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雷 李运才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1)
入监初期罪犯危险性评估及心理矫治
文 雷 李运才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1)
罪犯是实施过犯罪,法院依法予以一定刑罚处罚而正在受刑罚处罚的自然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犯罪如雨后春笋频频发生。在监狱外,是预防犯罪,但是对于已经被法院判决的犯罪分子,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入监初期鉴别罪犯危险性,并采取相应对策,让其伏法改造,这是监狱首先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监狱工作起点。作为监狱民警,如何在罪犯入监初期,从众多罪犯中找出最具危险性的罪犯,对其进行评估及心理矫治,这对于做好监狱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入监初期;罪犯危险性;心理特征;评估方法;心理矫治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恶性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对罪犯的改造难度也逐年加大,在诸多改造手段中,心理矫治成为其中能够适应形势的一个重要方式。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意识具有自觉叠加性,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态千变万化,如果得不到帮助和疏导,就很可能形成重新犯罪的倾向。因此,重新犯罪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通过调研分析,为预防手段和措施的制定提供有效的依据,减少犯罪的叠加性,截断污染源。另一方面不能忽视个体间的差异,在个体的需求及价值取向上,要拿出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使个别教育不流于形式。对罪犯进行心理改造时,要借鉴罪犯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同时,要不断增强矫治措施的针对性,根据不同罪犯的人格特征,在继承传统心理矫治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危险罪犯的人格特点和心理,建立一套独特的危险罪犯心理矫治体系和模式。
著名意大利刑法学家帕多瓦尼认为:主体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说是主体再犯新罪的或然性,即人身危险是再犯可能性与初犯可能性的统一。从监狱工作的角度对罪犯危险性进行定义:狭义上指罪犯实施脱逃、行凶、暴狱、劫持人质等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广义上指罪犯实施对监狱的监管安全造成威胁行为的可能性。罪犯危险性的评估,可分为在监危险性评估和释放前危险性评估。前者包括对其存在脱逃、自杀、行凶的可能性和其他危险性倾向的评估诊断,后者主要对其出监后再犯罪的可能性、罪行种类和概率进行评估预测。
(1)入监评估
对罪犯的危险性评估要贯穿罪犯入监到出监的各个时期,一般来说分为新犯入监、教育改造、出监三个阶段,而其中新犯入监阶段是重中之重。对罪犯入监评估,就是对法院判决后刚投入监狱改造的罪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进行评判,即对人身危险性的诊断性评价。入监评估是科学认识罪犯的前提,是监狱分押分管、制定罪犯改造目标和个别化改造方案的重要科学依据。入监评估主要侧重于定量评估,如通过了解掌握罪犯的犯罪构成(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罪犯的犯罪史(累惯犯、涉黑、涉毒情况等)和心理测量结果(艾森克个性测验和卡特尔16种人格测验),对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监狱根据入监评估的结果,为对罪犯的分级处理提高重要参考。如罪犯张某,犯绑架罪,刑期12年。该犯属于典型的暴力罪犯,同时存在犯罪前科,监狱需在其入监阶段加强对罪犯进行重点监控,评估危险级别(存在潜在性危险,列为三类危险罪犯),通过制定矫正方案,重点管控,降低其危险性。
(2)评估的影响因素
①在押期间罪犯又犯罪的外部影响因素。罪犯在押期间影响到他们又犯罪心理的危险性外部因素主要是监狱的监管措施,如罪犯的活动场所设置、监舍的布局与设置、狱政管理模式、教育改造手段等。监管措施的有效性,不仅可以指导、影响到罪犯得到自我认知和自觉改造,更能够清晰分析出和认知到自己之所以犯罪的本质原因。但如果监管措施的方式方法不当,就可能促使罪犯再犯罪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和泛滥,从而使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心理危险值进一步增加。
②罪犯心理健康需求。人类健康的思维意识形态所需求的心理需求健康值是较为严格的。因此,每一方面的心理需求值或高或低,都会直接影响到另一个健康值的高低,从而使人类思维意识的健康性遭到损毁和破坏,继而进一步形成不良心态,并逐步转化为不良情绪,最后不良心态和不良情绪也就构成了重新犯罪的危险值。
③监管人员与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的关系。监管人员是罪犯服刑期间与之形成直接沟通关系的具体操作者即执行刑罚的实现者。因此,他们是能够直接影响到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的主要因素之一,甚至,其作为罪犯具体生存状态的管理者,在与罪犯沟通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不正确的沟通方式,会增加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因素值。
