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文忠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长期存在的五大现实难题。
“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或者讲“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是同一命题的不同提法。30多年国企改革的历程表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确是个大难题,国企效益依然不够理想就是有力证据。让所有制结构从一元到多元,足以说明市场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存在着“天然结合”的必然性。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结合存有难度,这无疑是一个世纪性世界级难题。1984年改革重心转向国有企业以来,改革口号从“搞活”、“搞好”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举措从承包制、租赁制到股份制,所有制结构从“大、公、纯”到“国有企业比重”“可以减少一些”、“还可以减少一些”,国企资金从吃财政、吃银行到吃股民,无不带有国情所规定的色彩。若说这是“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了并不过分,但是国企效益仍然不够理想,在国内普遍不及民企,在国外更是难敌跨国企业,这已是不争事实。因此,必须找到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接轨国际上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不同所有制经济从宏观上“同时并存”转向微观上在企业内部实现资本融合,无疑是破解这一结合难题的新思路。因此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命题是在新时期实践的新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无疑是一种必然选择,它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持,“公有制主体”几成口号,如同空呼“万岁”一般,数量庞大的论著中提供不了正面的统计数据。这必然影响到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经济公式。马克思的公式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单一计划经济;恩格斯—列宁公式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斯大林、毛泽东公式是马克思公式的复归;邓小平把社会主义公式从经典著作推向现实,创立现实社会主义公式=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市场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发展了现实社会主义公式,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按要素分配+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意味着淡化所有制的社会制度属性。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从马克思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半世纪中,经历了从书本到现实,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的丰富发展历程。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毫不动摇”发展的必然结果,别无选择。
因此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突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意识形态障碍。公有制、私有制两种经济绝然对立、势不两立(以文革为标志)→平行发展(以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一起上”为标志)→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这一运行轨迹表明传统所有制观念正在从强化到趋向淡化,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正在从一元→多元→社会所有制渐进。二次大战后,国际上曾经有一百多位包括诸多著名学者、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在内的经济学大家,将东西方经济中相互借鉴计划和市场的现象不约而同地概括为“趋同”。如今所显现的所有制结构发展的规律,已经超越以往的“趋同”,从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融入到了微观经济当中,所以我们以为可以称为新的“趋同”现象,这个现象不可小视。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务院两个“36条”出台以来,民营资本进入国企障碍依旧,隔着“玻璃门”“望资兴叹”,徘徊观望的多,破门进入的少;少数胆大的进入后,继而有发生产权纠纷的,有被迫退出的,也有被无理剥夺的,令人望而怯懦。如今,民资可以进入的国企领域进一步扩大到了军工、金融等部门,诱惑力强,的确需要创造新的理论以取代两个“36条”的政策规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规律性结果,也是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国际通行的做法。诚然,即使让马云“阿里巴巴”那样顶级民营企业倾其所有资产投向中石油一类央企,也是小巫见大巫,不可能取得发言权。显然,让民资打破国有资本、“权贵资本”垄断的局面并不现实。采用“节外生枝”的办法,让公、私企业各拿出利润合资创办新的企业,虽然无法撼动其垄断地位,但毕竟是打破国有资本垄断局面的一种有效尝试。在增量上进行开拓,有助于开创新局面,也许是一种可行的选择。这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要能够创造高于存量资产的劳动生产率,就会吸引难以胜数的不同所有制资本进入,做大做强企业决非口号。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共产党”这个名称规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的奋斗目标。仅仅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远未达到足以支撑单一公有制,因此必须坚持的“毫不动摇”要有两个而不是一个。古今中外历史上,生产资料公有制并非社会主义所特有。古时万里长城、大运河也是公有制,只是封建制公有制,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民国汉阳兵工厂、埃及金字塔、法国埃菲尔铁塔,何尝不是公有制。今天美国依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邮政、公交、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博物馆、森林公园、水利工程、航天、养老、医疗保险、存款保险等领域——均为私人所无法做、做不好或无利可图的公益事业[1](P4)——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那是“资本主义公有制”,其目的服从于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稳定的需要。与原始社会公有制、奴隶制公有制、封建制公有制、资本主义公有制相对应,当然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需要几十代人连续奋斗一千年才能实现的目标,因此需要随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划分为不同阶段。今天正处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所以需要区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和发达阶段的公有制;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又有改革开放前与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差别,因此我们将其划分为“计划经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公有制”。顺理成章的结论必然是: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这是一个过程——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从高到低,市场经济公有制比重从低到高——二者此消彼长。显然,近三十年来传统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持续下降是正常不过的现象。要是把“坚持公有制主体”看作是过程目标而不是阶段目标,那就无法推进所有制改革了,也不可能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了。
