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双胞胎”的疑惑

2015-03-10 01:16刘俊民曾卫平
审计与理财 2015年1期
关键词:工程量双胞胎河流

刘俊民+曾卫平

一、项目的背景及概述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项目的生态保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6条的规定,我厅派出审计组,对A市江益防洪工程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A市江益防洪工程项目部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工作进展顺利。A市江益防洪工程项目部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案件线索的发现

通过审计发现投标文件中复印资料上的施工单位印章与合同、投标文件上盖的印章不一样,存在私刻和使用假公章的嫌疑。

【例1】《A江益防洪工程投标文件》中复印的D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与邓某、杜某、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单位印章与该公司投标文件上和施工合同上盖的印章明显不是同一枚印章。

【例2】投标文件中B黄河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复印的业绩资料《山东C齐河堤防加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2010年6月26日)》、《山东C齐河堤防加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2009年11月27日)》上盖的印章与投标文件上盖的印章明显不是同一枚印章。

三、审计工作思路

随着疑点线索设定问题定性假设并确定思路一步一步深入查处下去。

(一)抓好审前调查

要求抓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前调查,把握资金总体、资金构成、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完工程度和工程管理情况;项目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二)审计工程要求

1.应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要按照以县为单位打捆组建项目法人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提出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

2.应提出工程管理要求。落实人员编制,明确管理范围、任务和职责,落实管理运行费用来源。所治理河道已有管理机构的,工程建成后原则上应由原河道管理机构管理,不再设置新的管理机构。

3.对堤防加固工程、护岸工程和河道疏浚工程原则上不新征管理用地,对新建堤防根据堤防级别和相关规范设置护堤地。护堤地宽度应从严控制,以减少占地和投资。

(三)审计概算要求

1.中小河流治理要从严控制投资,工程设计概算原则上采用地方标准。

2.以编制年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价格水平年。

3.基础单价的编制应满足编制规定、工程设计的要求。在满足质量、供应能力的前提下,就近选取主要材料的供应地。按照工程设计确定的供应方式,合理计算主要材料价格。

4.为合理编制工程投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油料应限价进入工程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与限价的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单价表中,并单独出项。地方有限价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无限价标准的,参照以下限价标准执行:钢筋3 000元/吨,水泥300元/吨,汽油3 600元/吨,柴油3 500元/吨。

5.工程单价应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内相关要求并结合中小河流治理的特点,按照合理、经济的方法编制。

6.按照工程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项目,严格控制管理房屋、通信、监视、监控、交通等设备、设施的标准及投资。

7.独立费用中不再计列生产准备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独立费用。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勘察设计费。

8.工程征地移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概算。

四、通过有效方法突破难点和获取证据

(一)审计技术方法

1.预算资金入手法。从概算文件入手,审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小河流项目无论是工程的实施,还是资金的使用,其共同的依据就是项目的概算,即经省水利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规定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每项工程和费用的投资额。审计的依据也是概算,首先要审计项目实施的结果即实际建设的内容是否和初步设计一致,如果无一致,要分析原因,查是否存在概算外投资,或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如果是概算外投资,比如做了办公楼或做了别的河堤项目,那财务上做得再规范,也是严重违规的,其建设资金要由自己承担,不能在项目资金列支。如果是重大设计变更,则核对其是否通过合规的变更程序,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项目程序流程法。审核项目是否经过规范的招投标。在这个程序的审计中,主要是看项目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评分方法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评分。中标单位是否按评分顺序确定,中标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和总价与签定的合同是否一致。

3.工程量额核对法。要求充分利用监理的资料为审计服务。最常用、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审核工程竣工资料、财务结算资料等是否经过监理审核同意这一程序,相关工程量数据是否和监理反映的数据一致。

4.勾稽环节比对法。注意各环节程序间是否衔接一致,各道程序的资料是否符合逻辑。要求把初步设计确定的工程量、投资额与招投标的工程量、投资额进行比对;把招投标的工程量、总价与合同工程量、总价进行比对;把工程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单价、总价与合同工程量、单价、总价进行比对。在比对中发现差异、发现问题,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判断问题的性质。要注意资料的细节比对,分析其内在逻辑关系的合理性,要求合同签定的时间与工程实际开工的时间进行比对;监理签证的时间与设计变更的时间比对;设计变更的时间和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比对等等,这其中任何一个时间不符合逻辑,都说明或有存在问题,如审计发现合同签定的时间比工程实际开工的时间还晚,就说明或有虚假招标问题。

5.实地踏查分析法。查看现场非常重要,一是工程造价的问题。工程造价专业性强,一般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审核。审计的时间较短,要在短时间内把所有的工程造价都进行审核既不可能也无必要,通常采用抽查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故抽查什么很重要,根据以往的经验,那些与合同比较在工程量和单价、总价方面相差较大的,尤其是设计变更较大的部分应作为抽查的重点。二是实地查看的问题。这是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不一样的地方。从账实核对的角度看,实地查看非常重要。实地查看切忌走马观花,要有目的的实地查看,查看过程中要带尺子实地测量,测量结果要和设计图、竣工图进行比对和分析。

