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指示代词的虚化问题

2015-02-28 17:35李进立
新乡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词尾代词定语

李进立

(新乡学院 文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诗经》中指示代词的虚化问题

李进立

(新乡学院 文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诗经》中指示代词的虚化集中、全面,是研究指示代词虚化的重要文献。指示代词虚化为形容词词尾和语气词,是文章研究的重点。形容词分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两类。一般来说,单音节的形容词加上词尾变成状态形容词以后,才可以作状语或修饰性的定语。形容词之后的“彼、其”等不应看成指示代词,而应看成形容词的词尾。

指示代词;虚化;状态形容词;语气词

一、指示代词的虚化

指示代词的主要作用是指示和替代。在先秦古汉语中,指示代词除了以上两种作用外,还可以作定语的标志,作宾语前置的标志,也可以和形容词结合起来组成一个词,甚至变成语气词。后面的几种用法都是在指示和替代这两种基本用法基础上产生的,结果是指示代词不再具有指示和替代作用,不再充当句子成分。指示代词虽然意义比较抽象,但它毕竟可以指示和替代有实在意义的语言单位。不再指示和替代,也就意味着和实在意义的语言单位没有了联系,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虚化。

先秦古汉语中“之”等常常用在两个名词之间表示定中关系,这是指示代词虚化的一种表现。“虽子罕、田常之臣不能欺也”(《韩非子·五蠹》),“子罕、田常之臣”意思是像子罕、田常那样的臣子。“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列子·汤问》),“魁父之丘”意思是“魁父那样的山”,这里的“之”仍然是指示代词。王力先生认为先秦古汉语中的“之”与现代汉语中的“的”是不相当的,它不是定语的标志。那些放在两个名词之间的“之”,王力先生认为仍是代词,起复指作用。“麟之趾”,王力先生分析为“麟它趾”[1]。但我们不能不承认,这里的“之”已经虚化成表示定中关系的结构助词了。“之”经常用在主谓短语中取消句子独立性,如“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左传·宣公十五年》),“鞭之长”可以说是“鞭子它的长”,“之”是复指“鞭”的,“之”和“鞭”是一种定中关系,只是这里的“之”指代作用已经微乎其微,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而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却凸显了出来。起标志宾语前置作用的“是”“之”,郭锡良先生的《古代汉语》教材还是把它们当做代词来处理,认为它们的作用是复指,但复指的作用已经很不明显,主要的作用还是提示宾语前置。以上这些指示代词虚化的现象在古汉语中是常见的。指示代词虚化的现象在现代方言中也有。“有的人”洛阳话一般说成“有哩(读同来,轻声)人”,也可以说“有那人”。“那”读轻声,而读轻声往往是一个词虚化的标志。

在先秦文献中,《诗经》中指示代词的虚化问题非常突出,而且全面、集中。指示代词除了像通常那样虚化为定语或宾语前置的标志之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可以作形容词的词尾,甚至虚化为语气词。

二、指示代词用作形容词等词尾

(一)“尔、若、然、如”用作形容词词尾

先秦古汉语中常用作形容词、拟声词词尾的主要是“尔、若、然、如”等,它们的意思是“这样”或“那样”,因此又被称为样态代词。这些指示代词虚化为形容词等的词尾,表示状态或样子。《诗经》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如:宴尔新婚(《邶风·谷风》)、蠢尔荆蛮(《小雅·采芑》)、其叶沃若(《卫风·氓》)、六辔沃若(《小雅·裳裳者华》)、居然生子(《大雅·生民》)、贲然来思(《小雅·白驹》)、展如之人(《鄘风·君子偕老》)、褎如充耳(《邶风·旄丘》)。“尔、若、然、如”等虚化为词尾,学术界没有争议。

(二)“斯、其、彼、兹”用作形容词等词尾

样态代词虚化为形容词等词尾,由于类推作用,这种虚化也会影响到其他指示代词。我们注意到,《诗经》中的“斯”字也有虚化而用作形容词等的词尾的问题。如“王赫斯怒,爰整其旅”,“赫斯”即“赫然”,“赫斯怒”意思是勃然大怒。将“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豳风·鸱枭》)和《周易·屯卦》的“屯如亶如,乘马班如”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斯”和“如”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形容词的词尾。“斯”用作词尾,先秦其他书中的例子有《论语》的“色斯举矣,翔而后集”。关于这句话,后人争论很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准确理解“斯”的用法。根据清人王引之《经传释词》的解释,“色斯”相当于“色然”,惊飞之貌。笔者认为这里的“色”是拟声词,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嗖”。“斯”放在拟声词的后面,表示样子。“举”也是飞的意思,如岳飞名飞字鹏举,名和字是有联系的,“举”就相当于飞。“翔”是盘旋而飞。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只雌山鸡受到惊吓,于是就嗖的一声飞了起来,看到孔子一行并没有加害的意思,于是盘旋了一阵便落在树上。再如《楚辞·卜居》“将哫訾慄斯,喔咿嚅唲,以事妇人乎?”“慄斯”表示小心奉承、献媚的样子。

