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媛
(1.合肥工业大学 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合肥 230009;2.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中国历经几千年的音乐美学理论有着丰富的积累,是一座取之不尽的富矿。古代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文论中就有大量有关音乐与社会、政治、情感等深层问题的美学思考。古代哲人以净化人的心灵、塑造理想人格为音乐的价值取向,极其看重音乐的美育功能,即音乐是一种高尚的精神活动,它必须参与生命与人类存在意义的探讨;关注人文精神的传统音乐思想也就具有了超越音乐本身的意义。
“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其主体受制于礼,强调音乐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重教化轻娱乐,真、美服从于善等是儒家的,其局部重意轻声,追求“希声”境界,强调心灵的澄净,以乐自娱,以乐养生等是道家佛家的,其审美准则以平和、恬淡为美则是共同的”[1]。“究天人之际”以寻找人在宇宙中的位置,“通古今之变”以探求社会发展的规律,这种人文关怀是中国思想家、音乐家们的共同追求。
中国哲学宇宙本体观体现的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本体,这也决定了中国传统音乐置身于广阔的现实生活气息之中,始终没有脱离“有机本体”或“生命本体”的哲学思想根基。音乐能表现人类生生不息和无限关联的生命精神,在古代音乐家的视野里,音乐表现为时间的一维性(线性)和空间的无限性,无处不盈,生生流转。古代乐论中所涉及的音乐审美问题,均体现出中国艺术活泼灿烂的生命精神和博大精深的宇宙意识。
中国古代的哲学自然观认为,“气”是世界的物质构成,中国古代的宇宙观则认为阴阳五行和八卦是构成宇宙的本原因素。古代的哲学家在解释宇宙的结构和起源时,有两条思想路线,一条强调五行,一条强调阴阳,到了汉代,哲学家董仲书将两条路线相融汇,建立了以阴阳五行说为基础的宇宙生成论及宇宙本体论的理论框架。于是,“阴阳”、“五行”和“气”的概念就成为中国哲学重要的核心概念。中国古代的音乐经典论著也表达了这种哲学思想。如《乐记·乐礼篇》:“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煖之以日月,而百化与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2]这说明乐是“天地之和”,体现天地秩序节奏;乐近于“仁”,“仁”是“春作夏长”的生命化生,音乐是一种生命、生机的体现。原始民众把“乐”当作和神秘上天互通信息的媒介,这个中介之“乐”越神秘,也就越能拉进天人之间的距离。古人以春雷震动、万物复苏的自然现象来效法作乐,以崇德娱天。这一创乐原理被后世音乐家所继承,他们从天地衍生万物的理念出发,用音乐来体现天地创化的生命意识。
在宗白华看来,“宇宙的真际就是生命”[3]111,对宇宙生命的最好表现不是战争,而是音乐、舞蹈。宗白华说:“音乐不只是数的形式构造,也同时深深地表现了人类心灵最秘处的情调与律动,……心灵必须表现于形式之中,而形式必须是心灵的节奏,就同大宇宙的秩序定律与生命之流演进不相违背,而同为一体一样。”[3]110音乐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这形式中启示着生命的境界和心灵的幽韵。朱良志认为:“音乐中的基本符号五声是从生命中抽绎出的,音乐所反映的是宇宙生命的秩序,大自然中流动的生命感就是音乐感。因而五声和、八音协者,也为人们再现了大自然生生不绝而又具有秩序的生命联系。”[4]音乐之所以是艺术的最高境界,因为它同大自然既生生不息又与符合秩序的生命律动刚好吻合。
“中国文化就是以生命为本的文化。所谓‘以生命为本’,就是指文化的一切功能都指向人的生命安乐与长久。”[5]可以说,生命也是音乐的终极本体和最深层的动力,所以中国传统音乐以感性为本体,把灵魂归为肉体,表现为自我愉悦,自我修养。
“和”在不同的时期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其作为哲学范畴,揭示一与多的关系,早已有之,而将其延伸到音乐的审美认识,则是从西周开始的。周太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国语·郑语》),认为不同的因素在一起有利于事物的生成和发展,相同的因素则不能使新事物产生和发展,这是适应万物的道理。音乐的美来自不同声音的结合和组织,所谓“和六律以聪耳”,音乐因不同的声音“以他平他”而产生美,同一的声音失去了美产生的动力。春秋时期,齐相晏婴进一步发展了“和”的审美思想,认为“和”之所以美,是因为杂多导向统一,音乐的美是各种因素“相成”、“相济”和谐统一的结果。《国语·周语下》记载的单穆公、伶州鸠的音乐主张,又将“和”的认识上升到了更高的层次,提出“乐从和,和从平”的思想,音乐的和谐是靠“平”的作用,“平”使杂多导向统一,使丰富的音响和谐,更强调“平”对于“和”的作用。孔子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和”是与其“礼乐”思想为基础的,他提出:“礼之用,和为贵”。要求音乐的感情表现适度,有节制,保持“中和”的状态。“平和”审美经过孔子“中庸”思想的改造,由荀子提出“中和”的音乐审美准则。孔子时代,“中”与“和”是分开的,通过孟子到荀子的《劝学》篇第一次将“中”与“和”合并为“中和”,强调音乐审美要符合“中和”之度,从而使“中和”审美成为儒家要求,即音乐以“礼”为本,达到和谐政治和社会的目的。