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多年以后的今天,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指引下,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开展平等竞争的氛围中,多种所有制经济无论质和量都实现了提升。另一方面,特别是出现了这样的状况:非公经济企业的数量增长、GDP比重提高,公有制经济比重相对下降,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竟然被少数“权贵”所操纵,出现了“权力垄断”而非自然垄断局面,少数掌控有色金属、能源等重要资源者常有要挟涨价的情况发生,违反常理;甚至还有“权贵化”、代际传承、利益“世袭化”趋向。据官方报载,有关国家发改委官员家藏亿元现金者已非个案。十八届三中全会严肃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2](P26)企业之间存在着“三个不平等”——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切中要害。国有大企业被“权贵”操纵成为“权贵资本”的状况与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明显相悖。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让国资、民资“合二而一”,共同推动经济发展,这无疑是有助于改变“权贵资本”垄断局面,有助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有助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三赢”的一项有效举措。
近年,随着“权贵资本”的出现并为害国计民生,人们对“权贵”、“权贵资本”、“权贵资本主义”等的责难也与日俱增。权贵资本都产生在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当中。这类企业走向垄断,操纵市场,甚至让权力世袭传承、进行代际之间利益输送。老百姓对此类现象责难甚多,谓之“深恶痛绝”并不过分。“权贵”,从字面看,是威权与贵族二者含义的叠加,英文俄文都把“权贵主义”和“官家主义”划等号,都把“专制主义”和“威权主义”划等号,这些无疑都是贬义词。本文考证了俄语中有关“权贵”的含义,也许有助于对其含义的加深理解。“权贵”的俄文有四个词,按照词义排序依次为:
“Родовитая знатъ”(世袭名门的贵族、世袭贵族的显贵的人们);
“Властъ предержация устар”(古老的执政者权力);
“Аристакратия”(贵族阶级、贵族、特殊阶级);
“Снавники”(高官们、大臣们)。
由此可见,俄文中的“权贵”,含有世袭、执政者、特殊阶级、高官们等意思,足以准确反映出“权贵”的本质特征。吴敬琏先生等中国学者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被少数“权贵”所操纵,出现了非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垄断局面,甚至还有传代和继承一类“权贵化”趋向的现象概括为“权贵资本主义”,批判其专权、世袭、操控市场等封建性野蛮行径,的确是一个十分贴切的归纳。诚然,权贵资本或权贵资本主义不带制度属性,专指其行径的不文明特性,而并非资本主义。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权贵资本主义”的非规范市场经济行径,从理论上予以批判,从法制上加以限制,从实践上给予取缔,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深得人心的。所以,加强法治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失为有效的高优选项。
所有制问题上几十年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偏于将意识形态作为论处标准。既然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1985年尖锐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3](P116)其中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等于“摸着石头过河”,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需要运用“试错法”进行实践。我们以为可以从马克思经典中寻找依据。生产力—生产关系规律的作用要求不可抗拒。社会主义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的不同发展阶段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要求自然不可能划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自然不同于发达阶段的公有制,包括结构和水平。
几十年来,在所有制问题上,一些人总是习惯性地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以至于在中国,公有制一直变得十分意识形态化,而长期内国有制又被看作是公有制化身。国有制=公有制,似乎天经地义。曾经,凡是企图离开上述“天经地义”公式的经济学家,无一能够逃脱厄运,从牢狱之灾到被处极刑。强辞夺理所带来的,一是理论上出现了循环论证——讲社会主义就强调公有制,讲公有制就强调社会主义,于是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是确立社会主义——至于公有化的程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关联度、公有制的形式、公有制的制度特性、公有制的阶段特点及其实现形式,似乎都无需区分了,只讲公有制一般而忽视公有制特殊;二是实践上追求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对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升级过渡,并且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拿来裁量现阶段所有制。其结果是,当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的时候才发现“付了学费”,却又找不到这种“枉付学费现象”何时才能“到此为止”的钥匙!其实,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就是社会所有制!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才具备实行社会所有制的过渡条件。既然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股份制的高级形式,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不可排斥。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体现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就像国外一则“牛肉汤广告”所示意的那样:“这就是牛肉!”因为牛肉变成了汤,牛肉都融在汤里了。
顺理成章的是:淡化所有制具有历史必然性。由此决定了:共产党领导下搞市场经济必然成为最大的中国特色,这一特色规定了所要求的公有制,应当是与国际规范的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从原先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转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是一个改革到适应的过程。因此,公有制主体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公有制主体的质量需要区别于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仅就公有制主体数量而言,要经历“高—低—高”过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模式。要是在改革开始和中途就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否则就有掉入“私有化”陷阱的危险,那就无法进行所有制改革了。改革途中比重下降的是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而比重提升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制主体存在着质的差别。曾经对公有制比重下降的担心和划线做法,显然已经没有必要了。淡化所有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经济功能,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一股独大的公司制等企业都不可能担当。只有货真价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同时具备上述五个功能而足以胜任。我们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是以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为前提条件的。