(1)罪犯危险性评估是预防再犯罪的重要手段
罪犯心理危险性的正确评估,是监管措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其重新犯罪的有效措施。因为心理评估直接关系到:刑释后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的监控措施和预防措施,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现象预防措施的有效制定,监管人员心态、情绪健康,在狱罪犯心理救助方法、措施的有效制定,刑释后人员家庭结构的稳定性,以及罪犯心灵重生的实现。不仅如此,有效合理的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方法的使用,还可以使罪犯真正做到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自己形成犯罪的本质原因,从而初步形成避免重新犯罪的自我预防心理。
(2)罪犯危险性评估是确保监管安全的根本保障
安全稳定是监管改造的首要任务。监管安全不仅是监狱工作永恒的主题,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危险性罪犯对监管安全存在潜在或实际的威胁,因此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排查危险性罪犯工作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如果排查不及时、评估不准确、管理不到位、或者无效失控的话,那么监狱安全就有可能出问题。因此,开展对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在罪犯中开展危险性程度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潜在的危险罪犯,从而为监狱侦查部门确定重点监控对象提供依据,为监管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提供保障,显得尤其重要。
(3)罪犯危险性评估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监狱工作的方针: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新时期,监管工作不能仅从监狱的自身出发,满足于“关得住、跑不了”,还要意识到监狱在社会维稳中的重要职责,即把罪犯“改造好”。开展对罪犯的危险性评估工作,一是为罪犯的分级处理提供重要依据,确定分级类别和具体处理标准,在刑罚变更和通信会见等方面实行差异化,引导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二是根据评估结果,监狱教育部门可以集中警力,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危险罪犯专人专项矫正,提高矫正的针对性;三是监狱警察结合评估数据,科学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为实现“一人一策”目标提供必要数据支持和科学指导;四是通过危险性分析和评估分类,为监狱建立“循证矫正”数据库提供重要支持,是矫正证据归纳和提取的重要途径。总而言之,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可以有效的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罪犯入监一般要经历为期二个月的新犯入监教育期,一般据其危险性可具体分为三类:积极、消极和危险。积极类可根据改造动机分为主动型(其动机是罪犯改恶行善的主动需求)和被动型(其动机是迫于刑罚威慑产生的功利性改造的被动需求)。消极类中又可依据其内因外因,分为主观消极类(典型的混刑期度日子和抗拒改造的心理)和客观消极类(遭受突发事件挫折,多为家庭变故的挫折或者法律挫折产生的消极心理)。危险类罪犯可根据危险性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是具有现实危险的罪犯;二等是具有一般性危险的罪犯;三等是具有潜在危险的罪犯。
(1)顽固不化、固执己见。由于长期受不健康心理的支配和对现实社会制度的不满,危险犯思想往往顽固不化、固执己见;行为上表现为反抗、怀疑、消极等抵触情绪,在改造期间出现不认罪悔罪的意识。同时,由于认知水平低下,对事物的全部和实质不能正确的把握认识,是非难辨,对待和看待事物单一。于是大多数危险罪犯在这种错误偏激思维的支配下,反而认同和肯定消极的社会现象,甚至在触犯刑律受到惩罚后,认识不到自己的罪行对社会、家庭和他人的危害,却认为是社会对自己不公。进入监狱改造后,便排斥和抵触监狱的改造政策,不服从监狱干警的管教,甚至发展为对抗监狱的一切监管活动,最后导致严重的反改造行为。
(2)悲观厌世,孤僻封闭。危险型罪犯所犯罪行一般社会危害性均比较大,故刑期较长,投入监狱改造后,因罪孽深重、刑期漫长,许多罪犯常常会出现绝望的心态,变得不信任、拒绝或自卑、孤僻封闭、前途无望,于是整天闷闷不乐,惊悸不安,不同他人交流,最后自甘落后,自觉改造的积极态度消失殆尽,破罐破摔,混刑度日。更有甚者自我封闭,装疯卖傻,逃避生产劳动,最后慢慢出现“精神病”的症状。
(3)缺乏改造意识,功利思想严重。危险型罪犯往往改造意识淡薄,在改造中得过且过,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倾向性明显。同样在改造过程中,功利意识突出,只贪图享受,不愿劳动生产。更有甚者堂而皇之的和监狱民警讨价还价,没有一定的好处实惠,则消极改造。这类罪犯,完全没有罪犯的身份意识和主观上的改造积极性。