6.生态绩效考核法。在该项目审计中要注意突出生态环保的特色。中小河流项目审计实施要求考虑河流治理生态环保的属性,从广义的生态角度来说,河流治理是环境生态建设内容之一,但是生态环保审计具体内容还有待探讨,没有成熟经验可循。正如中小河流治理的绩效考核内容虽有生态环境建设,但没有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不断创新和完善,摸索出一条生态环保审计的新路子。

(二)审计评价标准

权威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是我们对该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出合规性判断的重要依据。它主要包括: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819号)、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总〔2004〕5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江西省财政厅水利厅《江西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财建管〔2010〕96号)、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导则》(赣水建管〔2009〕344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月报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10〕423号)、江西省水利厅《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公开评选暂行办法评分标准》(赣水建管〔2010〕175号)、江西省水利厅《进一步规范国家规划内中小河流近期治理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便〔2010〕111号)、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江西省水利厅《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2010〕120号)等15项。

五、项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内容

(一)审计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建设、促进水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有关精神,以检查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为主线,反映和揭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高重要城镇、农田保护区的防洪能力,统筹考虑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

(二)审计重点内容

根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计指南要求,结合A实际,我们确定本项目审计范围为:2009~2011年国家立项建设的A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审查中小河流防洪和生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着力检查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此项审计纳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1.审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以财政建设资金为主线,审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拨付、使用情况。检查涉及项目有关的地方政府建设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2)检查各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或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给建设单位,财政、水利等部门有无以各种名义层层延压、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行为。查处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本级预算问题。分析建设资金不到位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建设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挪用建设资金改变资金用途,查处违规将建设资金挪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有无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行为;项目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有无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报大建小”等方式套取资金问题;资金支付手续是否完备,工程款的支付是否经过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人员签字认可;工程造价是否经合规机构审核;将资金支付情况与相关的项目合同核对,检查实际付款数与合同数是否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原因。

(4)检查建设资金管理是否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审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检查项目概算管理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程序履行情况。项目保护人口人均投资额,保护面积亩均投资额,每千米河堤平均投资额。检查项目设计有无深度不够、设计漏项、变更较多等问题,有无多列概算、夹带项目或概算外投资等问题;概算调整的程序是否到位,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立项,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2)检查项目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审计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合同要素是否完整。检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并因此造成重大损失和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监理资料是否齐全。

(3)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情况。工程结算依据是否和合同要求一致。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检查竣工后是否有完善的管护机制和明确的管理主体,有无稳定的工程管护经费来源和各项管护措施。检查有无因建设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审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绩效评估制度健全、有效和执行。

审计整治工程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建设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性。主要从工程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进行审计。

(1)社会效益评价制度健全、有效和执行,具体指工程保护的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及工矿企业情况,治理后河堤防洪标准提高;区域内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等评估制度符合性、有效性和执行性。

(2)生态效益评价制度健全、有效和执行,具体指项目区两岸种植植被,采用生物护岸护坡及拦河闸坝数量等评估制度有效性和执行性。检查分析项目治理完成后治理效果与设计标准的差异,有无虚假绩效评估问题;检查当地有关生态环保部门履行监控职责,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

①前期工作情况。包括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审批等情况。

②资金安排情况。包括投资计划下达、预算安排(分中央、省、市、县分别说明)、资金管理等情况。

③建设管理情况。包括招投标形式、安排与中标情况,项目法人组建、施工组织、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质量控制与度汛方案制定等。

④建设进展情况。包括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

六、审计主要成果

1.审计发现十大问题,且问题性质恶劣。

审计确认的施工招投标存在涉嫌私刻并使用公章罪;涉嫌串通投标;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违规行为;工程勘测设计未经公开招标;设计粗糙不精细,与实际相差较大;环保和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项目基本未实施;现场抽查发现实测数据与施工上报、监理计量确认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问题一:施工招投标存在涉嫌私刻并使用公章罪。

通过审计邓某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资料上的施工单位印章与合同、投标文件上盖的印章不一样,经公安机关技术鉴定存在私刻公章问题,涉嫌私刻并使用公章罪。邓某等私刻假章并使用私刻D市华龙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存在伪造、变造、私刻公章并使用私刻公章,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审计确认《A江益镇防洪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审计按照《刑法》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问题二:投标资料异常一致,涉嫌串通投标。

经审计核对D市华龙工程有限公司与B黄河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D市华龙工程有限公司得分96.87排名第一,B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得分96.73排名第二)的投标文件,发现两个单位的工程量清单表(2张)、单价分析表(7张)、纯砼、纯砂浆单价计算表(1张)表格的排版、内容编写、格式、空白内容、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异常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这两家施工单位在A江益镇防洪工程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

问题三: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违规行为。

经审计项目经理违规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A江益防洪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D市华龙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王某同志自2011年5月9日起已将注册建造师证书押在A江益防洪工程项目部至今未退(工程完工才能退还),而在D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官方网站上2011年7月26日公告拟中标的“E河务局基层单位饮水项目”结果显示由D市华龙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也是王某同志(注册建造师编号一致)。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以上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违规行为,作出移送公安、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处理的审计建议。

