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帕
东北又一个采暖期接近过半,不出所料,以往采暖期出现的问题,在新采暖期又一一还魂。往年,媒体没少就这些问题为市民争口袋,各供暖办也没少协调、斡旋和处理,但依旧“年年岁岁花相似”。所因为何?
这或许跟我们没有弄清供采暖有极大关系。若供暖是公益事业,那采暖就是福利,市民不该花钱。可事实上,沈阳私费采暖要交25多元钱,哈尔滨要交40多元钱。若是市场行为,那市民就有选择权,你供暖和服务不错,就买你的; 不好,一边去。可市民有选择权吗?采暖费必须交给指定供暖公司,他们供暖如何?不清楚。哪怕劣迹昭彰,你不交也得交。采暖正常算你走运,出了事儿,赶上这家公司是个泼皮,你就得找供暖办。遭投诉的卖家老是有理,挨冻的买家怨声载道,供暖办也累个腿儿细。问题要解决未解决之时,常常也是供暖期即将结束之日。更奇的是,比如哈尔滨,《供暖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甲方和乙方竟不是供暖公司和居民,而是市政府和区县政府!供暖的和采暖的倒不是主体了,你说这叫啥事儿?
怎么办?好办,公益的还给公益,市场的还给市场;难办,政府能动用财政,让市民享受公益吗?不敢指望。让市民拥有选择权?但供暖不是菜市场,菜摊儿可以连摆十几个,一个小区周围总不能立五六家锅炉房让市民选择吧?中国很多问题就是这样,老是一锅搅马勺,一半市场,一半公益,结果,市场规范不了,政府公益失效。这个矛盾不解决,以后,以后的以后,供采暖不还得复制室温不达标、乱收费等这些老问题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