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斐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法治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拓展
王俊斐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550001)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构、维护与发展的特殊政治实践活动,贯穿和推动着法治建设的始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境遇,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进行延伸。法治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须从大众法治话语体系建构、“静态”法治观念到“动态”法治理念转化、法治意识到法治信仰提升三个维度拓展其功能领域。
关键词:法治;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建构;转化;提升
作者简介:王俊斐,硕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虞满华,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工程大学思政部。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当代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社会学。
文章编号:1672-6758(2015)11-0004-3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标识码:A
Abstract: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s a special political practice to construct and develop the mainstream ideolog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rule of law society .The realistic condi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rule of law society expanded the?function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 the function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should be expanded from the discourse system , from static legal concept to the dynamic concept, the promotion of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五个原则”的坚持,“五大体系”的构筑,“六大任务”的提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做出科学的顶层设计并提出详细的具体方针。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构、维护与发展的特殊政治实践活动,贯穿和推动着法治建设的始终。法治观念的树立、法治理论的阐释、法治方式的运行以及法治体系的规范,都有赖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和拓展。
一法治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拓展的必然性
《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面对新的形势,思想政治教育如果囿于自身的基本功能发挥,就难以巩固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更遑论为法治工程的构筑添砖加瓦。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提出更高要求。
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趋于成熟。《决定》中对我国法治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1]同时,“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1]法治国家建设是一项长期、浩大的建筑工程,需要我们的不懈努力。社会政治经济的飞速发展迫切需要法治来修复发展中滞留的问题,维护发展成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迫切需要进行广泛而又深入的社会主义法制观教育”。[2]法制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宣传法律基本知识、解释法律行为,帮助人们形成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固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在法治建设中呈现出单一、滞后和弱化的境况,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理想、法治建设思想理论层面的宣传力和解释力不足。思想政治教育惟有与时俱进地改善和开发自身的功能领域,才能适应法治国家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
2.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拓展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本质规定。
2001年1月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本质即“德治”与“法治”的自然衔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和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升华。“法治”与“德治”应巧妙结合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当中。《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互为表里、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递和践行、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展、“四德”建设的巩固和提高,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推动;领导干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民众不懂法、不守法、不信法的境况,要依靠思想政治教育来完善;社会公共领域法治建设的薄弱,法治宣传普及效果不佳,要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来充实。用“德治”补充“法治”,让“法治”巩固“德治”,将“法治”推至“善治”,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范围的延展。
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依托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拓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这是党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达到的新高度,是对60余年治国理政经验概括的观念提升,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扬弃国家治理历程中不合时宜的“旧东西”,变革旧制度、旧观念,使之符合时代、符合人民、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法治建设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就在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现代化,即摒弃陈旧、错误的法治观念,创新法治思维方式,这就要依托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拓展。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基于法治建设的实际,对人们进行法制观念教育时,着重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确保宪法实施、加快政府转型、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党的领导,更要注重法治观念的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应响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召,延伸功能阈限,提升功能系统,以推动法治建设顺利前进。
二法治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拓展维度
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社会矛盾不断凸显,法治国家建设是改革果实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改革的强大武器。有必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境遇,紧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挖掘思想政治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效用和特殊功能。
