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雁
广西县域特色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研究
陈雁
[摘要]随着广西进入高铁时代以及我国迎来深度的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广西的县域特色产业面临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而推行1+N的引导基金模式,设立引导基金助推广西县域特色产业的发展,是实现赶超战略发展路径。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投自律行业管理体系,降低创投公司的税负,实施创投与并购投资专业化基金并行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完善的多级创投引导基金。
[关键词]广西;县域特色产业;产业政策;引导基金;发展路径
县域特色产业是以县(区)为特定范围,以独特的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独特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工具、生产流程和管理组织方式等为支撑,制造或提供特色产品与特色服务的部门或行业。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对繁荣县域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广西进入高铁时代以及物流成本的下降,影响广西特色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实现产业化的因素正在逐渐消失,在这种大背景下,广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的机遇。在这个关键时刻,政府对产业的扶持,也即产业政策就显得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国有资金在引导广西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中要有新思维、新工具和新路径,其中设立引导基金就是一种可行方式。
广西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有着资源禀赋优势,现阶段已有一定的基础,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鲜和储运技术落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二是缺乏全国性的连锁龙头企业;三是产业集中度低。保鲜和储运技术随着高铁网络的高覆盖和物流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一问题目前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当然,物流成本是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成本太高,那又将成为另一个发展瓶颈。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也可考虑政府国资介入,成立统一的特色产品物流网络,发挥专业化和规模效应,降低成本。现阶段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产业集中度低和无连锁龙头企业,企业规模小意味着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就小,在市场终端的话语权上就处于劣势。而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存在资本瓶颈。产业集中度低,在于缺乏并购资本推手。要突破这一资本瓶颈,一是要大力发展天使基金,解决特色产品创业企业早期资本不足的问题;二是要大力发展并购基金,解决并购资本推手的缺位问题。而这两种手段,都需要国有资本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
目前,国内的创投基金蓬勃发展,但由于短期回报的倾向性,主要集中于传统的、回报率相对稳定的产业,也就是说创投公司在选择项目时,更多地偏好传统产业、成熟企业,而天使投资风险巨大,失败率高,且需长期培育,耗时费力,民营资本不愿介入。广西在特色产业发展方面的并购基金几乎看不到踪影。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家观念固化,并购意愿不足;二是能够推动并购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不愿参与进来。这方面,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必须发挥作用。
一直以来,广西财政扶持的方式主要是传统的引导方式,项目资金支持采用奖励、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等方式,但即使是这些传统方式,在特色产业的发展上也很少看到。况且这种传统引导方式虽有一定效果,但弊端也明显,首先是财政资金属于奖励鼓励性质,无偿使用,无法回收;其次是有限的财政资金面对众多的企业需求,规模分散,没有重点;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式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是人为地选项目,建立在评判主体对项目前景有完全信息的前提下,容易产生低效率、重复投资、寻租等弊端,既不利于国资保值增值,也不利于县域特色产业的发育成长。
针对这些弊端,笔者认为,有必要设立以市级发改委为龙头,以各县发改局为配套的1+N基金模式,设立引导基金,引领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与传统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相比,这种方式旨在变无偿资助为有偿投资;变预算分配为引领放大;同时实现市县联动,资源充分利用。
为什么要靠引导基金这种推手,而不是其他的方式?理由有三个:一是基金与市场对接的程度高;二是基金是可循环可持续的,可进可退,较为灵活;三是基金有放大效应。简言之,通过基金来做引导,可以有效规避传统财政支持的弊端,同时有效地解决资本的瓶颈。
从实践上看,国内已有设立引导基金的成功案例,例如,上海市于2010年设立了30亿元的引导基金,首期政府出资约8亿元,子基金总规模约40亿元,总体放大5倍。①参见叶锋《上海连续推出创投引导基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11/23/ c_111188096﹒htm。广东省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设立了规模为3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其中一家子基金对四家公司的投资为例,引导基金出资仅2700万元,但吸引了近4亿元的“跟投”,放大了15倍,②参见赵晓娜《创投资金投向新兴产业“前端”》,载《南方日报》2014年5月23日。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引导基金可以取得这样的效果,关键在于基金本身的放大功能。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在整个过程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会产生三级引导放大效应:第一级放大,母基金和市国有投融资公司按1:1配比出资发起设立子基金,使母基金第1次放大1倍;第二级放大,母基金和市国有投融资公司配比资金共同引导省级专项基金,县区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设立子基金,使母基金再次放大;第三级放大,子基金单独或联合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对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使母基金第3次放大。这个过程中,基金本身的投资可退出返回循环使用,整个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见图1)。
