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倡
2011年国家审计署部署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三大类。我个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这种分类表示认同,但这种分类是已形成的直接债务,它未包含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
那么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有哪些呢,个人认为比较复杂,它既包括各级政府对当地群众百姓公益事业的欠账,也包括占用预算资金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等。前者在账目上没有数据体现,而后者则在账上可以看见。因此审计地方政府债务时我们就要密切关注财政总预算账中的暂付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将财政总预算中的暂付款压缩到占预算支出4.17%以内。据本人对几个县区的了解,各地财政总预算中的暂付款多的占当年预算支出的65.73%,为当年地方可用财力的131.66%,少的也有占当年财政收入的35%,为当年地方可用财力的85%。经分析某县暂付款主要由下面几方面构成:重点工程借款占28.05%、垫付企业增值税占8%、预拨企业税收优惠奖励占3%、单位及乡镇借款占12.63%、收入调度暂付款占43.9%、其他暂付款占4.42%。由于暂付款数额不断的增加从而导致财政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制约了财政经济健康运行,进一步加剧了财政风险,直接导致了占用、调用和借用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如此一来,势必形成潜在隐患和资金风险。
因此,本人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不能仅从政府直接层面看问题,还应当关注隐形债务。密切注意随着财政暂付款逐渐扩大规模,要消化这些暂付款,除积极发展地方财力外,向银行举债或向社会筹资也是其有效途径,而后者就将形成地方性直接债务。(作者单位:吉安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