问题四:工程勘测设计未经招标。

审计A市江益镇防洪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集、概算附件由F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09年11月完成,并经省水利厅批复同意。但2009年8月A市江益防洪工程项目部未经招标与F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款按国家批复投资的4%计取,勘察测量费按国家批复资金的2%计取。国家批复的工程主体投资为1 822.55万元,据此比例计算应付勘察设计费和勘察测量费109.35万元。该项目概算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为97.54万元。目前实际已支付设计费10万元。经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F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水利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该做法违反了《江西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导则》(赣水建管字〔2009〕344号)第三点要求“项目单位应原则委托具有乙级资质以上的水利设计单位设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项目设计单位未经招标确定,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问题五:因设计与实际相差较大,导致部分主要单项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并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例1】初步设计中的堤顶泥结石路面(厚度20cm),原合同投资50.06万元,现变更为C30现浇砼路面,投资达185.13万元,增加造价135.07万元。

例2:初步设计中的迎水面现浇砼护坡(C15砼厚10厘米)原合同投资157.57万元,变更为预制砼块护坡,投资283.11万元,增加造价125.54万元。

问题六: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

该项目初步设计中安排征地补偿费194.7万元,预计征地111.04亩(永久占地),其中:耕地87亩, 鱼塘16亩,其他用地8.04亩。项目竣工后实际征地63.06亩,其中耕地(水田、精养鱼塘)41.82亩,旱地21.24亩(以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和补偿面积为准),实际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162.5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第二条第(一)点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移民主管部门要通力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申请、审查、报批工作。”A市江益镇防洪工程项目部要和A市国土局共同做好该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同时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第六条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A市江益防洪工程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问题七:环保和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项目基本未实施。

经审计确认现场查看该项目初步设计中安排了环保工程投资11.6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8.88万元,草皮护坡投资47.63万元,面积99 019平方米。目前项目已基本竣工,上述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草皮护坡基本未实施。

问题八:现场抽查发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计量确认的数据不一致。

【例1】现场抽查测量跃进圩(3+900~4+370,全长470米)预制砼块护坡斜坡长度平均为21m,厚度为8cm~10cm,而施工单位上报的斜坡长度为27.51m,预制砼块厚度为10cm。监理、业主签字认可的工程付款计量值则斜坡长度均为24m,预制砼块计量厚度均为10cm,该单项工程实测工程量比计量工程量少14%,比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少31%。

【例2】个别项目的结算工程量缺乏计算依据,例如堤防土方清基开挖工程量80000.2m3,堤防土方回填235000m3,表层土平整110000m2等,均有监理部的签字认可,但审计时无法提供原始计算资料(标高、距离等测量数据及计算过程)。对以上存在的问题,A市江益镇防洪工程项目部要严格督促监理部门忠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审核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问题九:生态考核项目缺乏具体内容。

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819号)明确将“生态环境指标”列入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但项目没有具体量化指标。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六条规定“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A市江益防洪工程项目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项目继续完善实施,对确需变更的应按该规定补充办理工程变更手续。项目部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实际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具体量化落实。

问题十:施工单位未提供规范的财务资料。

该项目施工单位D市华龙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延伸审计调查过程中,无法提供规范的财务资料。到审计时只提供了该项目相关的电子账页,拒绝提供原始凭证。目前提供的电子账页上的人工费合计数为309.67万元,而监理工作日志上记载的投入人工合计平均数为5 438.5个工日,即使按每个工日200元工资计算,只需要人工费108.77万元,因此该公司存在以人工费的名义套取资金的嫌疑。除按规定作出相应经济处罚,对该单位涉嫌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我们作出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处理的审计建议。

2.提出四大审计建议。

(1)针对审计发现和锁定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处理的审计建议。

(2)项目部要继续争取A市财政配套资金,按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规模和进度要求完成任务,以达到竣工验收要求,获得省财政的奖补资金。

(3)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项目部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密切配合,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记录都要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对设计变更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要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4)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对项目的水土保持和环保工作要求应高度重视,要将水利工程和河流的污染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

七、审计体会与启示

体会一:审计问题一定要应用关联合同、关联文件、关联企业(单位)内容标识进行比对;按照合同、协议、文件前后程序规定的时间标识进行比对;按照可研、初设、立项和审批等逻辑关系进行比对,要抓住蛛丝马迹,跟踪审计,细节决定成败。

体会二:重点把握工程立项和建设环节。这次审计,对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工程预算概算、施工管理等建设环节和程序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着重检查和评估立项的科学性、建设程序的严谨性、施工管理的规范性,旨在促进项目主管单位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促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

体会三:重点把握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审计过程中,坚持以资金为主线,采取扭住源头、跟踪过程、评估效益等措施,认真审查建设资金筹措、管理、拨付、使用及效益情况,重点查处管理措施不力、资金拨付不及时、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切实促进该市水利建设资金运行安全,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

体会四:重点把握竣工决算和效益环节。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专项审计同投资决算审计、工程绩效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工程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和投资绩效审计,严格把关工程决算,节约建设资金;客观评估竣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此促进中小河流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水利建设工程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增收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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