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展顾

2015-03-01 03:13王中男
现代基础教育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正素质考试

王中男

(1.上海师范大学 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200234;2.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200234)

引言: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始启动。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①改革,这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改革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就“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对此的评议众多,赞赏者有之,批判者亦有之,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呢?笔者拟借助《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两份方案,对国家和上海市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作综述和评析,以期能对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历史与现实、优点与不足有全面的认识和深入的思考。

一、历史沿革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正是出于为解决问题而不断改革的这份决心,以及为趋于完善而不断汲取改革之经验的这种行为,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以上海市为例),皆进行了数次改革。

1.国家历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从1977年至今,国家层面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指高考制度改革)历经了“恢复重建、多元化改革、深化改革、新一轮改革”这四个时期。(1)恢复和重建时期(1977—1984年)。1977年,邓小平主持了高考的恢复工作;当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生招生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考试招生制度从此进入恢复和重建时期。(2)多元化改革时期(1985—1998年)。自1985年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考的政策方案和措施,主要有:①实行招生多元化;②实行高中会考制度;③实行“3+2”方案;④推进标准化考试;⑤试行保送生和招生并轨改革。这标志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入多元化时期。(3)深化改革时期(1999—2009年)。1999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中公布了全国高考改革方案,由此揭开了这一时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序幕。相关举措如下:1999年,推行“3+X”科目考试方案;2000年,开始探索一年两次高考;2001年,实行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②;2004年,划分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首批实验区③,实验区于3年后开始首次“高考自行命题”;2008年,开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2009年,试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④(4)新一轮改革时期(2010—2015年)。2010年,教育部正式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成为高考改革的3大关键点,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考改革被纳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至此,高考改革方案的出台备受期待。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份重要文件。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2.上海历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上海市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历经了“恢复重建、改革探索、拓展深化、整体建构”这四个时期。(1)恢复和重建时期(1977—1984年)。自1977年邓小平恢复高考制度以来,上海市考试招生制度亦从此进入恢复和重建时期。(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探索期:以高中会考制度建设为核心(1985—1992)。1985年,上海取得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验权;1986年,上海正式出台《上海实行高中会考和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方案》,逐渐建立起高中毕业会考及会考合格证书制度;1988年,上海“调整和完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将学生会考成绩与其高考成绩由 原 来 的 ‘硬 挂 钩 ’改 为 ‘软 挂 钩 ’”;[3](P6~7)1991年,上海再次调整了会考制度;1992年,上海高中会考制度被全国10个省份相继效仿和实行。(3)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探索和拓展期(1993—2000年)。1993年,上海市发布《扩大招收自费生规模、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心转移到上海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方面。1994年,上海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体现在逐年增加试点高校数,以及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1995年,上海市实行招生计划全面并轨,实行招生计划、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相统一;1996年,改革举措拓展至全市所有高校,全面实施招生和收费并轨改革;“1998年,上海市出台了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试点办法。”[3](P8)(4)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建构期(2000—2013年)。2000年,上海实行“春季考试,春季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探索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同年,上海正式推出了3项改革举措:建立面向“三校生”的升学通道、建立“专升本”制度、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改革试点;2001年,上海首推“3+X”考试改革,并全面推行“综合能力测试”;2003年,自世纪之交的中国高等教育进入“扩招”时期以来,上海高等教育率先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到了50%;2004年,上海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 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上海高校招生考试的多元模式,推行综合评价、多元选择、自主招生的选拔办法,勾勒出上海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方向;2006年,再次建立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07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进行高端的‘自主选拔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文化考试和面试提前录取新生,虽然录取者还要参加随后举行的统一高考,但高考成绩不再成为学校录取的依据。”[3](P9)

二、现实景观

“以史为鉴,亦可以明得失。”历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可以为本次改革作为参考。审视历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历程,亦可以透析出本次改革的不同寻常之处。那么,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又有着怎样的不同寻常之处呢?

1.国家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唯分数论”的认识、“一考定终身”的行为、入学机会的不平等、择校热、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化刻不容缓。

《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三个部分展开叙述。

国家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为了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次改革秉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旨在通过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以及2017年的全面推进,于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本次改革的5大任务依次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其一,针对“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主要措施有: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其二,针对“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的主要措施有: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其三,针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的主要措施有: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其四,针对“改革监督管理机制”的主要措施有: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其五,针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措施有: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开展改革试点。

2.上海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在肯定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作用、历史性贡献、社会认可的基础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鉴于上海市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的导向下,上海市的本次改革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出发点,以“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注重系统综合改革”作为基本原则,旨在通过2014年的改革启动、2017年的整体实施等路径,于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以及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简言之,即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本次改革的8大任务依次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继续深化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其一,针对“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主要措施有:设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其二,针对“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主要措施有: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其三,针对“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的主要措施有:调整统一高考科目;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其四,针对“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的主要措施有:设置高考成绩的构成;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其五,针对“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措施有:自主招生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其六,针对“继续深化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将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其七,针对“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的主要措施有: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增强专科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吸引力;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其八,针对“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的主要措施有: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