(4)情绪起伏,暴躁易怒,危险性大。危险型罪犯中大多年轻力壮,故神经系统的兴奋度过强,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的基本责任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冲动,自制力又差,常不计后果,且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常常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绪就急剧变化,表现得暴躁激动,丧失理智。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心理的反社会性其实依然存在,但由于受到环境的极大限制,他们的这种心理特征不能够从行为上表现出来,也不允许他们表现出来。于是,在心理极端不平衡的作用下,罪犯会开始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反抗”,如不服从干警管教,破坏生产劳动工具,装病逃避劳动改造,甚至是自残或轻生,有的还会在狱内发表散布反社会的言论,表示心中的不满,抗拒改造。
心理测验法,是主要使用标准化的量表对罪犯进行测试,通过采集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实践应用中主要是结合罪犯所处改造阶段和具体情形情境,针对性的使用量表进行操作分析。在罪犯入监阶段一般进行艾森克个性测验,用于评估罪犯的个性,区分该人是适应型或焦虑型,内向型或外向型等,以便制定针对性的教育方案。服刑阶段,如其遇到法律挫折(如减刑未通过),可对该犯使用症状自评量表进行评估,检测该阶段罪犯的心理卫生和健康的综合症状;在罪犯遇到情感挫折(如配偶提出离婚),可对该犯使用抑郁自评量表和抑郁状态问卷,用于衡量罪犯抑郁症状的轻重程度,评估危险性程度。在罪犯出监阶段,若其出现焦虑症状,可通过使用焦虑自评量表,评估焦虑程度。
行为观察法,主要是指对罪犯入监后的表现,如认罪态度、情绪状态、人际关系、学习和劳动表现等观察,进行分析评估的方法。在对罪犯进行行为观察时,重点要抓住他们原有犯罪心理再次显露的外化情形,以掌握其犯罪需要的强度、犯罪心理的稳定程度和现实要求。在实际应用中,主要通过干警观察、监控观察、他犯观察等具体手段对罪犯外露出来的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对行为反映出的内心世界进行解析,开展危险性评估诊断。
谈话法,主要是监狱警察与罪犯交谈、搜集心理特征和行为信息的罪犯危险性评估方法,也是最简单直接而往往最有效的方法。通过有目的的谈话聊天,直接听取罪犯违法犯罪当时和服刑期间心理活动的自我描绘和剖析,重点发掘其对人生的看法、精神支柱、伦理观念、喜怒哀惧的缘由和是否存在精神障碍,以取得大量生动、现实的信息。该方法相对其他评估方法而言,更加丰富、完整、直观和深层。
模拟评估法,是指安排一种使得目标行为易于发生的测量情境,将被评估罪犯置于这种情境中,观察记录其行为表现及特点的方法。在实践运用中具体的操作手段可分为两种:一是意识情境模拟,即在布置好的情景中评估罪犯的改造质量。二是刺激性模拟,即提供人为的刺激,如在角色扮演情境中加入磁带录音的自我表达刺激。模拟评估法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罪犯的个性心理缺陷,设置一定的诱发情境,来考验罪犯心理的矫正和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状况。
一般来说,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分为四种:发展模式、医疗模式、改造模式和全员训导模式。其中,发展模式强调以健康为向导,矫治人员用发展健康的观点去看待罪犯,注重挖掘罪犯的心理潜力,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生活质量;医疗模式则需要矫治人员以医生或专家的角色出现,将罪犯视为自己的病人,对他们进行心理疾病的诊断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治疗方案;而改造模式是集心理咨询、法制和思想教育为一体,以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为主导,以心理咨询、谈话和教导的方式摸排罪犯的心理状况和思想脉搏,以促进改造的针对性,这是监狱罪犯心理矫治模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这一改造模式的主体相对广泛,并不限制于专业的心理矫治人员。全员训导模式,是指全体监狱人民警察参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罪犯服刑期间和所有改造场合,全面担负起对罪犯全员的心理训导责任,着力于对罪犯的心理训练和发展指导,同时干警也要提高改造工作的心理策略水平,科学的将心理训练和发展指导活动容入日常的改造工作中。
结合危险罪犯的心理特点,个人认为,对危险型罪犯的心理改造要以发展模式和改造模式结合为宜。首先,危险罪犯情绪极不稳定,比较固执偏激、抵触心理强、生活态度消极、悲观厌世,这些心理特征就决定了对他们改造不能简单粗暴。而应当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平等的发展观去对待他们,同其他罪犯比,需要更强的耐性、宽容和亲和力。其次,危险型罪犯性格大多恶劣,刑期也可能相对较长,因此对他们的心理矫治工作不可能一气呵成,而需要循序渐进的努力。结合其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分阶段进行,入监初期,应以改造模式为主,罪犯刚入狱,监狱干警尚无法具体的把握其心理特征,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来发现这些罪犯所普遍具有的心理特征以及每个罪犯的个体特征,方可增强日后矫治工作的针对性。改造模式将心理咨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融为一体,目的是为了摸清罪犯的心理状况和思想脉络,为以后有针对性的改造和矫治打下基础。这一时期,通过对危险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便可使其得到初步改造。