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互联网金融的网规和网归

2015-03-18 03:01李艳杰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支付宝账户监管

李艳杰

(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郑州分局,郑州 450000)

我清晰的记得,2014年春节前夕,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着一则诱人的消息:“支付宝7日年化收益率6.413%,远高于银行的利率,闲钱你还依然存在银行吗?”此后的一小段时间里,我不得不承认,这则消息撼动了很大一批热衷于各处寻觅投资理财方式的人对于传统金融理财业务的忠诚度——尽管他们早已不那么忠实于传统金融业务的掌门人:银行。

实话实说,就在春节当时,我还对支付宝年化收益率是怎么一回事完全无知,因为我既不热衷于网购,也不热衷于短期理财产品,所以完全不关注支付宝,这当然与我的个人投资理财方式有关。但是,在那段时间里,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身边的亲朋好友瞬间用各种各样深入浅出的问题包围了我,甚至我的姐姐——身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经理的她,都将自己活期储蓄账户上近10万元的存款全部转入了支付宝账户,我突然意识到,这不是空穴来风,这是一件必须认真思考和深入学习的问题了。因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大行其道,互联网金融已经不再只是简单的B2C、C2C的支付交易,而是延伸到诸如支付宝这样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每日托管巨额过渡性虚拟资金的情况下,如何在合法的范围内,再造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就在2014年春节刚过的3月17日《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横空出台之前,互联网金融其实属于相对监管缺失的范畴。此前,更多的声音,甚至包括3月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热度最高的话题就包括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这份《意见稿》,是由支付清算协会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的,对支付公司的业务发展作出了严苛的规范,而就在此前三天,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下发通知,暂停支付宝、财付通的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暂停业务的监管通知,令支付宝和财付通措手不及,与之合作的中信银行股价随即大幅下挫。但据媒体报道,支付公司的业界负责人对此却感到“既意外又不意外”,因为在此之前,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已不绝于耳,具体监管方式众说纷纭,业界对于监管加强已有一定心理准备。

事实上,不同观点的背后,是各方利益的纠葛。就像“余额宝”,在为储户提供高收益理财产品、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商业银行负债成本的提升。此间,用户、支付宝、天弘基金、商业银行的利益格局被重组。而金融监管机构也面临着如何监管、怎样协调金融安全与网络安全、如何同步网络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创新等难题。

从权威财经媒体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由央行牵头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制度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和反复推敲中。监管层正在根据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等五个方面,分别作出原则性规定。报道称,监管制度的文件草案提出将秉持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报道同时表明这还只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起点,在国务院层面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出台前后,相关部门会就自己监管的领域出台相应细则。这意味着,在经历了近两年的快速生长后,互联网金融正开始被纳入中国金融业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框架。

身为金融从业人员,并且作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我的职业敏感性告诉我,监管的缺失、制度的疏漏就是金融资金安全的致命伤。在大众观点看来,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只是个托管平台,是为保障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和资金安全的而存在的中间人,托管只是过程,交易的终点依然是将买家银行卡上的钱转账到了卖家的银行卡上。但是,就是这一买一卖的托管过程,少则1天、2天,多则1周、2周甚至更长时间(取决于物流的快慢和买卖双方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这期间滞留在托管方的巨额资金如何管理,就是最值得关注的。

以淘宝网为例,百度一下你就知道:截至2013年3月31日,淘宝和天猫平台的年度交易额合计突破人民币10000亿元,而著名的“双11”即2012年11月11日,淘宝和天猫的的单日总交易额突破300亿元。这样的交易额和第三方托管额,在世界金融领域也是一笔值得惊讶的数字。而淘宝网自2003年5月10日成立以来,历经了十年的飞速发展和最近三年的极速崛起,直到2013年10月31日才拿到了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资质,2013年11月1日中午,淘宝基金理财频道上线,多家基金入主淘宝。