三、改革新措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优点可谓有目共睹。从纵向的历史视角来看,能够正视问题从而不断改革,这种改革态度本身就值得称道;从横向的现实视角来看,每一次改革都能够较前一次改革有所推进,这种改革行为本身亦值得赞扬。

具体到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无论是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还是上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可谓“亮点频现”。如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文理不分科,外语一年多考;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覆盖所有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招生录取参考;上海、浙江综合改革试点;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后;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4]当然,上海市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也有显著的变化,如“考试科目:从‘3+1’变为‘3+3’;时间安排:从统一考试变为分散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从‘游离’高考到纳入高考;录取方式:从一个总分到兼顾单科成绩”。[5]总之,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展现了其改革新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一探究竟。

1.方向维度:以人为本、素质教育、公平公正

(1)追求以人为本

从图4可以看出,氧化单元对总氮几乎没有去除效果,脱氮主要发生在生化单元,出水前期较高,后期稳定在10 mg/L左右。

“以人为本”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亦将此作为改革的宏观方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指导思想”中也明确提出“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这表明,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拟通过“促进学生发展”这一根本路径实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还体现在录取模式的改变——从“单向选择”走向“双向选择”。《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众所周知,改革之前的录取模式主要是高校选择学生,学生甚少有选择高校的权利和机会。本次改革在这一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调整,从一贯的“单向选择”转向倡导“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这无疑赋予了学生可能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和机会,而这正是以人为本的重大体现。

(2)实施素质教育

以人为本,主要指向于以人的素质发展为本位,故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根本路径,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亦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改革的宏观方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指出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且将素质细化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与国家层面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呼应,亦提出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其实,素质教育自大力倡导和推行以来已经30年了,然而时至今日依然面临着“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的尴尬境遇。笔者认为,这其中的一个深层原因在于,弥漫于中华大地的依然是延续了千百年的“考试文化”,盘踞于人们头脑中的学生学习评价价值观依然指向于“以分为本”。鉴于考试文化和以分为本的评价价值观所导致的考生维度的身心危机和自由危机,以及社会维度的单向度化危机,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刻不容缓,而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亦势在必行。

(3)致力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宏观目标,诸多举措可以彰显此次改革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就体现了此理念,如“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以及“加强信息公开”,实施高校招生的“阳光工程”。《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则将“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出发点,“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明确提出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在程序方面,要求“政史地、物化生”6门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以实现考试招生的“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在招生录取方面,则要求高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保证公平公正”。从上述改革措施可以看出,“公平公正”不仅成为指引改革的宏观方向,亦成为指导改革的实施原则。所不同的是,国家和上海市的侧重点不同。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侧重于在相对宏观的招生环节体现公平公正,而上海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侧重于在相对微观的考试流程方面追求公平公正,如致力于考试机会上的公平、考试过程中的公正、考试结束后的公开。

2.目标维度:兼顾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除却“建立考试招生制度、形成考试招生模式”的基本目标之外,改革目标还指向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之后再次重申的又一举措,我们可从国家和上海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中见微知著。如《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均在“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模块提出,自主招生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还提出,要 “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在“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模块中,提出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作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维度。这里的实践能力指向也很明确,比如在“深化外语考试改革”模块中提出,要“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其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非常重要,其不仅是个体实现主体性的基本前提,亦是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然而,在“唯分数至上”的中国传统考试社会,无论社会、学校、家庭,无论教师、学生、家长,人们所热切追逐的是看得见的分数,而非看不见的精神和能力;且在一味追逐分数的路途中,掩埋了创新精神、摒弃了实践能力,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共同成为“分数至上”价值观的牺牲品和殉葬品。消弭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结果令人痛心疾首,“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的钱学森之问更是响彻中华大地,成为事关中国教育发展的一道艰深命题。有鉴于此,再次重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将此作为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不仅必要而且重要。

3.内容维度:增强考试与学习的关联度,主张文理不分科

4.实施维度:形式与程序的双重新意

此次改革在实施层面亦有着新举措,主要体现在考试的形式和程序等方面。

在形式方面主要体现于“外语一年两考”、“同一科目两次考试”等措施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可以“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亦明确规定“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也提出“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意味着考生可以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该举措的意义在于,既为考生提供了多次考试机会,又相应地缓解了“一考定终身”的心理压力。

在程序方面主要体现于“考后填志愿”、“自主招生考后进行”、“随学随考随清”等措施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并且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这是此次改革在程序方面不同以往的显著之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则提出,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以及“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这意味着“一考定终身”成为历史。关于“高校自主招生在高考后进行”所蕴含的“自由”,以及“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施行平行志愿投档”所体现的“公正”,下文会作简述,在此不作论述。

