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香花 何明烈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外语系,四川 乐山 614000)
翻译的首要任务是理解原文本,而理解的过程就是文本解读的过程,是对文本中语言符号的语义进行解码的过程。文本是作者语言、思维和情感的记录,具有一定的人文性。它所使用的语言是日常语言,而日常语言的一个特点就是千变万化,情景不同,语言的意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总之,任何一个文本的意义都不是单向的,而是多维的,涉及概念、语境、意向、文化背景、审美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词汇、意象、格律、修辞等手段的灵活运用和变化,产生出多种不同类型的意义,并在文本中相互交叉,形成复杂的意义系统,从而给译者带来阅读和理解上的困难。因此,对文本意义进行深入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文本的意义兼具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两个方面,其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而确定性是相对的。
从历时角度来看,文本的意义不是静止的,而是处在发展、变化之中。语言的意义在使用中产生,根据使用的需要而不断产生出新的意义,或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面对同样的语言符号,不同时代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文本的意义绝对不可把握。就某一个特定的文本而言,该文本处于特定的时代和特定的历史语境,描写和反映的人物和生活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人物和生活,打上了这个时代的特征和烙印,有着相对的确定性。
从共时角度来看,语言的意义处于无限扩展和延伸之中。语言符号的意义不是孤立的,而是和其他的符号相互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一个由符号组成的语义网络。一个符号和不同的符号联系在一起使用,其使用的方式方法会不断变化,并且语符的数量也处于无限的扩张之中,因此它也就会有许多不同的意义。若把一个符号孤立起来看,其意义是不具体、不明确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本的意义是不确定的。只有把一个符号和其他符号联系在一起,才能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意义。同一个语符在不同文本内会因和其他不同的语符结合而产生出不同的意义;即使在同一个文本内,和不同的语符结合在一起,也会产生不同的语义。
从经验论角度来看,语言的意义通过体验观察而获得。语言哲学家蒯因认为,研究语言现象的唯一方法,就是观察语言活动中人们的行为。语词和其他外在的信息带给人们的刺激不同,产生的刺激意义也就不同,因而文本的意义因每个译者阅读经验的不同而具有不确定性。蒯因在谈到因意义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翻译的不确定性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只兔子跑过,一个不懂土著语的语言学家听见土著人说“Gavagai”时,他并不能确定土著人说的“Gavagai”指的一定是 rabbit,土著人 说的 “Gavagai”可能指“动物”,也可能是指“白的”。[1](P29)蒯因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作为文本阅读主体的读者,对同一个文本的意义可以有不同的阐释,从而使文本的意义变得不确定。因为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同样的文本或文本中的语词带给人们的刺激是不同的,产生的刺激意义也不相同。但是,这种以“行为主义”来阐释文本意义的方式有其局限性,即容易过度强调文本意义不确定性的一面,而忽略文本的意义。对此,哲学家戴维森曾表示质疑,提出了著名的“同情原则”。在《信念和意义的基础》(Belief and Basis of Meaning)中,他这样论述:“On my approach,the degree of indeterminacy will,I think,be less than Quine contemplates:this is partly because I advocate adoption of the principle charity on an across the board basis,and partly because the uniqueness of quantificational structure is apparently assured if Convention T is satisfied.”[2](P176)那么,戴维森所提到的“同情原则”是什么意思呢?它是假定解释者和被解释者之间最大限度地一致,只要有可能,解释者就以被解释者具有真信念为前提进行解释。其意思是说,对于某个人的语言的理解取决于人们对周围世界有大致相同的看法。从蒯因和戴维森不同的观点来看,笔者认为二者其实是不冲突的。他们之所以有截然不同的观点,是因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蒯因是从语词对单个人的刺激反应的角度进行论述,重视个体的人对文本的独到阐释;而戴维森是从人类整体出发,重视人类对意义的共同约定。所以,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说明了文本的意义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确定性是相对于不确定性而言的,是不确定性中的确定。
