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显飞 刘 芳
在技术理性逐步趋向效率与功利的现代社会,人们亟须从自我生命出发,寻求生命自身的意义及价值,来彰显人“生而为人”的独特意义。对生命的理解与认识,尊重与爱护;对生命质量提高与生命价值实现的期盼,始终是人类实践与相关研究的一个永恒追求。[1]每个人都是自然生命与社会生命的完美结合,因而人类除了生命存在还有社会文化发展。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所创造的生命文化都是绚烂多彩、纷繁复杂、历史悠久的。现今对生命文化的研究也是方兴未艾。
西方国家的学者较早就关注生命这一话题,他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生命进行了解读。19世纪的古典进化论以及20世纪的新进化论(综合进化论)的形成,推动了生命文化研究在西方的蓬勃发展。
国外学者马丁·苏库普(Martin Soukup)首先提出以文化进化理论为依据,用生命文化学作为沟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2010年,他发表了《文化的概念:生命文化学和社会科学的进化》一文,通过分析目前人类学方面“文化”概念的已有论述,揭示出了作为人类历史科学的人类学和作为人类学中主要认识工具的文化范畴正处在困境中:一方面,人类学变成一门越来越专业化的学科分支;另一方面,人类学面对的是文化自身的概念与界定仍然含糊不清这个难题。社会科学中进化学派的文化理论认为文化基因与基因之间可能相互作用,而且分析了1976年Dawkins提出的文化基因——谜米(meme)影响着人类的行为习惯的观点,这对文化人类学中进化学派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使得文化包含的形式更多,而揭示的实质更少。最后,苏库普教授融合以上观点认为生命文化可以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跨学科的合作的一项事业,从而有利于解释社会科学进化和以生命文化学为基础的人类文化学中的一些观点。他认为,作为一门新学科的生命文化学,它只强调人类学界定的问题,而未进一步对其研究域、元理论和方法论进行探讨。[2]
英国著名学者Blackmore教授(2006)在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模式——模因学。Blackmore教授认为,模因的传播主要是模仿,模因与基因是类比的关系,可能是相互竞争,也可能是相互促进,或是协同发展。而且谜米不只是大脑中的语义信息,并不是仅存在于人脑中,其传播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文化可以是其模仿或存在的复制适应与境。[3]现在,基因文化协同进化模型是国外生命文化研究的主要理论模型。他们认为人类进化不只是单纯的基因复制,而是生命基因与文化基因(谜米)这两种系统的互相作用。这两种系统的相互作用类型包括基因之间、基因与谜米之间、谜米之间的相互作用。基因间的相互作用在生物学上已经给出解释,谜米之间的相互作用组成了社会内容,基因与谜米之间的进化是相互竞争或促进的关系。人的行为会受到谜米的作用,并促进谜米的进化。[4]21世纪,在互联网上成立了探讨信息传递进化模式的模因学网络杂志。之后,模因论家Brown一直在研究模因子的复制和它在人类社会行为中的播散。
2013年,Chris Buskes教授对文化和生物进化规律的相似性的争论进行了研究,从达尔文进化论开始,有人提出生物进化论可能并不遵循唯一的达尔文定律,其他动力系统也可能对演变提供某些满足的条件,尤其是人类文化的演变情况,似乎是这样。他则通过对利己形成的概念的梳理,并对文化演进的两个方法,社会生物学和模因论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这两个方法要么低估了文化的影响,要么伸展类比太远,都存在缺陷。最后,他对文化进化两种常见的反对想法进行探讨,包括拉马克继承和引导变化的问题,最后,他认为文化进化与生物进化在多方面迥异,但这些差异并不排斥文化进化本质上就是达尔文意义上的进化这一观点。[5]需要指出的是,国外生命文化研究的范围包含所有生命,而不只是人类。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就有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敬畏生命的理念。尤其是儒家文化一直以来都是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其主张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和谐相处。老庄提倡外在协调与内在哲思的统一来实现形体和精神存在的和谐,强调人要超越个人价值的本然性。有学者认为中国久远深刻的生命文化思想为现今生命文化的研究探讨提供了新的发展契合点。[6]