魏晋时期思想家、文学家、音乐家阮籍也从不同的哲学立场提出了“和”的音乐审美观。他在《乐论》中说:“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6]音乐美学家蔡仲德先生解释:“此处认为音乐的本质在于体现天地的精神、万物的本性。符合天地的精神,保存万物的本性,音乐就和谐,也就能使一切都和顺;背离天地的精神,丧失万物的本性,音乐就不和谐,也就会使一切都不和顺。”[7]阮籍对音乐“和”的审美思想是建立在他的“自然之道”基础上的,他提倡“平和自若”的音乐,“使人无欲,心平气定”,体现了道家思想的影响。
北宋时期的理学家周敦颐在儒家中和审美观与道家恬淡平和审美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淡和”的审美准则。他认为音乐平淡,欣赏者内心也会平淡,所以主张用“淡而不伤,和而不淫”的音乐祛除人们的欲望,平息人们对现实的躁动,以便天下归于太平。
徐上瀛的《溪山琴况》第一况“和”,开篇就说:古代圣人的心与天地造化相通、德行与神人相合。因此古琴无论是定弦还是演奏手法,其表现的音乐都要达到“和”,要求用心去感受古琴音乐的中正平和精神,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以“礼”为规范,以“中庸”为准则。在此背景之下,就必然要求音乐内容要中正平和、温柔敦厚,一切内容及其表现都要以中和为美,最终的发展便是“文质彬彬”,“尽善尽美”——中国传统美学的奥义“淡和”。读书充分体现了儒道佛三教合一的音乐美学思想。
“和”的音乐审美观在中国音乐史上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文化传统的角度看,它是汉民族源远流长的一大审美理想,已潜入人们深层意识的民族审美心理结构中,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一个至为重要而高级的范畴。“和”极大地强调了对立面的均衡统一,是对象对于主体富有审美价值的一种和谐关系。
中国哲学重视人生与人心的研究。先秦时期的孔孟哲学就论述了心性问题。“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是《庄子·人间世》道家乐论的重要命题,强调音乐应超越听觉感知,并从中体会音乐音响表现出来的音乐形象,通过“平和”、“中和”、“淡和”的音乐审美达到个体“心性”修持的目的。两汉以后,佛道两家均研究心性之学,宋代重兴儒学心性之学。中国古代经典著作《乐记》与《声无哀乐论》,都明确地阐述了“心性”哲学与音乐的重要联系。《乐记》在讨论音乐的“喜、怒、哀、乐”时均先从心上说起,“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8]152;音乐情感与心的关系是,如“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8]152;政教善恶与心的关系是,如“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8]158;伦理道德与心的关系是,如“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8]153。以上所述均可反映出儒家“心性”之学的思想与音乐观念的密切关系。
道家的论著《声无哀乐论》则想脱离儒家的伦理德性、礼法制度对人性的束缚,强调其“心性”重在天然、幻想,而不在社会政治;在自然本性,而不在伦理德性。嵇康的诗句“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9],正是这种“心性”状态的写照。阮籍所提倡的“天地自然”之心性,也有别于儒家那种“政教善恶”之心性。
《溪山琴况》一书一方面强调儒家“圣心”的造化,另一方面也主张弹琴者应注重修养情性。在“静”况的描述中,徐上瀛主张抚琴“正在声中求静耳”,认为“惟涵养之士,淡泊宁静,心无尘翳,指有余闲,与论希声之理,悠然可得矣。”[10]消除浮躁之气,去掉争竞之心,扫尽炽烈喧闹的声响,留下平和纯净的琴音,内含深邃的情怀,外发清澈的光辉,有修养的人自然会达到这一境界。
《溪山琴况》还进一步强调了“得之弦外者”的重要性,论述了“游神”得于弦外。认为音乐要追求意境,意境存于幽邃之处,与心通,让心(神游)与物(弦)相结合,这样意境既在弦中,更得于弦外,才能使演奏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
陆九渊将孟子的“心”论引入“理”这一本体,提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象山全集·杂说》)王阳明将“心即理”、“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理论应用于音乐阐释。他认为人的意识是音乐本身存在的条件和基础,人的情感变化能够自然流露于歌诗的创作之中,心和则乐和,强调以音乐修身养性。古代中国是盛行宗法制的农业社会,人们提倡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等级的协调。因此强调的不是如何征服自然、改造社会,而是十分重视主体内心修养。传统音乐的心性理论中,理想人格的精神境界超越了人的生物性,而且超越了人的社会性,是人的精神性层面达到的最高境界。
“天人合一”是认为人类与自然同一的哲学观点。这一观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是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课题。汤一介先生说:“天人合一所表现的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人的主体性为基点的宇宙总体统一的发展观。”[11]它与西方文化思维方式的不同处在于,不是以“神”而是以“人”作为中心来观察宇宙的发展。早在春秋时期,认为乐通天人、要求以平和之乐使人际关系调和、天人关系统一的思想已经产生。战国时期,《吕氏春秋》以五音配五行、十二律配十二月,构成宇宙图式,强调音乐来自自然,应该像自然那样平和、适中,又应该以平和、适中的音乐治身、治国。至《乐记》,更认为音乐能以气沟通天、人,使天、人互相感应,能直接改变自然状态,直接决定社会政治,“天人合一”的音乐美学思想已经趋于成熟。