从思维的角度来看,人类的思维是非线性的,而语言是线性的,这就产生了语言和思维的不完全同步现象,表现在文本中就是经常出现言不尽意或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情况。“由于人们对语言的关注而发现语言并非具有透明性和确定性,作者写出来的东西未必就是他所要表达的东西,作品的意义与作者的意图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不就是一回事,作者想要表达某种意图,而作品却体现了另一种含义的情况时有发生。”[3](P74)因此,文本中的语言并不能完全记录作者的心迹,文本的意义具有一些未定点、空白或多义性。思维和语言之间存在矛盾,从而使文本的意义有其不确定性的一面,但是否就可以据此认为文本的意义毫无确定性可言呢?事实上,文本中语言的意义有其确定性的一面。因为作者在创作时都有一定的创作意图,而且想通过文本中的语言来传达他的这种意图,虽然思维和语言存在着矛盾和不完全同步的现象,但思维和语言之间也存在着部分一致性。语言能够表达作者的部分创作意图和创作思想,作者在创作的时候对自己要表达的思想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清晰的。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根据所要表达的思想和内容遣词造句,选择合适的表达方法。这就是说,作者在选用合适的语词时已经知道了这个语词的意义,对于作者而言,他所用的语词的意义是确定的,这是因为语词的意义有一定的继承性。对此,哲学家克里普克(Kripke)曾经做出论述,他提到了著名的“因果链”(casual of chain)。在他看来,命名和实体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人们给一个物体命名以后,这个命名就会通过一条因果链从一个言说者传到另一个言说者那里,这样一来,如果每个言说者的言说意图都是指这条因果链上最初的那个物体,那么言说者之间就可以成功地使用这个命名。他举过这样一个例子:“Someone,let’s say a baby,is born;his parents call him by a certain name.They talk about him to their friends.Other people meet him.Through various sorts of talk the name is spread from link to link as if by a chain.”[4](P91)当然,克里普克的因果论是基于实在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他的观点至少可以给我们如下启发:语词的意义是可以通过代代相传继承下来的,也就是说,文本的作者可以选用对他而言意义相对确定的语词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因此,文本可以部分地表达作者的思想,语言和思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一致性,文本的意义是部分确定的。与此同时,语言和思维之间存在着矛盾。思维混乱或模糊不清时,或没有合适的语词表达自己的思想时,就会出现词不达意或言不尽意或一言多义的现象,从而使文本所显现出来的意义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一个文本(狭义)是由不同的语言符号组合而成的,从形式上来说,一个文本是完整的。一般而言,一个完整的文本应该传达一个连贯的、整体的意义,而这个整体的意义是由组成文本的各种语言符号通过不同的搭配和安排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后传达出来的。也就是说,文本各个组成部分(比如,语音、词汇、短语、句子、段落等)的意义交织在一起,组成了文本的整体意义。当然,这种意义的组合不是各个组成部分意义的简单相加,因为每个组成部分的意义是复杂多变的,既有外延意义,又有内涵意义、情感意义、文化意义等,特别是对那些非常规搭配而形成的意义而言,它们形成了一个有机统一体,并融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组成部分意义的变化都会引起文本整体意义的变化。而文本的整体意义是一个多维的结构体,要把握整体的意义就需要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分析每个部分的意义。这样一来,就需要对文本各个组成部分的组合方式、顺序安排、逻辑结构、信息重心、修辞手段、音韵和节奏变化等进行详细的分析,由此大致把握文本各个组成部分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概括出文本的整体意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本的整体意义取决于文本各个组成部分的意义。
以上是关于通过组成部分的意义了解整体意义的分析过程。但实际上,文本组成部分的意义和整体意义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有时候,要确定文本组成部分的意义,必须考虑文本的整体意义。根据索绪尔关于符号任意性的论述,我们知道,一个能指可以有不同的所指,同一个所指又可以有不同的能指。于是,对组成文本语言符号意义的分析过程变得相对复杂,要确定一个语言符号的具体所指,就得看到与这个语言符号密切相关的其他语言符号,需要从文本整体出发,看到文本的整体意义。关于意义的整体性,蒯因曾经从哲学的角度做出论述,这就是他关于语言意义的“整体主义”思想。他认为每个信念都是信念网络的一部分,处于网络中心的信念比处于网络边缘的信念受到更严格的保护,免受证伪,但是没有哪个信念是完全不可修正的。对此,他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中做过详尽的论述。蒯因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对一个词的意义的了解与把握就是对这个词所在的文本整体知识的了解与把握,了解这个词所处的整体环境和文本的整体意义。[5](P157)这就是从文本整体性的角度把握文本组成部分的意义。