图1 国资引领放大机制图
(一)引导基金的设立
上文提出的1+N模式设立引导基金,重点突出市县联动。鼓励县级引导基金交由市级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联合组建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市、县联合设立子基金。鼓励市、县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展开项目合作。在基金管理组织结构中(见图2),引导基金联席会是引导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下达和考核各引导基金年度目标,协调基金联动;引导基金理事会是各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拟定引导基金年度目标,组建评审会,确定并评价受托管理机构,审议投资策略;引导基金评审会是各引导基金理事会下设的评审机构,负责制定引导基金评审标准与细则,评审基金对外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是各引导基金的运作机构,负责拟定引导基金投资策略,建立专家库,运作基金资产。
图2 引导基金管理组织结构
(二)引导基金的运作
在引导基金的运作上,首先是重点投资企业的把握。其次是把握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偿。在阶段参股上,把握的基本原则是:引导基金在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高于子基金规模的30%,用于阶段参股的资金不得低于其总规模的60%;跟进投资的原则是:跟进投资额不超过社会资本投资额的50%;用于跟进投资的资金不高于总规模的20%;风险补偿的原则是:风险补偿不超过社会资本实际损失的5%;用于风险补偿的资金不高于总规模的20%。再次是退出,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股权转让、出资人回购、到期清算和企业回购,总体原则是不与民争利。具体而言,天使基金7年退出,5年内不计息。其他基金5年退出,3年内不计息。跟进投资5年退出,同股同权。
(三)引导基金的管理
针对投资于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子基金制订不同风险容忍度和考核办法。对天使基金而言,针对天使基金投资人不积极的市场缺位,采取先于社会资本承担亏损的风险补偿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对并购基金而言,重点配置并购重组基金,市长专项引导基金中用于并购、整合重组的资金不低于其规模的60%。通过全国范围收购、整合规模较大、极具潜质的特色产业龙头,实现与本地产业及资本市场对接,打造若干家行业全国排名领先的连锁龙头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集群发展。
在监管上,市引导基金联席会:督促资金落实,督促合规运作,总结考核。公共财政考核评价: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评估,年终审计。市审计局:审计受托管理机构,延伸审计引导基金。理事会监督:公示及社会监督。
第一,进一步完善创投自律行业管理体系,加快立法,树立权威性。可以建立由市级多部门参与的集体议事的协调机制,形成市一级的创投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创投基金管理资格的认证和管理,强化创投基金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加强创投基金的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行业管理企业的科学体系。为此,要依法规范和大力发展地方行业组织,使它成为全国行业中的分支机构,实行行业统一管理和地方配合的体系。
第二,降低创投公司的税负,引导社会资本进一步创新各个行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完善鼓励创投发展的税收政策,抓住主要矛盾完善实施细则,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实施的创投优惠政策需要按中小和潜质双重标准认定,不能真正良好地引导投资方向,因此可以使享受创投优惠政策的标准进一步放宽,门槛进一步降低,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投行业,引导更多的创投机构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同时,应该更加关注创投机构的实质而非组织形式和资产性质,统筹考虑,全面公平的对创投行业采取税收扶植政策,以促进该行业持续有效健康发展。
第三,将国外较先进的经验和广西的实际相结合,实施创投与并购投资专业化基金并行发展战略,从根本上解决两者的定位问题;将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并配套完善实施细则。同时加快实施专业化并购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挥并购投资基金对特色产业的重组整合的重要推动作用,而不是把创投或规范化管理笼统地纳入到证券投资基金法,因为这些举措都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认识上的混乱。
第四,建立更加完善的多级创投引导基金。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在现有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上,可以对引导基金的运作进行更细的规定,使之能够真正发挥引导基金、引导创投资本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作用。引导基金不应用于市场竞争,那么对成长期的企业,今后应该不再是引导基金引导的方向。其次,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三级的财政引导基金的作用,从区财政的层面形成一个全局性的引导基金,并且通过这个引导基金也能够引导市级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规范。自治区引导基金的用途有两个,一是可以作为阶段性参股用于产业引导的基金;二是可以跟市级政府合作成立地方引导基金,来引导地方财政引导基金的投向。这样在自治区和市设立的引导基金,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又有明确的体系,才能正确发挥财政资金设立的创投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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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彧]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616(2015)03-0118-04
[收稿日期]2015-04-01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广西少数民族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战略研究》(11EMZ014)、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城市特色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11QN01)
[作者简介]陈雁,桂林旅游学院商务系讲师(广西桂林,5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