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税法课程行动导向教学探索与实践

2015-03-04 08:41:02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办税税法纳税

钟 花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系,海南海口571127)

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二十余年,高职院校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已经占据高等教育近半壁江山,高职毕业生面临着激烈的就业竞争。以就业为导向,对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以应对当前就业形势,成为高职教育工作者的首要工作任务。税法课程是高职会计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根据职业岗位实际要求进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是摆在任课教师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在分析税法课程教学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税法课程采用行动导向教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实施行动导向教学进行探索。

一 税法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税法课程是高职会计专业核心课程、会计专业两大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因此,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高职院校沿袭传统教学模式,而该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职业技能,许多院校因此探索教学改革,在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课程建设方面,由学科教育模式逐渐向职业教育模式转变

传统税法课程采用学科式教学模式,按照章节进行教学,注重知识体系完整,实践教学课时较少,学生鲜有动手操作机会,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教学改革后,一些高职院校重视税收实务操作,重视税费计算与纳税申报方面教学,将税法教学和企业办税岗位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二)在教材编写方面,组织编写注重实务的税法教材

与教育模式转变相适应,许多院校组织编写侧重职业岗位操作技能培养的税法教材,这些教材注重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设计教学案例和工作情景,突出应纳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与实际业务对接。

(三)在考核方式方面,转变单一评价模式为多元化评价方式

传统税法考试基本采取一卷定终身方法,实习实训成绩、品德评定没有严格评价标准,流于形式,因此,多数高职院校对课程考核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多元化评价方式,课程评价体系兼顾学生学习态度、知识掌握情况以及能力培养等方面。纵观各高职院校,税法课程在教学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教学模式单一,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尚未确立

虽然税法教学按照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思路进行了改革,但是实际教学过程中,没有确立以学生为主体观念,教师仍居于教学主导地位,教学仍然是“老师讲+学生记”教学模式。在这种灌输式教学模式下,学生被动学习税法理论知识,虽然学会各税种应纳税额的简单计算,但是没有掌握综合涉税实务处理和进行实际纳税申报,学生走上涉税工作岗位后无法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2.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

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作为教学体系两个重要方面的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应该贯穿于全部教学过程。但是,许多高职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不同程度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问题。

实践教学主要由校内模拟实训和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实习组成,但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许多学校两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没有实际开展起来。在校内模拟实训方面,虽然许多高职院校已经摒弃“黑板+板书”落后教学方式,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但是在多媒体教室进行的教学仍然以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为主,实践环节不到位,学生动手实践机会少。一般在理论教学完成后,集中一周进行实训,纳税申报实训以手工填写申报表为内容。大部分院校没有建立足够的理实一体化纳税实训室,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分离,不能在网上模拟报税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无法与实际工作岗位对接。在校外实习方面,多数高职院校实习基地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需要。由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关系到企业直接经济利益,容不得任何失误,企业出于慎重考虑,不放心让实习学生操作,加上企业纳税方面资料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企业出于保密和竞争需要,也不乐意让企业以外人员接触这些资料,这些企业对接纳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持消极应付态度,使得学生顶岗实习难以取得实际成效。

3.不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考核,课程考核方式有待于完善

虽然多数学校对税法课程建立了多元化评价方式,但是课程考核仍然存在重理论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现象,由于税法课程教学模式以灌输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所以考核体系中没有突出实践教学成绩,没有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考核。税法课程考试也主要是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考试题目注重对记忆力的考查,忽视了分析会计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等实践能力测试,这样培养了学生的应试能力,却无法测出学生实际涉税操作能力。

二 税法课程采用行动导向教学必要性分析

行动导向教学是20世纪70年代在德国职教领域逐渐传播的一种以行动或工作任务为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在课堂教学中,学生认知过程与职业活动结合在一起,在教师指导下,遵循咨询、计划、实施、检查、评价工作步骤,让学生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其实质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

税法课程是为了适应企业办税员业务岗位或会计中介机构税务代理岗位办税业务需要开设的课程,对学生办税能力培养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具有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行动导向教学模式除了传授专业知识之外,还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税法课程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有以下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学习自主性

行动导向教学是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从教学组织领导者变为课堂学习活动引导者、辅导者和主持人。从收集信息、制定计划、选择方案、实施目标、反馈信息到评价成果,学生参与问题解决整个过程,成为学习主体,将充分发挥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二)有利于培养合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行动导向教学不仅是传授知识,还重视关键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将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合作式学习,在教师引导下,学生共同参与,共同讨论,在互相协作过程中完成学习任务,强调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交流,有利于构建师生与生生之间新型互动协调关系,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

(三)有利于提高业务操作能力

传统税法教学重视理论教学。学生掌握了系统的税法知识,但毕业后无法将在校学习的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纳税申报工作中不知从何下手,更无法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税务岗位工作主要是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制作相关账表,对涉税事务进行会计核算,进行纳税筹划等工作,而这些实际工作能力仅通过理论学习是无法获得的。行动导向教学将教、学、做融为一体,通过在工作场景中训练学生进行企业办税业务操作,有利于提高学生实际业务操作能力。

