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条件下的居住空间基础研究*
——以上海为例

2015-02-28 07:25于一凡贾淑颖
上海城市规划 2015年2期
关键词:服务设施居家老化

于一凡 贾淑颖

居家养老条件下的居住空间基础研究*
——以上海为例

于一凡 贾淑颖

住房和住区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其空间布局和设施配置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显著影响,也是落实“居家养老”战略的重要保障。基于对上海建成居住环境开展的系列调研,指出目前城市住宅区的内部居住环境、外部居住环境和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等物质空间基础十分薄弱,新建居住环境亦缺少相应的适老化政策和技术引导,亟待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基础性研究与前瞻性实践来促进住区适老化水平的提高。

老年人 | 居家养老 | 居住空间 | 适老化 | 养老服务设施 | 法规

于一凡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贾淑颖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硕士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规模突破2亿的国家,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国家庭养老的文化传统、“4-2-1”家庭结构的转型和“未富先老”的现实国情,政府大力倡导“居家养老”模式的推行。

从本世纪初在上海、北京、大连等城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建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具体推动和落实居家养老环境改善和养老设施建设,居家养老的发展进入了重要阶段。那么,面对居家养老的城市居住环境的现实基础如何?城市住宅区是否已经做好了由“年轻型”人口结构转向“年老型”人口结构的物质空间准备?适应居家养老的城市居住环境应该采取哪些优化措施? 本文针对上海住区空间环境的适老化基础和相关规范体系开展了调查研究。文中使用的数据来自本课题组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3次针对上海市普通住区的适老化水平调研,涉及上海中心城区不同类型的9个街道和社区,郊区的6个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房住区,共计发放问卷1 218份,回收有效问卷1 175份。

1 “居家养老”的物质空间载体

老年人的各种机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退化,活动空间不断缩小,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作为实现“居家养老”战略的重要基础,物质空间和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

表1 外部居住环境适老性能要素

图1 居家养老的物质空间构成

图2 上海某新建住区单元入口来源:课题组拍摄,2012。

图3 上海某新建住区步行系统来源:课题组拍摄,2012。

居家养老的物质空间主要由内部居住环境、外部居住环境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部分组成。内部居住环境是指户内空间,包括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和阳台等空间,需要在面积标准、空间配置、功能布局、动线组织,以及装修与设备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设计与安排。外部居住环境指住区环境,它是老年人与社会、自然沟通的重要场所,包括庭院景观、活动场地等空间,需要考虑场地的布局、规模与配置、道路与交通、户外设施与设备等内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为居家老人提供助老服务、日间照料和文娱活动的服务场所,可以从功能内容上分为日常生活照料类、医疗护理保健类、社会活动及精神慰藉类3大类配套设施(图1)。

提供充足的养老设施和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征的居住条件是落实居家养老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以往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缺乏针对大众性居住环境的适老化设计引导,无论是内、外居住环境还是养老服务设施在适老性能方面均欠账较多,难以适应居家养老快速发展的需要。

2 居住空间环境的现实基础

2.1 内部居住环境

中国城市的老年人主要居住在集合住宅里。这些集合住宅从类型上大体分为历史遗留的民居,建国初期到住房体制改革前期建成的公房,以及1990年代以来新建成的商品房和保障房。1990年代以前建成的住房中老年居民的比例高,而住房的适老化水平低,普遍存在居住面积狭小、功能不全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便。新建住房功能比较完善、卫生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普遍缺乏针对老年人的精细化设计,存在卧室空间偏小、厨卫空间狭窄、缺乏必要的扶手和警示等问题。

近年来,商品房市场上涌现出的部分养老地产项目开始对提升住房的适老性能进行尝试,但大多照搬欧、美、日等适老设计经验,其系统性和适用性尚待检验,与既有的技术标准体系缺少衔接,也使相应的管理工作陷于被动状态,亟待得到系统、规范的引导。

2.2 外部居住环境

外部居住环境的适老化性能体现在活动场地与设施、绿化水体环境、道路交通环境、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和外部空间的物理环境等方面(表1)。由于时代、技术和经济等条件的局限,较早建成的住宅区总体适老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为空间拥挤、人车冲突、绿地配置水平低、缺乏适当的公共活动场地和无障碍设计等。比较而言,近年来新建住宅区的整体环境质量有明显改观。然而由于对老年群体特点关注不足、缺乏相应的规划引导和规范等原因,新建住宅区的适老化水平也并不容乐观:单元入口的高差、通道的安全隐患、步行道的无障碍设计缺乏系统性等问题随处可见,而阳光暴晒下的广场和健身设施无疑更加流于形式而欠缺适用性的考量(图2-5)。

