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 克
科技工作者该不该涨工资?
文 张 克
5%的增幅虽是一小步,却代表科技拨款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张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关注中国政府、企业和专家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担任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北京大学财经法中心研究人员,曾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过数十篇专栏。
在经历相当长时间的征求意见和社会发酵之后,各级公务员普涨工资已成为政府体系内部众所期待的大概率事件。一方面高压反腐打老虎,另一方面提高基层和普通公务员工资收入,赢得民心又不失人心,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热议公务员涨工资的是非之间,同属公共部门的广大科技工作者群体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收入待遇一直是一个让人看不透的谜题。近年来不断有著名科学家违反财经法律和纪律被调查的新闻爆出,科学家似乎与官员一样成为高危群体。与此针锋相对的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薛澜教授曾表示,按照现行工资标准,我国一个二级教授的岗位工资仅1900元,博士毕业后20年教龄的薪级工资为984元,二者加起来只有2884元。数目庞大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与微薄的基本工资反差强烈,科学家的收入待遇看起来是一个无法理解的悖论。
上述悖论的根源在于我国科技工作者收入构成中保障性的工资收入比例过低。如果科技工作者要在一线城市维持体面的生活水准就必须从事兼职授课、承揽纵向横向课题等事务获取非保障性收入。这部分非保障性收入的“马太效应”十分明显,拥有院士、XX学者、行政职务和教授头衔的科学家自然是高收入群体,但青年以及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往往入不敷出,自嘲为“青椒”。以北京某顶级985高校为例,据该校财务处全渠道统计,教师系列平均年收入19.8万元,其中正高职称27万元,副高16万元,中级12万元,其中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保障性收入只占各级教师年收入的一半不到。科技工作者的收入水平取决于地方财政支持和学校经济实力,严重依赖于科研提成、横向课题劳务等其他收入渠道,而这些其他收入渠道难以保障其稳定性和持续性。
与此同时,占科技工作者可支配课题经费中的绝大部分只能用来购买仪器设备,无法补偿科研工作者难以物化的人力资本。因而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很难在科研项目支出上得到公正评价,这就容易滋生虚报支出、重复采购设备、招标回扣等腐败问题。
科技工作者的基本工资理应与公务员一道上涨,否则越来越多的高尖端人才会流失海外或加盟企业。当前,我国公共部门工资人员的报酬长期得不到市场化的合理评价,不论是公务员还是科技工作者合法的工资收入远低于各类企业同等级别水平。行政精英和科技精英与商业精英是分属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士,其收入应当根据专业技能和声誉进行市场化定价。与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思路类似,科技工作者也需要大幅度提高保障性工资收入,同时严格规范科研经费支出,加大对各类虚假列支、采购回扣等违法违纪的惩处力度;相应的也要在科研经费中对科研人员合理的劳务成本补偿予以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在2009年《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中,提高了科研课题中科技人员劳务费的支持力度,劳务费占课题经费总额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这5%的增幅虽然只是一小步,但却代表我国科技拨款体制改革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