2009年,中国学者陶清提出了生命文化的概念。他认为,生命文化是指生命以文化的形式存在,或是关于生命的文化。可见,生命文化具有双重意蕴:以文化形式存在的生命,只能是生命及生命有机体发展的最高形态,即作为类的人的生命;另外,生命的文化只能是关于人的价值和意义及其实现方式的人类精神之中的精华。这虽提及了生命文化存在及其生活意义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但是未提到人类的自然存在也就是人类对自然的看法和态度。但其对生命文化、生命伦理、生命哲学等概念进行了区分。并指出生命文化的研究目的在于尊重、关爱、珍惜和敬畏生命,并提出了生命价值与生活意义包含“自然性、社会性、精神性”三个方面的内涵。[7]
2013年,董国安教授对生命文化学的研究域进行了界定。他认为生命文化学的研究域应该是人的生命的文化意义以及人的文化的生命意义。这使生命文化的内容更为丰富,也和西方最初所指的生命的概念有共同之处。生命文化的研究范围扩宽为人的文化生命会赋予自身和自然生命某种文化意义,而自然生命也会以各种方式影响人类的存在方式。其将生命文化概括为“所有生命的文化意义和文化的生命意义”。就此概念而言,生命文化学研究要从自然生命和文化生命两方面着手,而关于如何进行研究,董国安又提出排列生命价值谱系的方法和测试生命距离的方法。他认为各种各样的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的生命价值观,可以通过调查不同文化人群的不同生命价值观来列出清单,并分析其中的生命价值谱系,进而研究自然生命和文化生命的价值谱系,从而通过文化来解读生命。生命价值谱系调查可用来评价生命的文化意义。人类在实践中对于自然的控制越来越多、改造程度越来越大,这促使人类对自然生命的敬畏感逐渐减少。因此,对生命距离的考量可以做出对文化生命意义的评价。他最后认为,社会生物学的方法局限于人类与其他生命共有特征的探讨,而无法满足对人类独有的文化的生命意义的研究。现今关于生命文化界定、研究领域、探讨方法的研究越来越丰富,这为其研究提供了诸多资料。但就整体而言,其还不够系统。[8]
同年,江文富与贾栗在他们的著作中提出,在生物学中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主要内核是利己主义,生命在生存竞争中不断向前发展,而这一观点对于自然界存在的利他行为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他们梳理了各种学说对达尔文难题的解读,从达尔文的群体选择学说开始,之后是亲缘选择理论,接着又是互惠利他理论来解释非亲缘的利他行为,而且互惠利他的进化需要对不合作者的惩罚以及保证多轮博弈的机会。间接互惠弥补了多轮博弈的进行条件。副产品互助理论又解释了前一个理论关于人类和动物的纯粹利他行为。这种通过引入博弈论的具体分析梳理,他们认为这些由结果出发建立的理论仅含有工具意义,不能够反映真实的因果机制。因此他们提出应对利他行为进行分类探讨。[9]最后他们引入文化对利他行为进行分析,认为应该在生命文化的视域下进行讨论,他们对“基因―谜米”和“基因―文化”协同模式进行深入论述,注意到以前的论述主要是关于生物基因间作用和生物基因与文化间作用,文化基因间的作用论述较少,首次提出将亲缘选择假说、群体选择理论、强互惠理论移植到文化学中,并运用置信度作为文化基因繁殖概率的量度。而且提到对于生命文化学这种跨学科的综合学科,这种借鉴和移植有利于学科中复杂问题的分析。而且他们在保证对所研究学科本质和属性的有一定认识前提下才去引进其他学科成熟、完善的研究方法,这也就凸显了学科个性。他们不断用后一个理论去弥补前一个理论遗留的问题,这样的逻辑分析,促使他们从生命文化的角度对利他主义进行诠释,弥补了用生物学理论来解释利他主义的缺陷。
贾栗和陈幼堂(2014)认为,属于道德文化范畴的纯粹利他行为不能用进化论模型给出合理的解释。他们试图通过生命文化学的视角来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生命文化学元理论体系:生命个体之间、生命对文化、文化对生命、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四个原理。道德文化对社会人行为的影响意即文化对生命的作用。其以适合度为标准来解释利他行为与道德行为之间关系。他们通过对迈尔的观点进行论述,发现生命文化元理论对问题的分析符合迈尔道德进化理论,而且得出生命的文化的作用存在偶然性与必然性这两个特征,道德选择其实是道德文化选择的结果,所以道德规范并不是生物学中进化产生的而是文化发展的产物。文化竞争的结果即是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他们利用生命文化学元理论对纯利他行为进行了解读。[10]