《诗经》中“其”作形容词词尾的例子是很多的,句式一般是“形容词+其+动词(形容词)”,如“温其如玉、嘤其鸣矣、亟其乘屋、浏其清矣”等。把“兄弟不知,咥其笑矣”(《卫风·氓》)和“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勃然兴之矣”(《孟子·梁惠王上》)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其”就相当于“然”,用在形容词等后面表示一种状态。“其”可不可以说是代词呢?如果是代词,那么“其”相当于“名词+之”,它的作用是和动词、形容词结合,组成主谓结构,充当句子成分,如“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如果这样处理,前面的“温其如玉”,就要分析成“温/其如玉”,但问题是单音节的形容词能不能作状语。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把汉语的形容词分成两类:一类是性质形容词,有单音节或双音节的形容词;一类是状态形容词,包括形容词的重叠形式和带有词尾的形式等。单音节形容词表示性质,一般来说只有带上词尾或重叠之后才能表示状态,作状语或补语。“焕乎其有文章”,一个“涣”是不能作状语的,必须加上词尾“乎”才可以。所以“温其如玉”应分析成“温其/如玉”,“其”附着在形容词“温”后使“温”变成状态形容词作“如玉”的状语。

再来谈谈“彼”。《诗经》中“彼”作形容词词尾,句式是“形容词+彼+名词”,如“沔彼流水、倬彼云汉、毖彼泉水、娈彼诸姬”。这样的句式中形容词作定语,那么“彼”可不可以看成指示代词?《鹤鸣》篇:“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维谷。”“乐彼之园”要分析成“乐彼/ 之园”,而不是“乐/彼之园”。“之”相当于“那”,作定语,“之园”意思是“那园子”。其他如“之子于归”“之二虫又何知”中的“之”。《邶风·日月》篇“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之人”郑笺:“犹是人也。”“彼”是远指代词,相当于“那”,“乐彼之园”的“彼”如果看成代词,就要理解为“欢乐的那那园子”,这不成话。所以应该分析成“乐彼/ 之园”,把“彼“看成形容词的词尾,“乐彼”相当于“乐然”,意思是欢乐的样子。《豳风·东山》是写征人还乡途中念家的诗,其中先写诗人途中所见,野生的蚕弯曲着身子在桑树中自得其乐,而诗人自己蜷缩着身子在车下,却是不得其所。“敦彼独宿,亦在车下”(“彼”的这种用法《诗经》仅一见),如果理解为“蜷缩着身子,那人一个人躺在车下”,便与前文相矛盾。前面都是说“我”即诗人自己怎么样,这里却说“他”或“那人”,这显然是矛盾的。这里“彼”不能看成代词,还是要看成形容词的词尾,相当于“然”。

我们把“乐彼之园”的“彼”看成形容词词尾还有一个原因。形容词作定语有的是限制性定语,有的是修饰性定语。作限制性定语的形容词一般为单音节,是表示性质的形容词,与中心词凝固在一起,它们之间不能插入其他成分,如“美人、白驹、大人、小人、皇天”。而修饰性的定语一般由状态形容词充当,如“大大的眼睛、红扑扑的脸蛋”。前文所举例子如“沔彼流水”等,形容词都是在描绘情貌也即具有修饰性,因此应该用状态形容词。也就是说,形容词加上词尾“彼”后才可以作定语,这是古今汉语一致的地方。

“潸焉出涕”就是“潸然泪下”,“焉”同“然”。“焉”也可以作代词。如《孟子·梁惠王下》:“国人皆曰贤,然后察焉。”《论语·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焉”用作词尾也是指示代词虚化的表现。代词“兹”虚化为形容词词尾如“媚兹一人”(《大雅·下武》),“一人”即天子,“媚兹一人”犹言英明的天子。“兹”的这种用法见于他书者如“蠢兹有苗”(见《尚书·大禹谟》及《墨子·兼爱下》),不过这样的例子不是很多。

未发现指示代词“是、之、此”虚化为形容词词尾的现象。

三、指示代词用作语气词

指示代词也可能虚化为语气词,如“夫”本是指示代词,后来就变成了语气词。如《论语·子罕》:“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再如:“悲夫,悲夫,事未易一二为俗人言也。”(司马迁《报任安书》)《庄子·天运》:“甚矣夫!人之难说,道之难明。”“久矣夫!丘不与化为人!”“夫”也可以放在句子中间,如《管子·霸形》:“桓公视管仲云:‘乐夫仲父!’”《诗经》中与“夫”同是远指代词的“彼”也可以作语气词,如“蓼彼萧斯”(《小雅·蓼萧》),意思是“蓼呀萧呀”。“彼”“夫”同属唇音,一在“歌部”,一在“鱼部”,读音极近。

