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 沈家煊
三 个 重 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 沈家煊
经常有年轻的同道对我说:“我也想做认知语言学方面的研究,你看要注意些什么?”我想了想回答说:从认知角度研究语言跟从其他角度研究语言一样,要十分重视语言的事实,要十分重视语言的形式,要十分重视理论的简洁。保义同志来信说他想搞一个专家笔谈,推动“认知语言学”的发展,希望我也参加,那我就借题发挥一下。
我们主要是从认知的角度来研究语言,而不是研究已有的“认知语言学”的理论。研究已有的“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是为了从认知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研究好了,就有了好的理论,好的理论可以指导我们如何研究语言的事实。做研究,无非是摆事实和讲道理,讲道理就是理论。已有的理论讲得对不对,好不好,要用语言事实来检验,所以必须十分重视语言的事实。我在《语法六讲》的第二讲里,举了两个研究的实例,都讲认知心理和语言表达的关系,以此来说明事实摆到了位,要讲的道理也就在其中了。这第一个重视已经是老生常谈,而且不光是针对从认知角度研究语言,从其他角度研究语言也应是这样,就不再多说。
重视语言的事实主要是重视语言的形式。“认知语言学”的重心在“认知语义学”,是从“认知意义”(相对于“客观意义”)出发来研究语言的结构和语言的表达。但是研究语言的意义是不能脱离语言的形式的,这一点往往被从事“认知语言学”的人忽视了,误以为从意义出发就可以忽视形式了。所以这第二个重视,重视语言的形式,对从事“认知语言学”研究的人来说就特别重要。我看到不少论文从认知角度对语义做出各种各样的区分,但是这些区分却没有相应的形式区分来支撑,或者没有足够的、明显的形式区分来支撑,所以不大站得住,会引起无休止的争论而没有结果。哲学家可以抽象地谈论语言的意义,但是在语言学里,谈论没有形式区分的意义区分是没有意义的。语言学家就是十分重视语言的形式,甚至可以说,他们研究语言就是研究语言的形式,语义的研究必须落实到形式。通观兰格克的著作《认知语法》,各种认知语义的区分无不都一一落实到语言形式的区分上。我下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重视形式证据的重要性。
汉语用十分明显的形式将形容词分为简单形容词和复杂形容词两类,复杂形式大多是简单形式的重叠,如“红红的、高高兴兴”。从语义上看,简单形式表示性质,复杂形式表示状态。兰格克写了篇《名词和动词》的文章发在美国的《语言》杂志上,成为“认知语言学”的经典论文之一。这篇文章的观点就是,“有界”和“无界”这一对认知概念“横贯”(cut across)名词和动词。可惜的是,文章没有包括形容词在内。我写了篇《“有界”与“无界”》的文章,发在《中国语文》上,主要是讲汉语的形容词也有跟名词、动词平行的“有界”和“无界”的概念区分,并说明这对解释语言事实有什么好处。兰格克之所以没有把形容词放进来,是因为英语的形容词没有明显的形式来区分这样两类,这表明理论的局限往往是由对事实观察的局限造成的。
再举一个英语有明显的形式而汉语没有的例子。英语的名词和动词入句充当指称语和陈述语的时候要添加形式,光杆名词和动词一般不行,而汉语的名词和动词光杆形式就可以入句充当指称语和陈述语。我举过下面的例子:
(1)a. 老虎是危险动物。 b. Tigers are dangerous animals. /The tiger is a dangerous animal.
(2)a. 老虎笼子里睡觉呢。 b. The tiger is sleeping in the cage. /The tigers are sleeping in the cage.
(3)a. 他昨天终于看见老虎了。 b. He saw the tiger(s)/a tiger/tigers at last yesterday.