从本次系列调研的结果来看,上海各类住宅区目前主要存在的适老性矛盾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空间和绿地的功能性和舒适性不足;(2)缺少适合老年人的行为与交往习惯的中小型活动空间,及相应的座椅、靠扶设施等;(3)步行体系的安全性、便捷性和可识别性有待改善;(4)环境标识系统设施、照明系统设施、休憩系统设施、娱乐设施以及景观设施系统的适老性设计有待加强;(5)物理环境质量的舒适度不高,如对风环境、遮荫、照明环境等缺乏考虑。此外,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落后,居住环境难以得到管理和维护也是影响外部环境适老性能的主要掣肘。

3 养老服务设施的现实基础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配置水平偏低是我国城市住宅区普遍存在的问题。2011年,本课题组针对上海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区的调查①统计结果显示,老年人针对城市和社区的适老服务设施选项中,医务室、活动室、老年食堂排在前3位。调查同时发现,市区老年人的日常活动范围大约在500m以内,而在这个活动半径范围内老人普遍反映缺乏活动场地和老年服务设施。2012年,本课题组针对上海市郊区新建住宅区的调查②结果同样表明,助医、助餐、保健是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同时,由于2012年调查的对象大多从市区迁出,对郊区尚未成熟的城市服务条件普遍感觉不满,认为除了应在社区层面增加相应服务设施,周边城市环境的医院、老年大学和公共交通等城市服务设施也亟待完善(图6)。

调研还发现,设施配置标准过低和自身存在设计缺陷是造成部分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绩效低下的两个主要原因。以2010年针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的调研情况为例,上述3个街道尽管都设置了日间照料中心,但建筑规模均明显偏小;进一步与日本普通规模的日间照料中心比较,上述案例无论在人均规模还是配置的工作人员上均显不足(表2)。

调研数据进一步显示,即便同样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不同区、街道的老龄化程度和老年人口密度也存在显著差异,简单套用千人指标、标准规模等技术指标进行配置很难适应不同住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表3)。

此外,缺乏系统部署和部门协调也给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造成了实施困扰。《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对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内容、分级配置各不相同,对空间的复合功能和用地的兼容性缺少引导,不仅导致实践中难以落实,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使用的不便。

图4 上海某新建住区的健身活动场地来源:课题组拍摄,2012。

图5 上海某新建住区的社区广场来源:课题组拍摄,2012。

图6 上海郊区与中心城区住区老年人最需要的社区资料来源:根据项目组2011年和2012年调研数据整理绘制。

表2 日间照料中心设置比较

表3 上海部分街道老年人分布情况调查

4 相关法规与政策基础

中国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已有15个年头⑤,其中上海等大城市的人口老龄化更是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已经到来,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城乡物质空间环境与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的适老化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及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的严重滞后。

4.1 法律法规基础

从国家立法层面看,与老年人居住空间相关内容的首次出现是在2012年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到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内容。该法第一次从国家立法的层面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建设原则,并就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无障碍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建设4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⑥。

从各项部门规章和设计标准来看,与老年人居住空间相关的具体措施规定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化建设。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受到重视,1999年后相继出台了多部关于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养老机构的设计法规与标准,机构型养老设施的建设水平因此得到逐步改善。但除了无障碍设计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技术规范以外,针对普通住区与住宅适老化建设的国家标准却几近空白(表4)。

另一方面,指导普通住房开发建设的技术规范中适老化内容也严重缺乏。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正文仅有5款提及老年人的内容,其中3款针对特殊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选址和日照,其余两款则原则性要求“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同样地,现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5)也未涉及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具体技术要求,不仅难以为住房的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也无法为建成环境的适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4.2 地方政策与行动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部分率先步入老龄化的城市开始陆续出台引导养老事业有序发展的政策文件及地方标准。以上海市为例,2000年以来推出的系列标准与政策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2000),《上海市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2005),《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鼓励社区设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的通知》(2008),《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2011),《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2014),《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2014)等。从上述政策出台的时序和内容上不难看出,上海市对于居家养老物质空间基础的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正在逐步加深。

表4 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⑦

2010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成都、杭州等多地开始编制“城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进基于民政、医疗卫生和规划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关注社区平台上养老服务的有效整合和空间落实,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5 居住空间适老化水平的优化途径