《诗经》中的“之”和“斯”虚化为语气词。指示代词“之”与“其”不一样,“其”任何时候指代的对象、内容都是确定的或特定的,有“合适的”等意思,是不能省去的。而“之”有时指代的东西很笼统很模糊,省去了也不影响意义的表达。如“知之为知之”,“之”即是泛泛而言要了解的东西,省去“之”,说成“知为知”也未尝不可。再如《左传·庄公十年》的“公将鼓之”,“鼓”属于名词作动词,意思即击鼓,“之”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所以有的学者就认为“之”的作用就是凑足音节。正是因为“之”意义比较虚,因此就有了虚化的可能。“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就是手舞足蹈,“之”没有任何实在意义,因此完全可以看成语气词。“颉之颃之”(《邶风·燕燕》)就是“往上飞呀往下飞呀”,它和“荟兮蔚兮”(《曹风·候人》)句式一样,“之”就相当于“兮”。句尾的“之”又可以写成“止”。如《诗经·采薇》“薇亦作止”“薇亦柔止”“薇亦刚止”“岁亦阳止”,这里的“止”就是“之”,于省吾先生有专文论说(见《泽螺居诗经新证》),后进者不再做续貂之论。

“斯”也经常用作语气词,如:“彼何人斯、蓼彼萧斯、哀我人斯、天难枕斯”。“斯”即相当于“啊”。 用在句中如“胡斯畏忌”,意思是“为啥呀心里害怕”。《采薇》中前面两句是“彼尔维何?维常之车”,接着两句就是“彼路斯何?君子之车”,“斯”就相当于“维”,是用在句中表示语气的。这个“斯”还相当于《楚辞》中的句尾语气词“些”。它们都属于上古“心母”,其韵部“斯”在“支部”,“些”在“歌部”,“歌、支”相近,由此可见南北方言之不同。

指示代词“兹”也会虚化。《大雅·下武》“永言孝思,昭哉思服。昭兹来许,绳其祖武”,“兹”同“哉”,三家诗“兹”即作“哉”[2]。

“其”作语气词可以用在句中,也可以用在句尾。句中的如“谁其尸之”“彼其之子”的“其”,“彼其之子”意思是“那人呀那个人”。用在句尾的如“夜如何其?”这里的“彼其”不同于一般散文中的“彼其”。《庄子·骈拇》:“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也。”《马氏文通》云:“‘彼’‘其’二字各为主次,非一语也明矣。”[3]“彼”指天下人,“其”指一部分人。整个句子的主语是“彼”,即天下人。后面全是谓语,意思是“一部分人追求仁义而死,世俗称之为君子;一部分人贪财图利而死,世俗称之为小人”。“其所殉仁义也”是个主谓短语,“其”相当于“名词+之”,也就是相当于“一部分人+之”。“之”的作用是让这个主谓短语成为句子的一部分。《庄子·人间世》:“且也彼其所保与众异,而以义喻之,不亦远乎?”“彼”指栎树托为社树以自保,后面的“其”仅指栎树,仍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彼其之子”中的“其之子”并不是主谓短语,因此它与通常的“彼其……”相比,结构和意义都是不同的。“彼其之子”的“其”《礼记·表记》作“记”,《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作“己”。还可以写作“忌”,如“叔善射忌,又良御忌”(《郑风·大叔于田》)。 “记”“己”“忌”并与“其”相通。“其”还可以写作“居”。《礼记·檀弓》:“何居?我未之前闻也。”“居”,《广韵》曰:“居之切,读作‘基’。”“基”从“其”得声。《邶风·日月》:“日居月诸,照临下土。”“居”即“其”,“诸”即是“之”,它们都是语气词,相当于“啊”,意思是“太阳啊月亮啊,普照大地”。此句毛传:“日乎月乎照临之也。”《论语·学而》:“夫子之求之,其诸异乎众人之求之与?”“其诸”相当于说“难道呀”。“诸”相当于“之乎”“之于”,但也可以当“之”讲。《左传·僖公十三年》:“晋荐饥,使乞糴于秦。秦伯谓子桑曰:‘与诸乎?’”此处“诸”即是“之”。

[1]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10:389.

[2]吕叔湘,王海棻.《马氏文通》读本[M].上海:上海出版集团,2005:90.

[3]陈子展.诗经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900.

【责任编辑 郭庆林】

2014-12-12

李进立(1966—),男,河南汝阳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古代汉语。

H315

A

2095-7726(2015)05-0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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