汉语的名词“老虎”以光杆形式就可以充当各类指称语(类指、定指、不定指、专指等),而英语不能光用tiger,要用the tiger(s)、a tiger、tigers等不同的形式,光杆tiger只能充当“无指”(non-referential)成分。从上面的例子也可以看出,汉语的光杆动词“是”“睡觉”“看见”等也可以直接充当陈述语,不像英语动词那样要有转化的形式,如be转化为is和are,see转化为saw,sleep转化为are sleeping等等。总之,汉语从词库里取出来的词,标为“名词”的可以直接实现为“指称语”,标为“动词”的可以直接实现为“陈述语”。不仅如此,汉语的动词充当指称语的时候也不需要添加形式。例如:
(4)他开飞机。/他喜欢开飞机。/开飞机很容易。
“开飞机”做谓语的时候是这个形式,做主语和宾语(指称语)的时候还是“开飞机”,而英语的动词“fly(a plane)”就必须变形,变为flying或to fly的形式,有一个由陈述变为指称的“指称化”过程。
我在《语法六讲》的第三讲里说,从认知的角度讲,“隐喻”(metaphor)分为两种,一种是“实现性隐喻”,一种是“构成性隐喻”。前者是指,抽象概念要通过具体概念来“实现”,有实现的过程和手段,后者是指,抽象概念本身由具体概念“构成”,无需实现的过程和手段。名词和动词是抽象的句法概念,指称语和陈述语是具体的语用概念,英语从句法概念到语用概念有实现的过程和手段,因此是“实现性隐喻”,汉语从句法概念到语用概念无需实现的过程和手段,因此是“构成性隐喻”。不仅如此,动词充当指称语就是把抽象的动作行为“视为”具体的事物,属于“本体隐喻”,本体隐喻英语是实现性的、汉语是构成性的。莱考夫曾把“本体隐喻”表述为:
(5)a. EXPLOSION IS AN ENTITY. b. THINKING IS AN ENTITY. c. HAPPINESS IS AN ENTITY. d. HOSITILITY IS AN ENTITY.
我说中国人会对这种表述方式(不是对隐喻本身)提出如下的疑问:EXPLOSION和THINKING等在词形(名词和动名词的形式)上已经表明它是一个实体,那就等于说“一个实体是一个实体”,这还是隐喻吗?对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人来说,应该像下面这样表述才是隐喻:
(6)a. EXPLODE IS AN ENTITY. b. THINK IS AN ENTITY. c. HOSTILE IS AN ENTITY. d. HAPPY IS AN ENTITY.
对中国人来说,似乎只有“构成性隐喻”才是隐喻。已有的“认知语言学”理论对两种隐喻的区分缺乏足够的重视,重视汉语和英语的形式区别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深化已有的理论。
再举一个英语和汉语有不同的形式区分的例子。我在《语法六讲》的第一讲里说,“是”“存有”“拥有”这三个概念的表达,英汉的区别可以用下面的分合“地图”来表示:
概念英语汉语是存有拥有behave“是”“有”
这个分合差别是以形式为依据的:英语表“存有”的there be在形式上也是一种be“是”,而汉语在形式上“是”是“是”,“有”是“有”,表“存有”和表“拥有”是用同一个“有”形式(如“你有多少钱”和“你手头有多少钱”),而英语这两种“有”概念是用不同的词形来表示的。正是从两种语言的这个形式区别着眼,我们才有根据说,英语在认知上重视“be”的问题,To be 还是not to be,这是个问题,而汉语在认知上重视“有”的问题,“有”还是“没有”,这是个问题。我们还认为,正是这个有形式依据的认知差异造成汉语语法和英语语法在整体格局上的重大差异。
最后说一说第三个重视,要十分重视理论的简洁。我很高兴地看到,现在很多年轻同志已经不再只从理论到理论、轻视语言事实了。但是有人在针对某个具体的语言问题做研究的时候,他们只是对前人已经研究过并做出解释(甚至有过深入的研究和合理的解释)的现象重新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来阐释一遍,却看不出这种重新阐释的好处在哪里。经常有年轻的同志来问我:“我想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某某语言现象,你看是不是值得去做?”这往往让我难以回答。