5.评价维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此次改革在评价方面的重要举措,主要表现为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且“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校选拔和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此外改革在评价体系、评价结构、评价内容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评价内容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应“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亦明确指出,“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并且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方面;在评价体系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在评价制度上,提出要“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评价结构上,则主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且考试成绩应体现层级,具有梯度。⑤虽然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理论上已较为成熟,在政策上亦得到了许可,然而,由于其在实践层面存在着“缺乏区分度、流于形式”的问题,故高校招生人士认为综合素质评价之于高校录取的参考价值不大。其实,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本身以及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维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关注到综合素质,从微观层面而言,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从宏观层面而言,有利于素质教育的真正施行和推进。其二,作为高校招生和录取的重要参考,打破了“分数至上”的录取原则,从微观层面而言,既观其分数又不忘参考素质,对于考生而言较为公平;从宏观层面而言,有利于消解“唯分数论”的社会评价价值观,使素质作为参考维度的多元评价成为可能。

6.制度和机制维度:规范加分、学分转换;平行投档、多元录取

此次改革在制度和机制层面也有着新举措,在制度层面如减少和规范加分制度、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查处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分”的制度,要“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同时致力于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以探索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监督查处制度”,以维护考试招生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其实,高考加分制度的初衷本是好的,然而由于其在实施中的异化从而导致各种徇私舞弊、钱权交易现象的发生,以及由此带来了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故对加分制度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就更有深意了,从学生角度而言,能够因为增加课程选择的多元化,从而增强学习的兴趣;从学校角度而言,能够因为学分的互认和转换这一举措,从而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在机制层面如平行志愿投档和多元录取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招生问责机制、高考改革试点机制、学校自律机制等。《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以求从学生层面来讲对考生负责,从高校层面来讲对录取结果负责。此外,本次改革提出的试点机制亦可圈可点。⑥《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合并本科招生批次,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机制;要“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以保证考试招生的公正。在这些机制中,平行志愿投档和多元录取机制能够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以及打破唯分数论、兼顾考生综合素质,从而距离“公正”更近了一步;考试录取申诉和招生问责机制,能够为考生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高校招生,增加招生的透明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机制,则有助于及时发现新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有利于及时修订和完善方案,为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助一臂之力。

四、问题思考

上述诸多新举措和亮点给公众带来了冲击,然而从深层次来看,笔者认为此次改革的真正亮点在于“高校招生录取机制的变革”,这主要体现于改革的两项举措:一是“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1]二是“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1]之所以将这两项举措作为改革的真正亮点,是因为其深意在于“追寻自由、力求公正”。自由与公正,本是非常值得称道的改革导向。然而,“自由”却是“漂浮的权利自由”:高校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的相互捆绑,使得“高校自主招生”和“考生自由选择”的权利自由难以企及。“公正”却是“摇摆的公平公正”:招生录取批次的难以取消、完全自主招生所可能带来的公正隐忧、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身存在的公正弊端,使得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可能会与“公正”擦肩而过。有鉴于此,其最终能否引领改革,并且在多大程度上能改变实践,这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车轮已缓缓启动。改革任务所折射出的“直面问题、勇于改革”的决心,值得称道;改革举措中所频频闪现的诸多改革亮点,亦值得赞赏。然而我们还应理性地看到,此次改革除却上文所述的“漂浮的权利自由”、“摇摆的公平公正”等深层次的问题,还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如:其一,改革停留于考试内容与考试形式等表层变革,未触及考试文化这一课程改革的深层桎梏;其二,分散考试使得“一考定终身”成为历史,但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分布式高考压力的如影随形;其三,此次改革对素质的关注,与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所可能带来的“唯分数论”自相矛盾;其四,考试招生制度依然“采取简单的学业考试的办法来选拔人才”,“没有形成必要的评价视野”。[6](P6~11)有鉴于此,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之路依然任重道远。在短暂的欢呼鼓舞之后,我们需要做的是持续的实践试点和不断的理性反思。

注释:

①本文论及的考试招生制度,主要指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即高考制度。

②江苏省的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3所国家重点高校率先实行了“自主招生”的试点工作。

③教育部将山东、宁夏、广东、海南4省区列为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首批实验区。3年后,高中新课改4省区开始了第一次自行命题高考。

④部分省份开始试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⑤如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划分“A、B、C、D、E”5个等第,分别占15%、30%、30%、20%和5%,在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 其 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可谓层级分明,一目了然。

⑥上海市和浙江省是国家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市,《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8/201409/174543.html.2014-09-03.

[2]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EB/OL].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40261. html.2014-09-18.

[3] 孙崇文.回眸与展望:上海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J].教育发展研究,2007,(7-8A).

[4] 图解教育.图解高考改革十大亮点[EB/OL].http://edu.qq.com/graph/61.htm.

[5] 董少校.改变用一个分数评价录取学生——解读上海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四大亮点[N].中国教育报,2014-09-20:02.

[6] 丁念金.高校招生评价改革新视野[J].现代基础教育研究,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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