本文给出的定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现代公司企业。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是深化国企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触及公司制企业的科层结构,改变国企高管“一言堂”局面。从一般企业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质的飞跃。可以肯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私投资者共同出资和参与治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图1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其他类型企业关系图示
如图1所示,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一组企业同心圆的核心部位,因此要求最为“苛刻”,入选条件最为严格。也可以看作是一座企业制度的金字塔: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企业金字塔塔尖,从塔基到塔尖依次为:一般企业、公司制企业、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
这个定义表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先,员工持股在后,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结果,当然也不允许以揽资为目的阉割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质。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今广泛存在的一种资产组织形式。我国晚清有官股商股进入的股份制航运公司,新中国有公私合营企业;美国有“职工持股计划”——曾被称为“人民资本主义”;日本有“终身雇佣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混合经济。混合经济是指既有市场调节,又有政府干预的经济。在这种经济制度中,决策结构既有分散的方面又有集中的特征。①汉森在1941年发表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中,较系统地解释了“混合经济”的含义。他认为,从19世纪末期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就开始逐渐变为私人经济和社会化经济并存的“公私混合经济”或者“双重经济”。汉森认为,这种“混合经济”具有双重意义,即,生产领域的“公私混合经济”(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和收入与消费方面的“公私混合经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福利开支与私人收入和消费的并存)。后来,汉森的学生萨缪尔森在《经济学》巨著中也专门论述了“混合经济”。他认为,“混合经济”就是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共同对经济实行控制,但是,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控制更为重要。对此,萨缪尔森说:“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事实是:现代混合经济国家的人民都要求他们的代议制政府采取各种经济政策,来维持高额的就业数量,旺盛的经济增长和稳定的物价水平。”总之,“混合经济”在实质上就是国家干预的、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混合经济是指全社会经济中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同时并存,或者不同性质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状况,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同一企业内部不同性质所有制股权混合投资相互持股的状况,一般发生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融合成企业资本,一旦投入便成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可退股。二者存在着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重大区别,不可混淆。最近,有人把孙中山先生有关“民生主义”——国家、省、县都建设起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系——的设想解释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甚至有知名教授接受采访时搞混概念的情况发生。
如果上述定义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有待破解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条件还是结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在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后,全会一连讲了三个“允许”的政策措施——一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发展数量即“更多”;二是“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指明允许“参股”到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当中;三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指明所“允许”的对象和前提——对象是员工,员工持股的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可以肯定:应先建立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此为大前提,才“允许员工持股”。显然,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积极结果,而不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有的地方把员工持股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并不符合三中全会文献原意。如果把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和标志,那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会变得非常容易,那就背离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初衷,显得很是草率。有的地方把股份合作制统计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以至改革还没有启动就有70%以上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了;有的地方政府还确定了限期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额指标,似乎这是在搞翻牌。笔者以为,只有先建立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此为大前提,才“允许员工持股”。不能把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标志。
2001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央文献的这一权威论述足以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的一个积极结果。因此,本文为上述观点的成立充满自信。
[1]曹正汉.反思“国有经济强国论”[J].炎黄春秋,2014(7).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