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帖删去的是民众知情权和媒体公信力

2015-03-19 03:51郭全中
传媒 2015年4期
关键词:软文知情权公信力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腾讯网原编辑有偿删帖案名列其中。从2011年底开始,腾讯新闻中心健康频道原编辑王某亮帮人删帖,每条收费500到1000元,根据公诉机关查明,李某共向王某亮行贿12.73万元。除了帮个人删帖,王某亮还帮公司删帖,收受了6.71万元。此外,他还行贿搜狐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46.95万元,让对方帮忙删新闻。为此,王某亮锒铛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实,根据腾讯公司的删帖规定,员工入职时都进行过培训和考试,正常删帖是不收费的,但都需要由相关领导审批。为何删帖还是屡禁不止呢?删帖到底侵犯了谁的权利?又该如何有效治理呢?

删帖删去的是民众的知情权。删帖和虚假软文是侵犯民众知情权的两个极端方式,虚假软文是以虚假的信息过度美化自身,互联网媒体上充斥着各种虚假软文,从一些所谓名人的无伤大雅的自我吹捧,到为了商业利益而欺骗用户的名不副实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其结果是民众被表象所迷惑,甚至被一些企业和个人恶意诈骗。这类虚假软文在医疗广告领域比比皆是,有很多广告看似非常神奇,有名人代言、专家支持、患者称赞、订购无数、好评如潮,甚至有些院士教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但是很多时候这些医药产品的真实效果却实在一般,甚至有些使用后会产生不良后果。

删帖针对的则主要是企业、机构和个人的负面新闻。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职能,公众通过媒体的舆论监督能够了解到事实真相,进而对自身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删帖看起来可能无关要旨,但是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其知情权却被侵犯了,“被不明真相”甚至被误导,进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让我们看看发生在2007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其实早在事件被曝光的前几个月,关于婴幼儿喝三鹿奶粉长结石的消息已经开始在互联网传播,但这些信息又以最快的速度被删除。正是三鹿集团采取了各种公关手段来删除负面消息,使得自己的毒奶粉荼毒了更多的消费者。

删帖不仅严重侵犯民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损害了互联网媒体的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是靠客观、公正的一篇篇报道逐步累积出来的,如果任由删帖泛滥、虚假软文漫延,则自身的公信力也将大打折扣!

删帖的类型。在当前异化的社会背景下,删帖的种类纷繁复杂、五花八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合法网站收到公关费之后删帖。当前,由于一些网站自身的影响力和流量不够,经营能力较弱,于是就开始变异,采取“潜规则”的运作方式,其商业模式就变成了赤裸裸的“敲诈”和“勒索”,即先在所属网站发布针对某一企业或机构的批评性报道,然后再向被批评对象索取大额的“宣传费”“赞助费”“合作费”等等,这些合作费动辄几十万,有的甚至会上百万。目前,这种情况相当严重,尤其在网站的地方频道方面更为突出。

二是非法网站敲诈勒索。由于对非法网站的打击力度不够,互联网上存在着为数不少的非法分子开办的各种非法网站,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网站的名头往往还很大,他们一般冒用中央国家机关或社会行业组织名义,私自开设以“中国”“人民”“国家”等为名头的虚假网站。让我们来数数那些被关闭的“中国字号”的非法网站:“人民内参网”“中国法制焦点网”“中国人民新闻网”“中国焦点新闻网”“中国企业经济报网”“中国环保联盟”“人民在线网”“中国新闻报网”“中国DV纪实频道”“中国新闻资讯网”“中国新闻调查网”“中港澳国际新闻网”“中国公民新闻网”“中国政府机构指南网”等等,不明真相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更容易被这些以“国字号”为幌子的网站欺骗。

三是公关公司或专门的删帖公司。目前,我国有形形色色的各类公关公司,一类主要针对拟上市公司,一般来说,拟上市公司为了在“缄默期”不出现重大负面现象,都会拿出一笔巨资给公关公司来负责摆平相关负面新闻。还有一类是专门进行删帖的,一般来说,其流程如下:一是在删帖时,公司先是直接找网站工作人员来操作,如果达不成交易就找中介来完成,当然找中介还能够更有效地规避风险;二是在谈妥价格之后,删帖中介则会通知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删帖;三是负面信息一旦处理完毕,则会按照约定向中介支付酬劳。一般来说,知名的门户网站帖文价格相对来说比较高,能达到几千元,而一些关注度稍小些的论坛会便宜一点,多为几百元。这方面的负面典型是2007年底成立的口碑公司,当时该公司的员工不到20人,年营业额不足2千万元,6年后被查处时,员工已扩充至200多名,年营业额已超7千万元。口碑公司以网络舆情服务的名义开展业务,涵盖新闻发布、微博营销、舆情监测以及负面删除等,一般以月费或年费来收取费用。

四是相关主管部门个别干部“监守自盗”。有的部门干部采取内外勾结的方式,通过删帖行为来为自己谋福利。原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副局长高剑云在2008-201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删除网上负面报道等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队长魏壹宁在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删帖收受“好处费”70余万元。

删帖的治理。删帖的治理非某一个部门就能办到的,亦非一日之功所能达到的,需政府和互联网媒体共同努力,多部门协同治理才能完成,同时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第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应联合起来,并建立起联动机制,以使删帖治理常态化、持久化。

第二,根据互联网的新特点,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跟踪、对比一些负面新闻的动态,对于一些非正常删帖现象进行处罚。

第三,互联网媒体自身内部应制定较为严格的删帖规范。一是删帖申请人必须是相关当事人,公关公司请绕行,政府部门删帖请依法报相关部门。对于申请人是个人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非个人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对于违规操作的“内鬼”,一旦发现立即开除;三是应建立起内部监督机制,相互制约;四是对删帖事项留底。删帖应有详细日志,符合权限与否,以什么理由删帖,依据什么删帖,都要有详细记录。

第四,要对删帖行为进行严厉处置。删帖行为严重妨碍了用户的知情权,应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把违法成本提高到他们无法牟利的程度。

删帖不仅严重侵犯民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损害了互联网媒体的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是靠客观、公正的一篇篇报道逐步累积出来的,如果任由删帖泛滥、虚假软文漫延,则自身的公信力也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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