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学企业委托代理监督机制研究与实践

2015-03-19 02:30张文利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相关者代理利益

张文利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东莞523808)

随着2011 年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鼓励学校营造真实的岗位训练和职场氛围的意见的形成,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的教学企业模式越来越受到国内高职院校的关注。“教学企业”原称“教学工厂”,由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院长林靖东先生提出,它将实际的企业环境引入教学环境中,并将两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使学生在校内的学习过程就是不断生产和经营产品的过程、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是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

本文作者通过对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检索,2011 年至2014 年文章篇名中精确含有“教学企业”的文章共有51 篇,文章早期主要关注教学企业的经验介绍和初步构建,后期主要关注教学企业的管理运行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例如段长虹、陈斗雪和陈诗伟基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实践经验,对教学企业运行管理中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职责权限、管理制度和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论述。[1]赖兴余、詹春毅和许海华提出了基于校企双主体的教学企业的构建,以机电专业群为例阐述了教学企业的功能、建设内容及存在的问题。[2]刘毕贝和赵莉则将教学企业的构建上升为突破传统高职院校非营利性,实现高职院校创新型和创业型转变的有效途径。[3]但对于教学企业内部治理的研究则更是相对较少。

一、 教学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及目标函数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为组织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人或者集团,包括股东、雇员、债权人、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社区、政府与环境等。[4]教学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实际的企业环境引入到教学环境中,因此具有企业的一般属性和教学的功能。教学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学校、学生、教师和合作伙伴等。本文认为其中学校是教学企业的倡导者,学生是教学企业的具体实施者,教师是教学企业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合作伙伴是教学企业的支持者,他们在教学企业的组建、发展和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企业的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方主体利益最大化,应考虑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目标应该是实现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基于此考虑教学企业的目标也应该是实现教学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根据李灿在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目标函数--基于共生理论解释中对于一般企业价值函数的描述,[5]教学企业的目标函数可以表示为:

MaxY=Maxf(η1, η2, η3…ηn),

约束性条件为η1≥a1,η2≥a2,η3≥a3…ηn≥an

在此目标函数中,Y 表示教学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所创造的价值总和,ηn表示教学企业第n 个利益相关者得到的价值回报,a1, a2,a3…an为特定值,是教学企业的各个利益主体通过教学企业所获得的最低价值回报,例如对于学校是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现,合作伙伴是实现基本的利润回报或者品牌效应;学生是获得基本的知识技能、工资或奖励等,教师是获得教学水平的提升、职称的晋升或者指导津贴等。

由此可见,教学企业的总体价值取决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回报,要使得教学企业内部各个利益相关者保持稳定,须使得教学企业对某一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边际收益大于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们合作所获得的边际收益[6],因此如何使得教学企业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并使得内部之间相互协调和稳定是获得教学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关键。

二、 教学企业的委托代理监督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有可能出现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目标或者产生一种非协作的情况,因此必须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下面文章将从委托代理和监督三个方面构建教学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稳定协调机制,已获得教学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一)以学校和合作企业为主体的委托方

学校和合作企业作为教学企业的利益相关方,相对于教师和学生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具备一定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场地优势等,因此以学校和合作企业为主体作为教学企业的所有者即委托方可以充分保障教学企业作为实训教学和真实企业的基本特征,从宏观层面深层次推进当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理念。

目前基于学校和合作企业构建教学企业的模式有三种:学校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和校企共建模式。由于学校和合作企业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二者所追求的价值回报不同,学校是以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而合作企业是以利润为追求目标。因此为了充分保障教师和学生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获得教学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对于教学经费和资源相对充裕的院校可以以学校主导模式,对于资源相对匮乏的院校可以以校企共建模式,而对于企业主导模式须以契约方式明确保证教师和学生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途径。

