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计划与市场

2015-03-01 19:54陈玺名
现代教育管理 2015年1期
关键词:物品校企政府

陈玺名

(天津理工大学,天津 300384)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计划与市场

陈玺名

(天津理工大学,天津 300384)

职业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公益性事业。为社会提供职业教育这一公共产品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是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整合过程,需要用好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以消除职业教育提供中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问题。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计划与市场结合的载体。职业学校是国家教育计划下的职业教育组织机构。企业是政府主导下的学校职业教育合作者。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计划;市场

职业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公益性事业。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是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整合过程,需要用好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以消除职业教育提供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

一、职业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职业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公益事业。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是相对应的概念。公共产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获益的产品。私人产品则恰恰相反,是可以分割、可以供不同的人消费,并且对他人没有外部收益或成本的产品。公共产品通常需要政府提供,而私人产品则可由市场进行有效的分配[1]”。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应当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影响他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换言之,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该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他人消费该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由于公共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它对消费的效率价格为零,人人都可以消费公共产品而无须支付任何成本。

厉以宁认为,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是基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政府也是这一类型教育服务的供给者[2]。刘春生等认为,职业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3]。职业教育能够产生内部效益与外部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不仅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与作用,同时具有广泛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它可以为社会培养出大量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缓解社会就业形势,维护社会的稳定;可以提升国民教育水平和职业素质,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助于维护教育公平,减少居民收入的差距;等等。这些作用正是国家及其政府所追求的目标。职业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与经济发展联系最直接、与企业竞争力提高联系最紧密、对就业贡献最显著的一种教育。职业教育可以使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四个主体共同受益,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理论与实践领域对职业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产品属性认识不足,是制约我国职业教

育发展的主要原因。明确和强化职业教育公益性质和公共产品属性是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课题。要强化职业教育的公益性[4]。

二、国家和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终极责任

国家是社会公益的代表。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的让渡,而人民让渡个人权利的初衷,是希望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捍卫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应该反映社会的永久利益,即公共利益或公共意志。[5]由于无法直接向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收取相应的费用,使得公共产品消费中“搭便车”问题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机制无法提供充足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来提供。公共物品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公民有公共物品权。公共物品权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为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所享有的、依法使用或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公共物品权是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社会权的体现,是作为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6]提供公共产品是国家不可让渡的责任。国家的意志要由政府具体贯彻和实施。代表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提供全过程的形式主体,是国家的管理者政府。[7]执行国家的意志,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就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人类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如何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以有效利用稀缺的资源来满足人类社会公共物品的需要,是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探讨的核心问题。[8]相对于私人和市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如下优势:政府拥有社会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所没有的公共资源和信息优势,政府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等。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也由此合理地取得了向全体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力。布坎南与波斯纳均认为,税收是政府为公共产品供给筹集并取得收入的一种正常途径;税收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而收取的“价格”;税收的必要性在于“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品”[9]。税收是解决公共产品消费时“搭便车”行为的一个有效手段。

国家有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终极责任。政府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际责任者。作为国家管理者的政府,主导和促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其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意志、管理和发展国家职业教育事业、承担国家职业教育责任、为社会提供职业教育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目前,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已是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比如在澳大利亚,不同时期的政府都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出台相应的措施,连续多届政府都认可并支持了企业针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相应培养要求。[10]日本在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不但通过相关的法案来保证相关计划的实现,同时由政府拨款,对参与企业予以经费支持。美国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STW计划,专门设立了“国家教育领导会”进行推动。[11]

总之,近年来,国内外虽兴起公共物品生产主体多元化的潮流,但并不能否认国家和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国家和政府为了解决公共物品由国家直接供给中效率低下的弊端,允许市场主体参与公共物品的生产,是国家和政府利用社会资源来实现国家职能的途径,而不是国家和政府责任的转嫁。政府移交公共服务项目的生产,而不是公共服务责任的移交。[12]在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应当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措施、保障投入、健全法制等方面的职责,推进学校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有效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国家和政府理应对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可能受到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三、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计划与市场之争

