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振芳
(1.南京大学 商学院 ,江苏 南京210093;2.江苏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212003)
劳动是人自主生命活动的一部分和表现,也是人重要的生存手段,其本质在于劳动力的使用状态,即活的个体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体力和脑力。私人劳动异化为社会劳动是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劳动关系的特征,价值存在于这种劳动关系中。它体现了社会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调节着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价值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其客体的属性、功能等是构成价值的必要条件,比如一项发明之所以有价值,是由于它凝聚了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而其价值的大小又与发明本身的功能和潜在的效益直接相关。社会化大生产一方面促成了劳动的同质化,可用“价值一般”来衡量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的社会组织日益专业化,大量的劳动者从事与知识相关的教育、研发、科技创新及管理等服务型或非生产性劳动,他们的劳动不能作为同质化劳动处理,劳动的异质性使得价值的评价具有个体性特征,更加注重价值的主体作用,故劳动的价值不能以一个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我国正处于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的关键时期,科学测度各种社会劳动的价值,为产业转型和产业创新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尤其是解决目前劳动力市场薪酬定价单一性、短效性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情况看,国内外学者对劳动的时代性特征有了新的认识,社会价值创造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这是科技时代的特征。时代的变化不仅需要重提劳动价值论,而且更需要发展劳动价值论。有关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也分化为几大学派,如拓展派、综合派、质疑派、否定派。笔者认为,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坚持马克思的方法论,应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方法出发,重新确定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概念范畴,并试图在拓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社会劳动价值测度模型,并据此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1.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当代理解
按马克思的解释,劳动可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是没有任何专长的简单劳动力耗费,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或不同地理文化环境下,对简单劳动性质的界定存在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每个历史时期和阶段都存在简单劳动,因为人是活的个体,个体存在本身就要消耗体力和脑力,劳动是人最基本的本能活动。复杂劳动是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学习、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可以理解为是劳动的高级形态。第三次产业革命后,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劳动结构,技术创新、知识创新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的迫切要求。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指出:“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
当今时代,知识的价值化和产业化使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日益分化,脑力劳动在生产组织中处于管理和核心地位,在产业链中处于上游位置,引领着商品世界的发展,是劳动的高级形态,即复杂劳动。而在产业链末端从事直接制造产品或服务的劳动,主要特征是消耗劳动者的体力,是当今社会的普通劳动者从事的简单劳动。这为马克思提出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范畴赋予了时代特征:简单劳动是体力消耗占很大比重的劳动,复杂劳动是脑力消耗占很大比重的劳动。
2.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价值决定
马克思提出:商品的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也就是说,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并不是单纯地主观效用判断,而在于商品本身是否凝结了人类体力和脑力的劳动消耗。从投入劳动到凝结劳动有个物化过程,这体现了价值创造的效益问题。价值创造不在于耗费了多少劳动量,而在于凝结了多少劳动量。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这个凝结的劳动量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测度的,是一般人类劳动。一般人类劳动用社会简单劳动的耗费来表示。经验证明,以体力消耗为特征的简单劳动是一次耗费、一次凝结并物化到劳动产品的价值中,简单劳动下生产的产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马克思对复杂劳动价值决定的相关论述比较少。他只提到,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价值可以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形式。但以当前对复杂劳动的理解,复杂劳动不能还原为简单劳动,因为复杂劳动主要是专门从事思想的或者说是知识的劳动,比如从事科研创新、工程设计、教育、管理等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不仅与劳动时间有关,而与信息处理的强度和复杂度相关,故不同的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的价值体现是不同的,不能单纯用一般劳动时间来测度它的价值。它的消耗凝结在知识这个无形产品上,其物化劳动不论是无形还是有形地依附于产品上,总之都是改变或提升了知识经济的效率。因此,虽一次耗费了复杂劳动,但它的凝结却是整体的、跨时空连续的,其价值通常是简单劳动的很多倍,整体或连续性地凝结到知识及与知识相关的产品中的。复杂劳动的价值主要是由整体效益提高的规模和数量决定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都耗费了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的活动。根据以上对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当代理解,在社会劳动系统中,简单劳动主要是指体力劳动,用Vp表示,复杂劳动主要是指脑力劳动,用Vh表示。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长期以来,关于价值与价格的转型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于劳动价值论争论的焦点。一些批评者如斯威齐、西顿、萨缪尔森、罗默等,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概括为矛盾的“二元体系”,即包含按劳动比例的价值体系和市场表现出的价格体系。也有一些支持者如邓肯·福利和法国经济学家吉尔达·迪梅尼尔提出,应在强调货币和劳动时间关系基础上重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笔者认为,货币是市场经济中测度价值的媒介,用货币表示劳动时间符合社会劳动的性质,但需要对货币本身的价值进行相应的折算。因此,可以建立这样的假设前提: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受市场机制作用,其价值用货币进行测度。