1.思想政治教育建构功能——大众法治话语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与之相称,变法治理论、法治思维、法治文化为指导实践的具体表达,也“只有通过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才可能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放出必要的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的空间”。[4]由于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建构的传承性和开放性,使其受到传统法治理念、西方自由法治理念以及“苏式”法治理念的浸染。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必须立足当代实际国情、法治建设特点、通俗话语表达等方面,有针对性、计划性、系统性和特色性的建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观教育是法制建设的思想保证,教育者应采用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语言,输送法治信息和知识,使得受教育者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日常生活话语和法治专业术语的激烈碰撞,需要建构大众法治话语体系,以增强我国法制建设的解释力,增进我国法治意识形态建设的大众化程度。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建构功能,即思想政治教育者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帮助受教育者构筑个体精神世界的,形成符合一定社会需求的思维方式的功能。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篇章,许多规章制度纷至沓来。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军事法律顾问立制等新制度的出现,亟待开展法制观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者配合法律专业人士用大众话语进行解读和说明。《决定》提出,“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1]在法治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者首先要仔细、准确地了解新制度出台的背景、内涵及运作方式,再将其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大众话语传导给受教育者。并关注“微时代”,打造“微传播”,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传播国家法制信息,力争占领新时代的网络宣传高地。
2.思想政治教育转化功能——“静态”法治观念到“动态”法治理念。
思想政治教育法制观教育旨在引导人们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去,介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设置的片面性,教育主体知识有限,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稚嫩,造成了受教育者 “静态”法治观念的形成。所谓“静态”法治观念,是指仅对法律知识作书面了解,或口头诵读,不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不能自觉将法治运用于生活。而所谓“动态”法治理念,是指能够内化法律知识,具备法治思维,采用法治方式的意识。《决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1]同时,法治工作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1]强调选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1]思想政治教育在进行法制观教育时,应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化功能。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转化功能,即在法治建设中,将受教育者原本的“静态”法治观念转化为“动态”法治理念,实现人们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静”“动”转化,推动法治思想建设的良性运作。人民大众应形成“知法”“守法”“用法”为一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认识和判断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行使自己应有的监督权等;领导干部,应深化对法治建设的认识,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效率,强化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坚持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种种疑惑。领导干部和青年是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在增强自身法治理论功底和转变教育方法的基础上,开展法制案列分析,“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传播和现代法律观念的培养,使全面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公民形成科学理性的法律价值观”,[5]将法治文化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
3.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功能——法治意识到法治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6]《决定》中也说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1]法治意识是法治信仰的基础和准备,是对治国理政方式、社会法治秩序、法治建设体系等法治建设内容的基本认知。法治信仰是法治意识的升华,是法治观念的高级阶段,是公民对法治的依赖、信奉和尊崇。导致我国当前法治信仰状况不佳的原因很多,主要症结在于法治建设水平不高,法治宣传、诠释力度不够。而“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7]受教育者只有真正懂法、信法、崇法,才能保证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公民法治信仰的普遍建立,表现为公民对法治建设各个层面的深层次了解,对法治秩序的自觉遵从,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灵活应用,这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培养的最终目的。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功能,即在法治视野下,通过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的传导,使受教育者的思维意识更加全面、理性,思想境界有所提高,逐渐确立法治信仰。思想政治教育肩负着传法、释法、拥法的重任,引导人们树立法治意识、建立法治信仰是法制观教育的最终目的。法治信仰的建立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全力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思想政治教育还“要注意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8]课堂法治情境设计、模拟法庭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法治课程实践等活动,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实践效果,提升了受教育者对法治的认知境界、思维趋向,孕育了法治信仰的产生。公民法治信仰的普遍形成,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凝结公众人心,营造出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融洽氛围;有利于协调多种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使之成为法治建设源源不断的物质和精神动力;有利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9]
当代中国正循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向前挺进。法治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建构、转化、提升功能逐层递进,在推动法治建设的同时逐步实现其内在价值、充实其理论内涵。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与我国法治建设紧紧相依,相互促进,应力求不断开拓创新,促进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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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新玲.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N]. 光明日报,2014-10-25(07).
[4]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J].法学研究,2012(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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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92.
[8]陶爱萍.论我国公民法治信仰的构筑[J].前沿,2007(07):124-126.
[9]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4.
Functional Expans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rom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
Wang Junfei
(School of history and politics,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 Guiyang, Guizhou 550001,China)
Key words:rule of law; function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nstruction; transformation; promotion
Class No.:G641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祁国凤,硕士,安徽工程大学思政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孙丽,讲师,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