况

调查显示,有69.4%的民办教师表明自己寒暑假没有带薪休假。即使发放工资也是数目很少,象征意义的工资,在访谈中某教师提及寒暑假工资,其所在幼儿园每月发放标准是150 元/月,也就是说寒暑假,两个假期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仅有450 元,单个假期工资收入不到250 元。许多民办幼儿园假期开设留园班,教师轮流带班,带班工资也是各园各不相同,带班的教师能够领到假期的带班工资,没有带班的教师假期则没有任何工资。以S 幼儿园为例,其教师带班工资为70 元/天,一个教师负责一个幼儿班。

(三)工资构成情况

通过前期的走访和访谈,笔者了解到楚雄州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总体水平存在着两种情况:

1. 教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基数)、奖励性津贴和超额奖金构成。但是不同民办幼儿园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奖励性津贴是指安全教学奖,如果一月中没有出现任何幼儿安全事故就可以领到相应的奖金。教师工资会随着幼儿人数的多少和所在幼儿园的工龄有所增加。

2. 教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超额奖金构成。即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工资挂钩,其工资细化到教师出现哪些行为扣去相应的金额。教师工资也会随着幼儿人数的多少和所在幼儿园的工龄有所增加。教师的扣款缘由包括教学中是否使用普通话,手机,迟到等,扣款金额5—100 元不等。

以上两种情况所提及的工龄是指民办幼儿园教师固定从教于某所民办幼儿园的时间,这两种工资标准均说明了楚雄市民办幼儿园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师资竞争,这种竞争在乡镇幼儿园不明显,在城区幼儿园则较为突出。

(四)工资待遇满意度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对自己所享有的工资待遇不满意教师比例为54.8%,有89.9%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的工资待遇与楚雄市公务员存在差距,其中有54.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这种差距很大。

13.6%的民办教师认为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所给予教师的福利待遇幼儿园没有完全满足;59.2%的民办教师认为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和其他职业相比较,幼儿教师的报酬待遇较差;18.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和其他同类幼儿园相比较,本园教师的报酬待遇较差;有8.8%的民办教师认为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加班较多、社会地位低。

(五)工资收入水平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偏低。问卷调查的所有民办幼儿园教师每月工资收入低于3000 元,其中绝大多数教师工资水平在1000—1500 元之间,有95.8% 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每月工资收入低于2000 元,73.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 元以下,这样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公立幼儿园之间相差很大。

访谈中多数民办幼儿园为了能够稳定教师队伍,工资构成方面也体现工龄,但是金额较少一般为平均每月增加10—100 元不等,而且有工资上限,在规定年限满了之后才能体现工龄差别。在工作中取得成果能够及时得到相应奖励的比例为35.7%,工作取得成果而没有任何奖励的比例为31.5%,偶尔能拿到奖励的比例为32.7%,楚雄市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成果奖励机制普遍不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奖励机制本身也存在较大的变数。以C 幼儿园为例,幼儿园内部课赛设立三个奖项,课赛的奖金为一等奖50 元,二等奖40 元,三等奖30 元。

(六)试用期待遇

访谈中,很多教师表示她们的试用期多在三个月以上,有的甚至超过半年,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1]而且试用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都在1000 元以下,例如:L 幼儿园教师试用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教师工资为700 元/月;C 幼儿园教师试用期限为四个月,试用期间教师工资为800 元/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民办幼儿园教师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情况明显与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相符,民办幼儿园教师试用期间不能参与幼儿园评优、课赛、不具有外出培训资格,不享受幼儿园相关的待遇,因此,民办幼儿园教师试用期间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七)工作强度

通过走访和访谈发现,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普遍的教师配班模式是:小班配2 名教师,中、大班配1 名教师,没有配班保育员。