儒家和道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天人合一”观。“儒家的‘天’具有道德性,是人与‘义理之天’、‘道德之天’的合一;而道家的‘天’则指的是自然,不具有道德含义,是人与自然意义之‘天’的合一。”[12]
孟子是儒家“天人合一”的倡导者,他认为,“人在于人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告子上》)即包括封建伦理纲常等所有的道理都可以在人们的心中找到。努力挖掘自己的内心世界,扩充内心固有的善端,理解了人的本质特性,也就认识了外在的天理。这样的“穷理”,既是求知的方法,也是道德修养的方法。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文化思想精髓,还要求“以德行乐”,用音乐来表现喜乐之情,宣扬仁、义之德。荀子认为“中和”之乐就是五声、五律、八音的相济相成,协调统一,体现了天地之和。《乐记》曰:“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13]认为“气”沟通天、人,能使天、人相互感应,能直接改变自然万物、直接决定社会政治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思想。
道家其根本在于自然之道,注重天人关系、即人与自然关系,主张人与自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人应该顺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道家认为人与天同源于“道”,源于自然,强调人的自然价值,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与“天和”的“天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知天乐者,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言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此谓之天乐。”(《庄子·天道》)《淮南子》贯穿了天人相通的思想。认为有声之乐属于人,无声之道属于天。《天文训》中说:“其以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指出音乐与天道之间存在数的关系,认为音乐能上通九天,沟通人与人的联系,而人来自于自然,与自然界和谐统一的思想是产生“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命题的基础。
道家的哲学观看起来正好与儒家相反,因为它推崇自然反对人为,其实道家反对“人为”的内容主要在于否定礼乐教化的合理性,他们认为礼乐教化是人性扭曲的结果,并不符合真正的人性。所以,道家认为人性应该归复自然。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观点。在音乐中,道家所说的“大音”、“天籁”实际上是指与那些人为的礼乐相对的真正符合人的自然之情的音乐。所以,道家的音乐思想实际上也是围绕着“人”。与儒家不同的是,“儒家认为天是人的投影,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它的礼乐道德;而道家则强调人的自然本性,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它的自然无为。”[14]儒家通过重视人格修养“与天地合其德”以达到天人合一,道家则是通过崇尚自然之天并把人复归到天以达到天人合一,儒道两家可谓殊途同归。
本文论述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思想有两重含义:一种是回归历史;一种是还原本性,返回生命的原始经验。前者是形式,后者才是真正的目的,引导人们参与实际的音乐审美体验,还原到本然境界的审美人生,在人文价值的取向中,寻找人类的精神家园。
在21世纪里,西方的机械技术和工业化生产方式伴随着雄伟的交响乐节奏,显示出征服自然世界的巨大威力。中国人在对抗与竞争的世界里,在救亡图存、发奋图强、发展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也奏响了宏伟的交响乐章。然而,在工业机械化高度发达的现实状况下,“人类最大的敌人不在于饥荒、地震、病菌或癌症,而在于远比自然灾害更危险的人类心灵疾病的蔓延”[15]。因此,在新的历史场景中,人类开始重新关注美丽、安详、和谐的人文精神。
人文主义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是指西方文艺复兴运动的指导思想,作为一种精神,它泛指一种以人作为中心的社会理想。这种理想正是千百年来中国文化发展的主要精神支柱。在春秋时期,中国人就开始对神提出怀疑。后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的产生,可以说使中国文化真正完成了从神到人的观念转化。儒家的礼乐思想完全从“人性”和“人德”角度对音乐的本质加以认识,充分体现出人文精神的特色。在音乐审美的问题上,儒家也是以窥探人性的内容为出发点。如《乐记》所言:“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也。”[16]认为欣赏音乐不只是图音调的优美,还要把自己内心的理解加进去。这就是说,音乐的审美活动应该与人性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在音乐价值观方面,儒家提倡用音乐来完成个人的修养,认为音乐会使人的精神境界趋于完美,成为符合儒家道德规范的“仁人”;在音乐的社会功能问题上,礼乐思想明确地表明,音乐是造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极有效的教化工具。“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最终还是体现在“人性”和“人德”上,也就是说只有人的德行才能体现出社会风尚。