操奇(2013)认为,作为一门学科的“生命文化学”,包括三种形态:理论形态、关系形态与具体形态。 第一种形态主要研究生命观、死亡观、身体观、灵魂观等,第二种形态主要是对生命与身体、科技、经济、政治、艺术、道德、宗教、生态等诸要素之间关系进行分析,第三种形态研究因有特定对象而形成生命文化学分支学科或子学科,比如生命伦理学、生命社会学、生命心理学、生命美学、生命人类学、生命政治学等等。[11]
国外关于生命文化的探讨是由社会生物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难题所引发的。学者Martin Soukup认为生命文化学可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而这座桥梁就是刚刚开始兴起的“基因―文化”协变,模型的构造。比如威尔逊建立了“基因―文化”的协变模型,Blackmore教授则建立了“基因―谜米”协同进化模型。Chris Buskes教授认为文化的进化规律与生物进化规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另外,国外学者所界定的生命的含义指的是所有的生命,而不仅仅指人类生命。他们也基于生物学角度对生命文化学做了诸多研究,并且主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在生命与文化的作用中,生命占主导地位;另一派认为在生命与文化的作用中,文化占主导地位。其研究较多地依据达尔文进化论的范式,而且希望以生物学上的理论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科学,但是许多理论模型并未反映真实的因果机制。对于人类的一些行为特征是否由谜米决定还未得到较多实证的支撑,其或许只是反映一定的文化进化规律,但文化的复杂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国内关于生命文化的概念由陶清提出,他在生命文化、生命哲学、生命伦理之间做了概念上的区分。董国安指出了生命文化研究对象的生命包括一切生命,并使这一概念进一步细化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其生命价值谱系和生命距离的提出也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江文富与贾栗从利他主义这一道德文化范畴中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对国内外各种关于利他主义思想进行了论述。他们最终在生命文化视角下找到了更为全面的解释。贾栗和陈幼堂运用生命文化学的元理论体系对纯粹利他行为进行了解释,其与迈尔等人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证明生命文化元理论体系对于解释生命文化中内容的逻辑可行性,并认为博弈论应当作为生命文化学研究的主要工具。
生命文化作为一门跨学科、综合性的新兴学科,在其学科独立性还未被承认的情况下,目前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第一,学科属性的问题。由于生命文化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它应该归属于文化人类学还是生物学,这一学科归属问题并未解决。而且它与生物学、文化人类学、社会生物学、社会科学有着怎样的联系,也是我们需要探讨的基本问题。第二,生命文化学与生命哲学等学科的联系问题,虽然生命文化的研究进路与生命哲学的思辨方式不同,但也不同于生命伦理的道德关怀,但是与这二者的联系却是值得探究的,而且中国源远流长的生命哲学思想也会提供给生命文化一些研究思路。第三,虽然说生命文化是沟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桥梁,但是它并没有提到对于生物学和社会学以及生命实践发展的独特价值。第四,关于生命文化学的研究方法,目前尚未找到可以适用于独特于其他学科的方法。另外,对于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移植”或借鉴,还需要进一步的试验。第五,关于生命文化的研究域和元理论体系,关于自然生命对人类的影响和人类社会对自然生命的影响表述还不够全面,还需要加入文化学与诠释学的方法。由于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人会产生相互影响与作用。元理论体系虽然对于利他主义的解释较为合理,但是不一定能适用于其他生命文化的研究。我们在未来还需要更多地注重生命文化史的研究。由此可见,对于生命文化学这一发展中的新兴学科,还有更远的路要走,同时也有诸多问题期待着我们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