你必须告诉我以往从别的角度研究某某语言现象还存在哪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真是问题,而不是你因为想重新从认知的角度来研究就说有问题),然后才能考虑是否适合从认知的角度或别的角度去解决。新角度的研究如果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说不出好处来,又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那么,评判一种阐释或理论的好坏靠什么标准呢?无非就是“自洽”和“简洁”两条。什么是存在的问题呢?“不自洽”和“不简洁”就是最大的问题。理论要自洽,这一点大家都知道都同意,如果前后矛盾或者循环论证,当然是不好的理论。但是“简洁”作为评价标准,似乎还缺乏一致的认识。有人对简洁标准不理解,他们说,语法作为一个整体,这个部分讲得简单了,那个部分就要讲得复杂些,这个部分讲得复杂了,那个部分就可以讲得简单些。比如句法部分简单了,词汇部分就复杂。这是对简洁准则的误解和曲解,好比说话啰嗦的人为自己辩解:我这儿说得复杂些,别的地方就会说得简单。简洁的反面是冗赘,是不必要的复杂。还有人问,怎么评判简洁还是不简洁?言外之意是简洁不好衡量。这就好比说话啰嗦的人听到批评后反问,你凭什么说我啰嗦?简洁很好衡量:覆盖同样多的语言事实,一个范畴够了就不需要两个,一条规则够了就不需要两条,一个假设够了就不需要两个,一个分析层次够了就不需要两个层次。有人说,除了自洽和简洁,还应该加一条“周到”,他们把简洁跟周到对立起来,说做到周到就做不到简洁,做到简洁就做不到周到。这还是在为无端的复杂化做辩护。周到可以归入简洁:覆盖同样多的事实,相对简洁的理论好,因为它更周到。当然,为了简洁而有意回避一些语言事实,那不是遵守而是滥用简洁准则。不自洽和不简洁是一对孪生坏兄弟,不自洽必定带来不简洁,不简洁往往包含着不自洽。下面也来举两个例子。
正是按照简洁准则,朱德熙先生在《语法答问》里坚持认为,汉语的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还是动词,没有“名词化”。汉语不同于英语等印欧语的事实是,几乎所有的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都无需改变形式,古代汉语固然如此,现代汉语也是这样。要解释这个事实,有两种理论。一种是传统的理论,有两个假设:假设一,动词做谓语不做主宾语;假设二,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转化成了名词。还有一种就是朱先生的理论,只有一个假设:汉语的动词本来就既能做谓语也能做主宾语。后一种理论比前一种理论少一个假设,但是说明了同样多的语言事实,当然是后一种理论简单,前一种理论多一个假设完全是多此一举,所以后者好而可信,前者不好不可信。朱先生操起“奥卡姆剃刀”把那个不必要的假设给剃掉了,他同样还剃掉了“词组入句后‘熔解’为句子成分”的假设,从而建立起汉语“以词组为本位”的语法体系,这个体系跟传统的句本位语法体系(仿照印欧语)相比是一个比较简洁的体系,因此也是一个比较好和合理的体系。
还有一个例子是,“生成语法”的主流以“名词和动词分立”作为理论前提,但是当这个前提跟“简洁”准则发生冲突的时候也得放弃,“名动分立”至多是一个工作假设而已。提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拉森壳”(Larson’s shell)理论的拉森,在北京大学中文系演讲,提出汉语的名词和伊朗的一些语言一样,是个“大名词”类(super-noun category),它包括动词和形容词在内。拉森凭什么不惜否定“名动分立”是语言普遍特性的假设而得出这个结论呢?凭的就是“简洁”准则。在那些伊朗语言里,跟汉语“的”相当的助词叫ezafe,在定中结构里它附着在中心名词之后,而不是像“的”附着在定语之后。例如,汉语说“铁石-的|心肠”,现代波斯语里是“心肠-EZ|铁石”。这个EZ助词起核查“格”的作用,使前后的名词性成分在“格”上互相协调。已有的研究表明,对伊朗语言的EZ做这样的分析和定性在生成语法的理论框架里是合理的,因为这个分析最简洁。汉语里的助词“的”只是跟EZ的附着方向相反,语法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举例来说:
(7)爸爸的书 沉重的书 出版的书 出和不出的书