在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定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经历过一个思想变化的过程。1776年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抨击重商主义时代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弘扬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确立。但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发达国家政府规制经济的活动开始增加。整个20世纪上半叶,政府权力日益扩大。无论是在社会主义的苏联和中国,还是在资本主义的西欧和美国,无论采取的方式是计划经济,还是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控,在强调政府代表公共利益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这一点上,颇有异曲同工之处。强化政府职能的趋势大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政府作用也随之被重

新审视。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遭遇“滞胀”之后,美国的里根总统和英国的撒切尔首相实行了解除管制和削弱政府经济作用的政策。中国、前苏联和东欧各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暴露无遗,纷纷进行了一场市场化的改革。一时间,新自由主义成为时尚。然而人们很快地发现,政府与市场的冲突只是改变了形式。早期处于经济学主流地位的凯恩斯主义或称“后凯恩斯综合”还在维护自身理论的生命力。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凯恩斯主义对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批评不绝于耳。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精辟地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3]邓小平的话语从根本上解放了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20世纪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基本脉络提示我们:在市场制度范围内,明智合理地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适宜边界,是经济稳定运行和长期增长的一个重大问题[14]。

实践证明,计划和市场两种机制都不能完全解决公共产品的充分提供问题。一方面,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提供中存在“市场失灵”。由于公共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它对消费的效率价格为零,人人都可以消费公共产品而无须支付任何成本,公共产品消费中存在“搭便车”现象。“搭便车”问题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物品提供中的“市场失灵”需要一种机制来解决。另一方面,政府计划手段在公共产品提供中也存在“政府失灵”。政府的计划手段不一定能完全矫正市场失灵,达到公共产品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原因主要有:政府干预常常导致不可预测的变化;通常难以说清楚政府政策的目的,存在着政府政策执行失灵。政府干预并非是免费向社会提供产品。

(二)新福特主义与后福特主义之别

目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两种,即新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美国、英国奉行新福特主义,通过减少国家、社会和工会对经济干预的力量,建立更加灵活的市场,增强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工人根据市场规则获得收入。而德国、日本信奉后福特主义,通过政府、雇主与工会的合作,通过提供更好的工资待遇、参与管理的权限、增强信任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从新福特主义、后福特主义视角来审视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核心的问题是按照市场模式来运作职业教育,还是强调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干预。新福特主义强调职业教育的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后福特主义则反对职业教育的完全市场化,主张国家应把发展职业教育置于优先地位。职业教育被视为公益事业从而有助于提高活力、减少社会不平等,增强经济的竞争力。就两种类型来说,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关键在于它们如何与具体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发展的环境相适应。

从我国社会发展状况来看,虽然经济发展模式倾向于新福特主义,但对教育事业则应用了后福特主义的模式,这也保障了我国教育事业的顺利运行[15]。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有效执行,在市场机制并不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的条件下,则必须立足于后福特主义的发展模式为指导,但同时又要关注新福特主义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不能忽略了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四、职业教育计划与市场结合的载体: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整合过程。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资源配置过程中,需要政府的计划委托和市场购买相结合,需要用好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以消除职业教育提供中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问题。政府以公权力追求公益。市场以私权益实现公益[16]。

(一)职业教育的“计划委托”

要坚持职业教育的“计划委托”,避免从过度的行政化走向过度的市场化。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发展的轨迹是职业教育不断地被推向市场的过程。公共物品生产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多元化,并不能否定国家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的唯一主体,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此方面的责任让渡;在其他主体生产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17]“政府仍然保留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为此支付成本,只不过不再直接从事生产。”[18]政府移交的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务责任的移交[19]。政府有责任主导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切实保护公共物品消费者

的公共物品权。

职业学校是国家教育计划下的职业教育组织机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教育从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出现了学校教育。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职业教育属于公民的公共物品权的范畴,是国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现代国家的重要职责是维持社会生产所需各类人才及合格劳动力。各国政府都强调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并成为影响其发展进程中的关键性因素。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对职业教育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各个国家为实现其利益,推动工业化进程,在国家力量的参与下,逐渐建立起现代开放的社会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国家通过委托学校大力创办与发展职业教育,满足公民接受教育、获得职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需求[20]。职业学校的社会使命之一,是为社会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性、技能应用型人才。工业革命后至今,学校职业教育一直占据职业教育的主舞台。尽管学校也有其固有的缺陷,需要与企业合作才能完成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但这并不能否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学校是受国家委托的行使教育权并拥有教育资源的社会组织。学校对职业教育的责任,是学校的基本属性和使命决定的。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努力完成国家的现代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学校的本职。

