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平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570228)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和教育部党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大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以下简称《细则》)更是明确了在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包括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集中培训,预备党员教育培训等。笔者认为,要进一步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校入党教育培训体系,贯彻落实好新文件精神,不断提高高校发展学生党员质量。
当前,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教学内容不规范、教学体系不明确、教学秩序和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学者们对高校党校入党教育培训意义、培训内容原则性研究较多,但具体分层、分步教育培训研究较少,对新形势下高校入党教育培训中实际问题讨论也较少,缺乏创新性、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入党教育培训体系,就是要明确在学生入党全过程中,由哪一级党组织组织开展哪几次教育培训,培训对象是哪些群体,具体教育培训内容是什么,各阶段教育培训任务和目标是什么,开展教育培训途径和方式有哪些,如何进行考核评价等问题,并在明确上述问题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细则》第4条、第10条、第17条和第31条基本要求,我们把发展党员过程中各层次培训分为针对高校新生开展入党启蒙教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教育、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集中教育、确定为预备党员后转正期内预备党员教育4个类别、4个层次。可以看到,根据普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4个不同对象区分4个层次教育培训在时间、内容和教育培训目标上应该是不同的,但目的却是统一的,就是要通过教育培训,促进学生思想上入党,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细则》第4条规定,“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具体到高校,就是要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原则,在高校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基本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提交入党申请书。具体来看:
从时间安排上,大学新生入学的一段时间里,是他们熟悉了解大学生活,寻求新需要,确定奋斗目标的重要阶段,党组织应不失时机抓住大学生此时需求,及时加以引导。一般统一安排在大学生入学第1、2个月内,作为大学生入学教育一项重要内容。
从形式安排上,可由院系党政领导或知名专家教授党员为新生开展专题讲座,也可邀请有关党组织领导、先进模范党员代表和优秀党员校友开展座谈会形式,结合党员身份讲述自己成长成才经历,进行鼓励,提出希望。
从教育内容上,应突出对党的光辉而伟大历程的历史教育,增强新生自我要求入党的荣誉感和崇敬感;应突出对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业绩教育,增强新生要求入党的责任使命感和成就感;应突出要求大学生确立明确政治身份选择和入党基本知识教育,增强新生主体感和参与感。
从教育目标上,要通过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激发广大学生政治热情,促使他们自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从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尽早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
从教育评价上,应以当年新生主动提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学生比例,作为教育效果评价指标。
党组织根据一定条件,在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细则》要求,“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可以看到,新《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方式更为多样,集中培训是其中之一,我们这里主要讨论集中培训方式。
目前普遍做法是,一般由院系党组织每学年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安排1至2次集中学习班,入党积极分子统一接受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统一考核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应该说,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作为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一定强制性,而且要掌握的知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集中学习培训是最为有效方式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集中培训存在着内容不统一规范、形式较松散多样问题,不利于理论知识系统性学习和掌握。因此,笔者认为,鉴于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理论学习要求和当前高校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较多情况,可以采取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和学分制方式来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方面,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课程体系建设和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另一方面,也因为学分存在激发了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热情。笔者认为:
在教学管理上,由高校党校统一安排师资、教学内容和开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由教务部门纳入全校性选修课并设定学分、安排教室;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学校公共选修课系统提交选课申请。待选课成功后,由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统一实施教学,由院系党委或分党校负责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讨论课和实践环节,理论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评定后统一报教务部门和高校党校,再由校党校反馈给各院系党委、分党校,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依据。
在教学时间安排上,每学期都开设公共选修课,总学时可设为24学时,理论学习可开设16学时,每周2学时,共8周;参加院系组织的讨论课可安排2周,计4学时;撰写心得体会2周,计2学时,统一考试1周,计2学时。共计2学分。
在教学内容上,以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体,系统性地按专题进行课堂教学。笔者认为,一般可分为以下8个专题:一是党课导言部分,使入党积极分子充分认识到学习党的知识和基本理论是思想上入党的基础,明确理论学习重要性和党课基本要求;二是掌握政党一般理论、中国政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三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四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五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和作风;六是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七是学习和实践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是以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在教学目标上,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首先从思想上入党,通过对理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从而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在课堂教学考评方面,应考察学生对党的基本理论实际掌握情况,应采取闭卷方式,以7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
除课堂理论教学之外,院系党组织还要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竞赛、谈心谈话等方式进一步教育培训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为接下来确定发展对象提供可靠参考。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在《细则》第17条中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比照《细则》中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有关教育培训规定,我们发现集中培训教育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是可选择项目之一,而发展对象则是必须的项目,并明确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细则》还把“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作为一章,体现了要更加重视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考察工作指向。
