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集传》排印本标点勘误

2015-03-18 00:15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孔颖达通篇复句

李 平

(凯里学院人文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诗集传》排印本是现在的通行本,曾作三次修订。第一次是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出版的《诗集传》影印本,依据《宋史·艺文志》二十卷本《诗集传》。影印时,还专门出了校记。第二次是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年出版的《诗集传》排印本,其依据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出版的《诗集传》影印本,并在文学古籍刊行社的《诗集传》影印本基础上,为其作校记,改正了错字和脱文,又用别本增补宋本失去的序文。第三次是1980年重新出版《诗集传》排印本,依据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年出版《诗集传》排印本,并改正了一些标点和错字,但由于点校工作的繁琐以及校对人员的疏忽,依然存在一些标点失误。据我们研究发现,第三次重新出版《诗集传》排印本标点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失误有3类42例。这3类分别是:当断而不断例、不当断而断例、点号误用例。另外,该注本只有“、”和“。”两种读断方式,因此我们仅对这两种方式进行分析,像该用“感叹号”或“问号”,而仍然用“句号”,我们不能认为是错误的。

一、当断而不断

属于此种错误类型的共有39例:

1.鸠性拙不能为巢,或有居鹊之成巢者(第8页第5行)。应在“鸠”字下加逗号。“性拙不能为巢”释“鸠”,“或有居鹊之成巢者”是对“鸠”的释义。此处不断开并不影响句义,但与通篇对《诗集传》注释断句不一致,因为被释词与释词之间都是断开的,如对“兔”、“雉”的断句,注者为“兎、性阴狡”,“雉、性耿介”。那么此处应该断开,以保持全篇断句的一致性。

2.是以深以得御于君为夫人之惠,而不敢致怨于往来之勤也(第12页第5行)。应在“君”字下加逗号。“是以深以得御于君”是说众妾服伺君王,“为夫人之惠”是说众妾受到夫人的风化,以至于辛苦往来而不怨恨。前后两句为并列关系。

3.泾渭二水名(第21页第8行)。应在“渭”字下加逗号。“二水名”释“泾渭”。这也是与通篇断句不一致,如注者对“江、汉”、“沮、漆”解释的断句,“江、汉、二水名。沮、漆、二水名、在豳地。”

4.相视也(第32页第9行)。应在“相”字下加逗号。“视也”释“相”。《尔雅·释诂》:“相,视也。”

5.则其有文章而能听规谏、以礼自防也可知矣(第35页第9行)。应在“也”字下加逗号。“可知矣”是对整个句子的解释,并非针对“以礼自防也”的解释。

6.镳者马衘外铁、人君以朱缠之也(第36页第9行)。应在“者”字下加逗号。“马衘外铁”释“镳”。“人君以朱缠之也”是对“镳”的补充释义。这里采用的是“某某者,某某也”的训诂句式。

7.河在齐西卫东、北流入海(第37页第1行)。应在“河”字下加逗号。“齐西卫东、北流入海”释“河”的位置及流向。这也是与通篇断句不一致,如“河、北方流水之通名。洲、水中可居之地也。”

8.鲔似鳣而小、色青黑(第37页第1行)。应在“鲔”字下加逗号。“似鳣而小”用比况的方式释“鲔”。“色青黑”是对“鲔”的描写。且此种断句与通篇解释不一致,如“菲、似葍、茎麤叶厚而长”,“榛、似栗而小”。

9.言焉得忘忧之草树之于北堂、以忘吾忧乎(第40页第7行)。应在“草”字下加逗号。“言焉得忘忧之草”与“树之于北堂”为并列复句。

10.园者圃之藩、其内可种木也(第48页第8行)。应在“者”字下加逗号。“圃之藩”释“园”。“藩”字后为句号,后面是对“园”的补充释义。

11.荷华芙蕖也(第52页第7行)。应在“华”字下加逗号。“芙蕖”释“荷华”。《尔雅·释草》:“荷,芙渠。其茎茄,其叶蕸,其本蔤,其华菡萏,其实莲,其根藕,其中的,的中薏。”