(8)书的封面 书的沉重 书的出版 书的出和不出
按照朱德熙先生的观点,不管“的”前头的定语成分是名词、形容词还是动词,“的”都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拉森进一步说,不管“的”前头的定语成分还是后头的中心语,也不管它们是名词、形容词还是动词,“的”都是使前后的名词性语法成分“格协调”的助词。在正统的生成语法的理论框架里,要把定语成分都分析为名词性成分,就必须假设“沉重、出版、(不)出”这些谓词性成分经历了“关系小句化”,或者假设它们由限定形式转化为非限定形式;要把中心语都分析为名词性成分,就必须假设“沉重、出版、(不)出”这些谓词性成分都经历了“名词化”,因为名词性短语的中心理应是名词性成分,无需论证,不然就违背“X-语杠”理论(也就是“中心扩展规约”)。这种“化”那种“化”,在汉语里都违背简洁准则,没有必要。有了拉森假设的“大名词”,这些“化”都可以取消。现在有人却想把“书的沉重、书的出版、书的出和不出”里的“的”分析为另外一个性质不同的“的”(插在主谓结构之间的中心成分),这不仅带来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违背简洁原则。拉森的做法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简洁原则凌驾于不同的学派之上,生成语法虽然假设名动分立,但这只是个工作假设而已,在跟简洁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这个假设可以放弃。
“少则得,多则惑。”对许多杰出的科学家(比如爱因斯坦)来说,这不仅是科学信念,而且是他们认识物理世界的指导原则和从事研究的方法论准则。把语言学视为一门科学的人,即使不把简洁当作最高准则,也应当十分重视这条准则,从事“认知语言学”的研究者也不例外,要像拉森学习,必须从“自洽”和“简洁”两方面令人信服地说明你所做的那项研究的好处。在这么做的时候,哪怕是“认知语言学”已经提出的一些基本假设,如果真的和“自洽”和“简洁”发生冲突也可以放弃或补正,只有这样“认知语言学”才能真正站得住并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 马应聪)
通讯地址: 100732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认知语言学发展趋势大家谈
HO-06
A
2095-5723(2015)02-0001-10
2015-02-27
编者的话: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交流平台,不仅要将高质量的原创性产品第一时间奉献给读者,还要在引领学科发展、创新学术研究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本刊拟推出一系列有关研究发展趋势的“大家谈”。本期特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沈家煊教授、河南大学外语学院徐盛桓教授和四川外国语大学语言哲学中心王寅教授,就认知语言学研究的发展趋势谈谈他们的看法和观点。
沈家煊先生提出认知语言学研究的“三个重视”。“重视语言事实”,认知语言学研究是从认知角度研究语言现象不是研究认知语言学理论。“重视语言形式”,认知语言学研究是从“认知意义”出发来研究语言的结构和语言的表达。“重视理论简洁”,认知语言学研究要向提出Larson Shell理论的拉森学习,建立“自洽”和“简洁”的理论。徐盛桓先生概括了语言研究出现的三个新趋势:以真值为取向的语义分析弱化、语境得到进一步的强调;主体意向性得以彰显;语用转向以来所形成的语用思维成为新的出发点和生长点。他认为,语言认知研究同大脑、意识整合起来探索语言运用的奥秘,是目前认知语言发展的一个趋势。王寅教授从哲学和语言学的关系出发,在综述西方哲学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等四个转向的主要观点和相关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后现代哲学思想的认知语言学研究“三观”,即唯物观、人本观和体认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