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每天工作时间普遍较长,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 小时的民办教师比例为76.8%。访谈中,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除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平时很多时间要用来写教案,制作教具,写总结等。84.5%的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有过加班经历,“基本可以”按时、足额拿到加班费的教师比例为44.1%;“偶尔可以”按时、足额拿到加班费的教师比例为16.4%; “不能拿到”加班费的教师比例为39.5%。

(八)社会保险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为45.8%;不清楚是否缴纳的比例为22.2%;32.1% 的教师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访谈中,多数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的民办幼儿园一般是教师在其幼儿园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以后才为教师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认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及幼儿园的资金问题。许多民办学校教师不清楚社会保险的种类,也不知道购买社会保险是所在幼儿园的法定义务。[2](P260)

(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6.0%;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高达66.9%;不清楚有没有缴纳的比例为27.1%,民办幼儿园教师享有住房待遇的情况偏差。

访谈中,有些民办幼儿园教师甚至不知道住房公积金是什么,认为缴纳不缴纳都没有什么关系,只要提高工资就可以了。甚至对其所在民办幼儿园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表示理解。

(十)女教师特有权利是否得到保护的状况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女教师特有权利不能得到保护,访谈中,只有1 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表示“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领到幼儿园的工资照顾,前提是“三期”后继续在该幼儿园任教,产假为一个月,晚婚晚育的产假时间为一个半月,每月能领到幼儿园的照顾工资200—300 元,带薪产假时间在三个月以下。

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实行的是教师产假期间没有任何的工资待遇,产假时间为教师自己安排,产假过后可以回原幼儿园也可以自由安排,也就是说女教师产期即离岗,真正意义上的“来去自由”,民办幼儿园女教师特有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接受访谈的民办幼儿园园长也表示,比较倾向于录用中专毕业生和30 岁左右的教师,中专生年轻,干劲足,而且不会马上面临结婚、生育等问题,对工作不会太过挑剔;30 岁左右的教师一般是已婚已生育的女性,家庭较稳固,想法较少,能够安心工作。从中可以看出,部分民办幼儿园园长也在有意避开面临女教师的“三期”问题。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 没有充分享有带薪休寒暑假的权利

有69.4%的民办教师表明自己寒暑假没有带薪休假。即使发放工资也是数目很少,仅是象征意义的工资。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寒暑假不能正常休息,必须轮流负责留园班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

2. 存在未按时和不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

有23.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所在幼儿园有过“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有18.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所在幼儿园有过“未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

3. 对工资待遇的满意度低

54.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明确表示对所享有的工资待遇“不满意”。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59.2%)认为与其他职业相比,幼儿教师的报酬待遇较差,有89.9%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的工资待遇与楚雄市公务员的待遇相较存在差距。

4. 工资待遇不稳定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所设定的超额额度和计算金额不同,使得教师工作存在较大的变数。同时,民办幼儿园之间的竞争较大,生源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收入。民办幼儿园制定的工资发放数目由举办者制定,举办者自身因素也会影响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

5. 工资收入水平偏低

问卷调查的所有民办幼儿园教师每月工资收入绝大多数 (65.5%)教师工资水平在1000—1500 元之间。有95.8% 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每月工资收入低于2000 元;73.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 元以下;民办幼儿园教师月工资超过2500 元的比例仅为1.8%。这里的“工资”是教师每月领到的实际金额,民办幼儿园教师领取的工资是没有扣除公积金,保险费(部分幼儿园缴纳)的工资数目,在同等对比基础上,公立幼儿园教师的收入远远高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月工资收入水平。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普遍实行工龄工资制度,但工龄工资差距不大。以SY 为例,在其幼儿园工作满一年的教师(试用期除外),平均每月增加10 元;满两年的教师,平均每月增加20 元,以此类推叠加递增,最高工龄工资上限为500 元。

6. 工作强度大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每天工作时间普遍较长,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 小时的民办教师比例为76.8%。访谈中,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除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平时很多时间要用来写教案,制作教具,写总结等。84.5%的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有过加班经历,“不能拿到”加班费的教师比例为39.5%。通过走访和访谈发现,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普遍的教师配班模式是:小班配2 名教师,中、大班配1名教师,没有配班保育员。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既要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值午睡,也要负责幼儿进餐、盥洗和卫生清洁等工作,工作强度大。