12.今乃不见子都、而见此狂人何哉(第52页第7行)。应在“人”字下加逗号。“何哉”是对全句的反问。

13.若曰惜乎其独少此耳(第62页第9行)。应在“乎”字下加逗号。“惜乎”是对全句的感叹,放在句首,有强调作用。

14.揥所以摘发、用象为之、贵者之饰也(第63页第11行)。应在“揥”字下加逗号。后面的内容是对“揥”的解释。且此种断句与通篇解释不一致,如“楫、所以行舟也”,“膏、所以泽发者”。

15.广汉张氏曰、夫子谓与其奢也宁俭(第63页第12行)。应在“也”字下加逗号。《论语·八佾》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

16.闲调习也(第75页第2行)。应在“闲”字下加逗号。《秦风·驷驖》:“游于北园,四马既闲。”孔颖达疏:“诸马皆须调习也。”①

17.春秋传曰、君子曰、秦穆公之不为盟主也宜哉(第78页第3行)。应在“也”字下加逗号。《左传·文公六年》:“君子曰:‘秦穆公之不为盟主也,宜哉!”

18.乘黄四马皆黄也(第79页第9行)。应在“黄”字下加逗号。“四马皆黄也”是对“乘黄”的解释。《礼记·杂记上》:“陈乘黄大路於中庭。”孔颖达疏:“陈四黄之马於大路之西。”②

19.故陈后稷公刘风化之所由使瞽蒙朝夕讽诵以教之(第90页第10行)。应在“由”字下加逗号。前面交代周公陈述后稷公刘艰苦创业之事,后面交代让瞽蒙朝夕讽诵以教成王。

20.范氏曰、象日以杀舜为事、舜为天子也则封之。管蔡启商以叛、周公之为相也则诛之(第96页第8行)。应在两个“也”字下加逗号,即“舜为天子也,则封之”,“周公之为相也,则诛之”。

21.管蔡流言、将危周公以闲王室、得罪于天下、故周公诛之(第96页第8行)。应在“公”字下加逗号。“将危周公”与“以闲王室”为并列复句。

22.胡颔下悬肉也(第97页第9行)。应在“胡”字下加逗号。“颔下悬肉也”是对“胡”的解释。”《汉书·郊祀志上》:“鼎既成,有龙垂胡须下迎黄帝。”颜师古注:“胡,谓颈下垂肉也。”③

23.序以为、闵管蔡之失道者得之、而又以为文武之诗则误矣(第102页第6行)。应在“者”及“诗”字下加逗号。“得之”与“则误矣”是对诗小序关于《常棣》诗旨的评价。

24.孔子曰、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第104页第3行)。应在“之”字下加逗号。“未能也”是对“所求乎朋友、先施之”的解释,《中庸》:“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25.蹲蹲舞貌(第104页第6行)。应在“蹲蹲”字下加逗号。“舞貌”是对“蹲蹲”的解释。

26.南谓江汉之闲(第110页第4行)。应在“南”字下加逗号,“谓江汉之闲”是对“南”的解释,因其它用训诂术语“谓”解释的的词,皆从“谓”字后断开,此处不断,与通篇断句不符。

27.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第118页第2行)。应在“之”、“腢”字下加逗号,“自左膘而射之”与“达于右腢”为并列从“为上杀”是对前两个句子的解释。

28.牧野在朝歌南七十里(第130页第11行)。应在“野”字下加逗号。“在朝歌南七十里”是对“牧野”的位置作说明。且此种断句与通篇解释不一致,“咸林、在今华州郑县、新郑、卽今之郑州是也”,“庭、在大门之内、寝门之外”。

