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探讨

2015-03-18 06:17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北采油厂延小丰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流程国有企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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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民营企业在数量上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但在实力上,国有企业仍然是绝对的主力。据统计,在2014年“世界五百强”榜单上,中国上榜公司数量创纪录地达到100家。中石化取代了埃克森美孚,在榜上排名第三,且500强前十余位均为国有企业。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仍然是极强的。但是,从这个榜单我们也发现,500强榜单中一共有50家公司在2013年出现亏损,其中中国独占16席,且全为内地国企所包揽,“遥遥领先”美国的4席。16家公司的亏损总额高达人民币377亿元。虽然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产能过剩等原因导致亏损,但不可否认的是,内部控制的缺失,导致企业的不规范运营、风险化解能力较差,也是亏损产生的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对于维系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国有企业目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控制环境有待改善

控制环境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活动的内外环境的总称。简单地说,从公司治理到人员观念,再到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都属于这一范畴。国有企业由于其发展历史及其管理架构的特殊性,在公司治理方面往往不够健全。例如,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并非企业的所有者,更多地是受政府(或国资部门)任命进行相关工作,这样对于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方面往往无法追责,且控制制度更大程度上是“对下不对上”的。至于财务和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在这样的体制下,往往更加难以实现。如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主要责任。这里虽然明确了会计工作的主要责任对象,但笔者认为“单位负责人”概念尚需明确解释,因为法人往往是上级任命,变动也受行政命令制约。会计主管工作负责人虽然理应向董事会负责,但实际上往往向总经理负责。同时在对处罚力度的规定上也存在差异。《刑法》规定可以单处或并处2-20万元罚金,《公司法》规定可以处1万-10万元罚款,《证券法》的规定是3-30万元罚款,《会计法》规定是1-5万元罚款,对处罚的不同规定给执法带来了麻烦。

(二)控制活动相对弱化

由于控制环境的不健全,这样使得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的活动上也相对弱化。往往表现为“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与考核”。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虽然授权审批、控制流程看上去都非常健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从上到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人而异”的现象,无法严格逗硬。譬如某国有企业,将自有门面房出租于企业领导的亲戚进行歌城经营,经办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使用企业款项对门面进行装修,购置高档音响器材,且出租后从不对这些设备进行盘点、清理,导致这些设备很快丢失。这样使本来就只出租门面,变成了出租门面和赠送高档音箱设施,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风险观念有待加强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且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不明确,导致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对于风险漠不关心。在这样的思路下,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基层员工则更没有风险意识,往往觉得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不存在什么风险。“家大业大”,进了国企就可以过安稳日子。因此,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对于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往往是拍脑袋、少论证、凭感觉,盲目上马大型项目、盲目借贷巨额资金,以“树形象”为主,“讲效益”为次。一旦出现资金吃紧,或者项目没有利润,则以“实现了社会效益”为借口进行推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立项开始就以虚假数据或者未经核实的数据进行测算,在实施过程中不及时对情况进行反馈,是导致风险的根本原因。

(四)内部监督独立性弱

理论上,国有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是单位的负责人,对企业的经营效益、运营情况负总责。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内设审计部门,对于单位的经营情况、单位各级领导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以促使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除了内部审计外,国有企业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稽核机构等也具有类似职能。但是由于这些内设机构往往都是国有企业管理层的下属部门(单位),因此,要让下级监督、审计上级,在现阶段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内部监督工作在国有企业的独立性还存在很大问题。

二、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完善内部控制环境

根据美国CSCO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首要的基础,也是内部控制赖以存在的基础性条件。国有企业要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应从如下方面来考虑:首先,从公司治理方面考虑,要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相关责任。明确内部控制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且明确内部控制失效必须由时任法人负终身责任,避免离任则“平安着陆”的想法。其次,增强财务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直接负责的权限。当前,虽然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都需要经国资部门进行委任流程,但事实上在形式的意义大于实质上的意义。且一般情况下,国资部门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也很少直接让财务负责人汇报情况或述职。因此,要强化内部控制,必须提升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话语权。最后,在相关法规及制度中进行明确,对于违规责任人的处罚,无论是金额上,还是相关的刑法追责上进行统一。

(二)强化内部控制活动

首先,要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明确相关审批权限。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明确各类业务的审批流程,给不同级别的管理者以不同的审批权限,并通过相关系统,防止超权限、不按流程审批的情况发生。国有企业还必须根据组织工作基本原则,对重大事项按“三重一大”的流程与手续进行决定通过。其次,完善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各关键环节责任人要坚持原则。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要按《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及单位的财务报销、支出相关制度严格办理各项业务,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最后,要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系统或办公系统进行内部控制的辅助工作。在系统控制下,不但能够更加快捷有效地处理业务,更加可以杜绝超权限、跨流程的情况发生。

(三)增强风险控制观念

要摒弃国有企业“没有风险”这样的错误观念。要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风险的企业是不存在的。首先是市场风险,这对于任何企业都是公平的。国有企业虽然具有长远的发展历史,但不可否认,对于市场竞争、产品线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是存在滞后的,这方面企业必须引起重视。其次,要针对不同的风险实施不同的风险对策。如在经济紧缩的情况下,要注意投资风险。即对于大额投资的项目,要慎之又慎。此外,要注意财务风险,除了合理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考虑筹资方案外,还要注意考虑合适的资金策略。如对于经营状况相对紧张的企业,就不宜采用激进型资金策略,以稳健型策略为主。此时,企业筹集到的短期资金,是用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用作流动资金,而不能用于长期投资这类的资金占用上。最后,要具有“现金为王”的观念。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宝贵的现金流资源是极其重要的。譬如,对于生产型国有企业,在产品会在一定程度上占用营运资金,在产品数量越多,对营运资金的占用情况就越严重,营运资金的周转速度就必然减慢。企业降低在产品对营运资金的占用的主要控制点在于对生产流程的优化与改造。目前来看,实施拉式管理是很多企业的选择,即每一个流程的生产进度都需要按照下一流程的实际需求制定,这样一来,本环节加工完成的在产品就迅速进入下一个流程,减小了在生产线上停留的时间,继而减少了在产品的数量和对营运资金的占用。如果要把这样的生产模式推广到各个公司的运作层面,也就是说通过营销带动生产,再以实际生产数量安排采购工作,能够有效减小整个链条上的存货数量,防止存货规模过大而造成对营运资金的挤占。

(四)提升内部监督效果

就国有企业的现状而言,要纠正内部审计的偏差,要提升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独立性。防止“内部审计就是应付外部审计的方法”这种错误理念。一是要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一是要对企业的管理者负责,更要对同级政府审计或国资部门负责。二是管理班子要重视内部审计对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以上市国有企业为例,按政策规定,上市公司不通过外部审计不能发布年度报表,外部审计结果直接决定其能否继续保持上市资格。相比而言,对内部审计意见是否采纳、是否做出调整,权力在于企业董事会,而由企业管理者执行内部控制的调整。由于没有来自企业外部的压力,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意见的轻视必然会影响审计意见的监督效果,所以。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考虑内部审计的作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做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1]韩红.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的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2;11

[2]周明.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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