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剥削不可能

2015-03-10 19:46茅于轼
当代工人 2015年1期
关键词:资方卖方买方

茅于轼

剥削理论的基本陈述是:资方雇佣工人,对工人工资有决定权。由于人性贪婪,资方会压低工资,使工资水平低于工人所产出的价值,资方获取剩余价值,造成剥削。这一理论还认为,资方出的工资不会高于工人的贡献,否则资方将亏损,所以只要雇佣关系发生,剩余价值就存在。

按这个理论,资方永远赚钱,永远不会亏损。如果发生亏损,资方可以压低工资弥补亏损。但事实不支持这个理论,亏损企业到处可见。

工资是劳动力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供需方都不能单独决定价格。如果剥削指工资太低,那提高工资,剥削就不存在了;工资再高,劳方还可能剥削资方。世上哪有这种事。既然如此,剥削一说就不成立。

从表面看,资方要压工资,劳方要涨工资,二者不可能达成协议。其实,任何价格都是供需双方的利益对立,但多数交易能找到双方利益均衡点。这里有一个最普通的基本道理:交易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双方对同一物的估价不同。供给方对物的估价低,需求方对物的估价高,交易使物从估价低的地方转移到估价高的地方。如果交易达不成双方同意的价格,说明买卖双方要转换角色,买方应该变为卖方,卖方应该变为买方。国际贸易中常有这种现象,一种商品进口不能赚钱,但出口很可能赚钱。

劳动力出售方对自己劳动的估价,必低于购入方对劳动力的估价,否则就谈不拢。出售劳动力一方希望提高自己价格,但有同样出售劳动力的竞争者存在,他不得不客观设定价格。他的价格高于资方愿意出的价格,买卖做不成。只有当他的价格低于资方愿意出的价格,他才会被雇佣。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资方。资方对劳动力的估价,必须高于出售方的估价,否则他不可能雇到合适的工人。他必须考虑到其他劳动力买方的出价,客观地设定自己愿意出的价格。所以在众多买方和卖方竞争中,谁也无法垄断价格的设定,最后的价格只能是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的比较,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供过于求时价格下降,双方都有机会。但双方都不可能具有垄断性的定价权,通过设定强制性价格来剥削对方是不可能的。

从微观讨价还价的过程看,资方往往处于有利地位。因为求职者多,供过于求。为使劳动者获得平等的讨价还价的地位,多数国家允许工人组织工会,搞集体谈判。这就是说,解决工资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和平协商,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和过去我们常说的阶级斗争理论完全不同。

前两年,欧盟的一些国家发生了严重经济危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政治家为争选票,承诺了太高的社会福利,造成政府巨额赤字。为了弥补赤字,必须压缩政府开支,削减社会福利。但民众不答应,造成无法解决的困境。虽然他们的问题和剥削理论关系不大,但本质上都是民众对福利要求过高,超出了他们自己生产财富的能力。如果工资和福利能够按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来决定,这些问题都不会发生。但这样会发生另外一种不良现象,就是贫富分化。贫富分化不是因剥削而产生,而是因竞争而产生。经济是不能没有竞争的,吃大锅饭是没有效率的。既要有竞争,又要避免贫富分化,比较理性的方法是政府征收累进所得税,民间兴办扶贫事业。这条路比起靠剥削理论,搞阶级斗争,清算富人,要平和得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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