道家自然主义也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人文精神作了补充。虽然人文主义与自然主义殊不相同,前者以人为万物准绳,后者则以自然为万事之本。但是,一旦我们对道家的自然主义作一社会分析,就会发现它与儒家一样,也同样具有人生目的。道家创立的宇宙本体理论,从哲学的高度对自然万物作了认真的探讨,它排除了神的预设和启示,把“道”提升到至高的地位,并以此总结社会人事,它是一种自然哲学,但却同样渗透着人的哲学。成中英先生认为:“中国的人文主义叫内在的人文主义,它不把万物排斥于人之外,肯定人就是肯定万物,其不但讲究人际关系,而且也讲究人与自然之间维持一种和善的关系。”[17]道家主张“无为”,主张一切都听任自然,这并不说明它对社会人事漠不关心,所谓“无为而无不为”,正是通过否定的方法,从反面表达了道家对社会人事的关心。
中国传统音乐重“心的文化”。所谓“重心”、“重情”,实际上就是“重人”。正如汤一介先生所说:“强调心的作用,必定要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人在宇宙中的核心地位。”[18]儒家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主张情与理的统一;道家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心与物的统一;佛家强调人与人心的和谐,追求心灵的澄净,所以“重情”、“重心”的文化特征也正是儒道佛合流的音乐文化人文精神的体现。
一个民族,一个人,活在世界上总要有“家”可归。工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带给当代人的病痛就是在精神上流落街头,无家可归。人们在厌倦了名利的争逐之后,才可能转而寻找心灵的归所。因此,中国传统音乐中所讲求的人之所以为人之道,所提倡的精神境界和人格修养,所尊崇的做人原则和治世原则,所阐扬的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在今天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具有现代的意义和全世界的普遍价值。
21世纪,新的全球政治、经济秩序正在形成,新的世界文化格局已经应运而生。西方音乐体系移入中国之后,已经逐渐成为中国音乐的主流和权威话语。我们不禁扪心自问:中国传统音乐中的文化将向何方变化?从人类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保持文化特性原来只看作是地区和国家的需要,现在则被看成是对国际社会的一种责任,因为它关系到文化的多样性,关系到全人类的共同遗产。”[19]人类音乐学家也指出,当务之急是重新确立本土性。由此,中国音乐传统的发展创新,将要立足自身,充分注意挖掘自身音乐传统的美学、艺术价值及人文精神的现代意义。
世界正在发生巨变,音乐的世界图景也在改变。20世纪,有机宇宙观开始替代机械宇宙观,成为人类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发展追求的主流。中国传统音乐中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关系和价值,逐渐被学者们意识到,人们开始注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东方音乐文化。剑桥达尔文学院的研究员唐通《中国的科学和技术》一文认为:“中国传统是很不同的。它不奋力征服自然,也不研究通过分析理解自然,而在于与自然订立协议,实现并维持和谐。学者们瞄准这样一种智慧,它将主客体合而为一,指导人们与自然和谐。……中国的传统是整体论的和人文主义的,不允许科学同伦理学和美学分离,理性不应与善和美分离。”[20]
如今,西方学术界正在对传统的哲学、美学、文学、心理学、音乐学等学科进行价值重估。中国学术界对中国文化的价值重估也在进行,如大陆、港台、大洋彼岸的“新儒学”对中国哲学道德等的现代审视。一些“新道家”学者指出:“李约瑟阐述道家思想的世界意义,汤川秀树论证道家的现代性,卡普拉推崇道家思想中的生存智慧。在克服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分裂,东方世界与西方世界隔阂的努力中,一些科学家与人文学者已经在自觉不自觉地塑造着当代新道家的形象。”[21]重估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价值,循着人化和化人的音乐文化重新达到本体复归。中国音乐艺术强调音乐与个体内在精神的对应,正是以此唤起内心深沉的情感和超越日常语言与思想的道德良知,以此造就人的心灵与人格并成为其终极关怀,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的人文价值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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