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文,苏国伟
(河北大学 校长办公室,河北 保定 071002)
21世纪以来,环渤海经济圈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增长极,而京津冀地区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文化政治功能成为推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重要引擎。2000年,吴良镛在主持《京津冀北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的项目中提出“大北京”概念,并将张家口、保定、廊坊等河北省七个市划入“大北京圈”;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规划;2007年,国家主体功能区域规划明确将京津冀都市圈列入优先开发区域,旨在提升京津冀地区的整体竞争力。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题听取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明确提出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为河北省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有高等教育的护航,因此,这也对河北省高等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北京市、天津市高等教育资源丰富,而河北省的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缺乏,为经济发展续航护航的能力明显不足,势必会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振兴河北省高等教育尤为迫切,这不仅需要高校自身增强造血能力,更需要河北省各职能部门从顶层设计上认真谋划,共同为振兴河北省高等教育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河北省大力实施了科教兴冀和人才强省战略,始终把教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拥有超过100所高校的省份共有8个,河北省以114所高校位列其中,跻身教育大省之列,但放眼全国,与教育强省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相对滞后,体现办学实力的高水平大学缺失。从 “985”工程院校和“211”大学的数量来看,河北省拥有河北工业大学1所“211”院校,只占省内高校数量的0.99%。从近年来国内高校排名来看,燕山大学、河北大学进入了前100名,但从未进入过前70名,高水平大学建设力度相对不足。第二,科研创新水平低,社会服务能力后劲不足,未能形成集群优势。2001年5月至2014年3月,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启动10批共116家大学科技园认证工作,河北省仅有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位列其中,仅占河北省高校总数的2.6%。这表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直接转化率低,为地方经济发展护航的能力有待提高。第三,高等教育学科建设能力明显滞后。全国共有286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67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河北省分别只有1个和5个,在数量上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四,师资力量薄弱,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数量不足,高层次教师流失严重。北京市、天津市经济发达,教育资源丰富,对全国各地尤其是河北省高素质人才产生强烈的虹吸现象,“人才抽水机”效应明显。同时,京津地区虽为高层次人才聚集地,但大部分优秀人才或直接服务于国家重点建设领域,或流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能被河北省真正引进来并发挥作用的优秀人才非常有限。
鉴于此,《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2至3所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向高等教育强省迈进的目标。2011年,河北省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要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择优建设全国知名大学,为振兴河北省高等教育指明了方向,明确表达了办好高等教育的迫切心愿和坚定信念。河北省先后确定建设扶持11所重点骨干大学,实施知名大学和重点学科创建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程、创新服务平台再造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工程,评审认定了18个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7个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同时,河北省积极利用“百家央企进河北”、“百家院所进河北”等平台,通过推动全省8所高校与中央企业共建12个重点实验室等措施,极大的拓展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河北省高等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河北省高等教育也应该正视自身存在的发展障碍,对照不足找差距,找出差距谋振兴,实现与京津两地高等教育的协同发展,避免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短板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目前,区域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并能够有效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从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来看,凡是经济发达的省份,高等教育的发展都较为迅速”。[1]以“长三角”地区为例,辐射了上海、浙江、江苏三个省(直辖市)的15个城市,吸引了世界500强企业中的400余家入驻,成为中国人口聚集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这种强大的经济辐射和科技创新的驱动力,极大地促进了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高等教育的发展,并在良性环境中使得它们能够做到优势互补,从而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在“长三角”地区,汇集了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等著名高校。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情况下,高等教育既受益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反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2013年经济生产总值统计结果中,北京市、天津市分列全国第13位和第20位,河北省则位列第6位。京津冀协同发展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明显的发展潜力,势必会带动环渤海经济圈成为新的增长极,并成为第三增长极的核心引擎。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要有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高新技术的支持,因此,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革、人才支撑的需求空前迫切。
目前,在京津冀三地的高等教育及高科技人才容量上,河北省始终处于落后的地位,集中体现为北京市、天津市在高等教育资源占有上具有明显优势。从拥有“985”工程高校的数量上来看,全国共有39所,其中北京市、天津市分别有8所和2所;从拥有“211”工程院校的数量上来看,全国共有112所,其中北京市、天津市分别拥有25所和3所;从各省市人口数量与高校数量的比例来看,北京市、天津市分别为23.3万人和28.8万人拥有一所大学,高于河北省71.1万人拥有一所大学的比例。总体而言,河北省高等教育资源占有量与经济大省的地位相去甚远。因此,河北省高等教育必须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框架内,充分利用好协同发展这一重要平台,实现从教育大省到教育强省的转变,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智力支持。
推进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区域政府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样加快区域高等教育的一体化进程也需要京津冀三地政府间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北京市、天津市高等教育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河北省高等教育虽有发展但起色不大,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也没有实质性开展。河北省应拓宽发展视野,站在区域协同发展的高度,主动与北京市、天津市两地政府建立合作机制,在顶层设计上积极互动,实现全方位对接,签署《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战略协议》,为自身高等教育发展争取广阔的发展空间。京津冀三地还应建立执行机构,提升区域间合作的执行力,真正使京津冀高等教育合作进入实质性开展阶段。目前,河北省与天津市签署了共建河北工业大学协议,为实现京津冀三地政府间的合作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河北省应积极与国家部委进行沟通,对口共建省内高校。2014年以来,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签署了共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的协议,与教育部分别签署了共建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的合作协议。这不仅能够统筹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也有利于发挥高等教育的整体优势,尤其是将会对提高河北省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建设高水平大学,提高高等教育水平需要持续的资金保障。从2013年河北省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情况来看,河北省公共财政教育支出高于北京市和天津市,但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的逐年增长率明显低于北京市和天津市,呈现负增长态势,在全国处于第27位。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2013年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情况(单位:亿元)