(二)以学生团队为主体的代理方

教学企业构建后,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学生的参与度不够高。多数教学企业的日常经营都是以企业人员主导、学院后勤公司主导或者是由实训教师主导等模式,学生不能真正的投入到教学企业的真实的日常经营中,不能在经营过程中分担风险、分享成果,不能充分体验企业经营的艰辛和收获的快乐[8],而仅仅是通过相关的部分实训课程参与到教学企业中。因此,学生作为教学企业至关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学生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就是能否通过教学企业学到相关知识和增长技能,是教学企业运行成功与否的关键。

教学企业的活力在于学生的经营,以学生作为教学企业的代理方,可以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提高学生们对于教学企业的参与度,然而作为代理方的学生与一般企业的代理方是有差别的。学生这一群体每年都会固定发生一部分同学的毕业,而又有一部分同学的加入。因此为了保证教学企业经营的连续性,本文作者建议代理方的选择以学生团队的方式,且该团队中包含新中老等学生群体(包括大一、大二和大三学生)的搭配,这样选择不仅可以增强学生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而且有利于知识和技能在不同群体之间的传递。

作为代理人学生团队要凭借人力资本等值得依赖的条件依照一定的程序取得委托人的委托。因此学生团队要作为教学企业的代理方,取得委托方的信任,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和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获得代理的学生团队所学专业要与教学企业的真实经营业务相近,例如校园超市就选择工商管理或市场营销专业,快递公司则选择物流管理专业等,只有专业的相近性才能保证代理方具备一定的专业优势,并且与教学企业最初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其次,对于代理方团队内部的学生新老更替要履行一定的甄选程序已使得每次新加入的学生能够达到委托人的要求,这里的程序包括对于面向所有专业学生们的针对本教学企业的公开宣讲、面试、培训和使用等流程。

(三)以专业教师为主体的监督方

教学企业的委托方和代理方确定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方动态变化的可能性,使委托方对代理方不敢有十足的把握和无条件的信任,这样委托代理的风险就在所难免,因此需要对代理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以降低代理成本。教学企业的监督方可以包括专业教师、供应商和顾客等利益相关者。相对供应商和顾客,专业教师具备相对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相对充足的监督时间,更具备作为教学企业第三方监督方的相关资质要求。

建立以专业教师为主体的监督方可以实现以下两个目的:第一,有利于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发展高职院校的关键是要有一支高水平、结构合理的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高职院校部分专业教师虽然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但是企业实践经验相对缺乏。通过对教学企业的监督管理,在不影响基本教学的前提下,可以促使其参与到教学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采购、生产和营销等一线,有利于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提升和培养。第二,有利于基于教学企业的实训课程的实施和教学改革的推进。对于教学企业一方面要正常运营,另一方面还要与日常课程的实训教学紧密融合。由系部学生团队作为代理方(而非企业外部人员),由专业教师为主体担任监督方的模式可以有效保证教学与日常经营相互融合而不是相互抵触,对于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可以作为专业教师将来开展教学改革的依据。

三、 教学企业委托代理监督机制的功能

(一)有利于消除教学企业各利益方的信息不对称

委托代理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契约来协调委托代理等各方的利益和解决各方在成本、收益和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不对称的事实。因此基于教学企业各方利益的完备契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达到教学企业治理结构的内部相互制衡和协调的目的。

根据一般企业委托代理契约的设计,例如朱乃平、张建华和孔玉生提出公司制企业委托代理契约应体现三个方面:契约内容的设计、契约应体现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公司业绩与经营者业绩的评价[9],结合教学企业的功能特点,教学企业的委托代理和监督模式下的契约应全面体现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具体制度安排,体现约束与激励以及经营业绩与教学的评价等方面。例如在制度设计上应包括“学校与企业的校企合作协议”、“员工聘用合同”、“教学企业经营者工资与考核制度”、“教学企业专业教师激励与考核制度”、“教学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教学企业供应商及合作伙伴评价制度”、“基于教学企业的课程实训与组织方案”等具体内容。

(二)有利于开展基于代理团队内部新老员工知识传递的学徒制

“学徒制”是一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以师傅的言传身教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传授形式,我国教育部近期在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也明确表示必须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高职院校要探索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和运行机制。