三 税法课程行动导向教学实施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纷纷开展行动导向教学改革实践,由于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和教学经验来源于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我国高职教育是以学校教学为主的教育模式,企业参与教学程度不高,因此,行动导向教学在不同学校和不同课程中有不同实践。笔者借鉴其他高职院校教学经验,在税法课程中进行行动导向教学尝试,具体做法阐述如下。

(一)以工作任务确定教学项目,构建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体系

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课程设计是以完成企业办税员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企业办税员工作分成若干个工作任务,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对知识能力要求来确定教学项目,将税法理论知识教学渗透在涉税业务操作中,以岗位工作内容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实现知识和技能与相应工作任务一致性。

在课程内容设计过程中,笔者设计以下十一个教学项目:税收导航、增值税税款计算与申报、营业税税款计算与申报、消费税税款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与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关税税款计算与申报、行为税类税款计算与申报、财产税类税款计算与申报、资源税类税款计算与申报等。每个教学项目分解为若干个工作任务,例如流转税种计算与申报分别分解为以下几个任务:

表1 教学内容设计(节选)

(二)选择恰当的行动导向教学方法

在实际教学中,笔者主要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角色扮演法,这几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联合使用,目的是把学习过程和工作工程相结合,让学生在行动中学习,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1.项目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在教师引导下,学生共同完成一个完整项目工作。由于学生税法基础知识欠缺,由学生完成一个完整项目比较困难,应当把项目工作分解为若干个具体工作任务。任务驱动教学法是指以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为主线,将理论知识渗透在工作任务之中,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掌握了必要理论知识。使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使学生得到新知识储存,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后再完成整个项目工作。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通过分析案例能较好促进学生思考,加深对税法理论知识理解,也提高教学趣味性。案例教学主要使用实用案例、违法案例和纳税筹划案例:实用案例目的是指导学生办理纳税业务,例如各主要税种计算,应该运用案例让学生练习计算;违法案例从反面角度培养学生依法纳税职业意识,主要用于税收征收管理法部分教学;而纳税筹划案例是会计和税法知识综合运用,主要目的在于运用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3.角色扮演法

税法课程教学中,学生主要角色是企业办税员,但是在不同企业、不同操作方式下,不同小组和小组中不同成员需要扮演不同角色,通过不同角色扮演,有利于学生熟悉不同工作任务。例如:增值税教学过程中,可以让不同小组学生分别扮演小规模纳税人办税员和一般纳税人办税员;在营业税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扮演不同行业纳税人,对应纳税款进行计算与申报;在同一个企业办税流程中,可以让不同学生扮演企业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查等不同角色。角色扮演法有利于学生从不同角度获得办税技能全面训练。

(三)教学过程融“教、学、做”为一体,突出职业能力培养

在课堂教学组织过程中,学生通过小组合作方式完成仿真工作任务和工作项目,学生操作从传统计算练习为主改为以办理与实际工作一致的纳税申报为主。在传统讲授教学模式中,课堂练习一般为:“某企业某月取得某项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多少元,购进产品多少元,要求计算本月应交税款”。与中学生做数学应用题基本一样,学生是对给定数据进行加减乘除。但学生走上实际工作岗位后发现,这种已经给定的数据是不存在的,日常工作需要自己根据原始业务凭证作出判断。为培养学生职业判断能力,我们在课堂上给学生提供仿真原始业务凭证,让学生根据税法知识来判断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应该纳税,然后再对原始凭证通过核算完成纳税申报表,模拟向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在纳税申报训练方面,采用手工办税和电子报税两种方式进行训练,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综合运用,逐步培养学生综合办税能力。

(四)开展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项目教学毕竟只是虚拟的企业,以模拟的工作项目和仿真的原始业务凭证进行的模拟训练,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操练。因此,笔者建议所在系部设立校内“税务项目中心”,以中心名义承接附近一些小企业的涉税业务,让学生通过完成真实的工作项目进行学习和实践。由于真实工作项目有限,所以,可以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把这些工作项目材料印发给学生,让学生进行操作。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每年1月至5月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企业、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最繁忙时期。我们派出三年级部分学生到这些单位进行实习,可以弥补企业人手不足等问题,同时也给了学生完成真实工作项目机会,在真实工作环境中进行办税业务操作,提高学生岗位工作能力。

(五)建立多元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

随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变,税法课程考核方式也进行相应改革,转变单一评价模式,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课程考核实行知识考核与实训项目考核相结合方式,知识考核侧重于考察学生对知识理解与应用能力,按照平时作业成绩、单元测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平均计算。实训项目考核实行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具体包括自我评价、小组成员互评、教师评价等,评价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掌握情况、实践操作能力、团队合作、学习态度和基本职业素质等方面。

此外,行动导向教学实施对教师实际操作能力、组织能力提出较高要求,这就需要任课教师不断增强自身实践能力。行动导向实施过程是教学做一体化过程,需要符合生产实际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环境,因此,还需要高职院校加大理实一体化教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投入力度,为教学提供有力物质保障。

[1] 赵蓉,杨蕾.《企业纳税实务》课程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实践[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0(3).

[2] 陈建波.行动导向教学法在《纳税实务》课程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7).

[3] 罗威.以就业为导向的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4] 崔倩.高职会计专业中行动导向教学模式应用研究[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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