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综艺电影的争论引起了很多人的围观。顾名思义,综艺电影就是综艺节目改编成的电影。2014年1月31日,根据热播亲子真人秀改编的《爸爸去哪儿》在院线上映,最终收获超过7亿元的票房;2015年1月30日,同样改编自热播综艺节目的《奔跑吧兄弟》上映,这部仅用6天就完成所有拍摄镜头的“电影”,在口碑一路走低的情况下只用了10天就收获3.68亿元票房,它激起的争议犹胜《爸爸去哪儿》。冯小刚导演炮轰综艺电影会导致电影产业的自杀,冯导的论点虽得到不少电影从业者和观众的支持,却难以遏制综艺电影照猫画虎入市赚钱的势头。冯导的论调自然很有道理,因为他熟知什么是真正的电影,尽管当年的《1942》在票房上输给了更具娱乐气息的《泰囧》,但《泰囧》至少是一部完完整整在认真讲故事的电影。
笔者以为,诸如《奔跑吧兄弟》等此类加长版娱乐节目是不能称之为“电影”的。综艺就是综艺,电影就是电影,二者不能混淆,更无法强行嫁接。
电影诞生100多年来,已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制作流程与工业体系,从最开始的剧本出发,到导演定调、引入投资、选取演员、拍摄镜头、后期剪辑、特效加入,到宣发直至进入院线,以及后期产业链拓展,都是基本固定好的程式,况且其中牵扯的人事物力不是一句话能说得完。综艺电影显然不是这套程式。
其实再好的程式,终究是程式,哪怕“综艺电影”按照这套标准程式去操作,它就是真的“电影”吗?答案是否定的。
电影作为艺术的一种门类,一是要传达导演(编剧)对社会、人生、世界的感知能力和理解程度,并把感知力和理解力通过电影化、戏剧化的手段展现出来;二是要给观众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表现为审美教育,简称“美育”,这是蔡元培先生大力倡导的一种美学思想,这也是电影艺术的终极目的。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中国人描述出的较为全面且客观的艺术盛景。我们也应该鼓励、支持各种电影类型的出现,参差多态才是生活的原貌,电影也该如此。但是把加长版的综艺节目当做电影的行为,笔者确实不敢苟同。且不说它在制作程序上差了多少“斤两”,连一个完整故事都没有,只是热热闹闹的欢乐了90分钟的节目怎么好意思称之为是电影呢?其艺术性、戏剧性何在?
对外界炮轰此类电影质量的问题,《爸爸去哪儿》的总导演谢涤葵也曾说过自己的看法:“《爸爸去哪儿》电影就是节目的一个延续,但我们是很用心在做这个电影。我觉得制作时间只是一部电影的一部分,更重要是我们想通过电影为观众所传递的概念,那就是爱。”谢涤葵表示,当初做《爸爸去哪儿》电影的时候,就是希望在过年的时候,大家可以有更多时间聚在一起,希望“合家欢”这种中国人最传统的亲情观念能得到体现。
谢导说出了《爸爸去哪儿》在院线成功的关键,借着《爸爸去哪儿》节目的热播,在春节档期全家团圆的日子让一家老小“电视迷”们涌进电影院看一个“加长版”节目确实不失为一件惬意的事情。其实笔者绝非要抨击这种合理的需求关系,只是想说明,这种快餐式的“电影”绝不能也绝不该成为中国电影发展的常态。因为真正的好电影是可以经受住时间的打磨、观众的检验,能够给人以力量的。
记得去年看过的一部韩国电影《辩护人》给我很强的震撼,该片以韩国已故总统卢武铉在担任律师时,负责釜林事件辩护的故事为原型,讲述了没有钱、没有学历、没有背景的税务律师宋宇锡经历的改变其人生的五次公审。该片于2013年12月28日在韩国上映,其后连续29天占领票房榜首,观影人次超过1137万,是2014年第一部千万人次的电影,也是韩国电影史上第9部观影人次破千万的本土电影。从《辩护人》最后一场戏中,笔者依稀看到了美国影片《死亡诗社》的影子,它们的共通点不是皆大欢喜,也不是异想天开,而是在失望与悲痛中钻出的那一丝坚定的希望。更另我震撼的是,2014年9月25日,由于《辩护人》引发的热议,33年前被判有罪的5名片中原型人物接受了复审,洗刷了多年的冤屈。韩国电影再一次展现了“改变国家”的力量。电影所展现出的“希望”的力量,改变了人民,改变了社会。所以,我希望有一天,中国的电影也能展现出这种巨大的力量,推动着社会向上、向善、向前,而不仅仅是综艺性的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