5.1 法规和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法规和技术保障体系是落实居家养老战略的首要任务,不仅需要在住房、环境和设施等不同层面进行综合部署,也需要民政、卫生、规划等多个部门的协同行动。国家应通过立法促进居家养老空间环境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则应抓紧研究制定普通住宅与住宅区建设的适老标准,从源头做好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准备。其次,关注发展思路的转变,对空间环境和养老服务设施的安排应从以前的“重点保障型”走向“普遍惠及型”,并在政策的制定、落实与不断深化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社会的普遍共识(图7)。

5.2 科学研究先行

老龄人群对空间的需求既有显著的共性也有鲜明的个性。不同类型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偏好表现为对物质空间的不同需求,并直接影响到居住环境与公共设施的服务绩效。作为重要的认识基础,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下的城市空间基础研究亟待得到拓展和深化。部分学者在这一领域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如从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特点出发的居住环境研究(张军民,1998;黄萍,2003;王江萍,2009);对居住环境适老性能现存问题的调查和分析(胡仁禄,1995;周春发等,2008;周芃,2009;徐怡珊等,2011蒯国斌,2012;于一凡,陈金平,2014);针对老年人弥补性景观设计的研究(刘颂,钱仁赞,2008);针对居住环境适老化规划与设计方法展开的研究(王玮华,1997;付杰等,2004;杨春华,2009;周燕珉,林婧怡,2012;詹运洲,吴芳芳,2014);针对老年人行为特征和出行规律的研究(柴彦威,2005,2010;黄建中,吴萌,2015)等。建设适应居家养老需要的居住空间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应该得到社会的充分鼓励与支持。

5.3 公众参与和实施评价

作为主要的使用者和受益群体,老年人应积极参与居住环境的适老化建设。尤其是在针对建成环境的适老化改造中,老年人的意愿更是具体行动的主要依据。本次调研结果表明,尽管上海市各类建成居住环境普遍存在适老化改造的需求,但里弄社区的居民最急迫的需求是完善住宅的内部功能;公房社区的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是多层住房加设电梯;而新建商品房住区老年居民关心的首要问题是出行的安全问题[1]。可见,基于不同的现状空间基础,老年人对适老化改造的认识和诉求存在很大差异,只有充分认识服务对象的意愿,才能在实际行动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为此,在公众参与基础上建立一个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检验、评价反馈、修改完善等环节的适老化住区评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图8)。

图7 老年宜居社区的法规与政策体系建设

图8 适老化住区规划设计程序

5.4 居住空间环境的适老建设

住房和住区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其空间布局和设施配置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影响。内部居住空间首先要保证老年人在户内生活活动的安全、卫生和舒适,并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性设施和设备。外部居住空间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日常行为和出行意愿,应以安全性、可达性、便捷性以及舒适性为基本原则,并与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2]的整体行动充分衔接。相应举措应在既有住区的更新改造和新建住区的规划建设中同步推进,将空间福利贯穿于规划设计与使用维护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生活环境。

5.5 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支持体系是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从公共服务设施的整体绩效考虑,应该鼓励将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老年人专享型设施和兼顾老年人需求的城市共享型设施进行资源共享。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和配置,《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年)提出了均衡布局、差异配置、综合设置3项基本引导原则,强调落实过程中的功能模块设计和复合使用[3],值得参考。总体上看,未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的建设应着力通过科学配置提高新建居住环境的整体养老服务水平,旧区更新则应兼顾存量和增量,在充分挖潜的基础上优化整合资源[4],尝试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

6 结语

上海是我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特大城市,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早。然而尽管如此,研究表明其居住空间环境的适老化基础仍十分薄弱,加之相关法规和技术引导缺失,亟待通过深化基础研究、完善技术体系和适宜的规划设计举措逐步加以改善。据测,至2050年左右,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占人口总数的1/3,中国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面对居民年龄结构的变化,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适老化规划布局已经刻不容缓。(感谢参与本项目组研究、调研工作的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卜嘉田、陈金平、余国辉、田菲对本文的贡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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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Community's Spatial Basis in the Framework of 'Aging in Place': A Case Study of Shanghai

Community's environment and senior service facil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enior citizen's later years, both concerning their psychological and physiological health. It is, therefore, an substantial basis for the elderly who are 'aging in place'. Based on a series of survey current senior's living condition and related facilities in Shanghai, we found that the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s physical space foundation is weak on the whole, as well as new development lack of appropriate policy and technical guidance on aging perspective.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a legislation system needs to be established urgently, and the basic research and targeted initiatives need to be implemented for meeting the rapidly growing demands of aging population in China.

Aging population | Aging in place | Residential space | Elderly-adaptability | Senior service facilities | Legislation

1673-8985(2015)02-0096-05

TU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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