河北省普通高校生均拨款12904.36元,相比2012年减少3470.18元,与北京市、天津市两地差距明显,处于全国第27位,远低于全国15591.72元的平均水平,如表2所示。
表2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增长情况(单位:元)
从2013年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增长情况来看,河北省出现33.72%的负增长,在全国排名第25位,如表3所示。
表3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增长情况(单位:元)
通过数据对比可知,河北省高等教育投入与北京市、天津市存在巨大差距,也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的财政投入。河北省高等教育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必须给予高校大力的资金支持。一方面,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缓解高校财务状况紧张、办学资金匮乏的困境。另一方面,提高高等教育投入与公共财政年预算公用经费的比例。总之,要缩小与全国其他省份对普通高等学校财政投入的差距,为河北省高校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人才资源是高等教育的第一资源,人才合作也是高等教育合作的重要基础。河北省高水平大学的缺失,一方面导致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人才培养能力不足,另一方面造成了高端人才流失严重,引进与流失的不平衡成为河北省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河北省应协同北京市、天津市建立人才流动机制,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京、津两地人才来冀工作,为其创造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环境,从而带动河北省高端人才的培养,为高等教育注入新的活力。
北京市和天津市均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和人文资源。河北省应做好顶层设计,与北京市和天津市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有偿使用或通过合作使用京、津地区的高校资源,引导河北省高校与北京市、天津市各高校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弥补自身资源匮乏的缺陷。继续加大京津冀三地高校领导干部的挂职交流力度,积极借鉴京、津高校先进的管理经验。
高水平大学建设是提高河北省高等教育水平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快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步伐,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河北省高校层次不高、贡献不大的局面。当前,河北省共有11所骨干大学,每所高校各有特色,在河北省持续的重点建设中切实发挥了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在11所骨干大学中,拥有1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1所“211”工程高校,4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其中6所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但是,由于资源所限,很难将11所骨干大学全部建设为高水平大学。根据其它省份的经验,地方“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共建大学一般被列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对象。以河南大学为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百年名校河南大学振兴计划(2011—2020年)》,为提高河南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起到了重要作用。鉴于此,河北省应根据河北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择优遴选重点建设对象。在此基础上,尽快制订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对其进行整体规划和重点建设,并建设若干所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高校。
河北省高等教育的发展无疑需要河北省的政策、资金支持,但更需要各高校立足自身发展,遵循内在发展规律,提高学校内部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推动高等教育由外延式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深刻变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已经成为高等院校亟需解决的首要课题。“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实现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以及学校内部的依法治理,使学校真正成为独立办学主体,实现依法自主发展”。[2]因此,高等院校要明确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需要理顺和确立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快制定大学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大学章程对于高校犹如宪法之于国家,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教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强调,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目前,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制定《河北省高校章程核准办法》,8所高校章程获得核准。高校要以章程建设为契机,促进学校治理法治化、决策民主化,提高管理效能,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内在驱动力。
在大学章程的框架内,明确党委、行政、学术三者的权力界限。一是贯彻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界定书记与校长的职责;二是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构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协调运行机制,激发学术活力;三是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二级教代会制度,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和推进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对于学生组织与学生事务的有效管理,加强学校的育人功能;五是支持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表现出多样性和层次性,河北省各高校要立足于自身传统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规划办学定位,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人才的需要。河北省高校求同、求大现象严重,专业结构趋同,新兴专业匮乏,基础学科较多,交叉学科偏少,培养的人才和市场需求脱节。反观京、津地区高校,在大力发展传统优势学科的同时,紧盯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增设新兴学科,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河北省高校要适应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的新需求,不断发展和改造传统的学科专业,建设一批新兴的学科专业。同时,要适应中国高等教育的调整,加快推进地方院校向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转型。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主要职能,而人才培养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教学,这就需要牢固树立教学在办学中的中心地位。鼓励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并将其纳入到年终考核;重视实践教育教学,积极探索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聘请京、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开设讲座,来校任课,开拓学生的视野。通过一系列措施,力争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现状。
文化传承与创新是高校的重要职能,文化育人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校园文化具有教育陶冶和创新激励的功能,它与大学精神共同构成了大学的灵魂。因此,各高校要进一步凝练大学精神,打造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达到文化育人的目的。高校也是传播主流价值观的主阵地,要通过开设公共课程和特色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适时开展实践养成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完善人格的优秀人才。同时,以依法治校为依托,强化法制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
河北省高等教育有其固有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只有充分认识客观存在的各种矛盾,积极探索破除发展障碍的有效途径,才能从整体上有效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的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河北省政府以及各高校都要主动筹划,切实推进河北省完成由高等教育大省向高等教育强省的转变。
[1]李小亭,高新文.利用环京、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河北高等教育[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66-68.
[2]宋维明.在章程建设中夯实依法治校基础[J].中国高等教育,2015(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