从实际工作来看,在中央提出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指导下,高校学生党员发展数量比照从前有了更强的计划性,发展数量也有了较大幅度回落,笔者所在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比例基本上在8至5个比1个。因此,发展对象人数比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大为减少,而且发展对象已经经过了系统的党课教育培训,再加上到确定为发展对象基本上是大学2、3年级学生,已经学习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理解,对其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就有了新特点和更高要求。
根据《细则》要求,在培训内容上,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笔者认为,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在内容上比照积极分子系统性要求基础上应突出重点性要求,这里重点主要体现在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从一般性学习了解到深入理解和认识;从一般知识性掌握应进一步转化为信念和行动。具体到集中培训教学内容上可开设四个专题:一是《党章》及党内法规体系专题学习,从历史和整体角度更深入学习理解党章;二是学生党员学习践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学习,明确党员基本要求,提升党员参与组织生活能力;三是18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充分认识党执政兴国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思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去;四是结合自身实际,以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专题,结合党内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细则》要求,在时间安排上,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笔者认为以上4个专题,每次可安排3个学时理论讲授;每个专题后,安排1个学时撰写学习体会;2个学时分小组讨论;最后再安排2个学时进行大会发言交流学习,保证不少于3天或24学时。
应该说,发展对象培训是入党前最为重要的一次系统教育,主要是促进发展对象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从考核要求看,应重点考察入党对象对党的理论学习深度和应用能力,通过发言交流,观察他们是否能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发展对象经支部表决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通过后,开始了为期1年预备期。根据《细则》要求,“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从实际情况来看,进入预备期后,学生党员比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阶段在思想和行动上有了一定松懈,有的人认为已经踏进了党的门,转正只是一个程序而已;作为组织来说,工作重点往往也都是在发展前,发展后的教育考察相对简单一些,形式上采取有计划的集中培训方式也不多。笔者认为,进入预备期,普通学生已经成为一名党员,对其教育考察应该要求更高了,而不是降低了,应严格按照党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预备党员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遵守纪律等方面要求和考察。特别是参加一定时间段集中理论学习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文件要求,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那么预备党员集中学习也应不少于16学时。笔者认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在教育内容上,注重对党内重大理论创新、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改革政策等内容传达,使学生党员始终在思想上与中央保持同步;注重对重点、难点经济社会发展中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解答,使学生党员保持头脑清晰,带动和影响其他同学,从而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并搭建平台使预备党员参加更多党内活动,熟悉组织生活,体现先进性,尽快在思想上和政治上成熟起来。
在教育培训方式上,应尽量发挥预备党员主体性。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可以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主题教育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教育载体,激发预备党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学生党员;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方式,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开展学生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为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从教育培训目标和具体考核指标来看,基层党组织和党校应高度重视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努力使预备党员尽快转换角色,成熟起来,切实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重点看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参加学校组织各类活动中能否很好发挥党员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18大以来,中央下发了一系列加强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文件,入党教育培训工作也日益得到加强。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高校入党教育培训体系,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存在着口头上重视,实际上轻视问题,存在着对党员发展和教育培养不够系统规范,教育形式和内容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问题。各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入党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对党的前途未来负责任态度做好此项工作。高校党委、党校、组织部门、教务部门、科研部门、院系党委、分党校、辅导员、支部书记要分工配合,协同创新,做好学生入党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
分层次、分步衔接入党教育培训基础是课程体系化、规范化。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研究,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对象培训教育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内容体系,包括教学计划、教案、课件、参考资料、考核考试方式等一整套教学内容安排,并重视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党课精品课程,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形成可推广的教育培训课程体系。
当前从事党课教学的教师主要是党政干部和辅导员,从教学效果来看,他们教学有贴近学生实际有利的一面,但也存在着缺乏理论深度和感召力问题,从相关调查来看,学生对党课教学存在着普遍不满意。因此,高校党校要建立一支专兼职党课教师队伍,以党校教研室和课程为依托,提供教学研究和培养平台,形成热爱党课教学、理论基础扎实、能长期从事教学的良好教学团队,为党课研究、开发和教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要明确高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和院系党组织、分党校职责分工,形成科学教育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教务部门、科研部门对党校教学科研支持:如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模式是否可以纳入高校常规选修课,按学分制管理;如高校党校党课研究是否可纳入学校统一科研项目申报?这些问题都需要立足于实践提出可操作措施。
[1]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10/c_1111077366.htm.
[2]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0/201307/xxgk_154012.html.
[3] 中国共产党章程[EB/OL].http://www.gov.cn/test/2008-08/01/content_10614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