本文模式下教学企业代理团队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短期培训和长期学徒制。短期培训主要针对显性知识,培训实施者可以为合作企业或者专业教师,特点为周期短,一般一个月左右,提升效果一般。长期学徒制主要是针对隐性知识在代理团队中新老学生群体之间的传递,由于新老学生共同作为代理方,因此基于对整体绩效和强调团队协作等因素的考量,隐性知识在新老学生群体之间的传递是顺畅的。进入教学企业的每一名成员都经历了从“学生”到“徒弟”最终到“师傅”的角色转变,并且对于教学企业中的已经成为“师傅”的同学(一般在教学企业中担任重要岗位)可以参与到对新同学的招聘、面试、选拔和甚至培训等环节。长期学徒制的特点是周期长,一般一年至两年,提升效果明显。

(三)有利于实现教学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相对于只由学校或者合作企业单方面实现投资和经营,教师只能以课程方式进行教学,学生只能以课程方式或者勤工俭学方法进行参与的其他模式,本文对于教学企业委托代理监督机制的构建,充分考虑了教学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有利于教学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通过委托代理监督机制的构建提升了学生对于教学企业的参与度,形成了学生团队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并且在学生团队内部通过师徒制和体验式教学等方式有利于隐性知识的传递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企业“大学生超市”的实践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教学企业--大学生超市于2011 年6 月正式开业,超市总投资98.3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33 万元,流动资金50 万元,占地面积330 平方米。超市启动资金全部由学院投入,校企合作单位东莞沃尔玛超市进行总体指导和店面设计,并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前期培训。

大学生超市由学院投资成立之后,经营团队从店长到员工全部由我院管理科学系学生担任。超市自成立至今共培养了包括“拓展团队”、“拓腾团队”、“拓新团队”和“卓越团队一期”共四届学生代理团队,分别以我院09 级、10 级、11 级和12 级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为主,每一届代理团队规模大概五十人。超市每年下半年举行面向大一新生的宣讲、招聘和面试等活动,由超市骨干员工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策划和实施。新员工招聘进来之后,老员工也作为培训工作的主力,并且以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等以老带新方式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新员工。

大学生超市的监督方由我院管理科学系专业教师担任,目前共有八位监督和指导教师,分别从超市经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商品管理和营销策划等多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对大学生超市的监督和指导,各位专业教师可以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实践。另外,大学生超市也在探索包括顾客、供应商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目前已跟东莞市工商局松山湖分局和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建立了沟通和监督机制,对于超市商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和反馈。

为了保障我院大学生超市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大学生超市建立了包括“大学生超市指导教师绩效考核与激励方案”、“大学生超市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大学生超市员工工资方案”、“消费者维权投诉制度”、“供应商论证和评价制度”、“商品报废制度”和“超市内部运营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等监督激励制度,同时也包括“商品验收”、“费用报销”、“采购付款”、“合同签署”、“信息录入”、“收银”、“理货”等标准工作流程。目前在课程的实训教学上,我院管理科学系《连锁企业经营管理》、《销售管理》和《商务谈判》等课程也通过大学生超市这一的教学企业平台得以有效开展。

[1]段长虹,陈斗雪,陈诗伟.校内外“教学企业”管理运行体系的构建与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9).

[2]赖兴余,詹春毅,许海华. 基于校企双主体的“教学企业”构建[J].职教论坛,2013,(27).

[3]刘毕贝,赵莉.社会创业视角下的高职院校管理创新研究-教学企业的构建与管理[J].职教论坛,2012,(24).

[4]施生旭,唐振鹏.企业公民行为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J].现代经济探讨,2012,(3).

[5][6]李灿.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目标函数[J].当代财经,2010,(6).

[7]覃兆祥.一种以学生为主导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模式[J].柳州师专学报,2010,(8).

[8]朱乃平,张建华,孔玉生.公司制企业委托代理契约的模型设计[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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