但由于这一矫治模式主体的专业水平不高,在现实的矫治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在与危险罪犯进行交谈过程中,有时忽略了他们的感受,尤其是与消极悲观、易激动的罪犯谈话时,还可能发生冲突,不能耐心细致的倾听罪犯的倾诉等,这些情况是改造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常犯的错误。因此,在对危险罪犯进行矫治工作中仅采取此模式是完全不够的,会使矫治工作失去针对性。在改造模式进行一段时间后,对危险罪犯的整体及个体的心理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改造模式已经不能实现改造的效果,因此,应采用发展模式。发展的改造模式的专业性较强,实施主体一般为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在矫治过程中,以健康的心理为向导,挖掘罪犯的心理潜力,提高罪犯的自我认识。在这种改造模式中,矫治人员不但能抓住危险罪犯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以平等的身份与罪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非常注重尊重罪犯的人格,倾听他们的倾诉,更不会随意给罪犯贴上有“某某疾病”的标签,增加罪犯的心理负担,从而降低了他们的抵触情绪,能让他们在交谈倾诉的过程中敞开心扉,表露其真实的内心世界,最后以平等的朋友身份给其提出建议,给他们一种内心深处的归属感,反抗、抵触情绪减弱,有利于进一步的改造。这种矫治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充分尊重危险罪犯的人格,以平等身份同其交流,不以专家、医师或教师、父母的身份,强行向罪犯灌输自己的理论、看法和价值观念,是对危险罪犯心理矫治的优化选择,也是一种相对适宜的矫治方式。
罪犯的心理特点一般很少主动寻求心理咨询帮助,危险罪犯更是如此,他们悲观厌世的心理,导致他们消极的对待外界的一切事物,同时淡薄的改造意识让他们在改造中得过且过,强烈的抵触心理又阻止他们与监狱工作人员交流,心理咨询师常常有力无处使。因此,对危险罪犯的改造应根据其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心理特征,采取相对适合的心理矫治方式。与社会公共准则相悖的反社会甚至反人性的生活态度是危险罪犯共有的本质特征,他们思想素质低劣,没有严肃的生活态度和社会责任感,处理和社会、与他人的关系中,遵循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行为放荡不羁,无视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遵纪守法意识淡薄。部分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在入监这一特殊时期,以上特性可能会暂时潜伏,这时如不及时矫治,就可能使其反社会的心理态度朝恶性方面转化,并逐渐膨胀。因此,危险罪犯入监改造的初期,监狱矫治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等待罪犯咨询”为主的心理矫治方式,而是“走出咨询室”,让狱内的专业矫治人员在罪犯矫治的前期阶段起主动主导作用。并根据前期改造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罪犯的集体心理特征和个性倾向对有相似或相同心理特征的罪犯进行分组,有针对性的根据每组罪犯的心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治计划,主动与他们谈话交流,挖掘他们内心向善的本质,促使下一步改造工作的有效顺利的进行。这个过程中,咨询师要注意谈话的语气、语调,仔细观察罪犯的情绪波动,控制住他们的危险情绪,避免与其发生冲突,保持充分的耐性和亲和力。这时矫治人员不适宜采用医疗模式进行矫治,因为给他们帖上疾病的标签,反无形中激化了危险罪犯与监狱改造工作者之间的矛盾,使他们的抵触心理加剧,让矫治工作无法继续进行。通过交流,部分罪犯心理可能会有所改善,这时要抓住他们这一时期易动摇的心理特征,鼓励他们与人交流,让他们自己走进心理咨询室。此后,转变为危险罪犯的主动改造为主导,专业矫治人员起配合和帮助的作用,但要注意罪犯进行主动改造的过程中,应予以监督,防止矫治过程中他们再次出现思想和行为的偏差。这一阶段是改造的主要阶段,注重以罪犯为中心,重点是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性放在重要位置。在此阶段的教育过程中,监狱心理矫治员不能再扮演道德权威和说教的角色,而是要起到一个促进者的作用。罪犯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构建者,并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新入监的危险罪犯的矫治是通过犯罪心理矫治和犯罪习性矫治相互配合实现的,危险型罪犯的犯罪习性矫治也是罪犯改造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所谓犯罪习性,是指罪犯长期或多次实施犯罪而形成的动力定型,也就是惯犯、累犯的行为特征,具有犯罪习性的危险罪犯在实施犯罪的场合,表现为没有外界刺激等犯罪诱因的作用,没有明显的意志选择过程,这也是危险型犯罪数不断增加和重新犯罪率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这种犯罪习性一旦形成,危险罪犯就容易处于犯罪冲动的支配下,他们的犯罪动力也总处于主导地位,而罪责感、怜悯心难以被调动。因此,对危险罪犯应将心理矫治和犯罪习性矫治进行有机结合,心理矫治为主,通过心理矫治促使危险罪犯心理发生良性的转化,使犯罪的心理机制逐渐消失,认清自我,重塑健全人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形成他们对社会的罪责感和怜悯心。在这样心理矫治的基础上,逐步改变犯罪动力占主导地位的局面,使其罪责感和怜悯心升至主导地位。从监、禁、刑的封闭特点看,罪犯被剥夺自由是不争的法律事实,他们中大多数人仍将回归社会则是必然客观结果。因此,对危险罪犯进行犯罪习性矫治显得非常必要,在监狱中进行新的行为训练,如严明的纪律训练、健康向上的集体生活训练和精神文明训练,促使危险罪犯培养出适合需要的动力定型,从而适应和回归社会生活。