(二)职业教育的市场购买

政府不用亲自划浆,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实现政府职业教育服务的市场购买。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政府公共权力回归、公共服务民营化的趋势。无论是崇尚自由经济的国家还是提倡国家干预的国家,社会力量成为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21]。各国在不断分析和摸索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给模式。政府的主要责任应当是掌好舵,或者为校企合作服好务。政府应更多地站在导航者、监督者和协调者的位置,要从立法与政策上进行制度安排,提供相应环境并以国家力量予以保障、支持与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尽可能吸引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要更好履行其重要的职能——公平与秩序的提供与保障[22]。政府从一个经营者转变成一个竞争的组织者,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引入竞争机制,为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设置入门的基本条件,并对实际参与的企业进行财政上支持,让企业乐于参与校企合作,并在校企合作中受益,才能真正调动多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切实促进校企合作的广泛开展。

企业是政府主导下的学校职业教育合作者。职业教育是国家的责任。国家把培养职业人的任务委托给职业学校,学校从国家获取办学经费和支持以完成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学校需要与企业合作,才能实现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企业并非只是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载体,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承担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是,企业不是教育组织,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为社会培养人才非企业的本职。企业没有在法律之外无条件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义务。企业有权从社会获得生产经营所需劳动力。企业的这一权利源于国家的义务,即它通过纳税把培养合格劳动力的任务托付给国家。企业作出的任何选择都是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后作出的。企业的公益目标让位于自身的生存和营利追求。如果校企合作与企业自身的营利相矛盾,企业往往会拒绝参与校企合作。企业出于营利考虑,不积极与职业学校合作生产职业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外界无可指责。

校企合作提供职业教育,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为社会提供职业教育这一公共物品的有效途径。作为国家管理者的政府,主导和促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其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意志、管理和发展国家职业教育事业、承担国家职业教育责任为社会提供职业教育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目前,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已是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企业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学校教育的协同者。企业应当提高其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配合职业院校进行公益性的教育事业,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1]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6版)[M].萧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268.

[2]厉以宁.关于教育产品的性质和对教育的经

营[J].教育发展研究,1999,(10):9-14.

[3]刘春生,牛征,纪元.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及投资策略研究[J].教育研究,2006,(6):86.

[4]鲁昕.要强化职业教育公益性[J].职业技术教育,2010,(24):25-29.

[5][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07-110.

[6][17]杨仕兵.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51-55、79.

[7][21][22]钟雯彬.公共产品的法律调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93、110-111、150.

[8]尹鸿雁.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政府的责任、优势与局限[D].吉林:吉林大学,2012:91.

[9][美]詹姆斯.M.布坎南:公共财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323.

[10]Seddon.T.1998.Differentdrums,different drummers:whose beat is authorized Acommentary,in:F.Ferrier&D.An-derson.Different drums one beat Economic and social goal i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11]唐智彬,石伟平.比较视野中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J].职教论坛,2012,(19):86-90.

[12][20][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是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的[M].周敦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25.

[1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364.

[14]吴敬琏.“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N].经济观察报,2009-03-02.

[15][16]亓俊国.利益博弈:对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0:169、147-148.

[18][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9.

[19]胡赤弟.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J].教育研究,2005,(3):38.

(责任编辑:赵晓梅;责任校对:徐治中)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Plan and Market

CHEN Ximing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ianjin 300384)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belongs to the public product category,which is a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 To provide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for the community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Combining the plan and market i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public goods supply legal relationship.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of occupation education is the configuration and integration process of occupation education resources,which need to use the two means of plan and market,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market failure”,“government failure”problem in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provis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the carrier of the combination of planning and market during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The school is the moderator of occupation education under the national education plan. The enterprise is the school occupation education cooperator under the government leading.

occupation education;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plan;market

G710

A

1674-5485(2015)01-0109-05

陈玺名(1974–),男,四川营山人,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律、职业教育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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