29.阴雨则泥泞而车易以陷也(第131页第4行)。应在“泞”字下加逗号。“阴雨则泥泞”与“而车易以陷也”是因果关系复句。

30.故于今岁之冬、具来岁之种戒来岁之事(第157页第7行)。应在“种”字下加逗号。“具来岁之种”“戒来岁之事”分叙两件事,意思并列,且无关联词连接,应读断。

31.鼍似蜥蜴、长丈余、皮可冒鼓(第187页第6行)。应在“鼍”字下加逗号。“似蜥蜴”是用比况的方式对“鼍”的解释,“长丈余、皮可冒鼓”是对“鼍”的描述。余释与例8同。

32.令弟子辞所谓无怃无敖无背立无踰言者也(第193页第5行)。应在“辞”字下加逗号。“所谓无怃无敖无背立无踰言者也”是前面的同位语。

33.黄耇老人之称(第193页第7行)。应在“耇”字下加逗号。“老人之称”是对“黄耇”的解释。《小雅·南山有台》:“乐只君子,遐不黄耇。”毛传:“黄,黄发也;耇,老。”④

34.方嘉之又规之者,盖皐陶赓歌之意也(第195页第12行)。应在第一个“之”字下加逗号。“方嘉之”与“又规之者”是并列关系复句。

35.又使尔终其身常为天地山川鬼神之主也(第198页第9行)。应在“身”字后加逗号,“常为天地山川鬼神之主也”是对“尔”的解释。

36.引导其前也(第198页第11行)。应在“引”字下加逗号。“导其前也”是对“引”的解释。《集韵》:“引,导也。”

37.如此畏忌何哉(第209页第10行)。应在“忌”字下加逗号。“何哉”是对“如此畏忌”的反问。

38.推去也(第211页第4行)。应在“推”字下加逗号。“去也”是对“推”的解释。

39.柷状如漆桶、以木为之(第229页第9行)。应在“柷”字下加逗号。“状如漆桶”是用比况的方式对“柷”的解释,“以木为之”是对“鼍”的描述。此处与通篇断句不一致。

二、不当断而断

属于此种错误类型的共有2例:

1.朴、丛、生也。言根枝迫迮相附着也(第181页第6行)。“丛”字后不当读断,应为“朴、丛生也”。从“言根枝迫迮相附着也”可以看出。《传》:“朴,枹木。”《笺》:“白桵相朴属而生者。”⑤

2.纠、然笠之轻举也(第234页第10行)。“纠”字下不当读断,这是前面被释词加“然”字,应该是“纠然、笠之轻举也。”“笠之轻举也”是对“纠”的解释。《左传·昭公六年》:“纠之以政。”杜预注:“纠,举也。”⑥朱注时,常在被释词后加“然”字,如“交交桑扈、有莺其羽。”朱注时,“莺”字后加然,“莺然,有文章也。”

三、句号误用作逗号

属于此种错误类型的共有1例:竹、卫物、淇、卫地也(第38页第11行)。“物”字后逗号改为句号。前面是对“竹”的解释,后面是对“淇”的解释。此处与通篇标点不一致。凡两词解释之间皆用句号,如“钟、金属。鼓、革属。乐之大者也。”

总之,检点上海古籍第三次重新出版《诗集传》排印本,可能是编辑的疏忽,标点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共有失误42例。其中有的断句影响句意,为断错;有的断句虽不影响句意,但与整篇注释体例不一致,应纠正。

注释:

①郑玄注,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M].北京:中华书局,1979:369.

②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M].北京:中华书局,1979:1553.

③班固著,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689.

④毛亨传,郑玄笺.毛诗故训传(第17卷)[M].同治11年五云堂刻本:2.

⑤毛亨传,郑玄笺.毛诗故训传(第23卷)[M].同治11年五云堂刻本:9.

⑥杜预注,孔颖达疏.左传春秋传疏(《十三经注疏》本)[M].北京:中华书局,197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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