再以支付宝为例,早在2008年8月,支付宝用户数经过五年的积累达到1亿,但是此后,从1亿增长到2亿用户,仅用10个月,从2亿增长到3亿只用了9个月,而这只是2010年3月支付宝官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数据,那时的支付宝尚未达到目前如此强大和全面的支付功能:直接透支、网上银行、专卡支付、网点支付、银行账户间的转账服务、涉及水电煤气电话等公共事业费用缴纳的各项缴费服务,等等,我们不得不承认,截至2013年末,支付宝已经完全可以像空气一样植入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只要你懂一点点网络知识,只要你有一部智能手机,只要你想省钱、省时间、省力气,那么,你一定会成为支付宝的忠实粉丝,并且是地地道道的铁粉。试想一下,虽然我们不知截至2013年末支付宝的用户数到底有多少,但是,随着“支付宝年化收益率远远高于银行”这一消息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支付宝人均账户余额想必远远不止千元万元,支付宝的用户数也早已远远超过3亿,那么这将是怎样一笔存放在支付宝所属银行账户里的巨额资金呢?简单想一下,我就已经惊呆了……

这样巨额资金面前,谁敢说坚决不为所动呢?更何况,市场经济下的货币,其运转的终极目标绝不仅仅是货币的易主易物,而是创造更大的价值,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银行人员,我曾简单地以为,最应该被羡慕的是支付宝公司(阿里巴巴)账户的落地银行,有这样一个超级存款大户,该行随之衍生的各种收益也一定是源源不断的吧。可是就在不久前的3月24日,随着工行、中行等银行陆续对外表示,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已经开始逐步缩减支付宝快捷支付接口、设置支付宝支付限额。而此前,工农中建等四大行均已陆续下调了快捷支付的额度。财经分析普遍认为,这是因为支付宝、余额宝这类产品已经动了银行的奶酪,快捷支付账户日渐增加的转账和理财功能,已经严重挑战了传统银行业务。而从银行角度来看,2011年8月银监会曾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子银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须到银行签约”,以此为监管理由,银行对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提出限制也是有理有据的。尤其是网络金融的关键在于依托网络这个媒介,而如何有效控制和解决网络安全问题,至今依然是危及金融网络安全的最大难题,加之绝大多数支付宝用户对网络知识知之甚少,完全不懂得如何在手机和电脑上保护自己的资金账户安全。

互联网金融是把互联网作为资源,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一种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在大大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的同时,也扩大了金融服务的人群。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热始自2012年,随后的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引来公众追捧的同时,也引发了监管层的注意。随着相关业务的不断创新,国内互联网金融确实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监管和法律真空。201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目前,随着P2P金融在国内发展的初具雏形,小贷渠道越加宽泛,大呈摆脱银行的趋势,但国内尚无明确立法;再以年初以来大热的天弘基金为例,原本总体业绩并不突出,但是由于和支付宝签订协议推出了余额宝,一下摇身贵族,媒体报道称,证监会近期将针对网络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出台相应的规范,这说明,以前此领域监管也是空白。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3月8日的记者会上指出,金融有四项基本的功能:分别是信用创造、连接投融资双方、第三方理财、用大数法则对受损害的人进行经济补偿。这些基本功能不会因为互联网的介入而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互联网是实现金融功能的手段。以支付宝为例,如果做支付业务的话,就归人民银行监管,但是如果将支付账户与货币市场基金理财账户相连,做成“余额宝”,就要受证监会的监管。创新监管原则,就是要在传统的监管方式以外,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做出适应性调整,监管机构若仍沿用传统线下监管思维去考虑线上支付的监管,就忽略了移动互联网大发展背景下线上和线下的融合趋势。创新监管也意味着应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据媒体报道,目前,支付清算协会是监管机构和支付公司之间的一个很好的缓冲,一些非紧急的、市场化能处理的问题,可以交给协会在市场主导下通过协商自律解决;除了支付清算协会以外,央行条法司正在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这将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独立协会,央行希望借此发挥一定的行业自律功效。

历史上,金融制度的变迁从来都是利益主体相互冲突,最后达成妥协的过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是如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来说,也许不存在最优解或最理想的制度结构,唯有可能达到的是某种博弈均衡。目前各方博弈正在进行,结局尚有变数,但监管和规范已迫在眉睫。网络金融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者。为网络金融制定怎样的规则,直接决定着网络金融的归属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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