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犯罪的增多,监狱内在押罪犯中危险型罪犯所占的比例也日趋增大。而危险型罪犯在改造中最具攻击性,也日益成为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对他们教育改造的好坏,也将直接影响着监管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同时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个人认为在对危险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心理矫治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对危险罪犯进行改造,首先就是对其心理加以矫治,并将其作为工作重心所在,这将对监狱改造的后续工作起着根本性的铺垫作用,同时更提高了改造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罪犯心理矫治已逐渐成为适应现阶段监管改造形势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对危险型罪犯进行心理矫治更是其中的重点难点,只有结合其入监后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宜的心理矫治模式,并辅予监狱改造工作人员的帮助,充分发挥危险罪犯的主观能动性,让其进行积极主动的改造,并将心理矫治与犯罪习性的矫治进行有机结合,再加以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消除其主观恶性,最后才能促使其重新社会化,达到监狱改造最根本的目的。
[1]段峰.重新犯罪归因分析与预防[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
[2]张龙.在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中归因于态度理论的作用[J].社会心理科学,2004(4).
[3]杨士隆.犯罪心理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4]赵卫宽.论罪犯心理咨询的原则[J].警官教育论坛,2005(1).
[5]刘邦惠.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6]孙彦格.对发展与完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思考[J].中国司法,2007(2).
[7]侯伟.心理矫治部门在监狱工作中的重新定位[J].法制与社会,2009(18).
[8]卢嶶.犯罪罪犯心理矫治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9).
[9]张伟亚.犯罪心理的成因及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J].法制与社会,2009(5).
责任编辑:王秉洪
Early into the Prison Offender Risk Ussessment and Psychological Treatmeng
WEN Lei LlYun-cai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Guizhou 550001,China)
criminals are implemented, the cour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o a certain punishment of penalty is punished by a natural pers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ll kinds of crime have mushroomed. Outside the prison, is to prevent crime, but to have been criminal court decisions, the most basic request, is in the early into the prison to identify dangerous criminals, and adopt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let it statistically transformation, this is a major problemfacing prison first, is the beginning of prison work. As a prison police, howin the early part of the criminals into prison, find out the most dangerous criminals from several criminals,to evaluate the psychological therapy and this is very important for to do a good job of the prison.
the early into the prison;The criminal dangerous;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Assessment method;Psychological treatments
1009—0673(2015)05—0020—06
P926.7
A
2015—08—07
文雷(1989— ),男,江西鄱阳人,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刑法硕士研究生。李运才(1974— ),男,四川达县人,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