7.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障体制不健全

首先,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没有充分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调查显示,不清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的教师比例为22.2%,而32.1%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访谈中,多数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的民办幼儿园一般是教师在其幼儿园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以后才给教师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认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及幼儿园的资金问题。

其次,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公积金保障体制不健全。民办幼儿园教师普遍没有缴纳公积金,不能享有国家的住房补贴。楚雄市民办幼儿园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6.0%。访谈中,民办幼儿园教师对于公积金的关注度很低。

8. 试用期的低待遇

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试用期相对较长,一般都在三个月以上,试用期工资普遍较低,工资收入不足1000 元。访谈中,很多教师表示她们的试用期多在三个月以上,有的甚至超过半年,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9. 女教师特有权利得不到保护

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实行的是教师产假期间没有任何工资待遇政策。部分民办幼儿园园长也有意避开女教师的“三期”问题。

(二)建议

1. 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第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级的文件规划,合理调整民办幼儿园布局,为了优化教育资源,促使一些资金投入少、生源不足、办园条件和师资力量弱的小规模民办幼儿园合并或联合,实行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并对民办幼儿园园长进行统一管理,确实保证幼教质量。

第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开办幼儿园时,应规划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合理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服务半径,避免出现多园比邻的状况,因为多园比邻容易造成园所之间为了争抢生源的恶性竞争,缩小民办幼儿园生存的外在空间,增加民办幼儿园教师工作的压力,不利于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

第三,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3 年4月27 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予以实施,按标准要求楚雄市的月工资标准是113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0 元。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加强政府扶持力度。政府应给以民办幼儿园一些优惠政策和相应补贴,减免民办幼儿园的园舍租金,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核定编制、合理划分等级等方式调动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提高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特别是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减免租金、安排公办教师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任教支教等方式予以扶持。地方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

2. 尝试民办幼儿园内部改革

构建民办园长权利约束机制。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但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从管理学角度出发,不可能成功地发挥作用。而且从民法角度来看,由于民办幼儿园教师不是民办幼儿园的产权所有人,民办幼儿园园长不需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负责,而且很多民办幼儿园根本就没有以上的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中介机构。因此,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权利而言没有任何的内部约束性。因此构建未来园长权力监督机制,更应创设一种“中介性监督机构”来监督园长。例如:幼儿园董事会,其成员可由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社会知名人士、民办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代表和园长共同构成。这种“中介性监督机构”能够对幼儿园重大决策进行决定,并且监督园长的管理活动。

3. 提高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调查表明,部分民办幼儿园园长对教师权益认识不清,保障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是制约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的重要原因。教育主管部门应开展对民办幼儿园园长的针对性培训,提高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管理者认识教师权益保障的有利性,从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来看,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能够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主体意识,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第一,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宣传制度,应主动向教师和家长宣传与幼儿教育相关的国家法律政策,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提高教师和家长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基于目前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的追求处于最基本的生存阶段,民办幼儿园要通过提高教师福利待遇,降低师幼比例、较少教师工作时间等具体措施,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职业声望,稳定教师队伍。同时,为教师专业发展预留专门的发展资金,通过提供充足的培训机会、提供培训保障,鼓励教师开展课题研究等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形成教育效益,最终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民办幼儿园教师应积极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民办幼儿园教师报酬待遇权保障现状的统计检验中表明:学历水平和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对教师的权益保障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民办幼儿园教师要转变观念,提高职业认识,自觉提高自身的学历水平,这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实施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于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来说,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属于违法执教,所以,民办幼儿园教师应该积极获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保障自身从事教育的合法性。

[1]王季云,余秀言. 广州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现状的调查报告[J]. 教育导刊,2010,(7).

[2] 袁振国. 中国民办教育政策分析[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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