文本组成部分的意义和整体意义看似完全对立,其实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文本的整体意义由组成部分的意义构成,文本各部分意义之间或形成对立,或层层递进,或相互呼应,从而渲染出一种整体的氛围和意义。另一方面,文本组成部分的意义离不开文本的整体意义,文本的整体意义限制和约束着文本组成部分的意义,为组成部分的感情色彩、语言特征、文化意义等各个方面定下了基调。
文学文本,是言说者通过语言媒介对客观外在自然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人类内心世界的描述和记载。就其所描述的自然世界而言,它有着“自在客观性”[3](P132),即事物发展有着不受人为因素制约和影响的客观规律性。就文本中这部分内容的意义而言,它的语义真假要看其是否符合客观的外部世界。对此,普特南(Hilary Putnam)从语义外在论的角度做过论述,他认为一个言词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由言说者之外的物体和事件决定。他最著名的言论就是:“意义不存在于人的头脑中!”[6](P236)虽然他的言论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说明了语言外部的客观世界对语词意义有一定的规约性。他所举的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关于地球上的水和孪生地球上似“水”非“水”而又被称作“水”的那种物质名称的意义问题的探讨[6](P232~233)。在他所给的例子中,“水”这个词的外延意义是由外在的物质结构所决定的,物质结构不同,意义也就不同。由此可见,语言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这并非是说文本的全部意义都是客观的,过度强调意义的客观性就会导致机械主义,也无法解释不同读者阅读文本时在理解上产生的差异。
事实上,文本的意义也有主观性的一面。英国语言学家Eric Patridge曾言,“词本无义,义随人生。”词语的意义是人在使用中所赋予的,它本身并没有任何价值,只有对于使用这个词语的人而言它才有意义。正如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所言,“语言的意义在于语言的使用。”既然语言的意义是在使用中产生,那么,知道一个词的意义是使用者在特定的心理状态下知道这个词的意义,使用这个词的人在使用时所处的心理状态不可能总是相同的(虽然也有相同的时候),因为他们的生活阅历、知识结构、人生观、价值观等不可能完全相同,他们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自己的“偏见”①这里的“偏见”采用伽达默尔的定义。,在理解文本时所采取的态度、方法、途径会有所不同,对文本中语言的理解也就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文本的意义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两个方面的特点。这两个特点并非截然对立,而是融为一体,是矛盾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
文本是一个矛盾的、复杂的统一体,理解文本的过程也是一个解决文本中各种矛盾的过程。文本的意义不是单一的、静态的,文本意义的生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了一个文本的意义。这其中既有原作者的创作意图,也有读者的阅读经验,还有历史文化的沉淀和外部的客观世界。既要反对认为“意义是完全客观、确定的”绝对主义意义观,又要反对认为“理解具有任意性”的相对主义意义观。因为绝对主义意义观导致对文本意义的机械主义理解,抹杀了译者的主体性,如结构主义语言学阶段;相对主义意义观导致理解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过度张扬译者的主体性,如解构主义语言学阶段,从而使翻译失去了评判的标准。
[1]Quine,W.V.O.Word and Object[M].New York and London:The Technology Press of Th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John Wiley &Sons,Inc.,1960.
[2]Davison,Donald.Belief and Basis of Meaning[A].Maria Baghramian.Modern Philosophy of Language[C].London:J.M.Dent,1998.
[3]吕俊,侯向群.翻译学——一个建构主义的视角[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4]Kripke,Saul.Naming and Necessity[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
[5]Quine,W.V.O.Two Dogmas of Empiricism[A].Maria Baghramian.Modern Philosophy of Language[C].London:J.M.Dent,1998.
[6]Putnam,Hilary.From the Meaning of“Meaning”[A].Maria Baghramian.Modern Philosophy of Language[C].London:J.M.Dent,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