在简单劳动中,体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力耗费占很大比例,而脑力耗费只是体力活动中不得不耗费的部分。故简单劳动主要由体力耗费决定,其价值量是一次凝结在物化产品中的,产品的市场价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故其函数关系可表示为:
其中W表示劳动产品的价格向量,c表示不变资本向量,vP表示简单活劳动的价格向量,m表示剩余价值向量。
对(1)进行转化得
在复杂劳动中,脑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耗费脑力得到的知识和创新具有垄断性,其社会效益具有长效性,故复杂劳动的价值是多次地、连续地凝结在物化的知识或创新产品中,产品的市场价格由单个复杂劳动的劳动时间决定,故其函数关系可表示为
其中:“q”表示投入的不变资本;“vh”表示复杂活劳动的价格表示复杂型人力资本的垄断能力;vh受垄断能力的影响,垄断能力强,则vh价格高,反之则低;“Es”表示产品生命周期中各个时期的期望利润;“λ”表示复杂劳动的溢出规模,一般λ>0。
对(3)进行以10为底的对数转化得
变形得
则
根据函数式(2)和(5),就可以依据实际数据核算出当期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价值比。
要素资本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各要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由流动,由此劳动产出率在市场竞争下趋于均等,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
虽然复杂劳动具有垄断性特征,但由于市场各生产要素是完全自由流动的,所以在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简单劳动的劳动产出与复杂劳动的劳动产出趋于相等。这说明,当简单劳动的劳动产出高于复杂劳动的劳动产出时,市场要素会流向简单劳动部门;相反,当低于复杂劳动的劳动产出时,市场要素会流向复杂劳动部门。用函数式表示为
对(7)进行变形得:
由上式可看出,在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下,如果等量资本会带来等量利润,那么简单劳动的劳动资本率和剩余价值率均等于复杂劳动的劳动资本率和剩余价值率。这样(8)的结果就是
这说明,市场均衡状态下,简单劳动的劳动产出率受复杂劳动者的垄断程度和溢出率影响,复杂劳动者的垄断程度高,则降低了简单劳动的劳动产出率;复杂劳动者的溢出率高,则可提高生产部门的劳动产出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是密切相关的,它们同处在相互作用的经济系统中,简单劳动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复杂劳动者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如果简单劳动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那么复杂劳动者的价值也会在一定乘数作用下提高。故从我国目前产业转型和产业创新角度来说,复杂劳动者是提升产业生产效率的主要推动力。
劳动是经济社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科学技术的发展迫切需要科学衡量知识性脑力劳动者劳动的社会价值。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由于实现价值的主体不同,决定了对他们的社会价值的评价体系不能完全以一个标准来衡量。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日益分化的今天,科学地进行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就需要构建符合劳动特征的薪酬机制,并确定体力与脑力劳动者劳动的一般社会价值评价标准。这样不仅有助于劳动者合理就业,避免不良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给予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劳动的合理预期,而且也有助于劳动产品的合理定价,提高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与效率。故提出以下关于劳动力市场确定合理价值体系的政策性建议:
第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尊重劳动的平等性和价值性,确定以劳动作为产品价值衡量的核心标准,实现劳动对社会生产的有效性作用。
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尊重劳动力的市场供求规律,建立公开、公平的劳动信息体系和统一的劳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真正实现劳动力价值,激发劳动生产要素的活力,创造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
第三,由于当前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分化,且体力劳动表现为简单劳动,脑力劳动表现为复杂劳动,故可以更具体地提出建立符合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特征的两种收入分配评价体系。其中,体力劳动价值是一次凝结,故对体力劳动者可建立以劳动时间作为评价标准的短效价值体系;而脑力劳动价值是连续性的多次凝结,故对脑力劳动者可建立以成果为评价标准的长效价值体系,形成复杂劳动报酬的长效机制。
第四,完善脑力劳动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脑力劳动者的收益权,提高脑力劳动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第五,完善一次收入分配的市场机制,加大对二次分配领域的调节。在一次分配领域,由于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薪酬机制存在着短效和长效差异,所以在二次分配领域中,短期要注重对脑力劳动者收入的基本保障,长期要注重对体力劳动者收入的补贴,以及对脑力劳动者较高收入的税收调节,以保证收入分配差距处在一个合理区间。
针对有学者提出在初次分配领域增加体力劳动者工资的建议,笔者认为,体力劳动者工资增加,从事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就需增加数倍工资,这样会导致成本上涨型通货膨胀,对居民消费和工业品价格造成很大的市场压力,致使经济出现衰退,无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为避免劳动者收入和消费物价的恶性螺旋上升态势,需要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研究初次分配领域劳动力价值的市场机制,合理制定二次分配的调节机制。这也是作者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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